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学校考务管理规定

XX学校考务管理规定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是学生评比、毕业证书发放的基本依据,是教师教学效果的直接反馈,是用人单位和攻读高一级学位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因此学生成绩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围绕学生成绩的一系列工作统称为考务工作。
为了使考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办法1.根据课程性质、内容、教学目标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办法。
2.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独立设置的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指: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实习等。
3. 考核采用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
期末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平时考核以平常测验、审阅作业、实验报告以及对学生完成其他教学环节情况的检查等方式。
考查成绩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的综合评定。
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开卷、口试等方式。
4.考试科目一学期一般规定三门至四门,未列入考试的课程均为考查课。
5.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提出适合的课程考试改革方法,该方法经系部及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二、命题、制卷、保密1.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开设同一门课程其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考试时间相同的,都要采用同一试卷同一考核方式。
2.试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统一的格式拟定。
3.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度,一般要求三基部分(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占60%。
综合应用部分占30-35%,提高或扩展部分占5-10%。
4.每门课程一般按100分钟(高职120分钟)制定题量。
5.试题量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防止过大或过小。
对命题不当者,教务处将会同各系部、教研室对该课程命题进行核查,如确有问题,须重新组织该门课程的考试,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6.每门课程的考试都要制定统一水平的A、B两套试题,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
7.教师在命题的同时,要制定明确统一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并把每题的分数标明在试卷上。
考试评价管理制度

考试评价管理制度1. 背景考试评价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学生的研究水平和能力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为了规范和完善考试评价工作,制定考试评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考试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考试评价的公正、科学和可信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教学的提高。
3. 考试评价原则- 公正性:评价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偏向和歧视。
- 科学性:评价方法科学合理,与学科特点相适应。
- 全面性:评价内容涵盖学科知识和能力的各个方面。
- 可操作性:评价指标明确,操作简便,结果准确可靠。
4. 考试评价程序考试评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建立考试评价方案:根据学科特点和课程要求,制定考试评价方案。
4.2 准备评价工具和材料:准备适合评价内容和形式的试卷、考核表等评价工具和材料。
4.3 组织考试评价:按照考试评价方案和评价工具,组织学生进行考试评价。
4.4 评价结果分析:对考试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解读,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4.5 评价结果使用: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教学计划和个性化辅导措施,促进学生的进步。
5. 考试评价管理责任5.1 学校领导:负责制定考试评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2 教师:按照规定的评价程序进行考试评价,并及时提供评价结果。
5.3 学生:按照要求参加考试评价,并遵守评价纪律。
6. 考试评价管理监督6.1 学校内部监督:由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负责对考试评价进行监督和检查。
6.2 外部监督:由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考试评价的评估和监督,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7. 考试评价结果公布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试评价结果,并按照规定提供学生和家长查阅评价结果的渠道。
8. 考试评价结果反馈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考试评价结果,并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帮助措施。
以上是关于考试评价管理制度的简要说明,为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科学和可靠性,请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共同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和教育环境。
学院关于开卷考试的管理办法

学院关于开卷考试的管理办法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开卷考试是考试方式中的重要形式之一。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管理制度,完善开卷考试的管理规定,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考试管理规定的重要补充。
一、领导与管理(一)各学院(部)要充分重视开卷考试的考核工作,加强对开卷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课程考核是否采取开卷形式,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审查,教学单位领导审批。
(二)教学管理部负责相关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重点加强对考核过程、成绩评定等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针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开卷考试的总体要求(一)闭卷考试是考试课程的重要考核方式,原则上考试课程应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开卷考试的形式只适用于特殊的环节或课程,以考核学生掌握和应用课程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课程,可以考虑采用开卷考试形式:应用性强的非基础课程,重点考核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课采用考试方式考核,适合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实施课程考试改课程,适合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
(三)开卷考试实行学院(部)审核制度,学院(部)要确保教学和考试质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开卷考试的课程数量和命题质量。
三、开卷考试的命题要求(一)开卷考试命题的过程管理与闭卷考试过程要求一致。
(二)开卷考试的题型,应区别于闭卷考试。
闭卷考试中主要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考核学生识记能力的题型不适合开卷考试,一般不采用常规考试的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等题型。
开卷考试,主要应采用案例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的论述题、应用或考试现场撰写小论文等题型,应充分体现出学生对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的基础上应用能力的考核。
(三)采用开卷方式考核的试题答案应具有开放性,应尽量避免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材、资料中有直接答案的问题,需要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自己组织答案。
直接考核教材的内容比重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0%。
教育考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考试人员的管理,保障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考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机构的考试人员,包括命题人员、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巡视员等。
第三条教育考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考试纪律,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教育考试人员的选拔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选拔考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考试工作。
第六条教育考试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考试政策、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教育考试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教育培训、业务交流的机会;(二)对考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教育考试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考试纪律;(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考试秘密;(三)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四)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教育考试人员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第十条教育考试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任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教育考试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教育考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泄露国家秘密和考试秘密;(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三)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企业“业务技能”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企业“业务技能”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随着煤矿办矿标准的提升,为了全面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员工的业务技能素质,要强化提升,使员工形成学习业务技能的良好氛围,掌握和熟练各自的业务技能知识,以适应煤矿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业务考试的范围及办法1、为了有效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实行全员“业务技能”考试,每季度举行考试一次,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提供花名,培训中心按照各工种和岗位拟题进行考试,考试时,各考场要严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对待考试,发现舞弊者取消考试资格,并设专职“巡视员”进行巡查,确保考试成绩真实有效。
2、实行全员“业务技能”考试与工资挂钩制度,每考试一次与工资挂钩兑现三个月,每月占工资比例15%,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包括70分)享受“一类”工资(全额享受业务技能工资),70分以下,60分以上享受“二类”工资(当月在总工资内扣除5%),41分以上至59分享受“三类”工资(在当月总工资内扣除10%),40分以下者一律不享受“业务技能”工资(当月总工资内扣除15%)。
连续三次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者,说明已不适应本工作,调离本工作岗位,调整岗位后再连续两次考试在40分以下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试题、试卷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为了有效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素质,真正使员工考出真实成绩,由公司培训中心设专人拟题,完毕后密封试题,并交公司警务室严格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在考试时公开拆卷,考试完毕后现场密封试卷,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
三、考核办法1、对照管理制度一的1、2条,如不到位,有一次扣培训中心主任10分,监考员、巡视员、人力资源部长各8分。
2、对照管理制度二,如管理不到位造成影响有一次扣拟题工作人员15分,警务人员10分,考场工作人员各8分。
附表四:“业务技能”考核管理制度考核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制度一、考试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考试机构应在考试10日前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公布,并且通知申请人。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2、特种设备考试机构按考试计划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至少提前10天将考试项目、考试时间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和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联合监督。
3、基本知识考试、技能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及考试成绩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执行。
考生提前10分钟进考场,开考30分钟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各类考试项目的实际操作考评规程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考试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负责人、操作技能教师监考,每考场监考老师不得少于2人,主考官1人,每考场设20个考位。
2、考试时间每个项目60分钟,考试地点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指定的实际操作考试室,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3、操作技能考试每位考生一个考位,不得替考。
如发现替考,视该项目考试不合格。
4、操作技能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本情况》,主考官确认,并对其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每个项目实操考试满分为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
5、如实操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
三、文件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纵能力考试应当记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际操纵能力考试基本情况表》。
2、考试结果报发证部门并告诉特种设备作业考试人员。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纵能力考试均为及格的考试人员,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汇总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
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和制度化,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的考试管理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务科研处制定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系部的考试工作由系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做好题库建设和命题、监考人员及考场安排、考试组织、考风考纪、阅卷的组织、考试分析及补考等工作。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三条考试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工作小组:院级考试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由教务科研处分管考务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管理科科长、考务干事等为成员;系级考试工作小组,由系部主任担任组长,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教学团队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等为成员。
第四条学院考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考试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考试方案,监督和协调学院各种考试方案的实施,认定与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承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考试。
系部考试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学院考试要求组织实施院级的各类考试,组织命题、建立试题库,评阅、分析和保存试卷,落实监考人员,对师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其他部门协助负责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试题管理第五条各教学团队(教研室)应把题库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严格按照《试题库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题库建设工作。
试题库建好后,由教务科研处和各系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题库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根据教材的变化、大纲要求的变化及考试结果分析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题库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焊工考试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焊工考试的质量,加强焊工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3.范围: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堆焊等承压焊和非承压焊项目4.职责:按法规要求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焊工的培训、考核等工作5.具体内容:5.1流程:公布考核的通知---接收考试申请----资格审查----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培训----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会)----理论考试(监管)----技能考试(监管)---试件评定---资料汇总---报监管机构申请办证---建档管理5.2考试公告5.2.1通过广告、网络向社会发布考试通知,接受新取证、复审的通知.5.2.2公告应有机构签章,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接待负责人.5.2.3公告应对人员资质及所需材料提出明确要求.(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正面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4)初中以上(含)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1份(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明.5.3接受报名并资格审查5.3.1登记报考人的资料:年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性别报考项目、是否需要培训等5.3.2核查报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3.3受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是否符合参考条件.5.4培训、考试计划5.4.1根据报名人数、项目、培训需求等拟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5.4.2培训计划应根据报考项目和教学大纲制定, 明确授课讲师、指导教师,明确时间和周期5.4.3应于考前30日公布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5.4.4考试计划应通知申请人和本机构的主管质监部门.5.5.考试5.5.1理论考试5.5.1.1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基本知识考试:(1)初次申请考试的(2)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的(3)改变或增加母材种类的(4)被吊销证件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5.5.1.2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应严格执行保密、监管制度.5.5.1.3理论考试命题制度(1)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委派专人负责命题,身份对外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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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考试考核行为,确保公平公正,推动学校教育
教学工作的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制度。它包括考试
组织与安排、试题的编制与出题、试卷的印制与保密、考生报名
与资格审核、考试违规处理等内容。
具体来说,考试考核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考试组织与安排:规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形式
等。确定考试的监考人员和考场管理工作。
2.试题的编制与出题:制定试题编写的规范和要求,确保试
题的质量和科学性。设立科研课题、调研项目等,不断更新试题
库。
3.试卷的印制与保密:规定试卷的印制制度,确保试卷的机
密性和安全性。明确试卷的存放和运送规定,防止试题泄露。
4.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核:规定考生报名的时间、方式、要求
等,确保报名的公平公正。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参考人
员的合法性。
5.考试违规处理:建立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对违规行
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高
度重视,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
制,对考试考核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
问题并进行纠正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