福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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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保证项目交付质量,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项目管理组织和职责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科技项目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技术专家组、项目组等。

其中,科技项目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监督;项目管理中心则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预算、合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方面,技术专家组则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交流,项目组是具体实施单位。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包括项目组成员、项目业主、技术专家、质量监督人员等,明确了管理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二、立项和评审程序立项和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报告、项目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立项申请环节,申请人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等材料,经过科技项目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确定规模、财务支持等。

评审报告是项目批准的重要依据,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技术方案、预算、时间进度、实施方案、效益评估等内容。

在评审通过后,双方签订项目合同,由业主和项目组合作实施,全程进行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专业化程度,彻底按照项目进度实施计划,严格质量控制,加强交流学习,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保证项目需求和交付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进度和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结项和验收项目结项和验收主要分为业务结项和技术验收两部分。

业务结项是项目售后管理工作,包括成果推广、应用效果监测、用户满意度调查、经验总结、数据归档等;技术验收则是项目授权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成果进行检测和鉴定,评估项目效果。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项目提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执行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按时完成。

第四章绩效评估与资金拨付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结案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预算编制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的申请和预算编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经费申请书和预算编制表。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三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应按照预算编制表的要求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销时应提交有效的发票和支出明细。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四条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财务监督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3.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创新成果:指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

2.经济社会效益:指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贡献。

3.科技三项费用:指科技计划项目中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费用。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费的申请:
1.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并
说明项目经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提交
项目的申请书、经费预算和其他必要的材料。

3.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和预算情况进行经费
分配。

二、项目经费的分配:
1.经费分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并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科研水平和需求等因素。

2.经费分配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遵循合理用款、节约用款的原则。

3.经费分配应当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顺利
进行。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
1.项目经费应当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包括人员、设备、
材料、差旅费等。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的要求使用经费,不得随意挪用、私自支出。

3.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和监督制度,做到收支清晰、账目完备。

四、项目经费的监督:
1.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滥用、浪费经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大致内容。

具体的细节和流程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种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科计…2012‟31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现将《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省科技重大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科技合作与技术应用示范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鼓励产学研结合。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重大项目包括区域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区域重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高校重大项目”)和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重大项目”)。

区域重大项目是指通过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一批区域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支持企业转化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为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高校重大项目是指通过引导、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联合企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产业重大项目是指落实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围绕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与国(境)内外科技交流合作的需求,着眼于解决企业产品及其工艺技术,开展支撑产业或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重大项目也可作为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培育与储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技术前期研究和成果转化等。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3.26•【文号】厅科技字[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

第四条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运输与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与管理及其他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交通运输科学技术项目执行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建议.第六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第七条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评议,确定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主要研究内容。

第八条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评议结果,负责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并按规定要求报部,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向第一承担单位下达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3)。

第九条招投标的科技项目应依据有关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十条通过可行性研究评审的科技项目和招投标的科技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与第一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合同)(见附件4),明确项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部科技主管部门、项目保证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等。

专家及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或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据任务书(合同)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科综〔2002〕3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为了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科技项目三项费用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抄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2年11月27日印发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基础性研究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条件建设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省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等层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民营科技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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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依据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目标导向、分类指导、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含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项目。

第四条在经费补助模式上,政府主导性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市场主导性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均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

第五条实行网上申报,并应用“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厅有关政策、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及科研发展方向征集意见,可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科技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八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包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新产品新材料研究及应用、信息化技术应用研究等。

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是指列入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开展研究编制的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是指需持有交通运输部、省厅科技成果推广证书或者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软科学项目除外)且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

第九条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第三章立项程序第十条申报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汇总。

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批准、签约等四个基本程序。

1.厅科技主管部门对《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予以受理。

2.采用会议评审或网上评审形式,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或评分)、研究经费。

采用会议评审形式的,通过专业组专家无记名投票和大会全体专家表决确定立项项目,立项项目须得票75%以上,立项项目研究经费由专家评议。

采用网上评审的,专家提出项目评分和研究经费,由管理系统加权平均计算,按分数确定立项项目及研究经费,立项项目分数须在75分以上。

3.专家审查通过的立项项目,报厅分管领导审核、厅主要领导审签后,列入年度科技项目执行计划。

4. 列入执行计划的科技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归口管理单位(丙方)签订《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技术任务书(合同)》(见附件2),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执行计划发布后3个月内未签订任务书(合同)或者提出无法落实任务书(合同)规定的条款,厅科技主管部门可予以取消立项。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科技项目按照“统一立项、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厅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审查项目申请书;2.建立科技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科技申报项目;3、组织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招投标工作。

3.编制年度科技发展执行计划和省级资金补助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估;5.组织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和推广应用。

6、负责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或厅直行业管理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所辖地区或主管业务范围的有关单位申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2.负责对项目研究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3.协助厅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协调;4、受厅委托,组织专家对市场主导性项目研究大纲和中间成果进行审查。

5.落实项目约定的配套资金及其它配套条件.6.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承担单位主要职责: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并协调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2. 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3、按有关规定选择合作单位;4.制定研究大纲和保证措施,确保项目完成质量;5.按要求编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6.按要求提交验收、鉴定(评审)材料;7.负责项目文件归档、科技成果登记。

8、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十五条科技评审专家主要职责:1.受厅科技主管部门的邀请,参加项目立项审查、项目验收、鉴定(评审);2.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研究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评价,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是客观、公正的。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报至厅科技主管部门。

无归口管理单位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报执行情况报告。

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可以视情况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者评估,提出检查或者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需对科技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等事项作调整和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通过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报厅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厅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任务书(合同)撤销或者解除项目任务:1.项目配套资金或者依托工程等条件不落实的;2.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者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完成的;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项目无法完成的。

第五章鉴定(评审)验收第十九条为了合理有效地评价科技项目执行的质量与效果,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验收,也可同时申请项目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项目验收和鉴定(评审)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项目的验收与鉴定(评审)的材料整理工作应当于执行期限终止后3个月内完成。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填写《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连同验收资料,报送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厅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验收资料一般应包括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技术报告,测试(实验)报告、用户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相关格式见附件5)。

相关报告应按照《交通运输科研报告编写规则》(JT/T483)规定编写。

第二十二条验收、鉴定(评审)的原则:1.项目验收指依据技术任务书(合同)所规定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考核。

2.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需按照国家、部、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水平和产品性能进行审查和评价,做出相应的结论;3.验收、鉴定(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保证验收、鉴定的严肃性、科学性、完整性和时效性;4.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的工作费用在项目研究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行为的;3、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验收意见书或评审意见书(见附件6、7)。

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在半年内经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然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以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第六章成果与绩效管理第二十五条科技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已登记科技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者按需公布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者其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暂不对外公布、发表。

第二十七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对适宜转化的科技项目,项目任务书(合同)需包括成果转化方案;科技项目鉴定(评审)或者验收意见中需提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项目承担单位负有推广科技成果的责任,应当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成果完成人做好成果转化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并按有关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其主要完成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科技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立项、安排资助和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科技项目成果档案、知识产权、保密管理的原则:1.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及其它形式的科学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工作。

2.科技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或者合同事先明确的约定外,为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并依据《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同时,厅根据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

3.科技项目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三十条政府主导性科技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通过向社会征集项目,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资金规模: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分期拨付的标准: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研究大纲经专家评审后,拨付50%;项目经专家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导性科技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

补助对象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项目依托并服务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

资金规模: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事前补助(启动资金)标准:项目计划研究经费的30%(不超过40万元)。

事后奖励补助标准:项目成果须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或者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一等奖的,奖励补助项目研究经费的60%(不超过200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补助50%(不超过100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补助40%(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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