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问题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问题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
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农村和谐平安社会的建立,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全面落实,基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十分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
然而,根据多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和又在乡镇工作过经验,笔者对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命题,并不持十分乐观的态度。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法制系统工程,仍然有许多理论与现实的重大问题需要解决。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指司法所按照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法治化的要求,进行建设。
笔者认为,从司法所当前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我们的目标设想和实际要求,都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这主要表现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正规化,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正规化,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它也必定影响到规范化建设的其他方面。
本文试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所涉及到的几个方面,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命题,进行论证,以期达到抛砖引玉,解决问题的目的。
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是与司法所建设的随意性相对立的。
按照正规化的要求,司法所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必须合法规范。
由此看来,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的正规化。
一机构设立的正规化根据《司法部关于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locALHost由此看来,司法所的设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司法所;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这符合司法所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但是,笔者认为,司法所的设立,虽然有法可依,可在实际执行上,却并不尽如人意。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职能在街道(乡镇)的延伸,主要通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力度的不断加大,党和政府对司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投入的力度也不断增大,司法所引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前途充满光明和希望。
但当前基层司法所仍存在着人员无落实、经费无保障、工作无独立的“三无”状况,使司法所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
在我区实行阳光工资以后,当前司法所对街道(乡镇)的经济依赖性已逐渐减少,但仍然没有办法独立开展工作。
司法所由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共同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
但实际工作情况中,司法所日常的工作却主要以乡镇街道的中心任务为主,比如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接待、禁毒、反邪教、平安建设、维稳、出租房消防安全、企业安全生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驻村(社区)、村(社区)两委选举、拆除违章建筑、抗台、划龙舟等工作,有些司法所同志还兼任综治办、信访办负责人、驻村负责人,这些工作占了大部分时间,真正属于司法行政的几项职能反而成了附属工作。
如何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使司法所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司法行政业务中去,不断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切实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来实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笔者结合自己十几年在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经历,浅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现状在我国恢复司法行政三十多年来,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1997年,鹿城区第一家司法所——双屿镇司法所正式挂牌成立,之后,其他各街道(乡镇)司法办也陆续改名为司法所。
但这个名称的改变,仍然没有将司法办的实质进行改变,大部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仍旧为一个人,办公地点仍然设在街道(乡镇),和综治办合署办公。
近几年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鹿城区司法局各直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逐渐增至两三名,办公设备也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工作标识、制度牌也实现了统一化,也基本有了独立的办公室。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1]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1]](https://img.taocdn.com/s3/m/325f77b669dc5022aaea00ae.png)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前言:此次局里组织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是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司法系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意义重大。
尤其是对新进机关工作人员,以学习调研活动为契机,加深与乡镇工作人员沟通,与农民面对面交流,感触不少,受益良多。
一是感情得到一次升华。
半年多来,几乎每天都要接待反应诉求、寻求帮助的群众,真实了解到群众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农村的了解,加深了对农民的感情。
二是心灵得到一次洗礼。
通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多途径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也充分感受到获助群众的喜悦,更加坚定了做好司法工作,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信心。
三是素质得到一次提升。
作为司法战线上的一名工作人员,切实了解到农民的迫切需要,掌握了帮助群众的方式方法,提高了做好本职、服务群众的本领。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职能,在整个司法行政系统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关心下,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但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为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通过学习调研活动,重点了解了我市各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形成了对全市乡镇司法所现状的初步印象,并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划建设作了一些思考,现将调研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汇报如下:一、我市各乡镇司法所的现状我市20个乡镇普遍设立了立司法所,是较早实现“一乡一所”和“收编管理”的县市之一。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乡镇司法所基本上是“一所一人”,部分所长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仍有一大部分是从其他专业转过来或者是部队转业的;大部分的司法所在乡镇政府办公,有的有单独办公室,有的与综治办、信访办合用一个办公室。
对我县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我县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服务于建设“和谐铜梁”的工作重心,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维护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特别是随着我局大量引进年轻司法助理员后,我们的司法行政队伍更是得到了空前壮大,基层司法所人员得到了有力充实,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也得到了明显增强,真正成为了我县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但是,从基层反映和实地考核的情况来看,我县的司法所在日常工作运行中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就存在的某些问题简要进行了一点思考,希望能对加强我县司法所规范化管理起到一点作用。
一、我县司法所概况我县现有司法所28个,其中乡镇司法所25个,街道司法所3个。
共有专职司法助理员32名,兼职司法助理员61名,其中22个司法所配有专职司法助理员,6个司法所仅配有兼职司法助理员。
在配有专职司法助理员的22个司法所中,配有2名专职司法助理员的司法所有7个,另外15个所均只有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
在文化程度方面,所有专职司法助理员均为大学本科文化水平,兼职司法助理员除13人为高中、中专文化水平外,其余均为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在28个司法所中,现有巴川、旧县、侣俸、安居、平滩、蒲吕、虎峰、少云、大庙、土桥、太平等11个司法所通过了市局检查、验收,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评定标准。
今年年底市局再次检查、验收规范化司法所评定时,按照建设安排,将会再有10个左右的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评定标准。
二、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司法所职能发挥存在先天性问题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性质制约,没有公安、法院、检察院强大的司法权作为保障,我们的职能是更多地体现在服务上,而不是强有力的打击上。
在具体实践中如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得不到履行兑现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对司法所的管理缺乏敬畏等等。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思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思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和思考司法所处在最基层它是基层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是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当前司法所发展到了一个关键时期特别是省市提出规范化建设之后我区司法所建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下面就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提出提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所建设的发展情况 1996年__市实现了全市司法所立户列编当时的中市区在十个街道都建立了司法所名称统一为“__市中市区司法局__司法所”司法所编制统一为3个(一个行政编制两个事业编制)1998年区委配备了第一批8个司法所长标志着中市区基本完成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
实现了司法所法律地位明确、机构名称统一的全新局面。
司法所建立并正式列编后将司法助理员统一为占用政法专用编的公务员身份编制得到了确认将有一批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同志担任司法所长并通过培训等方式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司法所各项主要业务工作的开展进行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同时还对工作程序、标准进行明确初步形成了规范的管理模式。
各乡镇(街道)对司法的硬件建设进行了投入除办公桌椅、文件柜外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数码像机等现代化设备逐步形成了适应形势发展具有现代化特色的司法所。
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后乡镇(街道)克服办公用房紧张实际情况实现了街道管理的司法所办公房达到了 60平方米以上乡镇管理的司法所办公房达到了120平方米以上。
二、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目前我区的司法所实行的是乡镇(街道)与司法局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司法所的机构、人员及职能发挥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离司法行政职能的全面发挥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司法所职能和目前人员不足的现实不对称。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司法所建设的几点思考康县司法局雍国手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司法所建设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大局。
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需要。
司法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生力量,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以2006年——2007年为例,我县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均为95%以上,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500 件左右,占调解总数的60%以上,调处率达到96%以上。
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民转刑案件的有效预防,为基层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所赖以生存的基础先天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的发展,甚至在部分乡镇出现了有名无实、名不符实的边缘化倾向。
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不仅关系到司法所的未来走向,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兴衰。
通过工作实践和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我们对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有了更为直观而深刻的认识,有了更加丰富而内在的思考。
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1、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工作条件差。
多年来,通过我们的努力在每个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并配备了司法助理员,目前,除长坝镇等5所司法所己于2007年建成办公用房外,其余16个乡司法所均无自身独立的办公用房,与政府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各所均无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办公条件极为落后。
同时,司法所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大部分司法所人均办公经费在1000 元以下,最低的仅有200 元,远远不能满足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
2、有牌子无房子,无法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相关推荐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是一项历史性任务。
本文就提高司法所规范建设水平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
一、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近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努力,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加强,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
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
2、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⑴ 司法部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原则要求。
一是规定了司法所的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目标。
是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司法所进行全面规范化的建设和管理。
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司法所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所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首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制度。
司法所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政府的要求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司法所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同时,司法所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确保司法所的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人员的素质培养和队伍建设。
司法所应当加强对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同时,司法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激励优秀人员,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再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
司法所应当与公安部门、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协调推进。
同时,司法所还应当加强与社区、学校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社会治安和法律意识的提升。
最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
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信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同时,司法所还应当加强与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司法所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增强司法所在社区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司法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才能确保司法所工作的规范化和效能化,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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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机构的基层组织,是群众访、诉、求法的最后一道保障,也是国家对法律实施的一种形式。
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是现代司法服务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司法所能否有效地为人民服务的关键所在。
本文从如何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面,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立足法律规范,规范办案流程
司法所是依法行政的机构,其工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办案程序规范也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方面,司法所要落实《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杜绝违法办案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司法所要规范办案流程,优化工作流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司法所还需注重信息化建设,在互联网时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打造智慧司法所,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服务。
二、提升司法经验,加强队伍建设
司法所是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司法人员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建设要素。
因此,要想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加强司法经验的积累和队伍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一方面,司法所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同时保持对社会热点事件和司法政策的敏感性,尽快掌握相关动态信
息。
另一方面,司法所也应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定期的培训和业务竞赛等方式,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公开透明,促进司法公正
公开透明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利器,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
公开透明包括对处罚决策、裁判结果等的公告和对交叉证供、鉴定、勘验等程序的公开。
基于公开透明,可消除司法所的内部矛盾和不公平现象,显著提高了司法的公正性,强化了司法所的公信力。
当然,在公开透明方面,也应注重社会监督,以切实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实行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建设
依法治理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司法所能否合理行使职权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理要从多个方面着眼,例如: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维护秩序管理等,推进规则化、规范化办事,保障好司法所的运作正常。
同时,司法所还应当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的协作,起草调解项目,确保司法事件得到更好的解决。
结语: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是司法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司法所能否做好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公民权益和社会的安定。
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司法所应加强规范化建设,遵循法律法规,强化公开透明,实行依法治理,从而保障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