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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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汕头市中心城区现状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汕头市中心城区现状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汕头市中心城区现状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优化汕头市中心城区现状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14年7月21日汕府办〔2014〕76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中心城区现状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及其它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下称“市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设施满足使用功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的市政维修改造工程是指对因长期使用造成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缺失的现状市政设施,在原址、并按原规划红线宽度或现状进行维修改造,以提升和完善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工程。

二、市级市政维修改造工程的建设由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依照本意见负责组织实施。

金平、龙湖、濠江区区级市政维修改造工程的建设由区政府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三、市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按投资计划、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拨付。

四、建立市市政维修改造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其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审计、交通、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市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中存在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市政维修改造工程相关事项,是开展市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的依据。

五、市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报建事项、建设和管理按以下规定进行:(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并,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已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视同已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凭工程项目概算及设计方案,向市发改部门申办批准列入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及招标核准。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一、规划背景及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汕头市中心城区人口与车辆数量不断增加,给停车资源的供应与需求带来了严重的不平衡。

为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汕头市决定制定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本规划旨在科学规划中心城区停车场的布局和数量,建设合理的停车场网络,提升停车资源的供给能力,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二、规划原则1.按需分配:根据中心城区停车需求的时空特点,统筹布局停车场,达到合理需求分配的目的。

2.差异化布局:结合中心城区各片区的交通状况、建筑密度等因素,灵活设置不同类型的停车场。

3.路网配套:停车场规划需与城市道路网络相融合,确保停车场的交通便利性和接驳性。

4.环保可持续:采取节约用地、绿化美化等举措,提高停车场的环保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公平效率:在停车场管理中,要坚持公平原则,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确保市民停车的便利性。

三、规划内容1.停车场布局:根据中心城区各片区的功能定位和交通需求,科学布局各类停车场。

(1)商业中心区停车场:位于商业中心区的地下或地上,可供周边商业区域的车主停放。

(2)居住区停车场:分布在各个住宅小区周边,服务于居民的停车需求。

(3)公共机构停车场:位于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附近,方便市民办事、就医等。

(4)交通枢纽停车场:规划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方便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停车场数量:根据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车辆保有量、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停车场的数量。

(1)商业中心区停车场:按照每万人配套100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2)居住区停车场:按照每万人配套50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3)公共机构停车场:按照每个机构附近保有车辆数的10%进行规划。

(4)交通枢纽停车场:按照该交通枢纽日客流量的5%进行规划。

3.停车场管理:制定停车场管理细则,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1)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停车场的无人化管理。

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

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

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近年来,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停车难成为影响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大痛点。

为了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提高出行便利性,本方案旨在制定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建设方案,以确保全市机动车的停车需求得到合理的保障。

二、目标1.在中心城区建设足够数量的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以满足市民机动车停车需求。

2.提高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效率,提供全天候、全时段的安全保障。

3.通过合理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措施,促进优质停车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具体措施1.加大泊位建设力度根据中心城区的用地资源和人口分布情况,通过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场以及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停车泊位,以满足机动车停车需求。

同时,可以与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建筑物的建设相结合,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和建筑外立面,增加停车泊位的数量。

2.完善停车泊位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停车泊位管理系统,实现停车泊位信息的集中管理、预约停车和智能导引。

通过手机APP、网站等途径提供市民停车泊位信息查询和预约,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寻位时间。

3.加强停车泊位的安全管理在停车泊位建设中,应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加强人员巡查等,确保停车泊位的安全。

同时,建立停车泊位维护保养机制,定期进行检修和清洁,保持停车泊位设施的良好状态。

4.引入市场机制和政策激励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停车泊位建设和管理,在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提高停车泊位的建设速度和管理效率。

同时,制定差别化的停车费用政策,鼓励错峰出行和公共交通使用,减少私家车出行需求。

5.加强相关规则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建立健全与停车管理相关的规则法规体系,明确停车泊位运营的权责和管理流程,包括停车位划分、收费标准、停车场运营许可等。

同时,加大对违规停车的处罚力度,通过罚款和扣分等方式规范市民停车行为。

四、实施步骤1.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十二届48次常务会议、2009年12月30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一日汕头市加强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意见为加强土地供后管理,着力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用一年时间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集中处置。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1999年第5号令)、《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置意见》(汕府办〔2007〕382号)、《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汕发〔2009〕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处置范围汕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闲置建设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的认定,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置意见》执行。

二、处置原则和程序按照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集约利用的原则,区分造成土地闲置的客观和主观原因,按照以下程序合理确定处置方式,依法、有序地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本意见所称客观原因,指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本意见所称主观原因,指非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

汕头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 (1)第三章建设用地管理 (5)第四章建筑工程管理 (28)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45)第六章城市防灾 (65)第七章城乡规划勘察测绘 (70)第八章附则 (73)附录一汕头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框图 (74)附录二名词解释 (76)附录二计算规则 (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汕头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区范围。

其中,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适用中心城区(包括金平、龙湖、濠江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区治所在地;建制镇、村庄按国家和省关于村庄、集镇的规划管理规定执行并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未予明确的,按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条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并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理需要,汕头市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

特别控制区是指旧城区、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中心城区的村民集居点。

特别控制区范围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城市特别控制区以及市人民政府认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确需突破本规定技术指标的,必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定规划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设计、审批、建设。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汕头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研究等。

第七条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

第八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在编制镇总体规划前,须先制定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镇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

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项目可行性设计方案40

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项目可行性设计方案40

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项目概况 (1)1.2承办单位概况 (1)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与内容 (1)1.4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3)1.5结论与建议 (4)第二章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 (5)2.1项目实施的背景 (5)2.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8)第三章项目所在地概况和实施条件 (12)3.1项目所在地概况 (12)3.2项目实施条件 (14)第四章项目市场预测 (18)4.1市场现状分析 (18)4.2国内外市场分析 (19)4.3市场趋势分析 (22)第五章项目方案分析 (24)5.1定价方案 (24)5.2设备方案 (27)第六章项目环境现状分析 (31)6.1环境保护标准 (31)6.2环境现状 (31)6.3环境保护措施 (34)第六章消防、安全与卫生 (37)6.1消防 (37)6.2劳动安全与卫生 (38)第七章组织、经营与劳动定员 (40)7.1公司组织 (40)7.2经营模式 (40)7.3劳动定员 (40)第八章运营估算 (42)8.1运营费用估算 (42)第九章社会效益分析 (48)10.1社会效益 (48)10.2社会适应性分析 (49)10.3社会影响结论 (50)第十一章结论及建议 (51)11.1结论 (51)11.2建议 (51)第一章总论1.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广东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承办单位:汕头市铭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规模:项目地点:投资总额:4388.3481万元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1.2承办单位概况汕头市铭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5日,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48号129号房。

企业许可经营项目:中餐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与内容1.3.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4、《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建设部)5、《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6、《广东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施行)》7、《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8、《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9、《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10、《汕头市“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2011-2015)11、《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12、《汕头市3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3、《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专项规划》14、国家制定颁布的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15、项目委托方提供的原始设计资料和其它基础资料1.3.2本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下:1、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2、项目市场条件分析4、项目经营方案分析5、项目环境影响分析6、项目组织和管理方案的确定7、项目的投资估算8、项目社会效益分析1.4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车辆和私家车增加速度加快,停车位的供给远远小于需求量,停车泊位的不足与小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长形成极大反差。

汕头中心城区城道路停车泊位

汕头中心城区城道路停车泊位

汕头中心城区城道路停车泊位首先,城道路停车泊位不足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方面,城市规划与建设不合理。

在汕头中心城区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停车泊位的规划与建设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大量的商业楼宇和住宅楼群没有配备足够数量的停车空间,导致车辆停放不便。

另一方面,停车泊位的管理不完善。

由于城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不到位,一些车主存在侵占、霸占泊位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停车位的紧张程度。

而部分泊位的管理机构或者物业公司也没有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泊位使用效率不高。

此外,城市交通运输规划与配套设施不足也是停车泊位不足的原因之一、由于交通规划和配套设施的不足,城市交通网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私家车数量,导致停车泊位紧张。

针对城道路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首先,加大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对停车泊位的规划与建设力度。

应当在商业楼宇和住宅楼群的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停车泊位的数量和布局。

可以通过建设地下停车场、多层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停车位的供给。

其次,加强停车泊位的管理。

对于侵占、霸占停车位的行为,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需要加强对停车位管理机构或者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履行好管理职责,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第三,加强交通运输规划与配套设施建设。

应当从交通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角度,提高城市交通网络的承载能力。

增加道路宽度、建设交通枢纽,增加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泊位不足问题。

最后,可以引入智能化停车系统。

通过引入智能停车系统,可以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通过车辆定位、在线预约和电子支付等技术手段,实现停车位的快速定位和优化分配,提高车位利用率,并减少停车泊位紧张的现象。

综上所述,汕头中心城区的城道路停车泊位不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对停车泊位的规划与建设力度,加强停车泊位的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规划与配套设施建设,并引入智能化停车系统等综合措施。

新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可研报告

新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可研报告

新广东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可研报告摘要:本报告旨在对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进行可行性研究。

通过对汕头市道路停车泊位现状、需求量以及停车政策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城市道路停车优化的建议,以解决现有停车难问题。

一、引言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私家车辆的普及,城市停车问题愈发突出。

作为广东省的经济中心之一,汕头市也面临着巨大的停车压力。

因此,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二、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现状分析1.停车泊位数量不足:现有道路停车泊位数量无法满足市民和外来车辆的需求,导致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2.停车拥堵现象普遍:由于泊位紧缺,车辆停放无序,致使道路交通拥堵,进一步加剧了停车难的问题。

3.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部分停车场存在违规乱停车、停车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影响市民停车体验和停车秩序。

三、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需求分析1.居民停车需求:居民车辆停放需求主要源自居住区和商业区等,停车需求量大。

2.商业停车需求:商业区停车需求主要来自购物中心、超市等商业设施,需求量随商业活动的繁荣程度而变化。

3.旅游停车需求:汕头市作为文化旅游城市,吸引了大量的游客,旅游景点周边停车需求较大。

四、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政策分析1.停车收费政策:对于商业区停车场,可设置短时收费和长时收费模式,以减轻社会车辆停车压力。

2.停车场规划:在规划建设新的商业区时,要考虑充分的停车泊位配套,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五、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优化建议1.扩建停车泊位:通过向周边道路拓宽和购买私人用地等措施,增加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数量。

2. 创新停车管理:建立统一的停车管理平台,通过停车app和监控系统等方式,实现停车位智能预定和违规停车监控。

4.加强交通指引: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停车指引路牌,引导车辆前往附近停车场停放,减少道路停车泊位的占用。

六、结论本报告为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的可研报告,针对停车难问题,从现状分析、需求分析和政策分析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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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说明1项目概述1.1规划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日常出行对机动化的需求与日俱增,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

截至2008年6月,全市共有机动车61.4万辆,其中汽车15.9万辆,摩托车45.3万辆。

中心城区的机动车19.6万辆,其中汽车9.6万辆,汽车拥有率为69.3辆/千人;摩托车9.8万辆,拥有率为70.7辆/千人。

机动车的普遍使用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大量机动车辆的停放也给城市的环境和交通运行带来重大影响,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现,城市停车问题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2008年3月,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承担“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专项规划”项目的编制。

城市道路停车是城市停车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其对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从城市交通系统和整体停车系统的角度,合理规划路内停车泊位,并提出建设与管理建议,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动态交通,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问题。

1.2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规划范围:现状及近期停车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即中心城区北城,包括金平区和龙湖区,总面积212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近期2008年~2010年,远期2010年~2020年。

1.3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在保障城市动态交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停车行为,改善道路动、静态交通环境;为路内停车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配合路外停车建设,推动停车结构的健康发展。

⏹远期目标(2010~2020)远期随着城市停车系统的完善,达到合理的停车设施供应结构。

城市道路停车只控制规模。

⏹近期目标(2008~2010)根据近期城市建设和停车供需情况控制规模,制定分期实施规划。

确定第一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并根据实施效果和城市道路和动态交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规划原则☐系统性原则: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停车系统对城市道路停车规划的要求,其使用效果的体现要有相应的制度、管理措施和严格执法等与之配合。

☐协调性原则:规划应遵循协调性原则,即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与动态交通相协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与路外停车设施相协调;各区域路内停车的互相协调。

☐动态性原则:城市道路停车的规划、建设、使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根据道路动态交通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还需要根据周边用地的建设情况、路外停车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给予及时调整。

☐可操作性原则:城市道路停车规划应在前期详细的实地调查、分析及发展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并充分论证。

1.4相关概念的界定⏹道路停车、路内停车、路上停车、路边停车停车设施按其与城市道路系统所处的相对位置可分为路外停车和路内停车。

路外停车是指设置于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外的各种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和社会停车场,是停车的主要方式;路内停车是指设置于城市道路红线之内的停车设施,通常成为道路停车。

其中路内停车又分为路上停车和路边停车两种方式。

路上停车是指在城市道路的两侧或一侧车行道上划出部分路面供车辆停放的停车方式。

路边停车是指在城市道路的两侧或一侧的路缘外侧所布置的带状停车方式,通常为占用人行道、绿带停放。

路上停车方式车辆存取方便,但是对城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的干扰较大,必须严格控制,要求除去停车带以外,必须保留足够的道路宽度供车辆通行,并且仅限于短时车辆的停放或夜间停车。

路边停车方式虽然对道路车辆行驶的干扰较小,但是过多的路边停车对行人交通的通畅和安全均有较大影响,且影响城市景观,应有一定的控制。

2规划主要内容2.5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准则☐城市快速路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城市主干路上原则上不得设置路上停车泊位;☐城市次干路及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不宜设置路上停车泊位;☐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当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下表禁止停放最小宽度时,不得在路上设置停车泊位。

表1 设置路内停车场与车行道宽度关系参考表☐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设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通行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距离不设信号灯的交叉口30米以内的路段,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单向交通出口方向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与交叉口的距离,但不得妨碍行车视距;☐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或消防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距消防栓5米以内的路段,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社会开放的大型路外停车场半径200~300米范围内,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采取相应的路内停车管理措施;☐路内停车泊位与有行车需求的出入口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米的安全距离。

人行横道、停车标志、让路标志、信号灯等前后2米内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重要建筑物、停车库等的出入口前后5米内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路段设置停车泊位,宜根据停车需求情况设置一定数量较大泊位。

☐在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应改造至符合停车要求。

停车泊位设置后须留足1.5米供行人通行,并不得占用盲道。

☐对已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还应根据停车需求、道路交通等相关条件的变化,每1~2年进行评估;对于周边建设的变化应根据需要给予及时调整。

☐路内停车泊位可以根据道路的交通特征,设置为全天或分时段允许停放车辆。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国务院405号令)第63条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结合到本市实际情况和实际停车需求,经征询消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改为上述设置准则第7、8项规定。

2.6总体布局规划2.6.1道路设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停车泊位)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政府投资(含单位或者个人捐资)建设的城市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规划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范围主要为城市道路,即国家规范中规定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考虑到目前实际停车需求,本次规划建议把小区道路进行统一施划管理,因此把有停车需求,且基本符合设置条件的小区道路一并进行规划,作为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参考依据。

按照物权法规定,经过业主同意的,可以纳入统一施划和管理,收益分配经协商后确定。

2.6.2道路设置方案经过与交警支队协商,规划拟对129个路段进行路内停车泊位划设。

(1)符合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置条件的路段,共56个路段☐分别为:利安路(海滨路—外马路)、中山一横路、同益路(海滨路—外马路)、博爱路(海滨路—跃进路)、新兴路(海滨路—外马路)、升平路(永平路—同平路)、月眉路(韩堤路—迎春路)、迎春路、光华路、厦岭路(光华路—杏花路)、红领巾路(大华路—东厦路)、石炮台路、陵海路、长平路(汕樟路—金环路)、金江路、新厦路(金新路—东厦路)、金园路、兴业路(东厦路—龙眼路)、党校路、百花路、新陵路、金陵路(三让路—中山路、长平路—金砂路)、金新南路(红领巾路—中山路、新厦路—金湖路)、金新北路(华山路—乐山路)、龙眼路(中山路—金园路)、公信路、金环路(东厦路—金湖路)、凤凰山路(东厦路—金湖路)、华侨公园路、珠峰路(东厦路—汕汾路)、飞厦西路、飞厦南路、飞厦北路、金府旁路、韩江路(天山路—丹阳直街)、榕江路、锦龙南路、锦龙路、珠池路、龙湖北路(迎宾路—华山路)、珠江路(衡山路—泰山路)、练江路、龙溪路、春江路、鮀江路、梅溪东路、练江南路、大北山路、大北山一路、大北山二路、华山南路(长平路—中山路)、大南山路、乐山路、庐山路、黄山路、金厦西街。

(2)可能涉及道路产权问题的路段,必须按物权法规定经业主同意方可设置,且其收益分配应经协商后确定。

共73个路段⏹车行道宽度在8米以上(含8米)路段☐共44个路段☐分别为:卫工路、渔港路、东方街、桂园街、金信街、华侨新村路、平东一街、东龙路、龙华街、龙眼中街、龙眼街、龙眼南街、龙眼北街、新美路、福兴街、杏园街、百花东巷、碧霞街、碧霞中街、碧霞东街、碧霞南街、碧霞北街、丹阳街、丹阳直街、丹阳东一街、丹阳东二街、丹阳西一街、丹阳西二街、金涛街、金涛东街、金涛东一街、金涛东二街、金涛西街、金涛南街、金涛北街、金泰中街、金泰北直街、丹霞路、金晖街、金晖西街、金晖南街、金晖北街、丰泽西街、丰泽南街。

☐其中华侨新村路、龙华街、龙眼街、龙眼南街、金涛西街、金涛东二街等目前道路交通状况存在占路为市的问题,须经整治后方可达到设置要求。

⏹车行道宽度不足8米,在单向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允许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共29个路段(其中括号内为该路段车行道宽度,单位为米)☐分别为:滨厦南路(6~7)、龙厦路(7.5)、梅翠街西段(7)、金环街(7.5)、金美路(6~7)、东福路(7)、东兴巷(7)、东兴巷三横(7)、百合街(7.5)、玫瑰一街(7.5)、玫瑰二街(6.5~7)、丹阳东一直街(7~8.5)、金泰东街(7)、金泰北街(7)、金晖中街(7)、金晖东街(7)、丰泽街(7.5)、丰泽东街(7)、丰泽东二街(7)、丹霞西街(6.4)、丹霞中街(7)、丹霞东街(7)丹霞南街(7)、丹霞北街(7.5)、朝阳街(7)、朝阳西街(7~7.5)、朝阳南街(7)、朝阳北街(7)、丽日街(5~7.5)。

☐其中龙厦路、东福路、东兴巷三横、丹霞东街道路交通状况存在占路为市的问题,须经整治后方可达到设置要求。

2.7道路停车泊位详细规划规划分两个阶段对129个路段的路内停车泊位进行详细规划,本次公示的为第一阶段56个路段的详细规划,为符合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置条件的路段,共规划道路停车泊位4869个,详见附图。

2.8路内停车收费策略建议建议路内停车泊位采用以下收费原则:☐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应体现停车管理政策和区域差别化原则。

不同区域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以实现停车需求管理的目的。

中心区的停车控制供给区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应高于非中心区的停车充分供给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不足地区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应低于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充足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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