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旅游类地图认刊协议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精神,结合我厅的工作实际,制订《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经省档案局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
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六月十八日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管厅属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交通部《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文件材料,是指本单位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反映本厅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交通建设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单位办理、供工作参考、参阅的文件和抄送件等;(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材料,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不需贯彻执行和不需办理的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一般性文件材料,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送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五)其他无参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省厅对《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计划项目与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浙交〔2013〕3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部省关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及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厅本级年度科技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执行合同进行管理的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交通工程建设科研计划、科技成果应用研究计划、标准研究计划等四类。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的实施、科研经费管理、结题管理、成果管理与推广应用等。
第四条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科技政策、项目安排与管理的研究和设计,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管理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信用考核。
旅游景点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标准

旅行景区(点)道路交通引导标记设置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域旅行景区(点)道路交通引导标记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合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域旅行景区(点)道路交通引导标记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改正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订正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但是,鼓舞依据本标准完成协议的各方研究能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5768 道路交通标记和标线GB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GB/T18833 公路交通标记反光膜JT/T279 公路交通标记板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长江三角洲地域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域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旅行景区(点)道路交通引导标记供给旅行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行项目类型图案以及前去旅行景区(点)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邻近及通往旅行景区(点)各连结道路交错口邻近的道路交通引导标记。
分为旅行景区(点)方向距离标记和旅行景区(点)方向标记两种。
旅行景区(点)方向距离标记旅行景区(点)方向距离标记的内容包含:旅行项目类型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
4旅行景区(点)方向标记旅行景区(点)方向标记的包含:旅行项目类型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旅行景区(点)的分类依据旅行资源因素价值、旅行景观市场价值和旅行交通需求指标,可将知足表1(点)排列为A、B、C三类。
国家各相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行资源可联合实质状况纳入三类。
条件的旅行景区A、B、C表1旅行景区(点)分类表评论项目评论因子分类A B C赏析游憩高较高一般价值旅行资源拥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拥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拥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因素价值历史文化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价值、科学价值,或此中一科学价值或此中一类价值具国际或此中一类价值具国内类价值具省(市)级意义意义意义国内外国际著名国内著名省(市)著名著名程度旅行景观美名度有极好的名誉遇到有很好的名誉遇到有较好的名誉遇到70%以90%以上的旅客和专80%以上的旅客和专市场价值上的旅客和专业人员的赞叹业人员的赞叹业人员的赞叹市场影响力很有发展前程有较好的有发展前程发展前程年适合旅行天数300天以上250天以上150天以上旅行交通年招待旅行者人次(或年70万以上50万以上30万以上需求指标招待旅行自驾车(或7万辆以上)(或5万辆以上)(或3万辆以上)数目)旅行景区(点)的引导范围A类旅行景区(点)的引导范围市里的旅行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迅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邻近的交错路口开始引导。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7〕187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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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交〔2017〕187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有关规定,我厅对2016年12月31日前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20日
——结束——。
浙江省境内旅游协议(通用4篇)

浙江省境内旅游协议(通用4篇)浙江省境内旅游协议篇1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境内旅游合同的签订。
二、旅游者应当与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
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
四、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概念及定义1. 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
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浙交〔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浙交〔2020〕77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9月7日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第一条为优化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交通运输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由交通运输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告知承诺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不含网络货运)、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许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许可、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非外商投资普通货船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
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2015修正)

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2015修正)【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8【实施日期】2015.12.2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23件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印刷、出版、引进、展示、登载地图,或者生产、销售绘有国界线、省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产品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地图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第四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图、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图出版、印刷、广告和地图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图的出版、印刷、广告和地图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一)普通地图是指综合反映地表物体、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一般特征,内容包括水系、地貌、居民点、行政区划、交通线和各种界线等要素的地图;(二)专题地图是指表示自然现象或者社会现象中的一种或者几种要素的地图;(三)地图编制是指编辑和制作地图的活动;(四)地图出版是指地图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活动;(五)地图展示是指通过图书报刊等出版物、影视、宣传品、广告、产品包装等展示地图的活动;(六)地图登载是指在互联网上登载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七)地图产品是指表示有省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的地球仪及教学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浙政办发〔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4日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坚定践行“八八战略”,推进“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加快全省综合交通发展,打造高水平旅游万亿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7〕24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促进理念融合(一)统一思想认识。
交通运输、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是我省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路子、续写“八八战略”新篇章的重要实践,是交通运输领域、旅游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建设综合交通强省、推进旅游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理念,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导。
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有机衔接。
以“一项交通工程就是一道风景”的理念,组织编制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和系列专项规划,通盘考虑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与旅游要素、旅游资源的相互衔接,统筹推进陆海旅游交通和岛际旅游交通建设,加快形成陆、海、空三位一体的旅游交通体系和“快旅慢游”的综合旅游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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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旅游类地图认刊协议
合同编号:图名:
编号:
认刊单位(甲方):
编制单位(乙方):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在所编制的地图上刊登广告(刊登项目见下表),并承诺所提供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并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甲方支付乙方的认刊费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汇款汇入乙方单位的账号,不得用现金支付。
乙方开户行:帐号: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地图制作、出版和发行,印数为张。
2、乙方必须经实地勘测,确保甲方在图上位置准确。
乙方可以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编辑,但应确保在出版地图上乙方的广告信息准确无误。
3、地图出版发行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地图份。
4、认刊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坚持双方自愿。
乙方不得将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广告登记证明、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备案通知书作为甲方必须参与认刊的依据。
5、乙方广告采编工作人员须向甲方出示有效证件(单位测绘资质证明和个人身份证)。
6、乙方在地图上刊登广告须遵守《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地图上刊登广告所占版面不超过整个版面的四分之一,图中广告内容文字字体不小于6号。
三、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取消认刊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认刊费 %);如甲方要求取消认刊时,乙方已完成地图编制、出版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全额认刊费。
2、乙方未按期出版发行地图或广告内容刊登有误的,乙方应退还甲方认刊费,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编:邮编: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