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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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法审[2007]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道(包括滩地、淀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包括非防洪水利工程建设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管理范围内水域、陆域的占用或者临时使用以及为上述项目实施的钻探等(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流域防洪规划、岸线利用规划,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排涝畅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行洪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否则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建设项目规模及对区域防洪的影响程度,对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受理和审查(详见附表):(一)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的项目1.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调度的小清河分洪区、永定河泛区、东淀、文安洼、贾口洼;2.我省境内的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泃河、蓟运河、赵王新河、大清河、新盖房分洪道、中亭河;3.海河水利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河道及水域:浊漳河侯壁以下、清漳河匡门口以下、漳河、卫河、卫运河、漳卫新河、滦河潘家口水库与大黑汀水库之间河段;4.省(自治区、直辖市)际边界河流;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其省(自治区、直辖市)界上下游各1 0公里河段。

河道(池塘)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河道(池塘)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河道(池塘)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恢复和提升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及池塘调蓄功能,保护治理水环境,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立足有效组织实施我区河道(池塘)治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池塘)治理,是指依据河道(池塘)自然状态,通过疏浚清淤、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河岸绿化、生态修复、引水配水等方式因势利导、调整、稳定河道位置,改善水环境的工程措施。

河道综合整治指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措施。

第三条实施河道(池塘)治理工程,应遵循统筹规划、讲求实效、建管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当地地形地貌、河岸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国家有关水利工程技术规范,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

第四条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河道(池塘)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专人管理,并组织实施;由区农水局负责牵头项目审核、监督和补助工作。

第五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范围内河道(池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对分管工作负工作责任。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项目计划编制。

各镇(街道)汇总下一年度河道(池塘)治理计划,由各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编制设计方案后,于当年8月底前统一向区农水局申报(未申报的,原则上由区农水局按照市对区考核任务数和相关水利规划安排该镇、街道计划任务)。

各镇(街道)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当年项目未完工结算的原则上不予以再申报项目。

区农水局组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环保分局、区治水办等单位对初设方案进行审核后,结合椒江区相关水利规划及本区年度河道(池塘)治理目标、重点与年度资金安排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的原则,安排年度实施计划。

第七条计划调整。

原则上计划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申报。

第八条列入区计划的河道(池塘)治理项目,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应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单位)。

河道治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书

河道治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书

河道治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书为了保证河道治理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单位特制定了以下质量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项责任和工作要求:一、总则本责任书是我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落实和监督的具体指导文件。

二、质量管理原则和目标1.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质量管理标准,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合规;2.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的质量监控和不良行为的纠正;4.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质量管理职责1.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2.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3.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各岗位人员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履行;4.组织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作内容和要求;5.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6.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7.建立健全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性;8.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9.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10.及时总结和整理施工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四、质量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要求;2.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台账,及时记录施工过程的关键节点和问题;3.建立健全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的可追溯性;4.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5.建立完善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检验性;6.及时反馈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7.积极参与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8.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9.加强与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施工工作。

护城河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护城河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护城河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护城河的整治,切实加强护城河的规划、保护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城河的整治要坚持“整体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分步实施”思路。

要通过一期治理,使护城河成为安全河,确保河道过水能力满足城市规划排涝标准;通过二期治理,使护城河成为清水河,实现护城河清水长流;通过三期治理,使护城河成为景观河,成为市区的风景线。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护城河的规划、整治、保护与管理。

第二章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四条加强护城河规划管理,护城河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临河界线的规划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护城河管理范围内土地、水域的利用,应先经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____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护城河的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工程设施的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护城河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水利主管部门____备案同意后,再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市水利主管部门。

第五条城区护城河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未经环保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建设部门不得发放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颁发营业执照,金融部门不得进行贷款,电力部门不得供电。

杜绝产生新的污染源,严禁开工不符合产业政策、破坏水环境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对污染总量超标、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坚决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所有新上项目必须配套治污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老污染源的限期治理,依法取缔城区“十五小”等严重污染企业;通过调整、改造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降低水耗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

第六条加大城区第三产业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建管[2014]1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14]14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一)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应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河流生态保护要求,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河道治理应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杜绝以治理为名围垦侵占河道,缩小行洪断面。

河道堤岸防护应尽可能采取生物措施,采用有利于保护河流生态的护岸形式,避免过度硬化、渠化河道。

(二)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的过程管理,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勘查和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成果应满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277号)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的意见》(水规计[2013]495号)的要求。

技术审查单位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审查设计文件,防止审查走过场。

项目审批单位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和技术审查意见,加强与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好审批关。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涉及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由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三)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

要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力量,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健全规章制度,具备独立履行建设单位各项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提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由其承担县域内包括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内的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

河道治理项目管理制度

河道治理项目管理制度

河道治理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河道治理是指对河道水体、岸线和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保护和修复河道生态,提高水环境质量,确保河道的生态修复、排涝灌溉功能以及防洪、航道通行等基本功能的正常运行。

河道治理项目是指为了实现河道治理目标而实施的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活动。

要保证河道治理项目的顺利进行,就需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河道治理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确定河道治理项目的具体目标,如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修复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针对河道治理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

(3)编制项目计划:制定河道治理项目的详细计划,包括工期、任务分配、资源配置等。

(4)组建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求,组建专业化的河道治理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队等。

2. 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启动会议:组织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计划和各成员的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开始。

(2)项目监控:通过定期检查和报告,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3)风险管理:识别项目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降低项目风险。

(4)质量管理: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成本管理:对项目成本进行预算和控制,确保项目不超出预算。

3. 项目验收阶段(1)项目竣工验收:对河道治理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2)成果评价:评估项目的成果和效果,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进行总结和改进。

(3)项目总结报告: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问题和经验教训,为后续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三、项目管理组织架构1. 项目发起人:负责提出河道治理项目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2.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筹划、组织、实施和监控,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3. 项目团队: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施工队等,负责具体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

河道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河道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河道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办职责 (2)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 (3)工程管理制度——技术工作管理 (4)工程管理制度——材料、设备管理 (5)工程管理制度——进度控制 (6)工程管理制度——投资控制 (7)工程管理制度——质量管理 (8)工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绿色施工 (9)管理制度 (9)工程管理制度——工程资料管理 (12)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 (13)考勤制度 (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5)工程质量月报制度 (16)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制 (17)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18)工程部工作制度 (20)财务管理制度 (21)办公室工作制度 (28)廉政制度 (29)工程质量管理例会制度 (30)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31)办公室工作职责 (32)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3)工程部岗位职责 (34)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35)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36)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37)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39)项目办职责1、全面负责河道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参与审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具体落实情况。

4、负责工程施工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投资计划与控制等工作。

5、参加单项工程、隐蔽工程以及工程总验收。

6、负责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外部协调工作。

7、负责有关该工程的文件收、发、传阅、检查催办、保管以及对外行文等工作。

8、负责搜集整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的各类工程技术资料。

9、负责施工大事记、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10、负责各种文件的整理分类、立卷归档。

11、负责该项目的统计管理,科学、合理、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的完成情况。

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1、认真学习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掌握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作好建设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的审批、申报工作。

河道管理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规章制度

河道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河道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河道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立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河道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河道的巡查、监测和养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管理中的问题。

4、审查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涉河工程的建设和运行。

5、协调处理河道管理中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河道规划与治理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防洪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道治理规划。

河道治理规划应当包括河道整治、堤防建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内容,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河道治理应当按照规划进行,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和生态功能。

四、河道保护1、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保护范围根据河道的重要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设置拦河渔具。

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五、涉河建设项目管理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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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的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上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现场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外加工及采购材料的质量:
各类建筑材料到现场后必须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直到退货。

2、搞好原材料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
水泥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原材料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砂浆的骨料必须进行取样分析;存放期超过3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追踪管理。

2、凡各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屡教不改或发生了质量问题,项目有权对班组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为整改停工、罚款直至赶出本工地。

3、凡各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质量优良且达到优良,项目可对班组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为表扬、表彰、奖金。

4、项目部在实施奖罚时,以平常检查、抽查、每月一次大检查、质监站抽查、评定质量等形式作为依据。

四、竣工图的编制、审核、移交制度
1、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除规定数量的图纸外,还应提供二套图纸给我公司作为编制竣工图之用。

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院的设计变更、书面通知、技术核定单编制竣工图,并及时汇总。

3、根据市档案管理文件的要求,对编制的竣工图进行审核、汇总装订成册。


4、工程竣工后,由我公司将竣工图和工程资料一并交给建设单位。

5、竣工图的图面应整洁,字、符一律采用碳素墨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编绘者和审定者均应在竣工图上签字盖章。

五、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根据规范要求,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在需要隐蔽而进入下一道工序,必须经过隐蔽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验收隐蔽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中的
有关规定。

2、竣工验收制度
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统一安排验收计划和内容,经自检合格后,方可与监理部门联系商定验收时期。

六、工程保修、回访维修制度
、本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在六个月后进行第一次工 1.程质量回访,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工程质量回访,征询甲方意见。

2、工程质量回访后(在保修期内随叫随到),凡属于在施工时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我公司负责维修,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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