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包装材料微生物限度检查检验记录

包装材料微生物限度检查检验记录(药瓶)
取个试瓶,加入1/3标示容量的无菌0.1%蛋白胨水溶液,加盖旋紧,振摇1分钟,取提取液进行薄膜过滤,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实验。
细菌数测定霉菌数测定
营养琼脂培养基批号虎红琼脂培养基批号
00
大肠杆菌测定
培养箱NO:35~370C
结论:本品按企业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作以上检验,结果
包装材料(复合膜、袋)微生物限度检查检验记录
供试液制备
取试样用开孔面积为20cm2的消毒过的金属模板压在内层面上,将无菌棉签用无菌0.1%蛋白胨水溶液稍沾湿,在板孔范围内擦抹5次,换1支棉签再擦抹5次,每个位置用2支棉签共擦抹10次。
共擦抹5个位置100cm2。
每支棉签擦抹完后立即剪短,投入盛有30ml无菌0.1%蛋白胨水溶液的锥形瓶中,全部擦抹棉签均投入瓶中后。
迅速摇晃1分钟,即得供试液。
细菌数测定:霉菌数测定:
营养琼脂培养基批号玫瑰红纳琼脂培养基批号
培养箱NO:℃48h 培养箱NO:℃72h
大肠杆菌测定:
胆盐乳糖培养基批号:MUG培养基批号:
培养箱NO:36℃±1℃
结论:本品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药品包装通则,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检验,结果规定。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我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1.引言我国药典2020版本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工具。
微生物限度指的是药品中的微生物数量的限定,包括细菌、酵母和霉菌等。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执行对于药品的生产和使用至关重要,它能够保证药品在生产、存储和使用过程中不受到微生物污染,从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内容和流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包括取样、制备试液、接种培养和菌落计数等步骤。
首先要进行取样,从样品中取得代表性的样品;然后是制备试液,将取得的样品溶解或稀释;接下来是接种培养,将制备好的试液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上培养;最后是菌落计数,根据培养后的菌落数量来确定微生物的限度。
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意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中微生物数量的合理范围内,防止药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因微生物污染而导致药品变质、降解或产生毒性。
采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以杜绝因微生物污染而引起的医源性感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4.对我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药品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品的治疗效果。
我国药典2020版本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做了全面更新和完善,包括对检查方法、标准和限度值的详细规定和说明,这对于药品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日常生产和监管中,执行我国药典2020版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将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患者的用药权益,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5.总结我国药典2020版本中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中微生物数量,防止药品因微生物污染而造成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我国药典2020版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更新和完善,将为药品生产和监管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践中要严格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摘要:1.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概述2.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点3.微生物限度计数及其应用4.药典委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草案5.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6.美国药典USP 微生物限度检查对比正文:2020 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概述2020 版《中国药典》对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涵盖了非无菌产品、生物制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多个领域。
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评估药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手段,对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点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菌种及菌液制备:需要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菌等菌种进行培养,制备成菌液。
2.培养条件:将菌液接种在胰酪大豆腺琼脂培养基上,在35℃条件下培养24 小时。
3.菌落计数:将培养后的琼脂平板按区域划分,对每个区域进行菌落计数,以评估样品中的微生物污染程度。
微生物限度计数及其应用微生物限度计数是评估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方法,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此类菌对胆盐具有较强的耐受性,是药品中常见的微生物污染菌。
2.大肠埃希菌:作为肠道常见菌,大肠埃希菌可能导致肠道感染等疾病。
3.沙门菌:沙门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病原菌,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等疾病。
药典委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草案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凡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等5 份国家标准草案,以规范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其中,《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鼠源性病毒检查法》等文件对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用于检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污染程度。
检查项目包括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菌总数、耐胆盐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
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
最新版微生物限度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操作。
职责:QC检验人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140页。
规程:1. 简述1.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1.2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1.3本检查法可采用替代的微生物检查法,包括自动检测方法,但必须证明替代方法等效于药典规定的检查方法。
1.4微生物计数试验应在受控洁净环境下的局部洁净度不低于B级的洁净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洁净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1.5如供试品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
供试品检查时,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2 计数方法2.1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简称MPN法)。
MPN法用于微生物计数时精确度较差,但对于某些微生物污染量很小的供试品,MPN法可能是更适合的方法。
供试品检查时, 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所选的方法必须具备检测充足样品量的能力,以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2.2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2.3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2.4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注:当需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时,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检查方法同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2020版)药品片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验证记录

(2020版)药品片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验证记录文件编号:XXX-XX-XXXXXX制药有限责任公司XX年XX月XX日XX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起草说明XX片由XXXXXXXX药材制成,有XXXXX作用。
根据其用药途径和处方,应进行需氧菌总数、霉菌数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及控制菌大肠埃希菌检查。
本品参照2015版药典进行过方法适用性验证没有发现抑菌性,所以确定需氧菌总数、霉菌数和酵菌总数及大肠埃希菌采用常规法测定。
经对所采用的方法适用性进行试验,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四部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微生物计数法和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控制菌检查法与1107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方法可行。
XX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正文微生物限度: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国药典》2020版四部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微生物计数法和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控制菌检查法与1107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取样品10克,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稀释至100ml,制备成溶解均匀的1:10供试液。
需氧菌总数、霉菌与酵母菌总数取本品1:10供试液1ml,注皿,平行制备平皿(2个平皿需氧菌总数和2个平皿霉菌与酵母菌总数),按平皿法测定。
大肠埃希菌取本品1:10供试液10ml直接接至100ml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依法检查。
《中国药典》非无菌制剂项下标准规定:需氧菌总数103cfu/g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2cfu/g ;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1g)。
XX片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1、样品名称:XX片批号XXX、XXX、XXX2、验证用菌种: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104、、枯草杆菌CMCC﹙B﹚63501、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黑曲霉CMCC ﹙F﹚98003 大肠埃希菌CMCC﹙B﹚44102.3.实验方法:《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微生物限度方法适用性检查验证实验。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学习:将旧版的“相应”更换为“规定”,更便于按照1107进行判定执行。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洁净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学习:将旧版的“单向流空气区域”更换为“洁净空气区域”。
计数方法
……供试品检查时,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检测的样品量应能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
提示:后文增加了对于“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的更全面的表述,因注意结合此处的要求。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菌液制备……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人适量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学习:此处改动同无菌检查法,将“3~5ml”的具体量调整为“适量”,便于根据孢子的量灵活掌握菌液制备方法。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计数用的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学习:类似于无菌检查法,此处将“成品培养基”修改为“商品。
0103胶囊剂(2020版中国药典四部)

0103 胶囊剂胶囊剂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辅料充填于空心胶囊或密封于软质囊材中制成的固体制剂。
胶囊剂可分为硬胶囊和软胶囊。
根据释放特性不同还有缓释胶囊、控释胶囊、肠溶胶囊等。
硬胶囊(通称为胶囊)系指采用适宜的制剂技术,将原料药物或加适宜辅料制成的均匀粉末、颗粒、小片、小丸、半固体或液体等,充填于空心胶囊中的胶囊剂。
软胶囊系指将一定量的液体原料药物直接密封,或将固体原料药物溶解或分散在适宜的辅料中制备成溶液、混悬液、乳状液或半固体,密封于软质囊材中的胶囊剂。
可用滴制法或压制法制备。
软质囊材一般是由胶囊用明胶、甘油或其他适宜的药用辅料单独或混合制成。
缓释胶囊系指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非恒速释放药物的胶囊剂。
缓释胶囊应符合缓释制剂(指导原则9013)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释放度(通则0931)检查。
控释胶囊系指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恒速释放药物的胶囊剂。
控释胶褒应符合控释制剂(指导原则9013)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释放度(通则0931)检查。
肠溶胶囊系指用肠溶材料包衣的颗粒或小丸充填于胶囊而制成的硬胶囊,或用适宜的肠溶材料制备而得的硬胶囊或软胶囊。
肠溶胶囊不溶于胃液,但能在肠液中崩解而释放活性成分。
除另有规定外,肠溶胶囊应符合迟释制剂(指导原则9013)的有关要求,并进行释放度(通则0931)检查。
胶囊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胶囊剂的内容物不论是原料药物还是辅料,均不应造成囊壳的变质。
二、小剂量原料药物应用适宜的稀释剂稀释,并混合均匀。
三、硬胶囊可根据下列制剂技术制备不同形式内容物充填于空心胶囊中。
(1)将原料药物加适宜的辅料如稀释剂、助流剂、崩解剂等制成均匀的粉末、颗粒或小片。
(2)将普通小丸、速释小丸、缓释小丸、控释小丸或肠溶小丸单独填充或混合填充,必要时加入适量空白小丸作填充剂。
(3)将原料药物粉末直接填充。
(4)将原料药物制成包合物、固体分散体、微囊或微球。
(5)溶液、混悬液、乳状液等也可采用特制灌囊机填充于空心胶囊中,必要时密封。
药品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及应用分析

药品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及应用分析摘要:药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直接影响药品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故需对药品微生物进行检验,该文分析了药品微生物检验中的无菌检查法和限度检查法,结合注射用头孢抗生素无菌检查和妇科胶囊微生物限度检查介绍了此二法的应用。
关键词:药品;微生物检验;检验方法药品用于治疗疾病,但被微生物污染的药品不但影响治疗效果,还会加重病情,而药品微生物检验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1]。
药品微生物污染事件屡见不鲜,已严重影响用药安全,要保证药品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准确离不开检验方法的选择和应用,例如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方法适用性的确认是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环节[2]。
因此,本文对药品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及应用进行了分析。
1药品微生物检验的方法1.1 无菌检查法要求无菌的药品必须进行无菌检查,所谓无菌检查即按照无菌检查标准及规定的检验条件检查是否有微生物污染。
无菌检查要求严格的无菌条件,并且操作的全过程都达到无菌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仍检不出供试品内含有微生物判为合格。
为了满足无菌条件,应按相关标准验证和确认洁净度,即监测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环境中的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数量符合A级洁净度要求。
对药品进行无菌检查需验证检查方法的适用性,且药品及检验程序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需重新验证适用性。
验证适用性需对菌种及菌液制备、检查方法(薄膜过滤法或直接接种法)进行试验,并按相关要求判断结果。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三、四部对无菌检查的检验数量、检验量、阳性对照、阴性对照、供试品处理及接种营养基、结果判断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注射剂批产量在101~500个时,接种每种培养基的最少检验数量为10个;供试品最少检验量在供试品装量为41~100ml时,每支供试品接入每种培养基的最少量为20ml;抗革兰氏阳性菌的供试品阳性对照菌为金黄葡萄球菌;采用薄膜过滤法;在培养基规定的温度培养至少14天;供试品管澄清或有浑浊但经确认无菌生长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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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中对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求如下:
1.总菌落数限度:需满足以下要求:
- 不应含有大肠埃希菌或粪链球菌。
- 对无菌制品,其总菌落数规定不应超过制定的标准。
- 必须符合产品特性和验证的任何特定需求。
2.酵母和霉菌限度规定:
- 对无菌制品,每克中不应含有可繁殖的酵母和霉菌。
- 对非无菌制品,每克中不应含有可繁殖的酵母和霉菌。
建议
进行采样和检测多数生物制品样品。
3.大肠菌群限度规定:
- 每克中不应含有大肠菌群。
对某些产品(如消毒剂指定的测定),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或者规定了合适分析方法的产品例外。
4.针对特定微生物的检查:
- 对某些产品,药典可能要求进行特定微生物的检查,以确保
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中国药典2020中关于微生物限度检查
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规定可能因产品类型和特性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微生物检查时,需根据产品的特定需求和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操作。
在实际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中,还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