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水泥厂工程设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安全生产法中与设计相关的条文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 第五十四条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 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 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规范,其中包含对设备设施建设的安全要求(第六章)。
水泥企业在安标创建过程中,发现了许多设备设施建设方面 的不符合项,进行了大量的整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和财力。企业将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工程设计提出安全 对标要求。
四、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要求
重点: 第六章 生产设备设施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6.4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所指的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适用于水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水泥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达到C级或C级以上。
3.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元素、51项二级元素和211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扣分为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应在该一级元素内进行扣分。
6.本标准考评内容中带有“★”的考评内容不得分时,企业评审不合格。
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9.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四〔2014〕49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所指的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适用于水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水泥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达到C级或C级以上。
3.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元素、51项二级元素和211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扣分为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应在该一级元素内进行扣分。
6.本标准考评内容中带有“★”的考评内容不得分时,企业评审不合格。
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9.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四〔2014〕49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24年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2024年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泥工厂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职工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工厂,包括原料破碎、煤磨、回转窑、熟料磨、水泥磨等工艺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第三条水泥工厂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水泥工厂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减少职工的劳动强度和工作风险,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
第五条水泥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确保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水泥工厂应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水泥工厂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事故的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和救治。
第八条水泥工厂应加强与劳动行政部门、职工代表和专业技术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改进。
第二章劳动安全设计第九条水泥工厂应设置完善的劳动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装置、防爆设备等,确保工艺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水泥工厂应对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有效分离有害物质的生产环节,减少对职工的危害。
第十一条水泥工厂应对高温、高湿环境进行有效控制,采取降温、通风等措施,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水泥工厂应设置防护栏杆、安全门、防护网等安全设施,防止职工意外坠落、被夹伤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水泥工厂应设置紧急控制装置,保证职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停机、停电,避免事故发生或扩大。
第十四条水泥工厂应设置安全信号灯、警示标志等,提醒职工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水泥工厂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防火设施,确保职工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疏散。
第十六条水泥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信息化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安全信息,准确评估安全风险。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所指的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适用于水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水泥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达到C级或C级以上。
3.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元素、51项二级元素和211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扣分为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应在该一级元素内进行扣分。
6.本标准考评内容中带有“★”的考评内容不得分时,企业评审不合格。
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9.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四〔2014〕49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种植屋面建筑构造》等6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4]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种植屋面建筑构造》等6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4]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64b6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9a.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种植屋面建筑构造》等6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种植屋面建筑构造》等6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4]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经审查,批准由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编制的《种植屋面建筑构造》等6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外遮阳(一)》(06J506-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24日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序号编号GJBT-标准设计号图别标准设计名称主编单位备注1127614J206标准图种植屋面建筑构造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新编2127714J506-1标准图建筑外遮阳(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构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代替06J506-13127814K206标准图金属管道补偿设计与选用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编4127914R106标准图民用建筑内的燃气锅炉房设计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新编5128014DX010标准图地铁电气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新编6128114X505-1标准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新编——结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1.12
•【字号】闽建科〔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标准》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省厅下达,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的《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根据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关于提请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标准〈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标准〉的报告》,该标准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定,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以发布。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指导服务,由第一主编单位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2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