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送检与检验合同
气瓶检验合同模板

气瓶检验合同模板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检验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气瓶生产企业,拟对公司生产的气瓶进行检验,现甲、乙双方就气瓶检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检验内容1.1 乙方将对甲方交付的气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材料分析、压力测试、安全阀调试等项目。
1.2 乙方将根据检验结果对气瓶进行评定,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条检验费用2.1 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乙方收到款项后方可开始检验工作。
2.2 如检验过程中发现除了预算外的问题,需要额外费用的,乙方会提前与甲方协商确定费用。
第三条检验期限3.1 乙方将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尽快进行检验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3.2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的,会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协商延期或解决方案。
第四条检验报告4.1 乙方将在完成检验工作后,及时向甲方提交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将包括检验结果、评定意见等。
4.2 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根据检验报告进行相关生产和销售工作。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次检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异议处理6.1 如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诉,乙方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最终责任与乙方。
第七条其他7.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其他事宜需再协商解决的,应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8.1 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征得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8.2 如一方违反合同内容,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书

下次日期
2016.08
项目
标准
检验
结果
检验员
检验日期
项目
标准
检验
结果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外观初检
钢瓶制造标志完好、清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格
何杰
08.10
外观复检
面腐蚀:剩余壁厚≥设计壁厚的90%
合格
何杰
08.10
无纵向焊缝(YSP—118除外)
合格
何杰
08.10
焊缝及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或未熔合等缺陷
何杰
08.10
瓶阀
试验
2.1MPa通气保压1分钟任意状态下无泄漏
合格
李思久
08.10
凹陷深度≤10mm或凹陷深/凹陷短径≤1/10
合格
何杰
08.10
瓶阀
装配
外露螺纹不少于1-2牙
合格
李思久
08.10
凹陷深<6mm时,凹陷内磕伤.划伤深≤0.4mm,凹陷深≥6mm时不允许伴有磕伤、划伤
合格
何杰
08.10
久
08.10
注水后总重量(kg)
52.1
瓶体无裂纹
合格
何杰
08.10
水温度(℃)
25度
测定容积(L)
35.7
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钢瓶内径的1%
合格
何杰
08.10
水压
试验
3.2MPa压力下保持1分钟,无渗漏、无变形、无压降
合格
李
思
久
08.10
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等部位剩余壁厚≥设计壁厚的90%
合格
08.10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书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书包括检验依据、检验过程、基本参数表格、检验评定结果与综合分析
等
一、检验依据
二、检验过程
1.体积检测:测量液化石油气钢瓶容积;
2.材质分析:采用金相显微组织技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材料进行材
质分析;
3.受压检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受压试验,检测钢瓶受压强度;
4.焊缝检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焊接头进行检查和试验,检验其焊缝
强度和结构;
5.漏气试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漏气试验,检测其结构的完整性;
6.热塑性试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热塑性试验,检测钢瓶的耐热性;
7.断裂性试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断裂性试验,检测钢瓶材料的
断裂性能;
8.外观检查: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钢瓶外观状况;。
气瓶检测协议书

气瓶检测协议书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规定气瓶检测的相关协议,确保安全运输和使用气瓶的操作。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涉及气瓶使用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物流公司、航空公司等。
通过遵循本协议的规定,能够确保气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 检测标准根据《气瓶检测技术规范》,气瓶检测应满足以下标准:•气瓶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99-标准化设计和制造高压气瓶的要求;•气瓶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证书;•气瓶应定期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气瓶检测应由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其检测设备和人员应满足相关要求。
3. 检测方法气瓶的检测方法应遵循以下步骤:1.外观检查:–检查气瓶外观是否有明显变形、磕碰、生锈等情况;–检查气瓶阀门、开启和关闭装置的完好性。
2.内外壁检查:–检查气瓶内外壁是否有明显腐蚀、裂纹、缺陷或其他损伤;–检查气瓶阀门和连接部位的泄漏情况。
3.内部检查:–检查气瓶内部是否有异物、沉积物等,应进行清洁处理;–检查气瓶内部涂层的附着情况。
4.压力检测:–使用压力检测设备检查气瓶是否能正常进行压力测试;–确保气瓶在规定的压力下不会发生破裂等问题。
4. 检测频率为确保气瓶的安全运输和使用,应制定合理的检测频率,根据气瓶使用情况和检测结果制定具体的计划。
一般来说,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检测频率:•气瓶的使用频率;•气瓶的储存时间;•气瓶的运输方式;•气瓶的使用环境。
5. 检测记录和报告每次气瓶检测都应记录并生成相应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气瓶的基本信息,包括气瓶类型、制造商、检验合格证编号等;•检测日期和检测机构的信息;•检测结果,包括外观检查、内外壁检查、内部检查和压力检测结果;•如有异常情况,应记录并对问题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意见。
所有的检测记录和报告应妥善保存,并随气瓶一同进行归档。
6. 检测结果处理根据气瓶的检测结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气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复或更换;•如果气瓶存在小的缺陷,应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不会导致事故;•如果气瓶检测结果正常,可以继续使用,但仍需定期进行检测。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steelcylinders自2000-6-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内容;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评定方法做了部分修改;增加了二次蒸汽吹扫及外观初检和外观复检的内容,并根据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对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作了调整。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8334-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金州重型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萍辉、田永江、姜洪福。
本标准于1987年12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1.2L、4.7L、12L、23.5L、35.5L、118L 可重复充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64-1996 工业氮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7512-1998 液化石油气瓶阀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15380-1994 小溶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原劳动部1989年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以下简称甲方)与(用户编号:以下简称乙方),在双方签订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波市安全生产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及宁波市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安全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确保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和宁波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甲方产权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符合现行国家和宁波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负责甲方产权钢瓶的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并按双方签订的钢瓶置换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4、甲方对乙方委托运输、周转更换的气瓶,进行接收前的钢瓶质量检查,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信息化系统不确认的气瓶及不合格气瓶,接收的钢瓶即确认为合格气瓶。
5、甲方对乙方委托充装的乙方产权气瓶进行充装前的质量检查,有权拒绝充装不合格钢瓶,并有权依照国家及宁波市的规定,将不合格钢瓶移送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检测和报废销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检查核实乙方液化气槽车、气瓶运输车辆的营运手续及车辆安全状况,对于营运证件不全或失效、安全附件不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对其进行充装或装卸作业。
7、甲方负责为乙方固定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车辆办理相关的出入证件;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核查乙方人员及车辆相关证件、出入库手续,并有权拒绝不符合甲方规定要求的人员、车辆出入;甲方有权纠正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内部的违章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人员按照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对乙方人员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甲方按照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建立乙方燃气设施安全巡检制度,乙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甲方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接受委托后,甲方将按照国家和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燃气设施每两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乙方的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乙方进行整改;对乙方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应服务。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概述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用于储存压缩液化石油气的容器,其安全性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与评定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流程,以及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定期检验流程
1. 检验时间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时间通常为5年一次,具体根据地区和使用情况而定。
2. 检验内容
1.外观检查:包括检查钢瓶表面是否有腐蚀、凹陷等损坏情况。
2.内部检查:通过检查内部是否有腐蚀、磨损等问题。
3.泄漏检查:检查阀门、接口等部位是否有泄漏情况。
4.测试:进行压力测试等相关检验。
5.标记检查:检查钢瓶的标记和标牌是否完好清晰。
3. 检验机构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评定标准
1. GB/T 11638-2018《钢制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该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要求和流程,对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和评定结果进行了详细说明,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重要依据。
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技术规范》
该规范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定期检验后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才能继续使用。
结论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步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只有经过严格的检验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才能保证安全可靠地使用。
以上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0
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
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
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要求:
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有永久性的原
始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
(2)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
(3)护罩脱落或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 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钢瓶。
(4)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
、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
25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中规定:
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 不得大于0.25%D(钢瓶外直 径)。
26
按照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 钢瓶》的要求
c.焊缝表面存在凹陷或不规则的
突变的钢瓶应报废。
40
3.外观复检与评定:属于下列情 况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d.纵、环焊缝的划伤、磕伤或凹坑经修磨 后,焊缝低于母材的钢瓶应报废。
e.纵、环焊缝 热影响区的划伤和磕伤 经修磨后,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 应报废。
f. 纵、环焊缝热影响区的凹陷深度大于等 于6mm的钢瓶应报废。
钢瓶安全性能的方法) (回收、卸瓶阀) 外观初检与评定 钢瓶喷砂除锈 外观复检与评定 焊接接头的检查与评定 阀座检查 壁厚测定 容积测定(补充检测)
18
水压试验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检流程(一般)
瓶阀检验与装配 气密性试验 抽真空 打印检验标志 喷塑烤漆涂敷 出具检验报告 如果报废,进行报废瓶处理。
钢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 纹、重皮、夹渣和深度超过 0.5mm的凹坑以及深度超过 0.3mm的划伤、腐蚀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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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送检与检验合同
甲方:XX市XX钢瓶检测站
乙方:XX市XX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规范、稳定我站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确保质量和满足国家下达一定数量要求。
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对所检钢瓶的质量负责。
否则按国家规定给予处罚。
二、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核准价格进行收费。
三、乙方按国家(GB8334-2011)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到期必须送检的规定,保证能自愿送到甲方检验检测。
四、如遇国家政策有调整,则另行商议修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XX年XX月XX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