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与思考(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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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现象调查

家庭暴力现象调查

家庭暴力现象调查近年来,家庭暴力现象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为了深入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本文将进行一项家庭暴力现象的调查,并通过统计数据和案例来呈现调查结果,以期提高大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一、调查目的与方法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家庭暴力的类型、受害者特征、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相关干预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我们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共收集了来自不同年龄、性别和职业的500名受访者的数据,并结合相关研究和专家意见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调查结果1. 家庭暴力类型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多样,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中,身体暴力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占调查样本的60%以上。

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也在调查范围内占有相当比例。

2. 受害者特征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占比超过80%。

另外,年龄在20-40岁之间的受访者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此外,有一些男性也深受家庭暴力的困扰。

3. 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原因复杂多样。

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家庭暴力案例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矛盾和压力有关。

经济因素、婆媳关系紧张、教育观念差异等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4. 干预措施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是有效的手段,还有一部分人支持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法规。

此外,提供多元化的援助和支持服务,加强心理辅导也被认为是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呈现调查结果,本文列举几个家庭暴力的案例,以期从个体故事中展现问题的严重性。

案例1:小明与妻子小玲结婚五年,婚后小明逐渐对小玲进行精神暴力,经常说些伤人的话,并限制小玲的社交活动。

最终,小玲的自信心受到极大的打击,产生了焦虑和抑郁情绪。

案例2:李华是一位成功的职业女性,但在家中,她的丈夫经常对她进行身体暴力,导致她身心受伤。

李华选择了寻求帮助并接受心理治疗,最终决定离开这段不健康的婚姻。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现代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不断地侵蚀着这些不幸的家庭,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深入了解竹溪县目前家庭暴力现状,探索家庭暴力的主要动因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竹溪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家庭暴力情况调查。

通过对市民进行问卷调查、家庭暴力来访情况统计分析、召开基层妇联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个案深入访谈等方式,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发生的诱因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寻求制止家庭暴力发生的有效途径。

一、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本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共向社会不同人群发放《家庭暴力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90份,回收率为98%。

在调查中,40%的人认为自己家里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案件占了60%。

(一)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在调研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存在误区。

1、对家庭暴力的范围认识不全。

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市民认为只有“殴打”才是家庭暴力,35%的人认为“辱骂家庭成员”也是家庭暴力。

2、对家庭暴力的定性认识不足。

在被调查的市民中,3.5%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不违法,10%的人说不清是违法还是不违法,有2.5%的人甚至认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1、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

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

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2014年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

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随后,我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调查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危害,并提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点肤浅认识,从而形成了这次调查报告的初稿。

关于反家暴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反家暴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工作展望
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反家暴工 作的领导和支持,完善相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
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反家暴工 作,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持,加
强宣传和教育。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反家 暴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 暴力事件。
个人应提高反家暴意识,积极 参与反家暴行动,保护自己和 他人的权益。
0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关于反家暴工作的调查与思 考
汇报人: 2023-12-30
目录
• 引言 • 反家暴工作现状 • 成功案例分析 • 对策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存在于各个国家、文化和社会阶
层中。
家庭暴力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 家庭关系和子女成长造成严重影
响。
家庭暴力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 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心理、
性和经济上的虐待。
家庭暴力普遍性
家庭暴力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 不同地区和文化背景下的发生率有 所不同。
家庭暴力危害
家庭暴力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家 庭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1
02
03
04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 题,对受害者和家庭成员造成
身心伤害和影响。
反家暴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和支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
现有的反家暴政策和措施需要 不断完善和加强,以提高预防
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效果。
提高公众意识和教育水平是反 家暴工作的重要方面,需要加
强宣传和教育。
专业化服务
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专业化的 服务,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支 持和帮助。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汇报人:2023-12-01CATALOGUE目录•引言•家庭暴力概述•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家庭暴力干预措施及其效果•结论与建议•参考文献01引言0102背景介绍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个人行为问题,也反映了社会和文化背景中的深层次问题。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03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01通过对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了解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和特点。

02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和影响因素,为制定预防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目的和意义02家庭暴力概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权利和尊严。

包括殴打、虐待、踢打、掐捏、烧烫等直接伤害受害者身体的暴力行为。

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包括威胁、恐吓、辱骂、贬低、羞辱等伤害受害者心理和精神健康的暴力行为。

包括剥夺财产、控制经济、强迫劳动等控制和剥夺受害者经济权利的暴力行为。

030201家庭暴力的影响和危害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包括精神抑郁、身体伤害、社交障碍等。

家庭暴力还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的破裂,对家庭成员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03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在接受调查的样本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其中,严重暴力的比例占15%,轻微暴力的比例占15%。

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轻度暴力占50%,中度暴力占30%,重度暴力占20%。

家庭暴力发生的比例和程度家庭暴力程度家庭暴力发生率在家庭暴力受害者中,女性占60%,男性占40%。

受害者性别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45岁之间,其中25-35岁占30%,35-45岁占40%。

受害者年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占50%,高中学历占30%,大专及以上占20%。

受害者教育程度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群体特征社会压力社会舆论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也会对施暴者产生压力,从而促使其采取暴力行为。

关于反家暴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反家暴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详细描述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如媒体、社交平台、公共场所等。宣传内容可以包括家庭暴力的定义、危害 、法律保护等相关知识,同时强调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社会谴责和法律制裁。此外,还可 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力。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国际合作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共同 研究和应对家庭暴力问题。
0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反家暴法及实施细 则
世界卫生组织《暴 力预防与健康全球 战略》
联合国《消除对妇 女的暴力行为宣言 》
THANK YOU.
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
总结词
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是反家暴工作的必然要求 。只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力 量参与反家暴工作,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共同维护家 庭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详细描述
首先,可以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包括媒体监督、公 众监督、组织监督等多种形式。通过加强对家庭暴力行 为的曝光和批评,形成对施暴者的强大舆论压力和社会 压力。其次,可以推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和支持。政 府、企业、社会组织等都可以发挥各自的作用,为受害 者提供援助和支持。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国际合作、 引入国际经验等措施,提高反家暴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1 2
家庭暴力现象仍然普遍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家庭暴力仍然是一个严重 的问题,影响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
法律和政策逐步完善
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制定 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
3
社会认知和意识不断提高
随着媒体和社交网络的普及,家庭暴力问题得 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 和意识不断提高。

对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对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的原因复杂,包括文化 、社会、经济、心理等多个方面

研究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家庭暴力的调查和分析,了解其现状、原因和影响, 为制定预防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通过研究,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促进社会各 界的关注和参与。
02
家庭暴力概述
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 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 伤害、精神虐待、经济控制等 。
家庭暴力与性别
虽然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高于男性,但男性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调查中,部分 男性受访者表示曾遭受过来自伴侣或家庭的暴力。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与建议
深入研究
对于家庭暴力的深入研究,尤其是在文化和社区背景下的研究,将 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社会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案。
政策建议
应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庇护和支持服务,帮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同时对施暴者进行惩罚和教育。
历史与现状对比
与过去相比,家庭暴力发生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然存在严重问题。
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01
02
03
心理因素
家庭暴力往往与施暴者的 心理问题有关,如情绪管 理、控制欲、自卑心理等 。
社会因素
社会压力、文化传统、家 庭关系紧张、经济困难等 也可能是家庭暴力的诱因 。
法律因素
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 惩处措施尚不够明确,导 致一些施暴者得不到应有 的法律制裁。
社会问题增加
家庭暴力会导致社会问题的增加,如 犯罪率上升、社会不安定等。
对下一代的影响
家庭暴力会对下一代产生不良影响, 如导致他们产生暴力倾向、心理问题 等。
03
家庭暴力现状及分析
家庭暴力发生率
近期家庭暴力发生率

对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对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效果
家庭暴力解决措施存在以下缺陷,如宣传不足、服务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等。
缺陷
家庭暴力解决措施的效果和缺陷
05
对未来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的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范畴和处罚措施,确保受害者得到公平、公正的司法保护。
宣传倡导
通过媒体、公益组织和社区等渠道,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预防方法和求助途径,提高公众的认知和意识。
调查方法和过程
02
家庭暴力现象的普遍性和特点
按发生频率排序
普遍存在于各个年龄段
普遍存在于不同社会阶层
家庭暴力现象的普遍性
1
家庭暴力的特点
2
3
家庭暴力往往具有反复性,受害人往往经历多次暴力和伤害。
反复发生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不易被发现和干预,隐蔽性较强。
隐蔽性强
家庭暴力对受害人会产生极大的伤害,包括身体伤害、精神伤害和性伤害等,对其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有极大的影响。
地方政府和机构提供援助
一些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提供心理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
民间组织参与
法院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民事赔偿、刑事惩罚等法律救济措施。
法律救济
医院和心理咨询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医疗和心理治疗服务。
医疗和心理治疗
家庭暴力解决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受害者提供了帮助,降低了家庭暴力的危害。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问卷主要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和施暴者,访谈则主要针对相关专家和机构。
调查过程
首先,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了调查对象、时间和地点。接着,我们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最后,我们撰写了调查报告,总结了调查结果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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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与思考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我国被人们作为“家务事”,而长期忽视。

从世界范围来看,自上世纪60年代起开始系统地研究这一问题,国内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则要推迟到最近几年。

这主要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单纯是暴力犯罪,它总是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家庭的伦理、社会的传统文化交织在一起,被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甚至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环境、法制建设的不断改善和妇女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家庭暴力现象受到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

今年6月,我市针对家庭暴力、妇女权利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不仅体现了对受害者的关怀和对他们人格的尊重,更是体现了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一、当前我市家庭暴力现状新乡市妇联权益部近三年信访资料显示,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

2006年市妇联及所辖县区(市)妇联共接待反映家庭暴力的信访件115件,占信访件总量的15%;2007年接待反映家庭暴力的信访件72件,占信访件总量的11.4%;2008年共接待反映家庭暴力的信访件89件,占信访件总量的13.7%。

家庭暴力信访件数量上尽管没有出现大幅增长,但连续三年家庭暴力信访件比例超过10%,反映当前家庭暴力日渐严重的社会现实。

同时,家庭暴力的恶劣程度有所加重的趋势,2006年因家庭暴力致残人数为1人,2007年和2008年分别是12人、14人,伤残人数不断增加。

事实上,由于人们受传统思想和当前家庭暴力司法环境的影响,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家庭成员因种种原因,不愿向外界吐露实情,尤其是冷暴力更加难以为外人所知,家庭暴力实际发生率实际上远远高于这个比例。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从更深层次意义上看,它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权益的严重侵犯。

只有在家庭生活领域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相互尊重,才能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由于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施暴群体多为男性。

其中,从家庭暴力男性年龄结构上看,30岁~40岁和40岁~50岁两个年龄组的男性发生家庭暴力的比例最高,分别占总数的47%和22%,其中年龄最大的为75岁;从家庭暴力男性文化结构看,小学文化占52%,初中文化的占24% ,高中文化的占18%,大专以上文化占6%;从家庭暴力男性职业情况来看,农民占46%,工人占33%,个体经营者占1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5%。

显而易见,男性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及所处社会环境等因素与发生家庭暴力有较强的相关性。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的态度。

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暴力的对象不仅仅是妇女、还包括老人和孩子。

其中妇女受暴力的信访件占整个暴力信访件的93%。

其中,城镇下岗女工和文化程度较低的女工这个两个群体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程度较高。

近三年来市妇联接待的反应家庭暴力信访件中,城镇下岗女工占到40%,小学文化程度妇女占76%。

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和持久性。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同时,通过对己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

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反复地对受害者施暴。

根据调查发现,农村居民以“热暴力”最为严重,城市居民则以“冷暴力”居多,具体手段出现多样性和恶劣性,轻者故意冷落,恶语伤人,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铁器等残害妇女、使受害妇女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的侵害。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发生在特定成员之间的行为。

暴力人和受害人之间组成稳定的家庭,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发生还受到家庭传统文化、社会家庭观念以及社会变迁的影响。

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传统文化因素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根深蒂固,要求妇女“三从”、“四德”,妇女从生到死,都臵于男子统治之下。

建国以后,妇女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封建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并未彻底从人们的头脑中肃清。

在这种传统文化背景下,一些女性也仍持有男主女从的观念,甘心接受丈夫的支配,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来自丈夫的暴力往往默默忍受。

这实际上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纵容。

(二)人格心理及不良生活习惯因素心理不健康、不良生活习惯的家庭成员不可避免地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

当二者长时间发生冲突且不能及时调和时,很容易爆发家庭暴力事件。

从心理学角度看,实施家庭暴力的男性一般具有感情冲动、性格阴鸷、自卑多疑及不良生活习惯等特征。

赌博酗酒型和自私多疑型家庭暴力信访件所占比重分别为12%、18%。

(三)社会压力因素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

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体制的变革,思想观念的冲击,也给家庭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社会压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城市人员下岗和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导致的经济窘迫,此外还有不期望的怀孕、单亲家庭、长期疾病等方面压力。

其中,家庭成员下岗失业导致家庭成员精神压力过大,殴妻(夫)发泄不满情绪,此类信访件占家庭暴力信访总量的21%。

(四)法律保障因素尽管 2001年4月新修改的《婚姻法》和 2005 年 8 月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其他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受传统的“民不告,官不究”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的影响,更多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这种执法不力的现象不仅仅是个观念问题,最重要的还是缺乏健全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

其不足主要表现为:1、现行的刑事法律中对有关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诸如虐待、遗弃等多以“情节严重”为条件。

实践中,检察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不提起公诉。

而受害妇女本身由于和施暴者的特殊关系,再加之考虑到孩子、自身安全、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因素,在这种矛盾心理支配下,往往是宁愿忍气吞声,也不愿将丈夫告上法庭,从而使大量的家庭暴力事件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2、在程序法方面,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缺乏特有的处理程序和证据规则,而且在程序上多将其列为自诉案件,这必然导致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举证负担过重,家庭暴力案件的事实难以认定,在客观上使一些施暴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

3、在组织法方面,没有为设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机构包括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作出明确的规定等。

(五)经济地位因素随着社会的变化,很多夫妻的经济收入水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再加上传统文化的夫权观念,很容易强化男性在家庭的控制角色。

女性一旦与这种控制角色发生冲突,就容易发生家庭暴力。

还存在社会就业性别歧视方面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另外,在调查中,很多男性因为经济收入的变化出现外遇,从而使用暴力的手段逼迫妻子离婚。

从妇联的调查资料中发现,有外遇的丈夫通过暴力手段逼迫妻子离婚这类信访件占家庭暴力信访总量的36%,是5个分组中比例最高的。

(六)道德伦理因素经济发展决定道德建设,目前整个社会道德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家庭暴力的增多与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滞后与滑坡不无关系。

市场化对传统道德观念的冲击是导致家庭暴力增多和婚姻家庭破裂的一个主要原因。

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使家庭人员的行为倾向于金钱和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对感情、亲情的培养和巩固。

另一方面开放的社会促进了人的个性张扬和人格独立,交往空间的相对扩大使人对家庭的依恋感和责任感相对减弱,一些家庭由此变成了一个松散的联合体。

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夫妻间的情感交流日益减少以至淡漠。

而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变迁又使人们在工作、生活中的社会压力不断增加,当这种压力无法排解时,也极易导致家庭矛盾进而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对策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更加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时,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是经济、社会、文化、伦理和自然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综合产物,是一种综合症,防止家庭暴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从转变观念入手,提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共同承担起责任,逐步将家庭暴力制止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健全法律规范,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

在我国,目前已有 20 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

但是,由于各地区间的社会环境、执法现状的差异,没有全国统一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法律规范。

为了使反家庭暴力法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制裁施暴者,保障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

(2)明确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4)明确政府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

(5)明确公安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

(6)明确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

(7)明确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作用。

(8)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

(9)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强化法律责任。

(二)建全社会支持体系。

《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充分尊重公民的私权,以私人自治为主,国家公权适当干预为辅”理念。

何况婚姻家庭是夫妻及其家庭成员私人的自治空间,理应成为国家公权审慎介入的“特区”。

社会性质的调节组织、心理咨询组织、婚姻家庭救助组织等社团在预防和调解家庭暴力方面往往可以发挥特殊作用,其效果显然比公安、司法机关不近人情的制裁性干预要好得多。

因此,我们必须依托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以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力执法为后盾,建立一套社会综合性维权机制,包含以公安部门为主体的保护网络、以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联信访为轴心的行政协调维权网络;依托民间社团组织建立妇女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有效地遏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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