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队卫生室的管理
基层连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连队管理,提高连队整体素质,确保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层连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基层连队。
第三条基层连队管理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原则,以培养“四有”革命军人为目标,全面提高连队建设水平。
第四条基层连队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连队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基层连队管理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军事民主,尊重士兵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基层连队管理要注重实际效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层连队设立连长、政治指导员、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等职务。
第八条连长是连队的军事行政首长,负责全连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教育等工作。
第九条政治指导员是连队的政治工作领导,负责全连政治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副连长协助连长负责军事训练、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副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连队设立排、班等组织,排长、班长分别负责本排、本班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军事训练管理第十四条基层连队军事训练要按照训练大纲和计划进行,确保训练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连长、政治指导员要亲自组织军事训练,严格训练标准,强化训练纪律。
第十六条基层连队要定期组织军事考核,对士兵进行军事技能和体能测试。
第十七条基层连队要重视军事训练成果的总结和推广,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第十九条基层连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连队秩序井然。
第二十条基层连队要实行内务卫生制度,保持宿舍、营区整洁卫生。
第二十一条基层连队要定期对士兵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二条基层连队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确保人员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政治教育第二十四条基层连队要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开展政治教育,提高士兵的政治觉悟。
卫生室卫生规章制度范文

卫生室卫生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室的管理,提升卫生室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卫生室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管理员等。
第三条卫生室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第四条卫生室应当定期组织卫生室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六条卫生室应当加强卫生和消毒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清洁和安全。
第七条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存放和处理。
第八条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保障患者隐私权。
第十条卫生室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章卫生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卫生室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卫生室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卫生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卫生室的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卫生室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意见,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卫生室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卫生室的声誉。
第十五条卫生室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医疗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卫生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卫生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做到清洁无异味。
第十八条卫生室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卫生室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条卫生室工作人员应当保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卫生室卫生规范第二十一条卫生室应当做好日常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环境的清洁整洁。
第二十二条卫生室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消毒,确保空气和物品的卫生安全。
第二十三条卫生室应当建立卫生监测制度,定期检查空气和水质的卫生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关于印发《兵团卫生团场标准》及《兵团卫生团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关于印发《兵团卫生团场标准》及《兵团卫生团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新兵办发[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关于印发《兵团卫生团场标准》及《兵团卫生团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49号)各师、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参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结合兵团实际,兵团爱卫办重新修订了《兵团卫生团场标准》及《兵团卫生团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兵团卫生团场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团场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团场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连队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5%。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落实。
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格托拉克乡卫生分院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层力量,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不仅负责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还承担着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职能。
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对于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净化农村医疗市场,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为了切实做好村卫生室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村卫生室实行“村办院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接受辖区卫生院和村委会双重领导,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日常业务管理和技术培训由辖区卫生院负责。
第四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村委会和卫生院共同研究确定上报卫生局备案,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优的同志担任。
负责卫生室的日常工作及其管理。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村卫生室必须承担所辖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按要求协助卫生院做好计划免疫相关工作,做好法定传染病的疫情登记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协助卫生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婴幼儿系统管理,做好住院分娩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认真做好农村常见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的防治、康复工作,做好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及时转诊危重病人,确保农民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诊治。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基础性服务工作。
第八条积极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第九条积极参与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活动。
第十条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卫生所的规章制度

卫生所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所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所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服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医疗职责,维护医院形象。
第三条卫生所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医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患者,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医疗服务规定第四条卫生所接诊患者需按照“先诊、后付费”的原则,不得私自接受红包、礼金等额外费用。
第五条医护人员与患者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不得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
第六条医院应保证医疗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医疗质量。
第七条医护人员对患者的隐私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医院应当做好医疗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第三章医护人员行为规范第九条医护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不得违背医疗伦理,擅自改变或停用医嘱等。
第十条医护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患者的种族、信仰、性别等个人特征。
第十一条医护人员应当规范穿着、仪容仪表,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流程和操作规程,不得私自开处方、输液等行为。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的治疗需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擅自强制治疗。
第四章行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卫生所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卫生所对于财务管理应当做到透明、规范,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财务收支核算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十六条卫生所应当保证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护人员素质。
第十七条卫生所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和解决患者投诉,并作出合理回复。
第五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卫生所对于消防安全应当做好预防和防范措施,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卫生所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医疗事故和职业暴露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卫生室构规章制度

卫生室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室的管理,保障卫生室的正常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室是专门为单位的员工提供保健和紧急医疗救助服务的场所,卫生室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卫生室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卫生室的管理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确保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和医疗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四条卫生室应设立常设医务人员,并定期开展员工健康体检,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第五条卫生室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档案,及时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情况。
第六条卫生室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员工急救培训,确保员工遇到突发疾病或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第七条卫生室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八条卫生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第九条卫生室应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制度,规范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保障员工的医疗需求。
第十条卫生室应定期召开卫生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卫生室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卫生室应定期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保证卫生室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二条卫生室应定期检测空气质量和水质,确保员工的健康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卫生室应配备足够的清洁用品和消毒药剂,保障清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卫生室应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确保垃圾的及时清运和安全处理。
第十五条卫生室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确保员工的健康饮食。
第十六条卫生室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性。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七条卫生室应设立医务人员巡诊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员工的健康问题。
第十八条卫生室应建立医疗服务记录表,及时记录员工的体检情况和健康咨询。
第十九条卫生室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对员工突发疾病或受伤提供及时救助。
第二十条卫生室应建立员工病假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病假进行审核和跟踪,确保员工及时得到医疗帮助。
连队卫生制度

连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011年是我连队“五好”党支部的创建和达标以及新型连队提升的关键年,根据连队人员多,居住集中、普遍存在卫生健康意识差、预防疫病意识薄弱。
根据连队绿化慢的实际情况,为了使连队有一个干净卫生、优美、文明水准高的环境,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身心健康,经连队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爱国卫生管理制度:一、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
连队所有人员,必须提高自己的文明程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讲文明光荣、不讲文明可耻”的良好风气。
二、垃圾必须倒入自家准备的垃圾框内,放置于自家门前,不得随地乱倒,有保洁员上门收集垃圾。
不能随地大小便,如果经检查,发现房前屋后有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并将其清除干净,希望广大居民相互监督,随时检举并将所罚款项的50%进行奖励三、职工负责自家房前屋后卫生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对自己住的房前屋后,棚院柴禾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
四、严禁在连队办公室门前、林带道路两旁和主要干道及居民住宅区堆放垃圾、畜便、肥料以及其它杂物,违者除责令消除外、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五、职工居民家庭不得在连队居住区域内喂养牲畜(猪、羊、牛),家禽(鸡、鸭)要进行统一圈养,不得任意放养。
违规者连队将从水费卫生费等方面给予处罚,并责令养殖户将牲畜圈舍搬迁出居民区。
六、全连人员必须自觉爱护连队公共卫生场所,住户装袋垃圾平时由负责打扫卫生人员拉运,要求常年保持连队卫生清洁,连队成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和卫生不符合连队要求的,给予一定处罚。
七、连队所有的外来流动人员都应按规定缴纳水费卫生费、按规定自觉地打扫房前屋后及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并按规定倒垃圾、污水,严禁乱倒、乱泼,违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
八、任何个人都应自觉遵守公共卫生规范,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全连人员必须接受连队卫生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2021年连队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Pain is only residing to oneself by hating someone.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连队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连队卫生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兵团职工群众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连队卫生室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兵团关于医疗机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兵团各师(市)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连队卫生室(所)。
第三条兵团卫生局负责连队卫生室的管理,规范连队卫生室的执业行为。
师(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连队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团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团场连队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连队卫生室可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牌子,同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条件第五条连队卫生室设置规划应纳入师(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师(市)、团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连队卫生室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医疗资源、医疗需求、现有连队分布状况,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合理设置。
职工群众步行15分钟能够到达医疗机构就医的连队,原则上不设连队卫生室。
第六条连队卫生室由团场申请,师(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经审核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师(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连队卫生室实行定期校验。
第七条申请设置连队卫生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连队卫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具备取暖设施,具备保护患者隐私的基本条件;(二)设有日间观察床;(三)设有全科诊室、药房(可兼作健康信息管理室)、治疗室、观察室(可兼作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宣教室)、值班室等工作室。
各室要有醒目标识;(四)有必备的医疗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身高体重计、高压消毒锅、清创缝合包(含刀、剪、针、线、止血钳、持针器等)、出诊箱、治疗盘、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器材、医用贮槽、有盖方盘、压舌板、止血带、诊查床、观察床、紫外线消毒灯、理疗仪、脉枕、针灸器具、火罐、换药缸、碗、盘、剪刀、镊子、有盖污物桶、洗手桶、脸盆等;(五)有必要的工作设施:办公桌椅、药品柜、档案柜、候诊椅、治疗台(推车)、疫情报告电话、相应的`照明设备等;(六)有必要的治疗、抢救、急救常用药品,并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内服与外用、常用与特殊药品按类分开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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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为 方 便取 药 者 携 带 药 品 , 供 方 便 袭 及 纸 盒 , 到 文 明用 . 提 做 语 , 貌 特 人 , 常 用 药物 价格 上墙 , 加 透 明 度 , 得群 众 的信 札 将 增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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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医 院药 房 管 理浅 谈
丁绍林
药 房பைடு நூலகம்是 一瞢 逦技 术 科 室 , 是一 个 重 要 的 服 务宙 口 . 的基 又 它 本 任 务 是 科 学管 理 好 药 品 . 医疗 需要 及 时 准 确 地调 配处 方 。 为 近 年 来 药 房 在 院钡 导 的大 力 支 持 下 , 抓 质 量 管 理 , 立 健 全 各 种 璇 建 规 章 制 度 , 蓟 了 良好 的效 果 , 到 了杜 会 的公 认 收 得
任。 3 加 强 责任 心 . 青 工 作 质■ 挺
解 莲 荨 . 有 疑 同 一律 退 回或 进 药 检 部 门 鉴定 粘 如 I3 对 特殊 药 品 进 行特 殊 管 理 , 精神 药 品 与普 通 药 品 分 开 存 . 如 放 , 到 三专 , 傲 即专 用 处 方 用 张 册 、 柜 加 锁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专 专 和麻 醉 药 品 傲 蓟五 专 , 专 人 负责 、 即 专用 保 险 柜 、 用 张 册 用 专 专 处 方 、 册 登 记 。贵重 药 品 由专 人 负 责 , 计 数 量 , 专 统 日结 日清 , 账 韧 相 符 。对 一 些 生 物 制 品存 放 于冰 箱 内 . 般药 品 分 类 . 位 上 一 定 集 存 放 , 附 有 明 曼标 簦 . 教药 品 放 在 得 心 应 手 的位 置 。 并 惫
2 加 蕾 t 瞄t 生 . 膏 曩 鲁■ ■ 量
3 1 药 房 是 医 院的 杜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靛益 的重 要 宙 口 。 调人 药 . 对 房 的 药 品 坚持 双人 验 收制 度 。加 强 责 任 心 , 绝 差 错 发 生 , 期 杜 过 变 质 药 品 绝 不 使 用 , 方 划 价 正 确率 在 9 左 右 , 处 方 接 日 处 8 药 分 类 装 订 , 接 规 定 保管 。 并 3 2 药 房 每 月 盘 点 一次 , 过 盘 点 可反 映药 品盈 亏 和 药 品有 否 . 通 短 缺 , 一 方 面 了 解 药 品 的有 敢 期 , 于 近期 将 失 效 的 药 品及 时 另 对 与 I 相美 科 室 联 系 , 医席 协 助 配 合 用 药 , 免 损 失 临床 请 避 3 3 接有 上 级文 件通 知 药 品 调 价 时 , 剂 负 责 人 及 时 组 织有 关 . 药 人 员对 调 价 药 品 进 行 盘 点 。 计算 出调 价 药 品 金 额 增 减 值 。
总 之 , 房 管 理 和 服 务 的 好 坏 , 接 美 系 刊 医 疗 质 量并 影 响 药 直
2 1 药 荆 人 员要 认 真 审 核 处 方 、 品和 取 药 三个 方 面 。 . 药
2 1 1 严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 真 审 方 . 持 校 对 , 方 书写 按 江 .. 认 坚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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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响引 起 质 量 变 化 的 药 品 . 律 不 予 发 放 . 方 完 毕棱 对无 误 方 一 配 可发 药 。 2 1 3 发 药 时认 真 将 药 物 的用 法 量 、 药 后 可 酋 发 生 的 剐 .. 用 用
作 用 , 药 期 的注 意 事 项 . 咐 取 药 者 。倜 如 : 的 患者 对 白 内 用 嘱 有 停 、 福 平 服 药 水 中 的 药 片 不知 何用 而彝 之 . 药物 失 去 了应有 利 使 的治 疗 作 用 I 用 胃得 乐 冲 剂 胃铋 治 等 大 便 呈 黑 色 ; 如 助 消 服 又 化 药 , 些 抗 酸 药要 饭 前服 , 胃 有 刺激 的药 物 应 饭 后 服 荨 都应 某 对
苏 省 有 关 规 范 为 标 准 . 注 意 有 无 配伍 禁忌 剂 量 用 药 、 复 并 超 重 用 药 等 2 I2 配 方 时 细 心 、 真 , .. 认 对存 放 期 闻 因 环 境 、 施 温湿 度 等 设
作 者单 位 :2 23 江苏 省 江都 市昊 堡 镶 卫 生 院 2 54
医 院 的声 誉 , 即使 以后 医 药 分 开 核 算仍 需努 力做 好 本 职 工作 , 向 社 会 提 供 优 质 的 医 药服 务 。
( 收藕 :0 1 8 0 ■■ 20 —0 9 暑 选)
连 队 卫生 室 的 管理
田菊贵
19 99年 1月 1日, 场 实 行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 连 队 卫 生 室 团 蛤 管理 工 作 提 出 了 新 的要 求 。 为此 . 团 也 出 台相 应 管 理 办 法 和 措 我 施 + 变 以 往 吃 大 锅 饭 的现 状 , 破 工 资 足 额发 放 1形 式 , 立 改 打 日 建 起 有 责 任 激 励 的 运行 机制 。 有 现结 合我 团近 两 年 卫 生 室 管理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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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乡村 医 药 杂 志 2 0 0 2年 4月 第 9 第 4期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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