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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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概述公文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组织之间进行日常沟通和决策的重要工具。

为了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文件的处理效率和沟通效果,制定和遵守公文处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公文处理的一般规范和准则,帮助读者掌握正确的公文处理技巧。

一、公文格式规范1. 抬头公文的抬头应包含机关名称、公文性质和日期三个要素。

机关名称应位于纸张上部的中央位置,一般采用三号或四号字体。

公文性质应采用三号字体,位于机关名称下方居中位置。

日期应位于公文性质的下方,字体大小与机关名称相同,居右对齐。

2.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能准确反映公文的内容。

标题应使用四号字体,位于抬头下方一行。

可以通过加粗、居中、加下划线等方式突出标题。

3. 正文公文的正文应采用小四号字体。

每段字数不宜过多,切忌长篇大论,建议每段不超过五行。

段落之间应通过空行来分隔,使得排版整齐。

4. 标签公文的标签应位于正文之上,起到分类和归档的作用。

标签应使用小五号字体,字与字之间留适当的空隙,使得标签清晰易读。

5. 署名公文的署名要求突出机关的名称和落款时间。

机关名称应位于署名之上,采用三号或四号字体,居左起首行,下方空行。

署名时间应位于机关名称之下,使用三号字体,与机关名称左对齐。

二、公文撰写规范1. 准确性公文的撰写应准确无误,避免使用模糊的措辞或含糊不清的表达。

句子结构要简洁明了,语意连贯。

可以适当使用行文中的转折词或连接词来加强表达的条理性。

2. 明确性公文的表述要明确具体,避免使用过于笼统或模棱两可的词汇。

对于数字、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要注重准确细致,以免造成误解或混淆。

3. 格式规范公文中出现的专有名词、缩写词、数字、时间、地点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约定,确保读者能够准确理解,避免歧义。

4. 语气稳健公文的语气应稳健,客观中立。

要避免使用夸张、主观或带有个人情感的词语和表达方式,以免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 规范条理公文的表述要遵循逻辑思维和条理清晰的原则。

公文处理办法2012年

公文处理办法2012年

中国科学院文件科发办字〔2012〕86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 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2 0 0 0年1 2月2 5日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科发办字〔2000〕0522号)同时废止。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院机关、院属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公文是中国科学院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我院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是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并对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各部门综合处、院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中国科学院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疋事项。

(二)通告。

适用于在一疋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一、引言公文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出的正式文件。

为了规范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国家标准。

二、范围本标准适合于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3.1 公文: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出的正式文件。

3.2 公文处理:指对公文进行审批、签发、传阅、归档等一系列操作的过程。

3.3 公文处理人员:指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四、公文处理流程4.1 公文起草4.1.1 公文起草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清晰地表达公文的内容和意图。

4.1.2 公文起草人员应遵循规范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

4.1.3 公文起草人员应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使用含糊、含糊不清的词语。

4.2 公文审批4.2.1 公文审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2.2 公文审批人员应子细审核公文的内容,确保与相关政策法规相符合。

4.2.3 公文审批人员应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

4.3 公文签发4.3.1 公文签发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确保签发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4.3.2 公文签发人员应核对公文的内容和附件,确保准确无误。

4.3.3 公文签发人员应及时将签发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4.4 公文传阅4.4.1 公文传阅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传阅范围和传阅顺序。

4.4.2 公文传阅人员应及时将公文传阅给相关人员,并提醒其按时反馈意见或者意见。

4.4.3 公文传阅人员应记录公文的传阅情况,并及时进行归档。

4.5 公文归档4.5.1 公文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确保公文的易查找和长期保存。

4.5.2 公文归档人员应及时将公文归档,并记录归档的相关信息。

4.5.3 公文归档人员应定期进行公文的整理和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公文处理相关规范要求供参照使用

公文处理相关规范要求供参照使用

公文处理相关规范要求供参照使用公文处理是指对各类公文进行审批、签发、发送和归档等一系列工作。

公文处理的规范要求是为了确保公文的准确、准时、高效地处理和传达,更好地规范和加强公文工作。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文处理规范要求供参照使用。

一、格式规范要求1.纸张规格及字号要求:公文一般使用A4纸,字号一般为小四或五号;2.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下边距2厘米,左右边距均为2.8厘米;3.标题样式要求:居中,字号一般为小二或三号,黑体或宋体;4.正文样式要求:宋体或仿宋体,字号一般为小四或五号,全文两端对齐;5.行距要求:1.5倍行距;6.公文头部要求:包括公文分类、密级、文件字号、发布机关、日期等;7.署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署名,署名位置一般在文末右下角。

二、文字表达规范要求1.公文标题要求简明扼要,准确概括文意,不使用缩略语和特殊符号;2.正文表达要求简练明了,用词准确规范,语言流畅,不使用口语化和方言化表达;3.段落要求逻辑清晰,各段之间内容衔接自然,结构严谨;4.要求使用正式的书面语言,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词语和表达方式;5.公文中的数字要求准确、精确,并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6.私人观点和情感色彩要求严格控制,公文内容客观中肯,不带有情绪和个人偏见。

三、审签流程规范要求1.公文的审批流程要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按照单位内部权限和职责进行审签;2.审批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公文内容,确保准确无误;3.审签过程中若有意见和修改建议,应当予以清晰明确的记录;4.审签人员要保持公文的保密性,不得私自修改、传阅或泄露文件内容。

四、发送和归档规范要求1.发送公文时要选择合适的载体,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备份;2.发送公文时要确保收件人准确无误,避免因地址错误导致传递失败;3.接收公文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或处理;4.处理完毕后要妥善归档,保留完整的文件副本,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存档。

公文处理的基本规范

公文处理的基本规范

公文处理的基本规范公文是指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所起草、发出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公文处理是一项关系到组织机构内部和对外工作的重要任务,其规范性要求和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到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本文将介绍公文处理的基本规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完成公文撰写和处理工作。

一、格式规范1. 字体与字号:根据机关单位的规定和要求,一般常用宋体、黑体或楷体字体,并且要保持一致性。

常见的字号有小四号(12pt)和小五号(10.5pt)。

2. 页面设置:在A4纸上设置页面,页边距一般为上下2.5厘米,左右2厘米,使内容居中、分布均匀。

3. 头部信息:公文的头部应包括发文机关、文件标题、发文日期、文件字号等,以清晰表示发文单位和文件的基本信息。

4. 文件字号:公文的文件字号应按照机关的字号规定编写,一般是由年、号两部分组成,如2022年第001号。

5. 称谓:公文处理时,应根据不同的收文人身份,使用不同的称谓,例如“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先生/女士”等。

6. 正文段落:正文的段落要求居中、对齐,首行缩进一个汉字。

段落间应空一行,使得内容更加清晰易读。

7. 签名盖章:公文的末尾需要署名并加盖骑缝章,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语言表达规范1. 准确简练:公文处理应语言准确、简练。

要避免使用难懂的词汇和冗长的句子,使得内容更加易读易懂。

2. 文字规范:遵守汉字书写规范,不使用错别字或口语化表达。

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以避免歧义和误解。

3. 条理清晰:做到结构层次分明,逐级递进,便于读者理解和查找相关信息。

4. 科学用词:在公文处理中,要使用准确的专业名词和术语,避免使用俗语、口语和文学化的表达方式。

5. 注意语气:公文处理中,要注意使用恰当的语气,如客套用语、礼貌措辞,以展现机关单位的文化底蕴和专业素养。

三、审稿与校对1. 核对文件: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务必核对文件的准确性,包括字号、标题、内容等。

公文国标文档

公文国标文档

公文国标1. 引言公文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布和传达信息的一种形式。

为了统一公文的格式、内容和风格,提高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我国制定了《公文写作格式和文字处理要求》国家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文国标的要求和操作方法,以便广大公文写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公文国标。

2. 公文国标的目的公文国标的目的是确保公文的格式、风格和内容的统一,提高公文的规范化水平,以便更好地传达信息、推动工作。

3. 公文国标的要求根据《公文写作格式和文字处理要求》国家标准,公文国标主要包括以下要求:3.1 格式要求•纸张规格:公文一般使用A4纸张,纸张尺寸为210mm×297mm。

•页边距要求: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5mm。

•字体要求:公文一般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标题要求:公文标题一般使用三号黑体加粗,居中显示。

•文本要求:公文正文使用中文居左显示,行间距为1.5倍,段间距为0.5倍。

3.2 书写要求•标点符号:公文中的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符号。

•断句要求:公文中的断句应遵循句子完整、意思清楚的原则。

•段落要求:公文中的段落应按逻辑关系分段,每段开头缩进2个字符。

•数字要求:公文中的数字应书写清晰、准确,不得有错别字或错位。

3.3 表格要求•表格格式:公文中的表格应使用Markdown表格格式,具体格式如下:表头1 表头2内容1 内容2•表格布局:表格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列数和行数,并保持整齐排列。

•表头要求:表格中的表头应使用粗体显示,内容应简明扼要。

4. 使用公文国标的操作方法为了正确使用公文国标,以下是操作方法的简要步骤:1.打开文档编辑软件,选择A4纸张,并设置页边距为25mm。

2.选择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

3.编写公文标题,使用三号黑体加粗,并居中显示。

4.编写公文正文,使用中文,居左显示,行间距为1.5倍,段间距为0.5倍。

5.使用全角标点符号,并按句子完整原则进行断句。

6.根据逻辑关系分段,每段开头缩进2个字符。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处理国家标准篇一:最新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关于文书处理的规定

关于文书处理的规定

关于文书处理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搞好我所文书处理工作,搞高办文效率和质量,使文书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现作如下规定:一、文书工作体制1.文书处理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由所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所的文书管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设立兼职文书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文书工作。

3.实行部门文书立卷制度。

4.所内形文以工作备忘录形式处理。

5.公文按及时、准确、安全、统一的原则处理。

二、收文1.各部门收到上级单位发来的红头文件应转交所办公室处理,收到的内部刊物以及重要资料也应转办公室进行登记,纯事务性的通知,信函和公开资料等可不进行登记。

2.凡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发给本部门的信函、资料可自行编号登记。

3.机要信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拆封,登记和分发。

4.所领导、各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在参加重要会议后带回所的会议文件、资料以及上级领导的讲话等,请转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处理,不要自行处置保存。

5.收文登记编号的说明凡属四大类文件根据来文单位进行编号,例:“中共中央”和“中央办公厅”来文编为“中”字;“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来文编号为“国”字等等;其它文件视其内容进行编号,例:科研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编“科”字,党务工作文件编“党”字等等。

三、收文处理1.文件登记完毕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文书人员依拟办意见将文件分送有关所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阅批和阅办。

2.所领导对已阅文件应签写姓名和日期,对需办理的文件,应批示办理意见和要求,如文件的办理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部门,应批明主办部门。

3.各部门在承办文件时要做到认真、及时、准确。

4.文件承办完毕后,应在收文纸上扼要地记录承办结果,并签写承办人姓名和日期。

5.有复文要求的文件,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催办。

如有复文,应将文件和复文合并归存。

6.部门之间不要自行传递文件,文件的传递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7.各部门自行登记的本部门业务工作文件,由部门负责人阅批。

8.部门兼职文书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收记、保管工作,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内对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成册后移交办公室存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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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Y中国科学院标准ZKY/B001-2005公文处理标准2005 - 11 - 18 发布2006 - 01 - 01实施中国科学院发布ZKY/B001-2005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批准。

本标准起草部门: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协助、田思维。

ZKY/B001-2005公文处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中收文、发文、行文、传阅、归档的基本要求。

中国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院部机关纸质公文处理执行本标准。

中国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院部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参照执行本标准。

中国科学院直接投资控股企业公文处理参照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GB/T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院直属事业单位(简称单位)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分院、支撑机构和教育单位。

3.2 院部机关各部门中国科学院院部机关内设机构。

3.3 主要领导中国科学院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4 主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某项工作的负责人。

3.5 公文处理部门中国科学院办公厅,院直属事业单位、院部机关各部门负责公文处理的处室。

3.6 公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或特定效力,以规范体式表达的文书。

3.7 电子公文能被计算机处理、复制、存储和现代数据通信技术传输的公文。

3.8 文种文种即公文的种类。

本标准所称文种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3.9 上行文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报送的公文。

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向国家领导机关报送的公文,院直属事业单位向院部机关报送的公文,院直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向地方政府等报送的公文。

3.10 平行文平级组织或不相隶属组织之间的公文。

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与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之间的公文,院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公文。

3.11 下行文上级组织向下级组织下发的公文。

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向院直属事业单位、院部机关各部门下发的公文,院部机关各部门向院直属事业单位下发的公文,院直属事业单位、院部机关各部门向本单位、本部门下发的公文。

3.12 办件需要阅件人审批的公文。

3.13 阅件需要阅件人阅知的公文。

4 收文办理4.1 登记公文由公文处理部门统一签收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或部门名称、来文标题、份数、密级、去向等。

4.2 审核公文由公文处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来文是否应由本单位或本部门处理;是否符合行文关系;文种使用是否适当等。

来文如是请示性公文,请示事项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并需协商、会签的,是否已协商、会签。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应作退文处理。

对于符合要求的公文,应先请主管领导阅示,然后按照职能分工或领导批示转请有关部门或处室研究处理。

属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已有明确规定的或领导授权的一般事务性事项的公文,可直接转请有关部门或处室研究办理。

属参阅、知照性质的公文,由公文处理部门分送处理。

4.3 拟办拟办是指对收到的公文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领导批示时参考。

需要拟办的公文包括:要求本单位或本部门贯彻执行的公文、要求本单位或本部门协商办理的公文、要求本单位或本部门审批的公文等。

拟办应根据来文要求和问题,明确提出拟请领导、承办部门和办理方式等意见。

4.4 批办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主批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对没有请示事项的公文,阅件人圈阅表示已阅知。

5 发文办理5.1 拟稿5.1.1 内容要求公文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

如对原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或修订,应在颁布新的政策、规定时对原有政策、规定予以废止。

5.1.2 文字表达公文应观点鲜明,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适宜。

5.1.3 文种使用文种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或部门的职权范围、与主送单位或部门的行文关系确定。

5.1.4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日期公文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日期准确。

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5.1.5 结构层次的序数符号公文结构层次原则上不超过四层。

层次序数符号为: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1.”,第四层“(1)”。

5.1.6 非规范化简称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5.1.7 数字使用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5.1.8 发文日期公文以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发文日期。

5.1.9 发文稿纸拟制公文,首页应使用规范的发文稿纸。

5.2 审核5.2.1 领导签发前的审核公文送领导审阅、签发前,应由公文处理部门进行审核。

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关系;需要有关单位或部门会签的,是否已经会签;格式是否规范。

审核发现问题或存疑,应及时向拟稿人进行了解或直接与拟稿人共同修改。

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必要时应呈报主管领导同意后退回报文单位或部门,并说明退文理由。

5.2.2 领导签发后的审核领导签发后的发文清样印刷前,应由公文处理部门作全面复核。

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

如发现明显错漏或不当之处,应予改正。

对内容有实质性改动的,应重新履行程序复审。

5.3 审批5.3.1 审批签发发文前应按公文处理要求逐级审批。

签发公文时,签发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5.3.2 审批时限限时件在规定时限内审批,特急件当日完成审批,急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一般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3.3 审批委托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因公外出或请(休)假,应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并告知公文处理部门。

5.3.4 审批权限上行文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平行文或下行文,由主要领导或由主要领导授权的其他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5.4 印发院部机关发送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厅印发。

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公文统一由单位公文处理部门印发。

6 行文规则6.1 行文关系行文关系应根据单位或部门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不得越级请示,不应以单位名义向上级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性公文。

6.2 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单位或主办部门。

6.3 “请示”、“报告”“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或部门,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应使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或部门。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7 传阅规则7.1 办件传阅顺序应先传主管领导、其他领导,再传主要领导。

如有多个阅件人,一般情况下,阅件人之间不得横传。

7.2 阅件传阅顺序应先传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再传其他领导及需要阅知的部门或处室。

7.3 电子公文传阅电子公文按照系统设置的程序传递。

7.4 传阅时限传阅公文,公文处理部门应当日传出,不得延误。

7.5 公文呈批(阅)专用单传阅公文,首页应使用规范的公文呈批(阅)专用单。

8 归档8.1 立卷、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国科学院文书档案建档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立卷、归档。

任何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8.2 联合办理的公文归档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以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立卷、归档。

8.3 兼职人员公文归档兼任其他单位或部门职务的人员,在其兼职单位或部门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单位或部门立卷、归档。

附录:式样1 中国科学院公文式样式样2 中国科学院特定公文(信函、会议纪要)式样式样3 中国科学院公文呈批(阅)专用单式样式样4 中国科学院院部机关公文发文稿纸式样ZKY中国科学院标准ZKY/B002-2005 档案管理工作标准2005 - 11 - 18 发布2006 - 01 - 01实施中国科学院发布ZKY/B002-2005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批准。

本标准起草部门: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协助、吴立光、潘亚男、夏玉棉。

ZKY/B002-2005档案管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管理的条件保障,工作职责,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移交等环节的基本要求。

中国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院部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执行本标准。

中国科学院直接投资控股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DA/T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档案在科研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综合档案室单位内部设置的集中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的部门。

3.3 全宗单位在科研生产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

3.4 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成的档案保管单元。

3.5 档案接收综合档案室收存档案的过程。

3.6 档案整理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使之成为档案的过程。

3.7 档案编目对档案进行著录并将条目组织成目录的过程。

3.8 档案保管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活动。

3.9 档案保护防止档案受损、延缓档案褪变、抢救修复受损档案的活动。

3.10 档案利用以借阅、复制、摘录等方式使用档案的活动。

3.11 电子档案已归档的电子文件、相应的支持软件产品及软、硬件说明。

3.12 院直属事业单位(简称单位)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分院、支撑机构和教育单位。

3.13 院部机关各部门中国科学院院部机关内设机构。

3.14 主要领导中国科学院及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15 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档案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4 条件保障4.1单位必须设有综合档案室,明确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4.2 档案工作应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分管领导,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全责。

4.3 单位应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和归档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4.4单位应在经费、库房、设备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障。

5 要求5.1单位应建立以综合档案室为核心、以科研生产和管理部门兼职档案员为基础的档案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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