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汇总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一、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是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1.取样人员资质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取样人员应接受培训,了解取样方法、取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取样现场的注意事项。
2.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取样方法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
取样过程中要避免杂质和污染物的混入,保持取样容器的清洁。
3.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能够充分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的取样位置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例如,混凝土材料的取样位置应远离结构缺陷、裂缝和渗漏等问题区域。
4.可见证取样:对于一些特定的建筑材料,如预应力钢筋、钢材等,应进行可见证取样。
可见证取样是指取样过程中有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和确认。
可见证取样可以提高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取样记录:在进行取样过程中,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取样样品的相关信息。
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取样方法、取样数量等。
对于可见证取样,还应记录见证人员和见证结果。
这些记录对于后续送检和质量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6.送检要求:取样后,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过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建筑材料的送检样品应符合一定的规格和数量要求。
送检样品应完整、干燥,并正确标识相关信息,以保证送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送检结果评定: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材料的检测和分析,并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结果及评定等内容。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在建筑工程中,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通过规范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可以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减少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篇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 概述建筑行业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而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可靠,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见证取样规定,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的细化内容。
2. 水泥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2.1 混凝土见证取样规定2.1.1 取样方法: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取样或从搅拌车提取样品。
2.1.2 取样点位:应在搅拌车排料口或混凝土泵的接口处设置取样点。
2.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砂浆见证取样规定2.2.1 取样方法: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砂浆取样。
2.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
2.2.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钢筋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3.1 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1.1 取样方法:从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1.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3.2 预应力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2.1 取样方法:从预应力钢筋的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2.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4. 高分子材料见证取样规定4.1 弹性体见证取样规定4.1.1 取样方法:从弹性体制备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4.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制备设备的出料口。
4.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密封胶见证取样规定4.2.1 取样方法:从密封胶生产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市政、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范1、水泥的取样规定包括检测参数、频率和取样方法。
每批水泥的抽样不少于一次,总量不少于12kg。
当怀疑水泥质量或出厂时间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复验。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的取样规定包括钢筋原材料和钢筋焊接。
钢筋原材料的抽样频率和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规格和型号进行。
钢筋焊接的闪光对焊的抽样频率为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取样方法根据规定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砂、石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对于石料,应将样品破碎至小于25mm的颗粒。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筛分和物理性质测试。
4、水泥GB/T 176-2008《水泥》⑴频率:每天应从每个供应商的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份样品进行检验。
在使用新供应商或新批次时,应加强检验频率。
⑵取样方法:水泥样品应从供应商提供的每批货物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应至少取自不同的三个部位。
样品应在实验室中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质测试和强度测试。
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潮湿。
验收砂石的方法和数量标准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采用不同的规格,大型工具运输以400m3或600t为一批,小型工具运输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以上述数量的按一批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从料堆、皮带运输机、火车、汽车、货船等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砂8份和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对于试验项目,如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吸水率、含水率和石粉含量,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为4400g,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根据粒径不同而有所不同。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
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规范要求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规范要求1.引言2.取样设备和容器2.1取样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性能和准确度,确保取样过程中不能对原材料产生任何污染或变质。
2.2取样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必要时,还应进行特殊处理,以确保不会影响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3.取样点的选择3.1取样点的选择应根据原材料的特性和分布情况进行,并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3.2在选择取样点时,应注意取样点的代表性和可重复性,以保证取得的样品能够准确代表整个批次的原材料。
4.取样方法4.1取样时应采用合适的取样方法,如均匀分割、等体积等,以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4.2取样时应避免外界杂质的侵入,尽量减少取样过程中的人为误差。
4.3取样时应根据原材料的特性和状态,选择适当的取样方法,如均匀取样、非均匀取样、分层取样等。
5.取样过程的记录和监控5.1取样过程应有专人进行记录和监控,记录取样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相关信息。
5.2取样过程中应有相关部门的专人进行监控,确保取样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5.3取样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6.取样样品的保存和标识6.1取样样品应保存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条件下,以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6.2取样样品应进行适当的标识,包括批次号、取样点、取样时间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检测和分析。
7.取样样品的交接和传递7.1取样样品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交接和传递,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2取样样品的交接和传递应有专人负责,并进行书面记录,以便后续的追溯和证明。
8.取样结果的分析和报告8.1取样结果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分析和验证,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2取样结果应及时进行报告,包括分析结果和评价结论,以便后续的决策和处理。
9.取样过程的监督和审查9.1取样过程应定期进行监督和审查,以确保取样规范的执行和持续改进。
9.2取样过程的监督和审查应由专业团队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以提高取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造材料见证取样规范建造材料见证取样规范1. 引言建造材料见证取样是保证建造工程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旨在规范建造材料见证取样的操作步骤,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合规性。
本规范合用于所有建造工程的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2. 定义和缩写2.1 取样: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从原材料、半成品或者成品中取出一部份或者一份。
2.2 见证取样:在取样过程中,由有关单位一同见证,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2.3 监理单位:负责对建造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的单位。
2.4 取样器具:用于采集材料样品的工具,例如取样棒、取样钻等。
2.5 灌装:将材料样品装入适当容器中。
3. 见证取样的操作流程3.1 确定取样点:根据工程要求和取样计划,在适当位置确定取样点。
3.2 准备取样工具:确认所需的取样器具,并确保其清洁和完好。
3.3 取样前准备:检查被取样材料的状态,如外观、温度等。
3.4 进行见证取样:由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一同见证,执行取样操作。
3.5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采用合适的取样方法,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3.6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要求和取样计划确定取样数量,确保取样的充分性。
3.7 取样过程记录:在取样过程中,详细记录操作步骤、见证人员和取样量等信息。
3.8 标识和灌装:在取样容器上进行标识,标明取样点、日期等信息,并将材料样品灌装密封。
3.9 取样前处理:根据需要,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打磨、清洗等。
3.10 取样结果处理:将取样结果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取样材料的存放和保管工作。
4. 附件列表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4.1 取样计划表4.2 见证取样记录表4.3 取样标识模板4.4 取样器具清单4.5 取样结果报告模板5. 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文件,对建造材料的质量要求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5.2 《建造材料质量检验标准》:对建造材料的质量检验进行了规范,包括取样方法、检测指标等。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是指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见证。
这是确保建筑材料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因此,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规范非常重要。
下面就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对于常见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石材、钢筋等,应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取样。
对于一些特殊的建筑材料,如混凝土添加剂、沥青添加剂等,应参照行业标准进行取样。
其次,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选择合适的取样点和取样数量。
取样点应代表该批材料的整体质量,并且应避免可能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如水分、污染等。
取样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取样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然后,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使用适当的取样工具和方法。
取样工具应具备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所需的功能,如切割、钻取、锯切等。
取样工具应保持清洁,并且不得对材料造成污染或损坏。
取样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如取样点的选择、取样工具的使用方法等。
此外,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注意取样过程的记录和监督。
取样过程应有专人负责,并进行记录。
记录应包括取样点的位置、取样数量、取样工具、取样时间等信息。
同时,取样过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以确保取样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最后,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样品保存和送检。
取样后的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样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同时,样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检,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是确保建筑材料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取样点和取样数量,使用适当的取样工具和方法,记录和监督取样过程,以及按照规定进行样品保存和送检。
只有通过规范的见证取样,才能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标准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2.2 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⑴频率: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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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1499.2-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
豆丁施工注: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499.1-2008/XG1-2017,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
2018
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
2.原材料取样数量(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贷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1)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用《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2)冷轧带肋钢筋: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3)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三、基础回填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2007版)GB/T 50123-1999(2007版)(1999.10.01实施,现行有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2005.01.01实施,现行有效)
B、单独基坑:20 m2~50 m2取1组,且不得少于1组;
C、室内回填:沟道及基础,每层20 m2~50 m2取1组;
D、其他50 m2~200 m2取1组。
四、钢筋原材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2007.02.01实施,现行有效);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2009.04.01实施,现行有效);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水泥取样规定
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B、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3)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4)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5)型钢应按批进行检查与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1)砂、石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的以一批论。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石子:100Kg,砂子:50Kg)
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4)型钢:每批型钢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GB/T 700-2006)
3.取样方法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
注:取样数量及长度详见表一
另:原材重量偏差取样要求从不同钢筋上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豆丁施工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
1.在回填前应在现场取回填材料做击实试验,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粘土:30kg;砂砾土及级配砂石:50kg)
2.密实度取样量应符合下列要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A、场地平整:每层100m2~400 m2取1组;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18,将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
原材料取样规则:
1)热轧光圆钢、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D、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F、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注:水泥取样时需附上相应的水泥出厂合格证
二、砂、石的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