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落实《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1•【字号】赣府厅发[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09月11日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09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一、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1.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0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0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700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2.继续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解决国有关、破、改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3.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实现省内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4.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赣市府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现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7〕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现实意义:中医药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是重要的卫生资源。
在国家医疗卫生保健体系中,中医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着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任务。
中医药以其“简、便、验、廉”的特点,在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有其独特优势。
随着疾病谱的改变,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现代医学的理念由治愈疾病向预防疾病和提高健康水平方向作出调整,中医“治未病”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凸显。
中医药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为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政府责任,大力扶持县、乡、村中医事业的发展,确立中医药在急救、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的重要地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123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骆炳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潘昌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唐玉英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刘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邝先元市政府副秘书长周逸洪市政府副秘书长彭业明市发改委主任陈仪珍市卫生局局长张建华市财政局局长何福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桂生市民政局局长许志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崔高翔市编办副主任黄元魁市教育局副局长郎志国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梁敏辉市国资委总经济师刘建新市法制办副调研员何志玲市金融办副调研员钟志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易伍秀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火磙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江市发改委副主任曾鸣华市财政局副局长黄喜苹市卫生局副局长李卫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医保局长朱和生市民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唐玉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业明、陈仪珍、张建华、何福洲、李桂生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赣府厅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5日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现状“十二五”时期,尤其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为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问题和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规划目标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一节加强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第二节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第三节改进卫生与健康环境第四节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第五节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第六节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与科技创新第七节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与技术利用第八节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二节强化卫生计生法治与监管机制建设第三节建立政府主导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的组织与实施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健康江西建设的起步阶段。
为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赣府发〔2016〕14号)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推进“十三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相关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赣府厅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9日江西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6〕27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十二五”期末,全省共有中医医院103所,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8824人,每46.1万人拥有一所中医院,每10万人拥有44.3张床位;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1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33个,全国农村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2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占本类机构医疗服务总量比例达到26.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中药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具有中药生产范围的企业13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5亿元,占全省生物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总收入的41%,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中药类企业(集团)7家,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优势品种6个。
中药材种植规模不断扩大,种植面积达到72万亩。
热敏灸技术在27个省、市、自治区的500余家医院应用推广,治疗患者超350万例。
(三)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现有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67人,继承人142名;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5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7个。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7•【字号】赣府厅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7日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主要问题第三节形势与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具体目标第三章总体布局第一节总体框架第二节医院布局第三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四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第五节人员配备第六节信息资源配置第七节其他资源配置第四章政策措施第一节加强人才培养与使用第二节切实优化资源布局第三节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第四节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第五节坚持防治结合第六节大力发展中医药第七节推进医养融合第五章规划实施第一节组织领导第二节编制规范第三节实施与考评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 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现状一、省情概括。
全省共有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2015年末常住总人口为4565.6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56.78万人,占总人口的51.62%,乡村人口2208.85万人,全年财政总收入3021.5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39元。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赣市府办字〔2015〕118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17日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5〕90号)和《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5号),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打造健康赣州。
一、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市16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重点任务是:(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
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剩余20%由财政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偿80%,县级财政补偿20%)。
考虑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运行成本,按照中西药综合加成率20%计算药品加成实际收入。
市、县两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赣市府办字[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现将《201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201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2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一、加快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1.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94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683.37万人,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2.继续做好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确保在校大学生参保率达到100%,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二)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3.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3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90 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50 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扩大我市日间手术开展范围,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等配套政策。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
27.深入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组织400名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到国内知名医院进修,组织30余名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到法国、台湾研修,年内建成覆盖全省80个县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2.编制《江西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编制《赣州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3.制定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制定《赣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4.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2、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设立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投入。公立医院在用人控制数内的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人员经费补助范围。制定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化解办法。
制定《赣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服务内容、签约方式和责任、服务收费,确保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继续重点抓好章贡区、南康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示范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我市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所有贫困人口全覆盖。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制定《赣州市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14.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试点的文件。
制定《赣州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办法》。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017年8月
31.指导新余市和于都县、芦溪县、修水县、上高县、瑞金市等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点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点。
加强对于都县、瑞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点工作的督导。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32.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规划。
1、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落实督办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制定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制定《赣州市公立医院药品购销“两票制”实施办法》和《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办法》。
制定印发《赣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如期启动市直(驻市)、章贡区和南康区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同步降低部分大型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公立医院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药品、卫生材料费及其占比。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结合地域分布、人口规模、医疗资源和卫生服务能力现状,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分别牵头与县(市、区)公立综合医院组建2个市域医联体;各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牵头与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组建1个医共体。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规范。
制定《赣州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规范》。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指南。
制定《赣州市三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参考目录》。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分级诊疗监督考核办法。
制定《赣州市分级诊疗监督考核办法》。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
35.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选择新余市、九江市、赣州市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
建立决策、监督新体制。市(区)政府以出资人资格分别组建本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医管会依据《公立医院章程》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积极落实省“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市、县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市二、三级医院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打造基层检查、上级影像诊断的有效模式。
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省里部署,及时推进。
28.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
19.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省《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我市实施细则。
市食药监局
国家、省出台相关文件后及时跟进
20.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落实省《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我市的有关管理制度。
市食药监局
国家、省出台相关文件后及时跟进
21.制定医改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赣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均衡发展。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
2017年7月
30.在南昌、赣州、吉安、抚州市和省直医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2017年新余、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宜春、上饶等前三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南昌、赣州、吉安、抚州市公立医院和省直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药品、卫生材料费及其占比。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
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2017年12月
34.按规定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1、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市(区)财政补助补偿10%。考虑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因素,药品加成率按20%计算。
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5.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
15.制定关于在部分城市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
贯彻落实《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编制备案制,推进用人机制改革。
市编办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6.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推进改革工作。
市国资委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17.研究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
落实省相关政策,制定我市实施办法。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2017年12月
18.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制定《赣州市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发展实施办法》。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食药监局等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23.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分级诊疗试点覆盖85%设区市和于都县、瑞金市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占比较上年增长。
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分别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底前完成
6.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制定《赣州市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全行业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7.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下发《赣州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我市无军队、武警医院
33.落实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力争年内公立医院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