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外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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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外贸的影响

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外贸的影响

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外贸的影响在XXXX早期,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货物给予普遍的优惠关税待遇,即在实施普惠制之后,原产地规则是在实施普惠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普惠制又称普遍优惠制,是一种普遍的、非歧视性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权利。

制度是1968年第二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时宣布并建立的。

它已经在全世界实施了近30年。

目前,世界上已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了普惠制待遇,其中有29个给惠国,主要是15个欧盟国家和瑞士、挪威、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日本、波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和捷克共和国。

其中,除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和捷克共和国外,还有25个其他给惠国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

普惠制的具体实施计划由各给惠国分别制定。

给惠商品的范围主要是工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以及列入给惠商品清单的少量农产品,给惠商品的关税减让率一般为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之差。

受益国和地区仅限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具体范围由捐助国自己决定。

由于普惠制好处的范围很广,为了确保普惠制好处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和制造的产品,每个给惠国都把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作为海关监管的一个重要部分,并单独制定了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规定。

随着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各国的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多的产品跨国生产,一些产品最终在许多国家通过生产和加工完成。

这使得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基础越来越复杂,需要制定明确的、普遍适用的标准。

为了协调和统一该国的原产地规则,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5月制定了《京都公约》,这是一项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的国际公约,其中三项具体规定了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附件的这些规定已成为许多国家制定自己的原产地规则的参考依据。

2.为了建立公平、透明、简化和一致的原产地规则,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和海关合作理事会长期以来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的开题报告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的开题报告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欧洲联盟(EU)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 原产地规则是其贸易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产地规则是指某一国家制定的关于货物来源认定的规定,其中包括货物所经过的国家、企业名称以及其他必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在于制定贸易和投资政策、解决争端、监管和反倾销,有助于确保贸易投资的公平和诚信。

然而,最近有报道称,欧盟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调整可能对中国的出口商产生影响。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出口商具体的影响,以及中国出口商应对策略,是当前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出口商的具体影响,以及中国出口商应对策略。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 欧盟原产地规则的基本概念和意义;2.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的背景和原因;3.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4. 中国出口商应对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的策略建议。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调研法和案例分析法,从欧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国内外学术研究成果等多个角度对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的影响进行分析,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论述。

五、研究意义本研究对于中国出口商了解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能加深人们对于欧盟相关贸易政策的了解,为贸易投资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

六、研究计划本研究的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如下:时间主要任务第一周查阅相关文献,查找案例第二周梳理欧盟原产地规则政策内容和法规体系第三周研究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的背景、原因和实施情况,并对其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进行分析第四周提出对于中国出口商的应对策略,并对案例进行分析第五周论述结论,撰写报告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中国原产地规则

中国原产地规则

中国原产地规则摘要:一、原产地规则的概述二、中国原产地规则的发展历程三、中国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四、中国原产地规则的作用和意义五、中国原产地规则的挑战与未来展望正文:原产地规则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贸易的关税待遇规则,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以便适用相应的关税税率。

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规则的适用对于国际贸易的关税待遇、贸易政策、贸易壁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原产地规则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中国原产地规则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1980年代初,中国开始实行加工贸易政策,同时开始制定原产地规则。

1990年代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开始全面执行WTO的原产地规则。

2002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标志着中国原产地规则正式确立。

中国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原产地标准:中国原产地规则采用“实质性加工”标准,即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在中国进行实质性加工,即可获得中国原产地资格。

2.原产地证书:进口货物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以证明其原产地。

原产地证书由出口国政府或商会签发,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贸易文件之一。

3.原产地标记:中国原产地规则要求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制造的,应当在货物及其包装上标注“中国制造”等字样。

4.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国参加的区域性贸易协定,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也有相应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

中国原产地规则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国家利益:通过原产地规则,中国可以对进口货物实施差别化的关税待遇,保护国内产业,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2.促进国际贸易:原产地规则可以明确贸易关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规范贸易行为:原产地规则可以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的判定,防止伪造原产地证书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4.推动加工贸易发展:中国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加工”标准,可以推动加工贸易的发展,吸引外资,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原产地规则在我国外贸领域中的运用研究

原产地规则在我国外贸领域中的运用研究
的政 策效应不 突出
原 产 地 规 则 在 国际 贸 易政 策 效应 主要 表 现 在 最 惠 国待 遇 的实 施 、 反倾 销 与 反补
贴税及保障措施 的实施 、原产地 标志的监 管 以及任何差别性数量 限制 或关税配 额和 政府采购等领域 。只有在对进 口货物 的原
产 地 能 够 作 出准 确 的判 定 时 ,其 贸 易措 施
如 ,就 布 制 箱 包 而 言 ,部 分 外 商 在 大 陆投
原产 地时随意性较 大。另外 ,现行 的原产 地规 则对于转 口贸易和加工 贸易的统计 误 差尤其突出 ,其结 果扭曲 了国际贸易利益 的分 配关系。美 国采用的将 中间商在 转 口 过程 的增值部分记入我 国出 口原产 地统 计 方法 ,直 接导致美对华 贸易逆 差虚增。随 着国际贸易 的进一 步发展 ,加工 贸易迅 速 扩张 ,跨 越国界 的 “ 世界性产 品”的大量
至今 没有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统一 的实施细则 , 国在 制 各 订 自己 的原 产地 规 则 时过 于关 注本 国 需
要 ,缺 乏 一 致 的 标 准 ,在 判 定 进 口 货物 的
贸易的发展 ,我国原产地 的增值标准普遍
较低 ,新 《 条例 》没有对配额产 品制订特
殊 原产地标准 ,使配额项下 国产化率极低 的加工产品也能取得 “ 中国国籍” 大量 占 , 用我国被动配额 , 导致出 口利益的流失。 例
制”工序 ,取得 的增值率不到 3 %。但按 0
照我国原产地规则 的规定 ,上述 加工后 的
布制箱包能够取得 “ 中国 国籍 ” 由此 挤 占 , 了 我 原 本 十 分 有 限 并 由 “ 国产 品 ”独 享 中
摩擦 反 倾销
等经济 目标。 政策效应不突出具体表现在

rcep原产地规则的意义

rcep原产地规则的意义

rcep原产地规则的意义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涵盖亚洲及太平洋地区15个成员国的自由贸易协定。

RCEP的原产地规则是该协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参与国之间商品的原产地要求和相关的贸易政策。

原产地规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贸易自由化,原产地规则旨在减少非关税壁垒和贸易障碍,鼓励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

通过确立统一的原产地标准,降低了商品进出口的成本和复杂性,促进了贸易的便利化和流畅性。

2. 避免重复征税,原产地规则可以防止商品在参与国之间重复征税。

当商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要求时,可以享受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关税待遇,避免了重复缴纳关税的情况,降低了企业的贸易成本,增强了贸易竞争力。

3. 保护本国产业,原产地规则可以用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低成本国家的竞争冲击。

通过设定一定的原产地要求,确保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商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本地价值创造,防止低成本国家通过转口贸易等方式绕过关税限制,保护了本国产业的利益。

4. 促进区域价值链的发展,原产地规则有助于促进区域价值链的发展和深化合作。

通过规定商品的原产地要求,鼓励成员国之间的产业协同和供应链合作,提高区域内企业的竞争力和附加值创造能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5. 加强合作与互信,原产地规则作为RCEP协定的一部分,对于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互信建立起了重要的基础。

通过共同遵守原产地规则,各成员国可以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意愿,加强区域间的经济联系和政治互动。

总而言之,RCEP的原产地规则在促进贸易自由化、避免重复征税、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区域价值链发展以及加强合作与互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提供了规则框架,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引言原产地规则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规,它确定了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享受特定关税待遇的资格。

近期,欧盟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调整,这对中国的出口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分析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的背景欧盟一直致力于保护本土产业并促进贸易平衡。

为实现这一目标,欧盟定期审查和调整原产地规则,确保贸易中的产品真实反映其原产地。

近年来,欧盟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调整,目的是防止虚假声明、转口贸易和关税逃避行为。

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的影响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的影响是显著的。

首先,新的原产地规则增加了对原产地证明的要求,加大了企业的申报负担和成本。

中国的出口企业需要提供更详细的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过程记录、零部件来源证明等。

这对中国的制造业产生了额外的压力。

此外,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还增加了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果欧盟发现企业故意伪造原产地证明,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和进口限制。

中国的出口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原产地规则的合规性,否则将面临巨大风险和损失。

应对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的措施面对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的挑战,中国的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1. 提高合规意识和培训员工中国的出口企业需要加强对欧盟原产地规则的了解,并提高相关部门和员工的合规意识。

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规定和要求,并能正确申报原产地证明。

2. 审查供应链管理出口企业需要审查和管理整个供应链,确保所有零部件和材料的来源都符合欧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审核机制,确保所有的供应商都具备合规能力。

3.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原产地证明,出口企业可以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

建立完善的生产数据和记录系统,确保可以随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

4. 寻求专业咨询和合作欧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相对复杂,出口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的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的支持,确保合规性。

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外贸公司如何办理

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外贸公司如何办理

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外贸公司如何办理贸促会产地证,外贸流程一般产地证的和普惠制证书产地证co是对外贸易中比较常见的一个证明,产地证是为了证明原产国。

当然,产地证也不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原产地证也是可以通关的,只是如果没有产地证,就会按最高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很多内地从事外贸行业的人士或企业为了享受到一些税费优惠,一般会去办理产地证。

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1.原产地规则,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安全。

从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特定产品时,采取优惠关税措施、对低价进口产品的附加关税、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分担进口数量时,以该产品的原产地为标准,这对产业及贸易政策,起很大的作用。

同时也有利于国内的名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赢得应有的市场份额,在外国消费者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提高产品的国际知名度。

2.利用原产地规则,可以保护名特产品。

按照WTO多边贸易规则,如果产品在本国未得到原产地保护,其他国家也就没有对其保护的义务,反之,则可以得到保护。

我国的许多地方名特产品,如漳州水仙花和片仔癀系列药品、永春芦柑、阳澄湖大闸蟹、苏州碧螺春茶叶、祁门红茶、太湖冻银鱼、宜兴紫砂陶、云南白药等,都属于原产地产品,可以而且应该得到原产地保护。

3.利用原产地标记,可以享受"普惠制"优惠。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初级产品)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在普惠制下,出口产品关税比最惠国税率低约1/3。

目前,世界上有31个普惠制给惠国,除匈牙利、保加利亚和美国外,其余国家均已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我国现已加入世贸组织,申请美国普惠制待遇的法律障碍已除,有望获得美国的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方案由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核心内容,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条件的规定。

一旦确定了原产地,就直接确定了其依照进口国的贸易政策所适用的关税和非关税待遇。

USMCA原产地规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启示

USMCA原产地规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启示

[基金项目]本文系 2019 年上海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项目《管理学》[沪教委高(2019)39 号]。 [作者简介]林黎(1983—),女,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R F REIGN PRACTICE IN
ECONOMIC ELATIONS AND TRADE
国际规则与标准化
的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地规则对于成员方引资以及促进核 准,如核心零部件的原产地价值量
《美墨加协定》基本上保留了 NAFTA 心技术回流能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 含量为 75%,主要零部件的含量标
的基本框架,但内容涵盖更为广泛, 用。总体看,USMCA 对原产地规则的 准是 70%,附加零部件的价值含量
的贸易保护措施,其内容的修订引 在北美各国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 外的国家向这两国出口汽车的份额
起了广泛的关注,对中国外贸出口 位。NAFTA 和 USMCA 均对汽车原产 基本持平。可见,美国汽车对加拿
及全球经济走势必然会产生深远的 地规则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涵盖了 大、墨西哥两国的市场依赖度有所
影响。
doi:10.3969/j.issn.1003-5559.2020.07.010
国际规则与标准化
原产地规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启示
■ 林 黎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摘 要:《美墨加协定》对汽车、纺织业原产地规则做了较大的调整,不仅提升了区域价值含量标准,还设 定了劳工价值含量标准及相关贸易实施机制。USMCA 原产地规则的变化,对中国汽车零部件,纺织品、服装 及其原料对北美出口会造成一定冲击,对来自于北美的整车进口也会有一定影响。原产地规则作为隐性的区 域贸易保护政策,对进出口及投资有重要导向作用。因此,我国在对外自贸区构建谈判中,应该借鉴 USMCA 的做法,适当提升原产地标准的设定,同时提升原产地标准设定的针对性,为特殊行业提供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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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杨康指导教师:张新平[中文摘要]自原产地规则在全球范围内确立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诸多实例已经说明,对原产地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此文在于说明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说明,特将原产地规则的产生、发展、确立、规则内容、多方面作用以及与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进行详尽的叙述。

[关键词]原产地规则中国对外贸易一、概述(一)以下简述原产地规则的概念:WTO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鉴别货物"国籍"的标准,这就是原产地规则。

我国的原产地规则。

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进口货物设有两种税率,一种是普通税率,一种是优惠税率。

按照我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我们可以明显看出WTO和我国对其定义的区别——我国的原产地规则根据我国国情制定,明确说明了与“区别税率”的关系。

(二)背景1、起源国际上对货物原产地的规定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货物给予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即实行普惠制以后产生的,也可以说,原产地规则是在实行普惠制的基础上确立的。

普惠制又称为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这项制度从1968年联合国第二届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普惠制决议起宣告建立,至今已在世界范围内实施了近30年。

目前世界上已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普惠制待遇,给惠国达到29个,主要是欧盟15国和瑞士、挪威、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日本、波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其中除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外,其他25个给惠国都给予了中国最惠国待遇。

普惠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给惠国分别制定,给惠商品的范围主要是列入给惠商品清单的工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和少量的农产品,而给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一般为最惠国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

受惠国家和地区限于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具体范围由各给惠国自行确定。

由于普惠制优惠幅度较大,范围较广,为了确保普惠制待遇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和制造的产品,各给惠国都把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作为海关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分别制定了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规定。

随着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程度不断加深,各国生产分工也越来越细,跨国生产制造产品的越来越多,有的产品甚至经过多个国家的生产加工才最终完成。

这就使得确定货物原产地的依据变得越来越复杂,需要制订出明确的、能够普遍适用的标准。

为了协调统一各国的原产地规定,1973年5月,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了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其中三个附约专门对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做出规定。

这些附约的规定成为许多国家制定本国原产地规则的参考依据。

2、沿革为了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简化、一致的原产地规则,关贸总协定(GATT)与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曾作过长期不懈的努力。

早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中的第九条就对“原产地标记”问题作了规定,以便产品的进口国别统计和跨国营销。

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在日本京都制定了《1973年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俗称《京都公约》),其中心内容是海关手续问题,也包括了原产地规则。

然而,加入公约的国家只有40多个,且公约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只规定了供成员国自由造择或参照的标准条款和建议条款,各成员国仍分别制订本国的原产地规则。

直到1986年开始的GATT“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非关税措施谈判组才将原产地规则问题列入重要议题。

经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终于在乌拉圭回合结束的1993年度,通过了《原产地规则协议》(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

该协议是GATT多边贸易体制内第一个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议。

对简化、协调、统一国际间的原产地规则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其货物贸易理事会(The 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中专门下设了原产地规则委员会,旨在加强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调和趋同。

三、规则简述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指确认货物生产于何地的标准。

直接运输规定。

指受惠国要将出口货物直接运至进口货物的给惠国,才能将该受惠国作为货物的原产地。

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运输途中可能进行的再加工或换包。

一般情况下,不通过他国关境直接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才符合直接运输规定。

如果由于地理或运输等原因确实不能直接运输的,允许货物运输时经过他国领土,但必须使货物在他国关境内时始终处于海关的监管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再加工。

原产地证书是由给惠国认可的签发机构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书面文件。

进出口商向给惠国海关提供原产地证书,便于海关对原产地的监管,有利于加速货物验放。

(四)设立后的广泛的多方面的作用。

(一)关税方面在采用多种进口税率的情况下,如果从不同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在关税规定中享受不同的待遇,则进口国(或地区)首先必须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从而进一步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海关统计方面,在实施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等贸易政策时,往往以产品原产地为根据统计某特定国家(或地区)年度内货物进口量,以此为政府提供贸易统计数据。

政府则根据海关统计的数据检查许可证和配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制定和修改地区贸易政策,掌握国别(或地区)政策,实现外贸平衡。

(二)在非关税方面进口国根据某些限制规定,对未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物给予不同待遇,则必须首先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这些限制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如在提起反倾销诉讼时,一国(或地区)常以原产地为依据统计某项进口商品在国(或地区)内市场上的占有量,以此判断该项产品给国内(或地区)的工业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或地区)内工业的重建产生严重阻碍”。

此外,国家间实行贸易报复或其他原因排斥某国(或地区)货物的进口也是以产品的原产地为依据的。

(三)贸易保护主义手段随着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结束,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承诺在未来几年间逐步减少各种贸易壁垒(主要是非关税壁垒),在此种情形下,原产地规则的上述“作用”将会更加明显,尽管这种“作用”也是关贸总协定所限制和反对的。

具体地,这种“作用”表现为下列两个方面:原产地规则是确定进口产品享受相应关税优惠、许可或配额待遇的重要依据。

各进口国通常根据本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和本国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原产地规则,对原产于不同的国家的产品的进口分别给予不同的关税、许可或配额待遇。

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只能享受最惠国关税税率,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向美输出其原产产品时,却能享受到较最惠国关税税率更低的普惠制关税税率。

又如,有时原产于一国的产品出口至另一国时需要办理进口许可或申请配额,而原产于第三国的产品出口至该国时却无须履行这些手续。

因此,进口国运用原产地规则可以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国家的不同产品实行不同的关税、许可或配额限制。

原产地规则是进口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保障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贸总协定允许各成员方在遵守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同时,可以实施各种保障措施,如各进口成员方可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以保障进口方利益不受损害。

而要采取这些措施,首先就必须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因此,原产地规则与上述措施紧密结合,能够起到保护进口方利益的作用。

三、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一)原产地规则与进出口贸易的关系我们首先要说明的是原产地规则与对外贸易的关系问题——在出口贸易中,原产地规则的作用是显著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原产地规则是出口国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

按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条第1款的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任何成员方给予原产于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产品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其他成员方境内的相同产品。

而国民待遇则是指一成员方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方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章方面以及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等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上述定义表明,一成员方的产品若要享受另一成员方给予的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适用于该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是一条不可缺少的法律纽带。

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对方产品以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两条重要原则,它对促进关贸总协定各成员方之间货物进出口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鉴别某种货物是否原产于某一成员方的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自明了。

第二,原产地规则是实施普惠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的一部分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关税减免的一种优惠制度。

实施普惠制的目的在于通过鼓励发达国家中的进口商从发展中国家多进口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商品,从而起到扩大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商品出口,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提高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的作用。

普惠制是国际法赋予发达国家的义务,但具体的普惠制实施方案却由各发达的给惠国自己确定,世界上27个给惠国分别执行16种普惠制方案,不过,这么多种普惠制方案却存在一些共性,其基本内容包括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和地区等,其中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受惠产品的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有关证明文件,目的是确保发展中国家成为普惠制的真正受益者。

因此,原产地规则在普惠制中的作用相当重要:对受惠国而言,受惠国应当根据给惠国制定的原产地规则的要求,提供正确的原产地证书,加速产品的工业化和国产化,尽量采用国产零部件,从而促进国内工业的发展;对给惠国而言,不仅可以通过原产地规则这个中介将受惠产品与受惠国联系起来,从而避免非受惠国享受其不应享受的优惠待遇,而且还可以通过原产地规则针对不同的受惠国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现实实例——“美对华光伏双反调查:原产地规则自相矛盾”2014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初裁,拟对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和天合光能分别征收35.21%和18.56%的反补贴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26.89%的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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