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范例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公司的资金收支和账户管理,维护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部门和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资金收支和账户管理,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结算等工作。
2. 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工作,确保资金收支合规、合理、准确。
第三条资金收支原则1. 资金的收支应符合公司业务运作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资金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投资收益、贷款、补贴等。
3. 资金的支出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薪资福利、税费、物业费用、债务偿还、投资等。
4. 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中,遵循会计核算原则。
第四条账户管理原则1. 公司应设立需要的银行账户,用于资金收支的结算和管理。
2. 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开户、销户、资金划拨、查询等操作。
3. 公司的银行账户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范资金风险和信息泄露。
4.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调账,确保账户余额和实际资金收支一致。
第五条资金收支程序1. 资金的收支应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合规性和合理性。
2. 收入的确认应按照收入确认准则进行,支出的确认应按照支出确认准则进行。
3. 财务部门应及时对收入和支出进行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六条账簿管理1. 公司应设立完备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记录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
2. 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及时、准确地记录、核对、调账账簿,并定期进行结账。
3. 账簿应采取防火、防水、防腐蚀、防盗等措施,确保账簿的安全和保存有效性。
第七条监督检查1.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公司的资金收支和账户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财务部门应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证据。
美的资金管理制度

美的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美的集团作为一家国际化的大型企业,其资金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更强的抵抗力,能够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执行力。
因此,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于美的集团而言至关重要。
二、资金管理目标美的集团的资金管理目标是以确保企业健康、稳健、高效的经营为根本。
为实现这一目标,美的集团制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目标:1. 确保资金的稳健使用。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要确保资金的使用能够配比企业的实际需求,不得以资金的过度使用导致企业的资金紧张,同时要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使得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价值。
2. 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资金管理的目标还包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确保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能够按规定合理地运用各项资金。
3. 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资金管理还要求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尽量避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缺口,降低投资的风险。
4. 提高利润水平。
通过资金管理,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确保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美的集团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达到规定的目标。
三、资金管理组织结构为了实现资金管理目标,美的集团在组织结构上设置了相应的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督和执行。
1. 财务部。
财务部是企业的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控,对企业的资金进行有效管理。
2. 财务审计部。
财务审计部是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其职责是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确保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制度。
3. 经理层。
企业的经理层是企业的主要决策层,其职责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和资金使用方案。
以上是美的集团资金管理的基本组织结构,这些部门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各司其职,共同协力,确保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够顺利进行。
集团业务资金归集制度范本

集团业务资金归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归集管理。
第三条集团资金归集应遵循依法合规、统筹兼顾、效率优先、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成立资金归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集团资金归集管理的总体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工作。
管委会由集团高层领导、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门是资金归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资金归集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资金归集工作,协调解决资金归集过程中的问题,监控资金归集情况,分析评价资金归集效果。
第六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开展资金归集工作,负责落实资金归集的具体措施,确保资金归集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章资金归集方式与规则第七条集团采用余额归集方式,即子公司保留一定余额的的自由资金,超过部分应当日归集至集团总部。
第八条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归集资金的内部计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九条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归集资金的期限为一年,如需延长,需管委会批准。
第十条集团应在每月20日至21日期间暂停资金归集,以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第四章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第十一条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归集、划拨,按照往来款进行核算。
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消往来款项及现金流。
第十二条集团应定期对资金归集情况进行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监督集团财务部门做好资金归集工作,确保资金归集效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子公司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归集资金的,集团财务部门应督促子公司及时归集,并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报管委会批准后,可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集团财务部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资金归集管理职责的,集团高层领导应督促财务部门改正,并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报管委会批准后,可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资金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单位的资金收支计划,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
第四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资金收支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和分析。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资金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资金预算,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预算,制定本单位的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支出。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资金预算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得超预算或挪用资金。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必要的银行账户,并建立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安全、准确和及时管理。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资金管理需要,开立必要的银行账户,并按照账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对银行账户进行定期核对和对账,及时发现和纠正账户异常情况。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的收付、保管和使用。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收付和使用,确保现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性,并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核对。
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规范银行存款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安排银行存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集团企业资产管理政策—规章制度

集团企业资产管理政策—规章制度
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集团企业内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各部门和员工,在资产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资产管理职责
资产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管理政策、标准和规程,监督和检查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对资产进行分类、归档、建立档案和管理。
同时,还有责任对资产的购买、保管、处置和维修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合理规划、使用、保管和维护资产,并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员工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爱护,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资产。
资产的购买
所有资产的采购必须经过公司统一采购,不得私自购买。
资产的保管
所有资产必须建立档案管理,每个档案中需记录该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购买时间、购买价格、保管人员等。
资产的处置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闲置或已不再使用的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可以是出售、转让或报废等。
资产的维修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并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和维修标准。
在维修过程中,应保证其维修人员的资质和维修品质。
风险管理
各部门必须加强资产的安全管理,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预防和控制。
对于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资产损失,由相应部门或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附则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企业所有。
如本规章制度有改动或补充,集团企业将及时发布通知。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4篇)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资金管理原则包括合理运作、规范管理、风险控制、高效利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制定资金管理目标和方针,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测,编制相应的资金预算。
第六条资金预算应包括营运资金、投资资金和筹资资金三个方面。
第七条资金预算制定应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因素。
第八条资金预算审批应由公司决策层统一负责,并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审查。
第九条资金预算执行应实时监控,并及时调整预算指标,保持合理的资金运作。
第十条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汇报,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三章资金调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资金需求和优先级,制定资金调拨计划。
第十二条资金调拨计划应明确资金来源、用途、金额和期限等要素。
第十三条资金调拨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决策层审批。
第十四条资金调拨计划执行应监控资金流向,确保按照计划进行。
第十五条资金调拨计划执行情况应定期向公司决策层和相关部门汇报,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金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和控制策略。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及时调整资金运作策略。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合作伙伴的信用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五章资金利用效率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合理安排资金流动,避免资金闲置和短缺。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降低资金成本,寻求融资成本的最优解。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提高资金回报率,优化投资组合。
第六章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资金归集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集团资金安全。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
1.3 资金归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风险可控、效益优先;(3)公开透明、操作规范;(4)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二、资金归集管理组织架构2.1 集团设立资金归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归集管理的决策和指导。
2.2 集团财务部门为资金归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资金归集管理制度。
2.3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设立资金归集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三、资金归集范围及方式3.1 资金归集范围:(1)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自有资金;(2)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融资资金;(3)集团内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其他可用资金。
3.2 资金归集方式:(1)内部银行转账;(2)委托贷款;(3)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归集方式。
四、资金归集流程4.1 资金预测: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资金需求,并报集团财务部门。
4.2 资金计划:集团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测结果,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制定资金归集计划。
4.3 资金归集: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归集计划,按时足额将资金归集至指定账户。
4.4 资金使用:集团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将归集的资金分配至相关单位或部门。
五、资金归集管理要求5.1 资金归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3)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合规使用;(4)加强内部监控,防止资金挪用。
5.2 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资金归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集团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归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归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预算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各部门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制定月度资金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
2. 资金收支管理(1)公司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2)所有收支款项必须通过公司银行账户办理,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收支。
(3)资金收支单据必须齐全、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
3. 资金结算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结算流程,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结算手续等。
(2)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结算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4. 资金控制管理(1)公司设立资金控制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2)资金控制小组定期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 资金风险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流程。
(2)公司对资金风险进行定期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三、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预算编制(1)各部门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编制资金预算。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编制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汇总。
(3)总经理审批年度资金预算。
2. 资金计划制定(1)各部门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制定月度资金计划。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制定的月度资金计划进行审核。
3. 资金收支(1)各部门根据月度资金计划,提出资金收支申请。
(2)财务部门审核资金收支申请,办理资金收支手续。
4. 资金结算(1)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收支情况,办理资金结算。
(2)结算完成后,财务部门将结算凭证传递给相关部门。
5. 资金控制与审计(1)资金控制小组定期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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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条例第一章资金管理基本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所指资金包括集团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在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
三、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
第二节资金收支管理五、资金支出管理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要严格按照预算审定的现金流量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支出,凡是未纳入预算的支出,未经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特殊批准,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2.在资金使用上,资金支出部门应分月编制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经财务管理中心门审核平衡提出意见后,由主管总裁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3.支付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稽核制度和审批手续。
支付物资货款时,要有购销合同、结算单、验收和入库手续;支付工程款、劳务款项时,要依据有关合同和培训的进度,以及工程审计报告等;支付对外投资款项时,要有批准的项目论证书、项目设立批准书、公司节程、合同等;发生工资性支出时,要有人力资源部编制的清册或特殊核准。
第三节银行存款和账户管理六、集团控制的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实体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
七、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办理各种收支结算业务。
银行上门服务的,要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制定往来单据交接规定和程序,指定专门的上门服务人员,明确服务容以及传递单据的各项手续等,建立责任制。
八、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前往开户行柜台办理。
严禁通过中间人介绍办理企业的存款业务,严禁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拆借资金。
九、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时,要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不准出借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五节对外投资管理十二、建立对外投资项目产权代表制度。
产权代表作为出资人的代表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负责,按章程明确的股东或董事权限参与管理,监督企业或项目的营运状况,定期出具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以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产权代表每年应向集团有关部门提交述职报告,集团有关部门依据其述职报告考核产权代表的业绩,并进行奖惩。
十三、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
财务管理中心门必须定期编制投资收益情况分析表,详细说明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及时足额回收收益。
第六节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十四、财务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集团负责人是货币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裁和财务总监是主要负责人,负有重要职责。
财务管理中心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印鉴印章的保管、使用、监督制约制度,印鉴印章和各种付款票据、有价证券、银行存单要分岗分人管理,应付账款开具的各种付款票据必须经过财务管理中心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经银行印鉴印章管理人员核准登记后方可加盖印鉴印章。
借调人员、见习人员、实习人员不得担任应付账款岗位工作。
第二章资金授权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资金支出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资金管理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明确各项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部的相关章程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资金支出是指集团为组织经营活动和其他需要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预算、外资金支出,理财资金支出等。
三、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
第二节授权的容四、资金授权管理包括:预算、外资金支出,理财资金支出等。
五、预算资金支出是指列入年度预算的所有资金支出。
六、预算外资金支出是指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各项资金支出,以及临时性支出等。
七、理财资金支出是指集团对于经营过程中暂时沉淀的资金进行的理财管理支出。
第三节分级授权八、集团对预算、外资金支出,依据支出项目的金额,实行董事长或总裁授权下的分级审批制度。
九、预算资金支出: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的资金支出,在实际运行中,各使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由总裁审批。
十、预算外资金支出分级别、分项目、分额度授权,详见第二部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十一、三个月以的理财资金支出由财务总监提议,总裁审核,董事会批准;三个月以上的理财资金支出,由董事会批准。
资产委托管理业务等其他理财支出,由财务总监提议,总裁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五节监督和责任制十九、为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资金授权管理规定。
集团建立资金签批责任制,对于资金支出,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
二十、集团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支出业务,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二十一、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对签批的分管领导负责,遵守的财经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转移、挪用,形成账外资金。
二十二、各用款部门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各项预算外资金,并在年度终了时将其实际支出纳入年度决算。
二十三、凡是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资金支出事项,财务管理中心一律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理财业务或资产委托管理业务。
第三章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票据法》、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部颁布的《部会计控制规─货币资金(试行)》及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二、本规适用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及分公司和直营子公司。
三、本规旨在规各单位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银行账户、银行结算票据、部结算票证等与货币资金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二节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四、制定现金收支围,按照规定围使用现金,超出现金收支围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在合法规的前提下,运用金融结算工具,减少直接以现金方式办理的收支业务。
能够办理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直接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五、制订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核定限额管理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于当日存入银行。
六、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
逐日逐笔记录现金收付,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七、在现金业务办理中,严禁以下行为:(一)借用其他单位现金或向其他单位借出现金;(二)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三)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四)利用本公司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五)保留账外公款;(六)将公司现金存入个人账户;(七)白条抵库。
八、加强备用金管理。
(一)核定备用金的使用部门和支出围。
备用金主要用于差旅费借款等日常零星开支。
严禁以备用金的方式办理异地项目结算。
(二)制定备用金使用限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严格控制使用大额备用金,完善审批制度,超限额的大额备用金使用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列明用途和使用时间,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财务管理中心门应按月核对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督促业务人员及时报销;原有备用金未清账的不得新增备用金借款;发现有超出审批支出围使用备用金的,立即纠正,并收回未使用的备用金。
(四)严禁长期占用备用金,暂时不需动用的备用金及时交回清账。
年底对备用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进行清收和盘点。
(五)严禁办理以单位名义开立、供个人因私使用的各种信用卡。
九、财务人员在办理报销业务时,严格审核并监督报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报销人的主管报告。
第三节票据管理十、按照《中华人民国票据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
(一)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严禁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严禁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严格控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确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时,必须写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额,并经财务管理中心门负责人批准。
(三)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必须立即到开户行验证汇票的真实性;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单位与挂帐的往来单位必须相符;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时间必须填写正确清晰;多次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审核背书的连续性,其他票据的背书转让依照执行。
②需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由财务管理中心门审核业务部门提出的用款申请、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后办理。
③以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背书转让时,在背书栏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注明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时间。
④对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四)建立票据登记台账,按照出票人、出票银行、金额、期限等项目逐项登记,并及时向出票人函证。
(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种票据。
由收款人员直接收取的票据,自取得票据之日起3日交本单位财务管理中心门。
票据一旦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管理中心门负责人,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
(六)票据交接时需设立登记簿,并由移交人和接交人签字。
十一、加强部结算证和部本票等具有部支付效力的结算票证管理。
(一)指定专人负责部结算票证的购买(印制)、保管和发放,并实行统一编号。
(二)部结算票证购入后,由专人及时登记,妥善保管。
(三)部结算票证发放时,详细登记领用票证的名称、数量、起始编号,领用人员应当在登记簿上签名。
(四)部结算票证发放后,由票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正确使用。
第四节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十二、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经过法定代表人或财务总监书面授权的财务人员亲自前往开户行办理,严禁交由他人代办。
按照规定的账户用途规使用各类账户。
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转款项。
十三、选择经济实力强、金融信誉好的银行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十四、加强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一)加强头寸管理。
根据资金的收支情况妥善安排资金头寸,合理安排存款结构。
(二)出纳人员妥善保管存单及相关单据,并及时将定期存款原件及相关单据交与会计人员做账。
(三)办理银行存款业务时,严禁以下行为:①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拆借资金;②办理违规高息存款业务;③严禁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④在企业非经营所在地存款。
十五、规网上银行业务办理。
(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当选择信誉好、服务佳的正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