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规则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学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巡视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第三条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四条凡进入考场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者、无证件者,或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课程作缺考论处。
第五条闭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书籍、资料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任何物品均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集中放置。
第六条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七条学生应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
除试卷缺失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形可以举手询问外,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作解释或提示。
第八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或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或要求他人为其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第九条学生答卷完毕,必须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全部交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和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第十条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2024年中学生考试规则

2024年中学生考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学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及科学性,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生考试,包括小升初、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考试。
第三条中学生考试遵循科学、简明、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中学生考试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注重综合素质评价。
第五条中学生考试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发展需要,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方式。
第二章考试科目第六条中学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
第七条考试科目根据不同年级和学生发展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内容和难度。
第八条语文、数学、英语为必考科目,其他科目可根据学生意愿选择参加。
第三章考试形式第九条中学生考试以笔试为主,口试为辅。
第十条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
第十一条口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口试内容根据考试科目的不同,包括朗读、演讲、听力、对话等形式。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三条中学生考试由中国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配合组织。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地点、考场等具体安排由各地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考试实行全程监考制度,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与公平。
第十六条考试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考试评价第十七条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定,具体评分方式由教育考试院规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水平评价和非学业水平评价两个方面。
第十九条优秀考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包括奖学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二十一条考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作弊、泄露试题、携带通讯工具等。
考试规则完整版

考试规则完整版
1. 考试准备
- 学生在考试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考试规则。
- 学生应提前熟悉考试要求和考试内容。
2.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将根据相关学院或教师的安排而确定。
- 学生应严格遵守指定的考试时间。
3. 考试方式
- 考试方式包括书面考试、口头考试或组合考试。
- 考试方式将在考试前明确通知学生。
4. 考试地点
- 考试地点将在考试前明确通知学生。
- 学生应按时到达指定的考试地点。
5. 考试要求
- 学生应按要求携带必要的考试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等。
- 学生应按要求使用指定的考试工具,如纸张、笔等。
6. 考试纪律
- 学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严格的考试纪律。
- 学生应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抄袭、交流答案等。
7. 考试评分
- 考试评分将根据标准化的评分体系进行。
- 学生的成绩将根据其在考试中的表现而确定。
8. 考试结果
- 考试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学生。
- 学生可以向教师或学校查阅他们的考试成绩。
9. 其他规定
- 学生应遵守学校和相关学院的其他考试规定。
- 学生应尊重教师和考试监考人员的指示。
以上是考试规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希望学生能够认真遵守并取得好成绩。
*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基本信息,具体的考试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学生密切关注学校和教师的通知。
*。
学生考试规则

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对号入座,将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备查;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准入场,按旷考处理。
2、凡闭卷考试,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准将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
等带进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进入考场后,手机必须关闭或上交,否则,按作弊论处。
3、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座位号就座或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允
许自行调换座位,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4、严禁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违反者双方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
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5、发卷后,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空白或缺页等或对试题质量有疑问,
可举手示意,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解释或处理,但不准就试卷内容向监考
人员提出任何问题。
6、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
提前交卷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考试交卷后,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在考试过程中,不准旁窥抄袭或传换试卷,不准交头接耳或传递答案,
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违反者,均按作弊论处。
8、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逾时交卷者其试卷作废。
9、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离开考场,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凡继续答卷、趁机抄袭,拒绝交卷者,私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按作弊论处。
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应城一中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一、学生考试规则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迟到 10 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按有关规定事先到年级处办理有关手续。
2、除教师指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及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
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 、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
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以舞弊论处。
4、考试入场后,学生应按编定的座次和规定的间隔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或交换座位,不得将桌子调换方向,确有必要变更座位的,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并按其指定的座位就坐。
5、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指令,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不得有违反考试指令的行为。
6 、试卷发放完毕后,学生必须先在试卷答题卷密封线写好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审视试卷有无字迹不清之处,待监考教师或考场指令宣布答题开始方可答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的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答题不得写在草稿纸上,否则答卷无效。
8 、所有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提前交卷以违纪论处。
9、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抄袭、交换、弄虚作假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舞弊行为;确需互借文具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传递。
10、考试结束铃响,考场指令或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11、学生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答题卷。
1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生病或发生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完成考试者,应向监考老师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13、考试中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上洗手间。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凡有以上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下列处罚意见执行。
(1)凡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或以旷考论处者,该门课程计零分,并在成绩表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学生考试规则

学生考试规则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在考场门前集合,迟到15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2、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作业、手机、BP 机、笔记本等。
3、考试中学生应将学生证放在各自考试桌左上方,以备监考教师查对。
4、答卷纸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在答卷及续卷纸上要写清自己的班级、姓名及学号。
答卷均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写(画图和教师指定用铅笔除外),字迹工整、清楚。
5、学生应严肃认真对待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交换、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按时交卷,交卷后不许在考场内逗留,答卷过程中一般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下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6、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申请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刻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整理好反扣于桌上,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8、考生上网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并务必按课序号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教师必须熟悉掌握《学生考试规则》。
2、监考教师在考前二十分钟到场,考前十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在考试前由监考教师检查考场:(1)检查座位是否错开。
必须将课桌挪开,或将座位错开,使学生之间保持一定距离;(2)检查座位内有无书籍、笔记本等材料,如有,让学生于考试前集中于某一固定地点存放,考试中发现按作弊处理。
(3)让学生擦好桌面,桌面要干净无任何字迹。
3、开考前15 分钟,主监考将试卷送到考场,并与监考一起清点,检查,(全校统考试卷,主监考在考试前20 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如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开考前10 分钟清点考生人数,向学生宣读《学生考试规则》向考生分发考卷。
每科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教师在试场前台监督,另一名监考教师逐个核对考生学生证、座位号,若不符,立即查明并及时处理。
5、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中学学生考试规则

中学学生考试规则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试时间和地点:学校会提前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学生需要按时到达指定的考场进行考试。
2. 考试科目和内容:学校会告知学生考试的科目和考试内容,学生需要根据课程要求和教师的指导进行复习和准备。
3. 考试方式和形式:考试方式和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笔试、口试、实验等,学校会根据不同科目和要求进行安排。
4. 考试规则:学校通常会制定考试规则,包括禁止作弊、手机禁用、不得交流等规定,学生需要遵守考试规则,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5. 考试评分和成绩:学校会对学生的考试进行评分并计算成绩,成绩通常包括百分制或等级制,学生可以通过查询成绩单了解自己的成绩。
6. 考试后的处理:考试后,学校会组织教师进行试卷的批改和分析,学生可以通过教师的反馈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7. 补考机会:如果学生在考试中未能取得合格成绩,学校通常会提供一定的补考机会,供学生重新参加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考试规则可能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情况,具体的考试规则以所在学校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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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考试规则范本

中学学生考试规则范本学校考试规则范本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 考试时间根据学校安排确定,考试时间表提前在校内公布。
2. 考试地点为各班级所在教室,考试前请提前到场。
二、准备考试1. 在考试前,学生需认真复习相关知识和技能,做好充分的准备。
2. 建议学生在考试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充足的休息和精神状态。
三、考试材料要求1. 学生必须携带自己的学生证和文具等考试用品。
2. 考试纸和答题卡由学校提供,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写或乱丢。
3. 临时期末考试不允许在考场上使用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
四、考试纪律1. 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维护考场秩序,不得交头接耳、传递作弊物品等。
2. 考试期间,不得抄袭他人作业或答案,一旦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3.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嘈杂声音或干扰他人。
4. 学生需按时到达考场,逾期不得进入考场。
五、考试规则1. 考试开始前,学生应按照座位号就坐,不得改变座位。
2. 所有的移动设备(如手机、手表等)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关机并交给监考老师保管,考试结束后方可领回。
3. 考试期间,学生严格遵守监考老师的指令,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4.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完成试卷,并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5. 考试期间,学生只能使用学校提供的文具,不得使用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 学生答案必须清晰可辨,书写规范,以免影响评卷。
六、考试后1. 考试结束后,学生应主动将试卷和答题卡交给监考老师。
2. 学生应保持考试环境清洁整洁,离开考场时不得留下垃圾或涂写乱码。
3. 正式的考试成绩将在一周内公布,学生成绩查询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七、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2.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总结以上是本校学生考试规则范本,希望同学们遵守考试规则,保持学术诚信,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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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测试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和公正,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涉及的考核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型考核(考试、考查)。
第一章学生考试规则
第一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学生必须参加,确有特殊原因的,需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并获批准。
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应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其他特殊原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真实可信的报告。
缓考手续一般应在考试前办妥,考核过程中,突发急病或意外情况确实不能坚持者,考核结束后,可持相关证明补办缓考手续。
缓考由学院(部)审核批准,院(部)教学科研科(教学管理科)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学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和离开考场。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证件应放在考试课桌左上角,正面朝上,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
学生应按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核(考试),不得自行选择。
第四条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配合进行考前清理。
书籍、笔记、作业本、纸张、电子辞典、手
机、MP3等,应归放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放在考试课桌内,不得随身携带。
第五条学生参加考核(闭卷考试),应带齐必备文具(如书写笔、橡皮擦)及相关课程教师考前告知应准备的用具用品(如绘图工具、计算工具等)。
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确需借用时,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第六条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在考场内喧哗、吸烟,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擅离座位和考场(特殊原因,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有妨碍他人考试的其它行为。
第七条试卷如有印刷不清或错漏,学生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
第八条严禁任何形式和手段的作弊、协同作弊(如夹带、传递抄袭、偷看、换卷、换座、交头接耳,在课桌或身体上书写文字或符号、使用缩微资料、使用现代通讯工具、借故暂离考场等)。
一经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计为零分,在试卷和成绩卡上加注“作弊”字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违纪处分规定处理;严禁冒名代考,一经查出,立即清除出考场从严处理。
凡涉嫌考试作弊按本规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程序给予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考试结束,学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人员。
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成绩按零分计。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翻阅和涂改已交试卷,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周围逗留、谈论,不得将未答试卷带出考场。
第二章监考人员职责
第十条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统筹安排。
监考人员特别是主考教师应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按考生数领取试卷,检查试卷印刷质量及有无错漏;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考场情况作好座位安排。
每个考场一般不少于2位监考人员,每位监考人员均应学习并熟悉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督促和监督学生将考试必需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存放于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按编号或现场随机编排安排学生就座,清点人数并认真检查,核对考试证件,宣布考场纪律,然后发放试卷。
如试卷有印刷问题或错漏,应向学生说明和回答学生提问,但不得作试题解释。
第十二条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准吸烟、看书报、交谈、与场外通话,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准擅离考场,应集中精力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注意考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考试异常倾向。
查出作弊行为应立即果断收缴作弊者试卷,及时认定,取证并填写《学生考试涉嫌违纪登记表》,终止其考试并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应将情况汇报至学院教学科研科(教学管理科)和学生科。
第十三条考试中学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文具用品缺损、突发急病等),监考人员应协助解决和处理;学生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暂离考场,监考人员应全程陪同。
第十四条监考人员若发现试题泄密或其它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学院(部)和教务处报告。
第十五条考试截止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给学生提示时间。
考试结束,应立即收卷,现场清点、核实,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报学院教学科研科。
第十六条监考人员违纪和失职行为,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处分。
第三章巡考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考试开始前15分钟,巡考人员应到各考场巡视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
对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并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考试过程中巡考人员应着重巡察监考人员监考和执行考纪情况以及考场纪律,对监考人员工作不负责,执行考纪不严,擅离考场等现象应及时指出和纠正。
第十九条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重点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收卷,是否认真清点核对试卷、是否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等。
第二十条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第四章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考风考纪是直接影响校风、学风和教育质量的大事,学
校各级部门和人员都要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
要坚持耐心教育与严肃考纪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考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考试期间,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校教学督导团和院教学督导组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在考试前,各教学单位须组织主(监)考人员、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贵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第二十三条鉴于考试工作特殊的时效性,要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和杜绝考试管理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
发生考试工作事故后,须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涉嫌学生作弊的认定和处理
监考人员(包括巡视人员)发现学生有违纪倾向时应立刻制止,防于未然。
若发现学生考试违纪,要及时果断处理,对学生违纪内容(事实)当场进行核实并取证,填写《学生考试涉嫌违纪登记表》(由主考学院提供)一式两份,在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违纪情况并由两名监考人员及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学生拒不签字的,两名监考人员应在学生签名栏记录学生拒绝签字。
监考人员取证完毕后应责令作弊学生终止考
试,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前作弊的相关证据和材料由本考场监考人员暂时保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相关材料交主考学院(违纪考生试卷、答题卡由监考人员标注“违纪”标志后一起放入有效卷中不得单独带离考场)。
主考学院收齐材料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考试涉嫌违纪登记表》一份留主考学院,一份和其他证据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按照《贵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部)应及时将考试工作情况总结、自评考试结果报送至教务处。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考试期间,学校组织由校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与的考试巡查小组,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部)应公布值班电话,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以协调处置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实施,学校2005版《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同步废止,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