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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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以及维护生态平衡,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其中,“三同时”管理办法作为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工作中。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的背景“三同时”是指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中,污染源和治理设施的建设、改造、扩建必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具备同步性、一致性和同时性。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够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同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设计阶段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应考虑环境保护设施的布置和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确定环境保护设施的类型、规模和位置;确定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配套关系;编制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环境保护设施的效果。

2. 施工阶段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应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步进行。

具体措施包括: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监督施工过程,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质量和进度;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运行阶段在工程项目投产后的运行阶段,应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确保其运行效果;监测和记录环境指标,评估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

“三同时”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1. 提高环境保护的有效性通过实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可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减少环境污染的可能性,提高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2. 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能够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为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3. 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通过实施“三同时”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需要根据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从而提高其环境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责任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不论资金来源一律执行该管理制度。

3.程序要求3.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2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3.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4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5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公司分管环保部门必须参与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环境保护的考察论证,并按分级管理的要求,报上级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方可确定。

3.6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3.6.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3.6.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6.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6.4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毕应报告市级环境影响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根据项目大小划分,报县、市环保局审批。

3.7凡是没有“三废”治理措施的项目,生产技术部门有权不进行设计和验收,施工部门有权不施工。

3.8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环境的整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公共建设项目、农林渔业项目等。

三: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责任:(1)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2)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环境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工作。

(3)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

2. 施工单位责任:(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2)负责管理和维护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设施。

(3)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3. 监管部门责任:(1)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2)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3)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责令整改。

四: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1. 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运营必须满足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即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不得超过当地环境容量,不得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2.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经环境监测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案3.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项目:指各类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1. 绪论1.1 编制目的和依据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进行,保证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项目、能源项目等。

2. 三同时管理原则2.1 时间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得超过批准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与环境保护目标要求相一致。

2.2 空间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布局,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必须与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2.3 条件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果,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设备的使用情况。

同时,还要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

3. 管理要求3.1 时间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得超过批准的工期。

在工期内,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3.2 空间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的布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土壤、水源和空气污染。

3.3 条件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必须配备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和更新。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

4. 监督检查4.1 监督机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由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资质。

4.2 监督范围监督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等环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范本一(正式、规范):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并尽量减少。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2.环境保护组织2.1 确定环境保护组织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组织结构。

2.2 配备专业的环境保护人员,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专业支持和指导。

2.3 确保环境保护组织的有效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环境保护相关的问题。

3.环境影响评价3.1 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详细评估项目对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废弃物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

3.2 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阶段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环境保护设施4.1 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合理设计和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2 检测和监控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故障设备,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运行。

5.应急预案5.1 制定健全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工作流程。

5.2 组织环境保护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6.1 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2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予以惩处。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样本。

3.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测报告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估和评价,以确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的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用于减少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 应急预案: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的预先安排,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工作流程、协调与配合方案等,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项目审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特征、程度及影响扩散、治理措施、环境风险源排查和评估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工作,评价报告要真实、全面、可行,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听取公众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公众意见将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环境管理规划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划,规划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前、建设期及运营期各阶段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要求合理确定环境管理规划的内容和措施,并报备相关部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管理规划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履行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确保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效果。

第四章环境排污控制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合理规划和布局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环境排污达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当使用先进、能效高的环境保护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要求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第五章环境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合理规划应急资源和应急处置设施,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响应和处置。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环境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处置。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总则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监测设施运行等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和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环评报告提交与审批:建设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报告时,需同时提供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步进行审批程序。

2. 环保设施设计与建设: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同步设计和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备等。

3. 环保设施验收与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需同步进行环保设施的验收,确保其符合环评报告的要求,同时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设施顺利交付使用: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通知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同步配备相应的设施运行维护人员。

2. 运行参数监测与数据记录: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记录运行参数,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3. 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改造,以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四、环境监测设施运行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监测设施建设与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同步建设监测设施,并确保设施建设合格后及时投入使用。

2. 监测数据记录与报送:监测设施运行期间,监测人员应监测各项指标,并及时记录和报送监测数据,以便环保部门进行监管。

3. 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建设单位应对监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附件:1. 环评报告模板2. 监测数据报告表格3. 环保设施设计规范4. 监测设施建设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价和预测的过程。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3篇)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确保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和运营等各个环节保持同步进行,以实现项目的高效推进和顺利完成。

其中,“三同时”即设计、施工、竣工相对应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阶段:项目设计需要符合相应的建设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设计文件要在项目审批前完成,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2.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工艺。

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竣工阶段:项目竣工时,要进行相应的验收工作,包括验收设计、施工和安装质量,确保项目的建设达到预定的标准和要求。

此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还应包括项目进度的控制,确保工期的合理安排和进展。

同时,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以避免延误工期和项目质量的下降。

为了有效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流程,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能力。

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2)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控制职业危害源头最重要的措施。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目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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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建立此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及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一切建设项目及工艺变动的技术改造项目。

3. 规范性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 术语和定义
“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称为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5. 部门及人员职责
5.1. 环境保护部负责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5.2.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的立项、审批和验收工作。

5.3. 工程项目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5.4.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6. 具体内容
6.1. 凡厂界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表)的报审制度。

6.2. 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填写本单位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表,同时向环境保护部提供项目中的物料平衡、水平衡及相关资料。

6.3. 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要组织环保设施的实施,并在污染治理上体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使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指标要求内。

6.4. 环境保护部对严重违反“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各分子公司,有权提出停产或限制治理要求,并报请主管经理批准下达整改通知。

对有关污染各分子公司在限期内不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继续造成污染危害时,环境保护部有权向主管经理建议停产治理,并下达停产通知单。

6.5. 由于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各分子公司,哪级负责人同意生产的,就由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6. 各级环保员要监督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反映本单位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有关规定的情况。

对各分子公司违反“三同时”管理制度监管不到位或知情不报的环保员,应负与有关领导相同的责任。

6.7.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染控制设施、生态保护措施、节约资源和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和环境监测设施等,应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需停用或搬迁时,应报请环境保护部批准,不得擅自挪用。

并与所属产品生产的设备,同时按计划大修。

6.8.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相关分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项目竣工工作报告相关材料,须经环境保护部完成竣工工作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

在项目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内,由项目相关分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三废治理及设施运转情况报告。

运转正常后,由环境保护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6.9. 凡属环保项目的资金均由其主体工程项目资金中支付。

7. 检查、评估及考核
7.1.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8. 附录(各类记录)

9. 说明
本文件自2016年03月24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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