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专项规划
07《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

《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方案)公示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指示,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2010年6月以来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补充上报的“三旧”改造项目数量及用地规模(截至6月30日),编制《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方案)》。
一、用地规模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增加列入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表》,6月份以来(截至6月30日),中心城区“三旧”补充项目共46宗,总用地面积为1474.39亩(约98.29公顷)。
其中:金平区有22宗,用地面积387.50亩(25.83公顷);龙湖区有22宗,用地面积731.15亩(48.74公顷);濠江区2宗,用地面积355.74亩(23.72公顷)。
二、用地布局1、改造单元上述中心城区补充项目所属改造单元共21个。
其中,本次新增改造单元3个(A-21、A-22、D-15),本次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4个(A-14、A-17、C-12、D-03),其余分布于14个已编改造单元中(A-01、A-05、A-06、A-07、A-09、A-13、D-02、D-04、D-05、D-06、D-08、D-09、E-02、H-01)。
其中:金平区新增改造单元2个(A-21、A-22),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3个(A-14、A-17、C-12),其余分布于6个已编改造单元中(A-01、A-05、A-06、A-07、A-09、A-13);龙湖区新增改造单元1个(D-15),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1个(D-03),其余分布于7个已编改造单元中(D-02、D-04、D-05、D-06、D-08、D-09、E-02)。
濠江区新增项目分布于1个已编改造单元(H-01)中。
2、用地构成上述中心城区补充“三旧”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8.29公顷,用地构成详见下表:汕头市中心城区新增“三旧”改造用地汇总表(改造地块)备注:上述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
汕头西堤方案

第1篇
汕头西堤方案
一、项目背景
汕头西堤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地处城市中心区域,北接潮汕路,南邻海滨路,东至公信路,西至西山溪,地理位置优越。近年来,随着汕头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西堤地区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基础设施老化、环境品质下降、交通拥堵等。为改善西堤地区的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2)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吸引力。
(3)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高西堤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产业转型升级
(1)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培育新兴产业。
(2)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转型。
(3)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提升产业集聚效应。
4.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
5.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项目合规、廉洁、高效。
五、预期效果
1.西堤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
3.西堤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得到充分挖掘,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区。
(2)加强道路维修养护,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增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确保交通秩序井然。
(3)提升绿化水平,增加公共绿地,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2.交通组织优化
(1)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增设公交站点,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2)加强停车管理,合理设置停车设施,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停车难问题。
(3)提升绿化水平,增加公共绿地,改善生态环境。
2.交通组织优化
(1)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增设公交站点,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单位道路标牌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单位道路标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汕府办[2006]127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单位道路标牌的通知(汕府办[2006]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3年1月,我市行政区划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为下辖六区一县的“大汕头”格局。
行政区划调整已有三年多,但至今,我市个别单位、道路标牌有关政区名称标示仍存在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就规范单位、道路交通标牌通知如下:一、关于清理和规范单位、道路标牌的问题(一)清理和规范单位标牌。
目前仍存在个别单位政区通名未改标牌的问题,在国道324线潮阳区路段,还存在“潮阳市××塑料厂”、“潮阳市音响综合市场”、“潮阳市机动车检测站”、“潮阳市峡山公正站”;在国道324线澄海城区路段,也存在“欢迎您光临澄海市”、“澄海市澄城中心市场”等的情况,这一现象往往对外来人员会产生一些混乱,也不利于我市的对外交往,因此,必须对单位标牌进行清理纠正,按现政区地名给予规范。
(二)规范道路交通标牌。
由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道路交通标牌比较乱,标示不统一,有的标示已过时,如早已是市区的杏花路往西南还用“市区”标示。
因此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地名标牌城乡》并结合我市实际给予统一规范。
1、要以一级政府的专名作为政府驻地政区地名标示。
如:汕头,潮南,潮阳,澄海,和平,谷饶,盐鸿、隆都等。
2、中心城区、澄海、潮阳、潮南城区内的标牌要标示到具体地名。
3、公路交通标牌如有两处标示的,以终点地和最近政区地名标示。
(三)市区交通标牌拼写问题。
地名的国际罗马化是指用罗马字母书写的标准化地名。
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拼写的国际标准,按照地名国际标准化的宗旨,一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书写形式,国际上重要文件和地图都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是真正与国际接轨。
(完整word版)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 (1)第三章建设用地管理 (5)第四章建筑工程管理 (28)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45)第六章城市防灾 (65)第七章城乡规划勘察测绘 (70)第八章附则 (73)附录一汕头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框图 (74)附录二名词解释 (76)附录二计算规则 (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汕头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区范围。
其中,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适用中心城区(包括金平、龙湖、濠江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区治所在地;建制镇、村庄按国家和省关于村庄、集镇的规划管理规定执行并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未予明确的,按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条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并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理需要,汕头市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
特别控制区是指旧城区、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中心城区的村民集居点。
特别控制区范围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城市特别控制区以及市人民政府认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确需突破本规定技术指标的,必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定规划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设计、审批、建设。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汕头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研究等。
第七条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
第八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在编制镇总体规划前,须先制定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镇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0月29日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10月29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第五节临时建设规划第六节村庄建设规划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管理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1—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精致建构,优化空间布局结构,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彰显滨海山水特色和潮汕传统风貌,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第四条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公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特区城乡规划工作。
特区实行规划委员会制度。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规划委员会审议。
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当体现广泛性,由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7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7号汕头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的请示》(汕府〔2023〕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汕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汕头市建设成为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汕头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力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要深度融入“双区”建设,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促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汕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4.97平方公里(39.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6.67平方公里(34.00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3.21平方公里(27.4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91.05平方公里(88.66万亩)以内。
汕头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是广东省的一座重要城市,也是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城市的快速发展给城乡规划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有效地管理城市的发展和城乡规划,在汕头市制定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一、基本原则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了一些基本原则,以指导城市的规划和管理过程。
首先,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中心。
其次,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的绿化和生态建设。
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城市的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紧凑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城市总体布局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汕头城市的总体布局进行了规划。
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空间资源,确定了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区划。
规划中明确了产业发展区、住宅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主要区域的空间布局和规划要求。
在总体布局中,注重城市的景观建设,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三、土地利用与批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土地利用和土地批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定了土地的分类和使用范围,对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了规划和管理。
在土地批准中,规定了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此外,还对土地区划进行了规划和划定,明确了城乡交通、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建设项目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管理。
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在项目管理中,注重了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规定了项目的环境评估和环境保护要求。
同时,还对建筑物的高度、容积率等进行了规划和管理,以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建筑品质。
五、保护与更新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注重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更新。
对历史文化建筑和古迹进行了保护和管理,规定了对历史文化建筑进行修复和利用的要求。
同时,也鼓励城市的更新和改造,提升老旧区的功能和品质,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规划中还对城市公园、绿地、水体等进行了保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字体:小大】【打印文章】一、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1、本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汕头市行政辖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总面积约2245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塔岗围填海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是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城市发展目标结合汕头特点,坚定改革创新,探索根植性发展、精致型开发、包容性增长发展模式,承担好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试验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国家特区职能,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潮人都会、精致汕头、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
四、发展策略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新型城镇化。
具体包括:1、以“组团式生态带形都市”和“有机生长”为核心的空间发展策略;2、“精益经济”产业发展策略;3、“精巧系统、精细人性、精明精准设施和精密智慧管理”的交通发展策略;4、基于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规划实施策略。
五、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经济特区,粤东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基地;粤东新兴产业和精细制造业基地;粤东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粤东文化、教育、科技研发和医疗、体育中心;粤东旅游服务中心。
六、城市规模规划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12万人。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5平方千米。
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市域城乡空间结构为“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其中:“1心6组团”以金平-龙湖城区为核心,依托带形都市交通走廊串联和构建濠江、潮阳、潮南、澄海、东里-盐鸿和南澳六个紧凑型的城市建设发展组团;“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指澄海西部、潮阳西部和潮南南部三个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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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专项规划(2014-202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汕头市地名规划总体框架 (1)第三章通名规定 (7)第四章专名规定 (8)第五章分区片专名命名指引 (10)第六章地名文化保护 (10)第七章地名标志体系规划 (24)第八章地名的调整与优化标 (28)第九章地名规划实施措施 (29)第十章附则 (30)附录一:本规划用词说明 (31)附录二:地名要素分类技术标准 (32)附录三:地名专名命名方式 (34)附录四:道路名命名方案 (35)附录五:桥梁、立交、人行天桥、隧道命名方案 (52)附录六:公园、广场命名方案 (55)附录七:珠港新城、东海岸新城河涌命名方案 (59)文本解说 (5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地名的法制化、规范化、层次化及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汕头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城市规划成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即为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依据。
凡在汕头市中心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编制地名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确定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等地理实体地名相关事宜时,都应执行本规划。
第3条规划目标本规划对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分析,评价其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汕头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近、远期城市规划为依据,构建特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富有潮汕特色和本地文化内涵的整体地名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机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对地名服务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地名信息库和地名管理法规,力图使汕头市地名规划和管理跻身全国先进地区行列。
第4条规划适用范围本次地名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区,另外本次规划将澄海区的塔岗围片区纳入东海岸新城的规划范围。
第5条规划期限本次地名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远景到2030年,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修改)》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第6条指导思想本规划立足于汕头市中远期城市建设规划,从自然和人文地理特点出发,科学构建地名网络体系,清晰反映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增强地名整体性、系统性和稳定性,提高地名使用的社会效益和地名管理的工作质量。
第7条基本原则1、地名规划应与城市规划衔接同步。
城市规划是地名规划的主要依据。
地名规划应以城市规划为基础,与城市规划保持同步,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2、地名规划应体现地名整体性和系统性。
加强区域内外相关地名的衔接协调,实现地名的层次化、系列化要求。
3、体现汕头特色原则地名体现汕头特色,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以地名反映本区域悠久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特点,反映现代当地人们的审美共感;二是要注意做好老地名和有丰富文化内涵地名的保护和继承工作,做到有选择地延用有保留意义的老地名,并使之发扬光大,形成丰富多彩的本地地名文化景观。
4、稳定性原则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地名,尽量尊重现状地名,对可改可不改的地名尽量不改,以保持地名的连续性,特别是要保留一些有历史意义的老地名,以方便人们生活,增加城市历史文化品位,体现汕头潮汕文化城市的特色。
第8条规划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3、《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公布,2007年9月30日);4、《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粤民区〔2009〕17号,省政府批准);5、《汕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10号发布,2009年8月12日);6、《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修改)》(报批稿)。
第二章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总体框架第9条地名规划总原则1、规划和申报的地名,必须符合“专名+通名”的格式。
原则上应一地一名;但特殊情况的,且经法定行政程序批准的除外。
2、同类规划地名在全市范围内不得重名;避免同音、谐音,并避免歧义词和方言贬义词。
3、规划地名应按本规划的规范和要求命名;现行地名基本维持稳定,但严重违法违规的,或重名且公众支持更名的除外。
4、地名命名应注意与周边地名和现行地名的协调、衔接。
5、地名命名应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点,方便使用。
具体注意以下几点:(1)以人为本,以社会稳定为前提对待现行地名,应坚持“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改,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的原则。
地名规划中,应对老城区和新建城区区别对待。
对老城区,应有尊重历史、照顾习惯的科学态度;对新建城区,则须严格执行规划要求。
(2)反映和突出当地特点,方便社会接受规划地名,应优先选择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经济和地理特征的方案。
地名的选字组词应确切,符合当地习惯,做到名地相符,好找易记。
历史形成有影响的、现还在使用的老地名,具有特定含义,在地名规划中应注意保护和继承。
(3)地名原则上不得商业化不得以出资冠名的方式,更改人们已经熟悉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新规划重要地段和公众活动场所的地名不应予以商业化冠名;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0条规划区域范围本次地名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区347.17平方公里,横跨龙湖、澄海两区的东海岸新城填海项目规划面积约24平方公里(其中围海造地面积20平方公里),合计371.17平方公里。
第11条规划任务编制规划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中已规划的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地名规划,并对其现行地名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另外本次地名规划重点对金平工业区、牛田洋西部生态新城、粤东物流新城、东海岸新城、珠港新城、外砂镇区新溪镇、南滨新城、河浦工业区、南山湾工业区、保税区等城市规划重点片区进行地名详细规划。
第12条规划要求系统分析研究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对地名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影响,为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在现行地名管理行政法规、政策基础上,对地名规划和管理中所涉及的主要技术标准做出全面的规定。
对规划范围内地名的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构建符合汕头市实际,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的地名网络体系。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制定具体的地名命名指引和命名方案。
第13条地名命名分区划分规定1、划分标准本规划命名分区划分四个层面:第一层面为汕头全市域;第二层面为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第三层面为建制镇/街道;第四层面统称为区片,包括区片(城镇区)、村片(乡村居民点)、地片(非居民地)、主题区片(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四种类型。
2、划分界线上款中的前三个层面的区域界线按各自行政管辖界线划分。
第四层面的区片,原则上按城镇主、次干道围合的范围划分,也可按社区(居委)的管辖范围划分;具体划分形式可由各镇/街道地名详细规划中确定。
村委会管辖范围内,已城市化的区域,列入区片系列;反之,列入村片系列。
主题区片的划分,应按城市规划的规定范围执行。
第14条地名命名分区的规划层级1、汕头全市域层面的,应编制地名总体规划。
2、市辖区、县层面的,应编制地名分区规划。
3、建制镇/街道层面的,及区片层面的,应编制地名详细规划。
其中规划重点应是编制地名命名指引。
4、若仅对某地名类别作专项规划,可按规划需要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15条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地名体系汕头市地名文化的发展及其空间布局,要求以城市的未来发展为基础,构建与之相协调的地名体系。
汕头市辖六区一县,其中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为中心城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以及南澳县为外围都市组团。
1、各区、县的特征、职能与地名定位汕头市各区、县的地名网络建设,要求在总体上围绕全面建设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全球潮人中心城市与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
具体可以根据各组团和发展点原已形成的地名特征,逐步强化其个性特点,维持不同的专名与通名命名原则,但在总体上必须围绕主线,做到既各有特色,又协调统一,形成整体。
中心城区:为汕头市行政、文化、商业中心,主要建设为富于潮汕文化特色的国际化中心城区以及国际深水港与生态优越的国际化生产、居住组团。
地名文化应具有较深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着重反映潮汕文化和特区改革创新文化的内涵,同时通过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彰显城市的潮汕文化魅力、风貌特色以及山水城市生态特色。
潮阳区:承担市域次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区职能。
潮阳历史悠久,地名规划应着重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展现潮阳“千年古县”的风貌;练江新城等新城区的地名应着重体现潮阳勇于创新的海洋文化以及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特色。
潮南区:承担部分汕潮揭区域次中心职能的市域次中心城区,为区域性家居产业链基地和特色金融中心。
地名文化应对现状地名进行整理和分析,着重体现“文化潮南”和“山水潮南”;工业园区等新兴片区主要着重体现片区的性质和发展创新以及高新技术等的内涵。
澄海区:潮侨文化特色城区,国家玩具动漫产业链基地、国家锆产业基地。
澄海地名文化主要着重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潮侨文化;同时地名应体现澄海水网密集水乡的自然地理环境;新兴片区主要结合片区的性质体现澄海玩具动漫产业基地的性质。
南澳县:为国际商务旅游休闲生态岛。
地名文化主要体现南澳海岛特色和现代化新城景观及最适宜人居的海上花园城市特征。
第16条区片编码的编制为方便地名信息化管理和公众查询,地名区片应予以编码。
区片的编码原则是:由七至八位字母和数字分四段构成,中间用短划线相连,形成“区名—街道/镇—区片—序号”的格式。
具体如下:1、第一段编码由两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所在区的编码,取所在区名称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
即金平区为JP,龙湖区为LH,濠江区为HJ。
2、第二段编码由两至三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所在街道/镇的编码,取所在街道/镇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
如:金砂街道为JS,金厦街道为JX,新津街道为XJ,等等。
3、第三段编码由一位大写英文字母组成,根据区片类型不同分别编码:即A为区片(城镇居民区);B为村片(乡村居民点);C为地片(非居民地);D为主题区片(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
4、第四段编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区片的序列号。
原则上按区片所在方位由东到西、由南到北的顺序进行编码。
本规划范围内区片编码一览表详见表2-1。
表2–1:汕头市中心城区地名区片编码一览表行政区镇/街道区片编码金平区金砂街道汕樟路东片区(JP-JS-A-01)、汕樟路西片区(JP-JS-A-02)金厦街道金湖路南片区(JP-JX-A-01)、金湖路北片区(JP-JX-A-02)东墩街道金凤路南片区(JP-DD-A-01)、金凤路北片区(JP-DD-A-02)东方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DF-A-01)、中山路北片区(JP-DF-A-02)广厦街道天山北路南片区(JP-GX-A-01)、天山北路北片区(JP-GX-A-02)月浦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YP-A-01)、潮汕路西片区(JP-YP-A-02)岐山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QS-A-01)、潮汕路西片区(JP-QS-A-02)石炮台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SPT-A-01)、中山路北片区(JP-SPT-A-02)大华街道中山路南片区(JP-DH-A-01)、中山路北片区(JP-DH-A-02)乌桥街道乌桥片区(JP-WQ-A-01)光华街道潮汕路东片区(JP-GH-A-01)、潮汕路西片区(JP-GH-A-02)海安街道南海路东片区(JP-HA-A-01)、南海路西片区(JP-HA-A-02)新福街道永平路东片区(JP-XF-A-01)、永平路西片区(JP-XF-A-02)永祥街道西堤路东片区(JP-YX-A-01)、西堤路西片区(JP-YX-A-02)鮀莲街道鮀莲片区(JP-TL-A-01)鮀江街道南部片区(JP-TJ-A-01)北部片区(JP-TJ-D-01)同益街道公园南片区(JP-TY-A-01)、公园片区(JP-TY-D-01)龙湖区珠池街道珠港新城片区(LH-ZC-D-01)、长平路南片区(LH-ZC-A-01)、长平路北片区(LH-ZC-A-02)行政区镇/街道区片编码金霞街道金砂路南片区(LH-JX-A-01)、中部片区(LH-JX-A-02)、黄河路北片区(LH-JX-A-03)新津街道长江路南片区(LH-XJ-A-01)、长江路北片区(LH-XJ-A-02)龙祥街道汕汾路东片区(LH-LX-A-01)、汕汾路西片区(LH-LX-A-02)鸥汀街道泰山路东片区(LH-OT-A-01)、泰山路西片区(LH-OT-A-02)外砂镇324国道南片区(LH-WS-A-01)、324国道北片区(LH-WS-A-02)新溪镇金鸿路北侧片区(LH-XX-A-01)、金鸿路南侧-中山大道北侧片区(LH-XX-A-02)、中山大道南侧片区(LH-XX-A-03)濠江区达濠街道达濠老城片区(HJ-DH-A-01)、磊广大道北片区(HJ-DH-A-02)礐石街道磊广大道沿线片区(HJ-QS-A-01)、南滨路沿线片区(HJ-QS-A-02)广澳街道广澳南片区(HJ-GA-D-01)、广澳北片区(HJ-GA-A-01)马滘街道河中路北片区(HJ-MJ-A--1)、河中路南片区(HJ-MJ-D-01)河浦街道河浦南片区(HJ-HP-A-01)、河浦北片区(HJ-HP-A-02)玉新街道玉新南片区(HJ-YX-A-01)、玉新北片区(HJ-YX-A-02)滨海街道疏港大道南片区(HJ-BH-A-01)、疏港大道北片区(HJ-BH-D-01)第三章通名规定第17条地名的通名应规范化通名规范化要求地名指类必须科学(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技术标准或规定)、准确(分类专用)、客观(名实相符),并得到公众普遍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