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灋”字古文来源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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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灋”字看法治观念

从古“灋”字看法治观念

的法律制度,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才能实现公平的理想,才能达到除恶的目的。

虽然小篆以“灋”为正体,同时也出现了省略“廌”的简体“法”。

从汉
把灋字简化成法字,无可厚非,但在政治理念上,这个“廌”的会意不可省略。

没有了“廌”,丧失
公平自然无从谈起,邪恶就会泛滥成灾。

非常遗憾的是,在
管历朝
然而,人们梦寐以求的法治社会也只能成为
原庙,原因只有一条,
在《魏书·安定王休传》里有这样的记载:“高祖亲行诸军,遇休以三盗人徇於六军,将斩之,有诏赦之。

休执曰:‘陛下将远清衡霍,故亲御六师,跋涉野次。

军行始尔,
请必行刑,以肃奸慝。

’诏曰:‘大司马执宪,诚应如是。

亦时有非常之泽,
休乃奉诏。

”这段记载说的是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巡视大司马、安定王拓跋休的军营时,看见拓跋休正在执行军法,要将三个偷东西的士兵斩首示众,他心血来潮,命。

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之所以偏旁为“水”,是因为法律如水那样公平,而之所以有 “廌”,是因为“廌”是传说中古代的独角兽,生性正直,古 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见到不公平的人,会用角去顶,因此公平概念的历史追述:
公平一词在汉语中是公正而不偏袒的意思。
一、众说纷纭话公平
法学家——公平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物理学家——公平是天平上的平衡。 体育老师——公平就是反兴奋剂。 消费者——公平就是不缺斤少两。 我——公平就是……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个体,面对不同的问题, 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



结合教材P100、P101的内容分析两个 案例,并思考回答下列问题: 1、你认为怎样做才公平呢? 2、请谈你对公平的理解. 4分钟后谈谈你的看法
社会的稳定需要公平
哪些不公平的事情 有可能威胁到我国社会 的稳定?
矛盾一:分配公平失衡,贫富差距加大 矛盾二:教育不公,发展不均 矛盾三:看病难、看病贵仍待解决 矛盾四:劳动力供大于求,社会保障缺口多多 统计显示,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 入的比率在1985年是1∶2.57,到2004年为1∶ 3.23。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获得的各种转移支付和补贴等, 实际收入的差距则约达5倍。 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在2000年为 2.62倍,在2003年为3.98倍,而到了2004年达 到4.25倍。这还不包括工资外的福利收入。 在全国各地中,2004年上半年人均收入最高的5省市 是:上海(8513元)、北京(7836元)、浙江(777 1元)、广东(7264元)和福建(5879元),平均为7 453元,是人均收入最低的5省区市的2倍还多。
一、众说纷纭话公平
1、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个体,面对不同地问 题,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 2、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 3、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 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 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 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4、公平总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灋的简体字

灋的简体字

灋的简体字这几天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里面提到“灋”字的简体字。

一般人都认为“灋”字是繁体字。

我想是不是还有一个解释,法也可以写成“灋”,因为简化字“灋”的原意就是说法,在古代,老百姓就知道这个词的意思,当然不会错了。

可见“灋”字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事情。

可是在《新华字典》里,法是没有繁体字的。

我在《新华字典》里查了查“灋”的繁体字“灋”字,找到了下面的几种写法:灋、灋、司、珐、雑、瑪等等,但是却没有找到“察”这个繁体字。

我不由得怀疑起来,“査”字和“察”字不是一回事儿吗?自从用了简体字以后,我就把很多东西都改掉了。

比如说:“戒”、“监”、“冈”、“郴”、“伤”、“骧”等等,而且这些字我也不再使用了。

虽然我以前对中国的文字是十分感兴趣的,甚至对有些字已经深深地记在心中,但是自从用了简体字以后,这些字我就不认识了。

而且有些字简化后,它们的繁体字也被人忘记了。

“微”字,本来应该是“祇”的,但是简化字把它变成了“唯”,但是我们却把这些忘记了。

这样下去,就会让我们变得越来越愚蠢。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

祖国的文化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这种发展的速度令我们吃惊,而我们所创造的文化又丰富多彩。

现在的人类已经进入了21世纪,我们的科学技术有了飞跃式的发展。

“中国龙”终于登上了太空。

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了。

神州七号宇宙飞船载着航天员杨利伟出发了。

那一刻,全世界都震惊了,中国的高科技是举世瞩目的。

古老的汉字经历了悠久的岁月,他向我们展示了五千年来炎黄子孙的聪明才智,他显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

而简化字却无形中扼杀了祖国的文化,让许多人民失去了光彩。

有一位伟人曾说过,字是最重要的,它不但传递着语言信息,而且透露着人们的精神风貌。

也许简化字的使用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坏处却不计其数。

就拿我来说吧,我的名字叫方义彬,有时候我竟把方的简化字写成方义斌。

当我的朋友问我:“你的名字怎么念?”我居然说:“方义彬。

”唉!我真为我的无知感到羞耻。

法字的由来和演变

法字的由来和演变

法字的由来和演变法字的由来和演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讨论。

一方面,可以从字形的演变角度探讨,另一方面可以从字义的演变角度进行探讨。

首先从字形的演变来看,法字出现在甲骨文时期的铭文中,其字形由两个部分组成。

上部分是一个象征"青天"的天字旁,而下部分则是原始的象形,表示一把斧头。

这个象形的斧头形状类似于现代的匕首。

因此,法字最初的字义可以理解为天意的箭头,即法则或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字的字形逐渐演变。

在金文时期,法字的上部分的天字旁逐渐简化为一个表示"言"的部分,而下部分的象形则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去"字部分。

可以说,这个演变的过程中,法字的字形逐渐从一个形象化的象形变为了一个更加抽象的形态。

从字义的演变来看,法字最初的字义是指法则或规定。

在古代的语境中,法则被理解为自然界的规律或宇宙的道,是自然和人类社会中不可违背的准则。

因此,法字在古代常常用来指代大自然的法则,或是上天的旨意。

这种用法可以在古籍中的许多文献中找到,如《易经》中有"天法自然"的说法,即天道自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出现,法字开始有了法律、法规的含义。

在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历经多年的过程。

一开始,法律只是由君主或统治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制定的规则,用于维护统治秩序。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权力分立的出现,法律逐渐变得更加普遍和具有普适性。

因此,法字在这个时期也开始指代普遍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规则和法则。

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字的字义也出现了进一步的扩展。

在现代汉语中,法字不仅指法律和法规,还可以指代道德规范、学科规则等。

此外,法字还可以表示一种方法或手段,比如"法门"表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技巧。

综上所述,法字从甲骨文时期的象形演变到现代的抽象形态,其字义也由最初的自然界的法则演变为法律和规则的含义,最后扩展到道德规范、学科规则和方法手段等含义。

法字的由来

法字的由来

法字的来源关于法字的来源,古代曾有神兽决狱的传说: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部落联盟生息在黄河流域。

该部落联盟首领舜委任皋陶为司法官。

皋陶正直无私,执法公正,非常受人爱戴。

他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难,就令人牵出一头神兽,该神兽名廌,又名獬豸。

汉代杨孚所著《异物志》写道:“北荒之中有兽,名獬豸(xiezhi),一角,性忠,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咬不正者。

”汉代王充《论衡?是应》说:“鹿者,一角之羊也,情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

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

”此兽似羊非羊,似牛非牛,似鹿非鹿,也有人说它同麒麟想象。

它的头上长着一支独角,锋利无比,故又俗称独角兽。

獬豸有分别罪与非罪的本能,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见人争斗时,用它的一只角向无理、有罪的一方触去,是非曲直,立见分晓。

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神明裁判。

——所谓神明裁判,就是借助于神的力量和方式来考验考察当事人,以确定其人是非曲直,判定有罪或无罪的原始审判方式。

神明裁判使诉讼裁决及其形式披上神圣的外衣,使人诚心信服。

中文法字,在西周金文中写作“灋”,与其它汉字一样,是一个绝妙的意象丰富的象形文字。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灋,刑也。

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灋由三部分组成:氵、廌、去。

氵,平坦之如水,一说喻示法象水一样平,是为公平、公正;一说将人犯置于水面凛去。

廌(音z hi),神兽。

《说文解字》说:“解廌,兽也。

似山羊一角。

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象形从豸者。

凡廌之属,皆从廌。

”《后汉书?舆服志》说:“獬豸神羊,能别曲直。

”在这里,廌为图腾动物,一角之圣兽,代表正直、正义、公正,或说是正义之神(性直恶曲),具有审判功能、职能,能为人分清是非曲直、对错,助狱为验。

去,“人相违也”。

去即对不公正行为的惩罚。

一说判决把人驱逐出去,从原来的部落、氏族中驱逐出去,于水上凛去(古代之流刑),或交由神明判决,由神兽“触不直者去之。

声律启蒙十一真(详细注解及典故来历)

声律启蒙十一真(详细注解及典故来历)

目录声律启蒙.十一真之一 (2)声律启蒙.十一真之二 (6)声律启蒙.十一真之三 (11)声律启蒙·十一真之一xi é duì zhènɡ,ji ǎ duì zhēn 莺啭怨残春邪对正,假对真y ě shāo y àn t én ɡ h ón ɡ shu xi è zhì duì qí l ín ò shuò獬豸对麒麟野烧焰腾红烁烁hán l ú duì sū yàn xī li ú bō zhòu bì l ín l ín韩卢对苏雁溪流波皱碧粼粼l ù j ú duì zhuānɡ chūn xínɡ wú zōnɡ,j ū wú l ú陆橘对庄椿行无踪,居无庐hán wǔ ɡuǐ,l ǐ sān r én sònɡ chénɡ ji ǔ dé韩五鬼,李三人颂成《酒德》běi wèi duì xī qín dònɡ yǒu shí,cánɡ yǒu ji é北魏对西秦动有时,藏有节chán mínɡ āi mù xi àl ùn zhù qi án shén论著《钱神》蝉鸣哀暮夏yīnɡ zhuàn yuàn cán chūn【解析】邪对正,假对真,獬豸对麒麟獬豸( xi èzh ì)传说中的独角神兽。

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独角,能分辨曲直,见人打斗時,会用角触理亏的人,是正义的化身。

法的故事

法的故事

法的故事(苏力)翻开当代中国的几乎任何一本法理学的教科书,无论其名为《法理学》还是《法学基础理论》或法律辞书,甚至台湾学者的法律教科书,我们都可以看到类似下面的文字: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

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之所以偏旁为‚水‛,是因为法律如水那样公平;而之所以有‚廌‛,因为‚廌‛是传说中古代的一种独角兽,生性正直,古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见到不公平的人,会用角去顶,因此也就有了‚去‛。

这段存在于几乎所有中国法理学教科书、辞书的文字,究竟有什么意义,何以可能?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我不通古文字学,不想与古文字学家争碗饭吃,因此也不敢对‚法‛字的这种考证表示太多的怀疑。

‚法‛字的起源也许就是如此。

但是,对这种论证,我总有些许的怀疑。

许慎生卒于公元1-2世纪年间,这时,距‚法‛字已经流行的春秋年间已经有六、七百年了,想当然,这个字的出现一定更早。

其次,这个古‚法‛字并非一个单字,而是由‚水‛、‚廌‛和‚去‛三个单字构成的。

即使有可信的材料记载了这三个单字的发生,而要将这三个至少在当初几乎是毫无联系的古字组合起来,并用来指涉法律这种社会活动和社会规范,也一定是一个漫长的且必定不是那么井井有条的历史过程。

即使当年有人有心记录,也几乎肯定,他或他们不可能完整记录这一历史。

换言之,许慎完全没有可能看到这个字是如何发生和演化的,也不可能拥有任何一个人对这一演化发生史作出的比较完整可信的记录。

而且,许慎的解说也确实没有引用任何其他令人可信的文字或实物材料来印证自己的解释。

注意,我只是说他没有引证而已,并没有说他有意作弊(因此,今天许慎的后代可能无法因此在法院提起诉讼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许慎也许曾掌握了某些第一手的文献或实物材料;也许仅仅由于当时还没有今天的学术规范,或者他编写《说文解字》仅仅是一种私人的爱好而不是像今天的我们这种人更多是为了出版,他未予引证。

第一讲-认识法律

第一讲-认识法律

中西法理念区别:
在西方的法律语境下,对法官的理解是以蒙目女 神为象征标志的。在古罗马神话中,有一个美丽 的名字,名叫朱斯提提亚(Justitia)。Justitia在拉 丁语中代表“正义”的意思,其中的词根jus就是 “法律”。正义女神双眼裹布,左手持着天平, 右手握着宝剑,神情肃穆,仪态端庄,气宇轩昂。 紧闭双眼或眼上蒙布,意味着“用心灵观察”, 排除干扰而不受非理性因素的蒙蔽,昭示着公道 和权威;天平意味着“不偏不倚”地衡量,承载 着中立与睿智;宝剑意味着“正义”的裁断,彰 显着英勇与独立。
分析案例三:老人摔倒
大街上有老人摔倒你扶不扶?
法律 讲堂
分析案例三:老人摔倒
老人摔倒
法律 讲堂
分析案例三:老人摔倒
老人摔倒续
法律 讲堂
分析案例三:老人摔倒
老人摔倒续2
法律 讲堂
分析案例三:老人摔倒
老人摔倒续3
法律 讲堂
分析案例二:ATM上取钱
中国的刑法原则有一条是疑罪从无原则,以及原告的举证责任。如果完全按照 法律,那么就不会被讹了,解释一下疑罪从无原则,原文是这样的,《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 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然后就有一个举证责任,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 讲堂
分析案例二:ATM上取钱
抢劫判刑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 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本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 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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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灋”字古文來源蠡測(首發)章水根吉林大學古籍所2010級碩士研究生《說文》中收錄了灋字古文作:A傳抄古文中灋字有諸多形體,[1]其中與A相近的有:B C出土文字材料還出現了相關的字形作:D(上博一·緇衣14)E(馬帛書·九主)F(馬王堆帛書·隸陰陽五行)G(馬王堆帛書·式法)H(曾都尹定簠) I(秦王鐘)J(璽彙3500)經過學者們的研究,D—G可以確定與A有密切的淵源關係,都是一個序列的。

對於H—J形,有的學者尚有不同的意見。

H發掘者最早時釋為“灋”,[2]後改釋為“定”,[3]不少学者在引述此器時,也是稱為“曾都尹定簠”的,我們也認為此字應釋為“定”,不是“灋”字。

I即秦王鐘中“競之定”的定,近董珊先生改釋為佱,即灋字古文,並把楚簡中的一些定字也改釋為佱。

[4]I與其他金文中的“定”字唯一的區別就是在“宀”和“正”之間多了一橫,[5]以至於近似F 形,但中山王器中“定”字既作,又作,可知I就是定字。

董珊先生所提到的幾個楚簡中所謂的“佱”字,字形與D—G差別甚大,而且改釋為“佱”后,文意上也很牽強。

[6]最早提出J與A是同一個字的是黃錫全先生,認為I與A都應該是字,從乏聲,乏灋音近。

[7]此字下面所從是否為乏字,學術界還未達成共識,我們現在確切可知的乏字作,與J字所從也有很大的區別。

鑒於以上的原因,我們不把H—J形列入我們討論的範圍。

由於在出土材料中出現了D—G特殊形體的灋字,我們知道了《說文》古文與傳抄古文是來源有據的。

但灋字爲什麽要寫作此形,并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

對於學者們都有什麽觀點,孟蓬生先生做了很好的歸納,[8]這裡就不再重複了。

他們都是無一例外都是從通假的角度來考慮的,或認為這些字是乏字,或認為是從乏得聲的字,還有的認為是從百聲的字,根據音近關係,從而能夠通作灋。

撇開字形不談,乏、灋音近這是沒有問題的,乏並紐葉部,灋幫紐葉部,聲同為唇音,韻皆在葉部,然而認為百聲與灋聲音近可通這是有問題的。

這個觀點是《上博(一)·緇衣》H形出現后,整理者陳佩芬先生首先提出的,她認為H是從“全”從止的,“全”也就是古百字。

[9]白于藍指出戰國文字中與“全”形近的百字,乃晉系文字中的寫法,楚文字中的百從來沒有這樣寫的。

[10]馮勝君老師指出《上博(一)·緇衣》是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11]已經得到學術界的認同,齊系文字中的百字也有作“全”形的,[12]說明字形上還是有根據的。

陳先生說百、灋雙聲,這是沒有問題,但兩者韻部相隔較遠,百鐸部,灋葉部(或稱盍部)。

孟蓬生先生是支持陳先生之說的,認為H從百得聲,而A是從白得聲的,《集篆古文韻海》收錄了白字的傳抄古文有作、形者,正是A上部所從,並舉出了大量的材料證明灋與百、白是有可能相通的,還認為在魚部的“去”聲和在談盍部的“去”(盍)這兩系在上古或者更早的時間應該有共同的來源。

我們還是堅持比較傳統的觀點,認為這兩系來源是不同的。

裘錫圭先生曾經對此有過詳細的論述,現轉述於下:古文字字里有字,從大從口,表示把嘴張大的意思,這就是“口呿而不合的”(莊子秋水)的呿字初文,也就是離去的“去”字。

張開跟離去這兩個意義顯然是有意義的。

古文字里又有一個象器皿上有蓋子的字(也寫作),“蓋”字所從的“盍”字上部的就是這個字。

這個字應該讀為“盍”,正好是葉部字。

甲骨文有字,前人不識,其實就是“闔”,也就是說文訓為閉的。

在小篆里,、這兩個形狀相近的字已經混同了起來。

這樣,問題就清楚了。

從去得聲的魚部字,所從的是離去的去。

從去得聲的葉部字,所從的則是象器蓋相合的去(盍)。

過去認為是會意字的灋(法)字可能也是從去(盍)聲的。

有些從去的字有魚部和葉部兩讀,這應該是後起的混亂。

[13]這是一個用古文字學知識解決音韻學上爭論不休的問題的最好例子,闡明了許多從“去”得聲的字讀音卻分成兩系的原因。

孟先生爲什麽會不同意裘先生之說呢,恐怕他最堅強的證據就是他提到的《上博周易》中从去聲的“㰦”字兼入魚盍兩部:上博簡《周易》:“堋㰦。

”馬王堆帛書《周易》:“勿疑,傰甲讒。

”今本《周易》“朋盍簪”。

可見“㰦”字當在盍部。

又上博簡《周易》:“㰦易出。

”馬王堆帛書《周易》和今本《周易》“㰦”均作“去”。

可見“㰦”又可讀入魚部。

前面裘先生已經說過,在小篆里離去的“去”和盍所從的“去”兩個形狀相近的字已經混同起來了,同樣,在古文字中這兩個字也是混同的,所以離去的“去”常加止形或辶旁,而另一個“去”則在下面增加了皿旁寫作“盍”,以免二字混淆。

竹本《周易》中兩處的“㰦”可能並不是一個字,陳斯鵬曾經討論過竹本《周易》中第一處的“㰦”,很有啓發性,他是這樣說的:頗疑“㰦”即“嗑”字異體,二字均從“去”(葉部字),義符“欠”、“口”可通用。

[14]這是正確的,可惜陳先生並沒有對第二處的“㰦”作解釋。

第一處“㰦”為“嗑”字異體,而另一個“㰦”可能就是裘先生提到的“呿”字異體,正如陳斯鵬先生所說的,義符“欠”、“口”可通用。

也就是說,一個“㰦”字是從“去”(盍),另一個“㰦”是從呿字初文的“去”,二字形同,但不是同一個字,所以會造成“㰦”兼入魚盍兩部的假象。

至於孟先生灋與百、白音近可通的觀點,我們也是持懷疑的態度。

孟先生始終都沒有找到灋字與百或白直接相通的證據,都是通過輾轉相通的方式來證明灋字與百或白相通,過程迂曲複雜,結論很可能不可靠。

同時,孟先生用的證據可能也是有問題的。

灋字有作(包二16)、(中山王壶)兩形者,何琳儀先生對它們都有過分析論述:盇(按:即盍)旁或偽作、形,頗似夫形。

或說,從夫聲。

灋、夫均屬幫紐。

[15]從戶,灋聲。

或說,以戶為疊加聲符,盇(按:即盍)、戶皆屬匣紐。

[16]孟先生同意何琳儀先生所引或說。

從夫的灋字明顯是由從大的灋字(上博三·恒先5)變來的,即在“大”上面增加一橫,楚簡中的灋字還有從立的,如(上博六·天甲4),則在“大”下面增加一橫,但明顯不能說灋字是從立聲的,不是所有的字形變化都帶有音化的趨勢。

中山王壺中的灋字從戶,何先生自己認為是戶是增繁的無義偏旁,[17]與他所引或說意見不同。

其實,戶和去合成一字就是裘先生前面所說的闔字異體“”,“”也就是這個灋字的聲符。

張政烺先生早就有過類似觀點,[18]不過他不知道灋字所從的“去”應該是“盍”所從的“去”。

以前的學者總是從通假的角度去探討灋字古文的來源,我們認為應該從灋字的本身去考慮問題。

詛楚文中灋字給我們很大的啓發,其形作:K [19]詛楚文中的灋字所從的“去”(由於盍部“去”和魚部“去”形體是相近的,常有訛混,所以在討論時不特別注明的“去”都是指盍部的“去”。

)訛變為從大從止,而A等形也是從止的,這應該不是偶然的巧合。

很可能A—G等形就是從K下面所從的“去”演變過來的。

李學勤先生曾經還提到《管子·輕重戊》的灋字有個獨特的形體作“”,[20]與E形相比,上面多出了個“山”。

《古文四聲韻》引《崔希裕篆古》灋字作“”,右邊“去”上邊訛從艸了,“山”和“屮”形體接近,很肯能本來是從單個的“屮”,後人不明何意,遂又增一“屮”,也就訛從雙“屮”的“艸”了。

此二形所從的“山”或“屮”應該就是由“去”所從的大的上部偽變而來的,吳振武師曾經指出齊系文字中的“大”字象兩臂的部份往往拉直,這是齊系文字的特點,[21]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上博(一)·緇衣》簡1中“大”字有作“”者,雙臂拉直,甚至還有微微上翹的趨勢,這和“山”“屮”都是很相近的。

所以,似乎可以還原為,這似乎也可以作為A—G等形是從K下面所從的“去”演變過來的旁證。

K下部所從的“大”上下是不相連的,很像兩個“人”疊在一起,而A等形上部只有一個“人”,戰國文字常常會省略重複的形體,K 省去一個“人”,就和A—G等形相近了。

盍在戰國文字中多作,也有作(仰二五28),就省去了上面的一個“人”,這是最直接的證據了。

上部講完了,現在再來談談“去”下部所從的口形訛變為止形的問題。

[22]劉釗先生曾經指出古文字中口、止二形是常相混的,他舉出的例子是喪字作,又作。

[23]早期喪字作,又作,中的止形很可能是由中枝杈形變來的,而不是由口形混訛而來的,喪字這個例子放在這裡似乎不合適。

古文字中的口通常作,上面的短橫象左右伸出的話,就成,即心形,古文字中灋字有種寫法是從水從“去”的,其中“去”下面就是從心的,如(璽彚0500)。

有時口形上面的短橫只向一邊伸出,作(郭店·語叢四4)形。

口字下面的,一般都是一筆完成的,有的寫手卻要兩筆完成,如(包二83)下面所從的口就作形,下面是斷開的。

、與止形皆相近。

上面已經提到口形是很容易訛成心形的,心作偏旁時就有作訛作止形的,如(新蔡·乙二44)。

又皀旁通常作形,下面表示器座的部份與上面相連,是封閉的,很像口形,戰國文字中即、既等字所從的皀旁就有作形的,其中皀旁下面從的就是口形,可參看。

戰國文字中也有其他從皀旁的字,如(璽彙2019)、(璽彙0503),下部又訛混成心形了。

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璽彙56 11)、(睡·日甲45反)、(睡·為吏27)、(璽匯5317)等形中,皀旁下部又訛變為從止了。

同樣,古文字中的皮字本作(九年衛鼎),後來上面的口形與其下部分離作(包二33),口形又訛成心形作(上博二·容37),心形又訛為止形作(上博一·緇衣10),革字也是如此,主要作(上博二·容51)、(包二264)、(包二271)三形,口形、止形互訛。

以上諸多例子都可證明古文字中口形是有訛變為止形的可能的,如此,“去”下面的口形訛變為止形也在情理之中。

我們也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這一類特殊形體的灋字都可能是來源于齊系文字的。

《說文》等收錄的許多傳抄古文具有齊系文字的特點,楚簡《上博一·緇衣》中這種特殊形體的灋字也是轉抄自齊系文字的,[24]而《馬王堆帛書》文字字形帶有大量戰國楚文字的特徵,其灋字的寫法也可以說是間接來自戰國齊文字的。

另外,《管子·輕重戊》是齊國文獻,《莽誥》篇“爾時罔敢易灋”中的“灋”字訛作“定”,李春桃師兄據此論證《莽誥》篇的底本很可能是“古文本”《尚書·大誥》。

[25]這些證據無疑都證明我們前面關於這類形體的灋字都可能來源於齊系文字的推測是正確的,齊系文字中應該有這種寫法的“灋”。

但是很遺憾的是,在迄今見到的齊系出土文字材料中也沒見到寫作此類形體的“灋”字。

我們的觀點同樣也遇到這樣的問題,出土材料沒有見到以“去”代“灋”的用例,也沒有發現“去”下面作止形者。

最後,再談談《古文四聲韻》灋字一個的形體:[26]此形從水從馬從乃,這是比較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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