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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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在我国,企业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进行划分。

现阶段,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非工业企业。

以上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附表中的划分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企业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农、林、牧、渔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此外,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需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以上是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具体划分标准可能因评奖年度和奖项类别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建议您查阅相关文件或联系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企业的类型.

企业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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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经营方向和技术基础不同划分 根据经营方向和技术基础的不同企业, 可以划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建筑 安装企业、邮电企业、商业企业、旅游 企业和金融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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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生产要素所占的比重不同划分 根据生产要素所占比重的不同企业,可以划分为劳动密集 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 (1)劳动密集型企业 是指技术装备程度低,用人多,产 品成本中活劳动消耗所占比重大的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 企业对资金短缺、技术基础薄弱而劳动力资源又比较丰富 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策略。 (2)资金密集型企业 是指单位产品所需投资较多,技术 装备程度较高,用人较少的企业。 (3)技术密集型企业 是指综合运用先进的、现代科学技 术成就的企业。在这类企业中集中了较多的中、高级技术 人员,多数需要花费较多的科研时间和产品开发费用,能 生产高、精、尖产品,例如,计算机工业等。
4、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划分 (1)生产型企业 这类企业有完整的生产过程,能够生 产出不同于投入原料的新产品,新产品售出变成货币资 金,可再进行下一个生产循环,例如,双汇集团、海尔 集团等。 (2)营销型企业 这类企业没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又不 改变投入运营的产品形式和本质,只改变产品出售的方 式、时间、地点或价格,发生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例如 ,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等。 (3)服务型企业 这类企业既没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又 不改变投入运营的产品形式和本质,也不发生产品所有 权的转移,只是靠投入的活劳动实现货币的增量,例如 ,各种通信公司等。
企业的类型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企业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所有制的不同划分
根据所有制的不同企业,可以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私有企业和合资企业等。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公司类型: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最常见的一种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其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形式出资,享有与出资相等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制度不同于传统的股份制公司,它市场竞争能力强、业务灵活、管理相对简单,是我国民营企业主要选择的公司类型之一。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中另一种常见的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以股份的形式存在,即股东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来共享公司盈利的回报。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限于其出资额。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权益、规模扩张和融资能力等方面更具优势,适用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

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资产或由国家持有绝大多数股权的企业,其出资主要来源为政府投资。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扮演着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等重要角色。

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与其他公司有所不同,其管理层主要由政府官员和专业经营者组成,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

四、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成员所共同拥有的企业,属于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公司的盈利分配以及管理决策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所有成员共同决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我国农村地区比较常见,适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五、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经营者。

通过以上规定的公司类型,我国公司法为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提供了灵活多样的公司组织形式,满足了不同经营主体的经营需要,并为各类公司提供了合法合规的经营环境。

企业的四大类型

企业的四大类型

企业主要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四种类型,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人以上50个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那像股份有限公司它的资产为股份,一般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有限公司不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它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

至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且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常用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股东至少要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各一名,其中普通合伙人需要执行合伙事务,且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需要执行合伙事务,只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可,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一般用于企业持股平台、私募基金等。

最后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投资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公司的性质,分别是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独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和合资的混合责任公司。

在我国实行新的经济体制以后,又有了新的划分方法,主要把公司的类别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股东的数量不同和注册的资本不同。

关于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1、公司的类别根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类;2、首先按照投资的方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顾名思义,前者就是只有一个投资方进行投资成立的公司,后者是两个及以上的投资方进行投资成立的公司。

其中,在合资企业中,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资金投入,也可以是人力或者物力投入,一般来说都是以资金投入为主;3、如果按照投资方的责任划分,那么公司可以分为三种:(1)第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投资方对自己投资的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担保也就是自己投入的资本;(2)第二种是无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投资方对公司承担无限的责任,承担责任的资本也就是自己投入的所有资本;(3)第三种就是综合上面的两种情况,在投资方里既有承担有限的责任的,也有承担全部的责任的;4、综合以上的两种划分标准,可以得出五种公司的性质,分别是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独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和合资的混合责任公司;5、在我国实行新的经济体制以后,又有了新的划分方法,主要把公司的类别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股东的数量不同和注册的资本不同;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视其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或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时,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目前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

目前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

目前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法律常识:企业类型的划分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3、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4、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

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5、集体所有制企业。

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

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6、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个新类型,以前没有)。

一、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企业的优点主要表现在:1、企业股东有限责任直接决定着股东投资可以满足利益需求,同时也可以将担负的风险限制在合理的范畴之内,在投资的时候将更加积极;2、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以公开的方式发行债券或者股票,在社会上进行集资;3、企业实行的原则为经营权分离以及所有权,有助于提升综合管理水准;4、由于企业自身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使企业经营运作以及资本逐渐实现利益较大化;5、企业形态已经脱离个人色彩,主要体现出资本的性质,股东个人生存与安危对企业正常运营并不会产生影响。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1、发起数量不同,有限公司发起人在2到200人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在50人以下;2、公司财务不同,有限公司财务须向全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在我国现代的经济市场中公司是最常见的经济发展形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建公司来发展经济,而相关法律中规定我们在创立公司时需要选择自己应该经营哪种公司,那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划分: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二、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划分:有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三、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划分: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及私营企业。

四、按照企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职能划分: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企业、金融企业等。

五、企业类型按经济性质划分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个人独资企业: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5、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6、个体工商户: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8、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统称;9、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10、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11、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中国国有企业一般包括哪些类型呢?

中国国有企业一般包括哪些类型呢?

中国国有企业一般包括哪些类型呢?国有企业包括哪些类型国有企业包括哪些类型:国企的类型总共有5类,分别是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自然垄断类行业、金融类国有企业、文化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共分五类:第一类: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第二类:自然垄断类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运网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第三类:金融类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应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应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

第四类:文化类国有企业:应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

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

第五类:公益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产权清晰度等方面,具体如下:1、性质不同(1)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实质为国家经营,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国家安排具体的生产内容;(2)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实质为私人经营,只是表明企业为国家所有,并不规定由谁经营,意思是经营者可以为国民中的任意一人。

2、产权清晰度不同(1)国营企业是国家受委托经营由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有的公有财产,产权非常明晰。

(2)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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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我国企业的类型
一、企业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具备一定法律资格的组织形式,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经济单位。

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具有明确的产权;
(2)以盈利为目的;
(3)企业是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
(4)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市场为中心;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风险性;
(6)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交易者之间处于平等地位。

二、我国企业的类型
企业类型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和法定标准。

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

这种分类没有法律
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

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业类型。

法定的企业类型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但因企业的类型不同,法律对不同类型企业规定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

(一)企业的学理分类
1、从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可划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
2、根据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可分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
3、根据企业规模,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4、根据企业内部结构,可分为单厂企业、多厂企业和联合企业;
5、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可分为国有企业、公营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6、根据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可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7、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8、以投资者的不同,可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
10、其他划分。

(二)企业的法定分类
企业的法定分类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该国的企业所进行的分类,亦即国家通过立法来规定的企业种类。

国家通过立法对各类企业进行法律上的界定,使企业的类别规范化、标准化,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的种类进行界定,使企业的设立人(包括企业的投资者)根据企业的法定种类,确定自己对企业种类的选择,一般情况下设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对企业种类的选择。

同时,企业的设立人在设立企业时必须按照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

1、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
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是我国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作法。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等经济类型,相应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殊情况。

主要包括:
(1)国有企业。

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
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2)集体企业。

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

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4)股份制企业。

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5)联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6)外商投资企业。

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
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
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7)港澳台投资企业。

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

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

(8)股份合作企业。

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

2、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
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内涵基本作了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

目前,我国已颁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
法》。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主要在于:1、投资者独自享受利润。

无需像企业那样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营完全自主,所受到的制约因素较之其他企业形式要少得多。

3、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4、企业的目标和个人的目标完全一致。

不利的地方主要是:1、风险责任大。

2、容易出现决策失误。

3、企业的规模有限。

4、企业存续时间较短。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优势在于: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个人独资企业相对广泛,并且可以发挥企业和合伙人的力量,增强经济实力,使企业规模相对扩大。

2、合伙企业的风险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讲是分散了。

3、多数国家中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公司的投资人来讲,在税收上有一定的优惠。

4、法律对于合伙的干预比较少,有自主性和灵活性。

5、适合需要资本不大,经营规模不大的事业,但是个人的信誉、能力和责任感对企业来讲时非常重要的。

不利的地方在于:1、相对公司,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较差。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的股东大的多。

3、合伙人有浓郁的人和的性质,存续时间不长。

(3)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优势在于:1、突破单个资本的限制,尽可能的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而且这种集中是非常迅速的,从而适应了社会化的大生产。

2、资本的高度集中经营,使得企业的组织、管理制度化、专门化、科学化。

3、有限责任可以使得投资者放心大胆的进行投资,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

4、通过法律拟制形成法人制度,创制了法律上的人格,使得公司能够长时期的存续下去,比较稳定的经营某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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