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古典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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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费尔巴哈

黑格尔、费尔巴哈
费尔巴哈 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古典刑事学派
费尔巴哈(1804~1872年)德国古典哲学最后的一个伟大代表,唯物主义哲学家。出生于次胡特一个法学教授之家,1828年在柏林大学毕业,曾任教于埃尔兰根大学,因宣传无神论,遭受迫害,隐居乡间,从事哲学研究,主要著作有《黑格尔哲学批判》、《基督教的本质》、《哲学改革的预拟提纲》、《未来哲学原理》等。在他的著作里,尖锐地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他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思想是第二性的,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人的思维、意识是客观物质的反映。在政治上,他反对君主政体,主张建立民主共和制。1870年参加德国社会民主党。晚年阅读了马克思的《资本论》,但费尔巴哈在社会历史观方面是唯心主义的。他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的同时,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所以始终未能摆脱机械唯物主义的缺陷。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取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把它发展成为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还有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古典刑事学派。
黑格尔 黑格尔学派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 1770-1831 )
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尔晚年的讲课,吸引了许多学生,逐渐形成黑格尔学派
黑格尔 1770年8月生于德国的斯图加特。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
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 “ 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 - 这是他的巨大功绩 - 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犯罪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区别一、概念的不同1、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提出了一系列刑法原则和主张,对于反对封建司法专横,建立现代法制起了重要作用。

2、实证主义学派又称犯罪人类学派,是19世纪中期龙勃罗梭与菲力、加罗伐洛一起建立了实证犯罪学派,主要特征是通过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从犯罪人的生理、心里及其他相关方面探究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它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二、时间的不同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期。

2、实证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中期。

三、时代背景的不同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

18世纪中叶一批启蒙思想家适应时代的要求,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抨击,他们的先进理论唤起了人们的觉醒。

反对封建制度,要求自由权利,成为广大人民的呼声。

资本主义作为新的经济和社会形态方兴未艾,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人们相信人类能力是无限的和至上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崇尚思辨。

古典学派的犯罪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犯罪古典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

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成为犯罪学的历史源头。

古典学派又称行使古典学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2、实证主义学派产生的时代背景: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已相当充分,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长足进步为社会科学提供了方法论的借鉴,孔德实证哲学主张社会科学研究亦应遵循观察实验、归纳总结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在此背景下,一批人类学家创立了犯罪生物学派,代表人物有意大利解剖学家龙勃罗梭、加罗法洛等。

简述古典犯罪学派

简述古典犯罪学派

简述古典犯罪学派
古典犯罪学派,也被称为刑事古典学派,是西方犯罪学和刑法学理论流派之一。

它产生于18世纪中期,代表人物包括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和英国法学家边沁。

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最终形成并占据了当时刑法学界的主导地位。

古典学派的基本假设包括:人是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追求快乐的动物;若没有惩罚的威慑,人都有可能走向犯罪;严重的惩处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驱使人远离犯罪;越快速和越确定的惩罚,越能阻止犯罪。

古典学派的思想出现时正逢了刑法学的改革,监狱被设计出来作为惩处方法。

在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中,刑罚的基本意义就是使人产生畏惧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该学派主张否定封建刑法原则,抨击封建刑事司法的残酷、不平等和擅断专横。

古典学派的思想在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斗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刑事学派

刑事学派

评述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近代学派一、两个刑法学派的区别旧派与新派的理论分歧集中体现为:1.历史背景和研究方法古典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产物。

启蒙运动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强调个人应当基于理性的自觉,以评价一切社会及政治措施。

古典学派即受此思想影响,对当时不合理的刑罚制度进行了抨击。

近代学派的兴起,则是受当时自然科学的影响,试图以科学研究的实证方式,寻求犯罪原因,探求犯罪对策。

因此,其实证研究方法与古典学派的哲理思辨有根本不同。

2.方法论a、古典学派用思辨的方法和演绎的方法进行研究,把启蒙思想家甚至更早的思想家们提出的理论观点作为大前提,使用三段论的逻辑思维方法,推论出当时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不合理性和非正义性,演绎出自己的结论或观点;而近代学派则采用实证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把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作为理论的基础,从对客观事实的调查研究中归纳自己的观点。

b、古典学派主张自由意志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由意志,犯罪行为是个人自愿选择的结果;而近代学派主张决定论,承认一切事物中都有因果决定性,犯罪行为是由一定的因素决定的,而不是存粹的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

c、古典学派采用犯罪的法律定义;而近代学派并没有采用法律上对犯罪所下的定义,他们活着创立新的明确的犯罪概念及定义,或者没有提出明确的犯罪定义,而是比较含糊地使用犯罪一词,把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包括在犯罪之中。

3.研究重点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在犯罪研究重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a.古典学派着重研究犯罪行为,而近代学派着重研究犯罪人。

b.古典学派着重研究犯罪行为的法律方面,把犯罪与刑事司法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而且,他们研究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是“公正地”适用法律,达到罪刑相适应;而近代学派着重研究犯罪行为的现象学方面和犯罪产生的原因,研究犯罪的重要目的是查明犯罪规律和犯罪原因,寻求消灭犯罪的方法。

4.犯罪对策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在对犯罪行为提出的对策反面,也有很大差别。

(完整版)刑事古典学派

(完整版)刑事古典学派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已然之罪与报应之刑的适应
未然之罪与预防之刑的适应
研究视角
研究刑罚的理性
研究犯罪的原因,进而得出预防犯罪的对策
研究方法
理性思辨
实证的方法
刑事古典学派
刑事近代学派
创始人
贝卡利亚
龙勃罗梭
代表人物
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黑格尔、康德
刑事人类学派:龙勃罗梭、加罗法罗
刑事社会学派:菲利、李斯特
基本观点
犯罪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本性驱使下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志自由)
否认意志自由,行为人的行为是遗传因素或周围环境决定的(行为决定)
坚持人格同一性(即认为人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行为),进而把行为人的行为作为评价的中心(行为中心)
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是评价的中心(行为人中心)
行为人本可以不实施犯罪却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受道义的谴责(道义责任)
为保卫社会而处罚行为人(社会责任)
“野兽吞噬人,是出于邪恶的天性,还是生理机制的驱使,但不会有人拒绝杀死这只野兽,也不会有人心甘情愿的被野兽撕成碎片。”——龙勃罗梭
评价:“严谨中折射出僵Βιβλιοθήκη ”“正因为片面,所以才深刻”
评价:“灵活中透露出任意”
“正因为片面,所以才深刻”
责任承担方式
刑罚
刑罚,保安处分
刑罚目的
惩罚犯罪(报应主义的刑罚观)
预防犯罪(功利主义的刑罚观)
罪刑法定原则
绝对的罪刑法定:绝对排斥习惯法;实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禁止类推;禁止溯及既往
相对的罪刑法定:允许习惯法的补充效力: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一、学派概述(一)古典主义犯罪学古典主义犯罪学,也即刑事古典学派,是近代犯罪学的理论起始,其学派奠基人之一的贝卡里亚被称为犯罪学乃至整个近代刑事科学的创始人,故在犯罪学史上,这一学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该学派诞生于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大背景下,学派奠基人是英国的边沁、意大利的贝卡里亚和托马索?那塔雷,并由德国的费尔巴哈将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

学派的主要思想包括有“功利主义犯罪观”、“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行为主义”的刑法理论以及“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和“心理强制说”等。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实证主义犯罪学,也即刑事实证学派,形成于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已进入发展时期的欧洲社会,主要包括犯罪人类学学派、犯罪社会学学派以及其中较为突出的一支里昂学派。

犯罪人类学由近代犯罪学创始人龙勃罗梭创立,并协同其弟子伽罗法洛和菲利共同将该学派发展与完善。

他们的主要思想围绕犯罪人展开,先后经历了“天生犯罪人论”、“自然犯罪论”及后期兼顾于对犯罪社会因素考量的自身理论演进。

与之同时期的犯罪社会学学派,受当时社会学空前发展的影响,在批判犯罪人类学学派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以德国刑法学家、社会学家冯?李斯特和转而偏向于犯罪社会学因素研究的菲利为代表的,另一大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他们的主要理论包括“犯罪原因二元论”、“社会防卫论”、“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饱和论”以及“刑罚等价变革”理论等。

其中,里昂学派的兴起对犯罪社会学学派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以法国犯罪学家拉加萨涅的“社会环境决定论”为基本理论观点。

二、两大学派的区别(一)兴起时的历史背景不同漫长的中世纪,人性被压抑、人伦被扭曲,直到14世纪中叶,始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等运动的兴起,才终将沉睡了千年的“理性之光”重新唤起并注入新的生机,宗教观、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有违理性的存在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

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大背景下,古典主义犯罪学也以“理性”为剑,开启了对封建的刑事专擅主义的批判,同时也掀起了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

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观

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观

论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观一、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及其形成从犯罪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考察,古典犯罪学派形成于18世纪末。

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成为犯罪学的历史源头。

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犯罪学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贝卡利亚是古典犯罪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贝卡利亚从功利主义学说出发,认为犯罪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现。

因为人们都努力寻求愉快的感受而力求避免不愉快的感受,因此,一个犯罪与否是在“趋利避害”、“避苦求乐”的思想指导下自由选择的结果。

而刑法就是针对人们的功利思想所进行的恫吓,以迫使人们不去犯罪。

因此,贝卡利亚指出,犯罪应是一种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法律应对什么是犯罪做出不容易变更的规定,并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二、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除贝卡利亚之外,边沁、德国学者康德、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等著名思想家对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也有重要贡献。

(一)贝卡里亚的人道主义理论贝卡里亚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他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

这种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亚主张: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

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立法者,即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

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行解释。

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的罪行阶梯。

4、衡量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准就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而不能以犯罪人的意图、被害人的身份、罪孽的轻重作为标准。

5、刑罚与犯罪应相适应,以阻止人们犯更严重的罪行。

6、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怎样,同样的罪应当受到同样的刑罚。

7、刑罚的目的是使犯罪人以后不再犯罪,并儆戒其他人不敢犯罪。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犯罪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区别一、概念的不同1、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提出了一系列刑法原则和主张,对于反对封建司法专横,建立现代法制起了重要作用。

2、实证主义学派又称犯罪人类学派,是19世纪中期龙勃罗梭与菲力、加罗伐洛一起建立了实证犯罪学派,主要特征是通过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从犯罪人的生理、心里及其他相关方面探究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它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二、时间的不同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期。

2、实证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中期。

三、时代背景的不同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

18世纪中叶一批启蒙思想家适应时代的要求,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抨击,他们的先进理论唤起了人们的觉醒。

反对封建制度,要求自由权利,成为广大人民的呼声。

资本主义作为新的经济和社会形态方兴未艾,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人们相信人类能力是无限的和至上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崇尚思辨。

古典学派的犯罪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犯罪古典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

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成为犯罪学的历史源头。

古典学派又称行使古典学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2、实证主义学派产生的时代背景: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已相当充分,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长足进步为社会科学提供了方法论的借鉴,孔德实证哲学主张社会科学研究亦应遵循观察实验、归纳总结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在此背景下,一批人类学家创立了犯罪生物学派,代表人物有意大利解剖学家龙勃罗梭、加罗法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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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已然之罪与报应之刑的适应
未然之罪与预防之刑的适应
研究视角
研究刑罚的理性
研究犯罪的原因,进而得出预防犯罪的对策
研究方法
理性思辨
实证的方法
刑事古典学派
刑事近代学派
创始人
贝卡利亚
龙勃罗梭
代表人物
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黑格尔、康德
刑事人类学派:龙勃罗梭、加罗法罗
刑事社会学派:菲利、李斯特
基本观点
犯罪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本性驱使下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志自由)
否认意志自由,行为人的行为是遗传因素或周围环境决定的(行为决定)
坚持人格同一性(即认为人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行为),进而把行为人的行为作为评价的中心(行为中心)
“正因为片面,所以才深刻”
评价:“灵活中透露出任意”
“正因为片面,所以才深刻”
责任承担方式
刑罚
刑罚,保安处分
刑罚目的
惩罚犯罪(报应主义的刑罚观)
预防犯罪(功利主义的刑罚观)
罪刑法定原则
绝对的罪刑法定:绝对排斥习惯法;实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禁止类推;禁止溯及既往
相对的罪刑法定:允许习惯法的补充效力: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
行为人本可以不实施犯罪却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受道义的谴责(道义责任)
为保卫社会而处罚行为人(社会责任)
“野兽吞噬人,是出于邪恶的天性,还是生理机制的驱使,但不会有人拒绝杀死这只野兽,也不会有人心甘情愿的被野兽撕成碎片。”——龙勃罗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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