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收购并购的法律问题详解
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1. 引言2. 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是房地产项目并购中的一个重要风险因素。
如果市场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了剧烈变化,可能会导致交易的价值变动,使交易或变得不划算。
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并购时,买方应该对目标项目所在市场的发展趋势和风险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
3. 合同风险在房地产项目并购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应该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规避。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往往存在合同风险。
例如,合同中的条款可能不清晰,从而导致争议;合同可能缺乏必要的保护条款,使买方无法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
为了规避合同风险,买方应该在交易前充分审查合同,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4. 环境风险房地产项目常常会涉及环境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例如,项目可能位于环保敏感地区,需要符合严格的环保标准;项目可能产生环境污染,需要进行环境治理。
如果买方在交易过程中未对环境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管理,可能会导致环境违规和法律责任。
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并购时,买方应该进行环境尽职调查,并在需要时与相关监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合作。
5. 知识产权风险在房地产项目并购中,知识产权的问题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例如,项目可能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项目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为了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买方应该对目标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并在交易中要求相关保证和承诺。
6. 土地权属风险在房地产项目并购中,土地权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
项目所在土地的所有权可能存在争议或不确定性,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买方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并购前应该充分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意见。
7. 其他法律风险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法律风险外,房地产项目并购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风险,如税务风险、劳动法风险等。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买方应该在交易前进行全面的法律调查,并与相关专业人士合作。
以股权收购方式获取房地产项目的法律分析

以股权收购方式获取房地产项目的法律分析背景介绍在房地产市场中,股权收购方式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其有利于公司资本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发展战略的灵活性,降低开发投资的压力等好处。
但同时,股权收购方式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需要公司在操作时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评估。
股权收购方式一般而言,股权收购是指通过公司的股份转让,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在房地产项目中,股权收购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通过直接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另一种是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发行公司股份进行股权收购。
适用法律及法规股权收购是一项复杂的交易,需要满足多项法律与法规的要求。
首先,要考虑到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份转让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股权收购的主体、程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还需要考虑到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股权收购后市场份额过大等问题会进行限制。
股权收购的风险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需要注意到以下风险:1. 合规风险要求公司在股权收购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对公司运营造成不良影响。
2. 经营风险股权收购是一种较大规模、高风险、高回报的交易方式,需要考虑到公司经营风险的变化,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这样可以避免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 财务风险在股权收购交易中,如果公司没有进行充分的贷款风险评估,可能会出现不良贷款,从而导致公司财务风险的提高。
4. 调查风险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如果公司没有完成有效的尽职调查,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法律风险、内部管理等问题,从而使得交易受阻或无法实现。
股权收购方式的优势股权收购方式有以下优势:1. 灵活性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公司可以进行快速的并购,提高企业灵活性。
2. 资源优化通过股权收购,公司可以获取目标公司的资源,提高公司的资产配置效率,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
在建工程和具有国资因素的房地产并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和具有国资因素的房地产并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一、在建工程的房地产并购应注意的问题1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乃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不等于在事实上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为有时地方政府对企业会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因此一定要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2、在建工程是否已经完成了投资开发总额25%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一条件,也不可以转让。
实践中,转让方为了逃避这一规定,往往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来替代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虽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只要取得了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就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但在实务中,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以不满足投资开发总额25%的规定,不予办过户登记。
3.在建工程是否被司法查封在建工程已经遭到司法查封,则是禁止转让的。
只有依法解除了司,才可以进行转让。
4.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天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可见,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已经设定抵的在建工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5.在建工程的施工情况在建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业主与施工方都对该在建工程拥有一定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在业主拖欠巨额工程款的前提下,即使工程竣工,施工方就工程款还有六个月的优先受偿期。
在建工程转让的同时,也意味着业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面临概括性转让,故在建工程的转让应经过施工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6.在建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不仅是士地出让金的缴纳,在建工程的其他方面的合法手续也应具备。
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导言房地产项目并购是指企业通过收购或合并方式获取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房地产项目并购成为了房地产企业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房地产项目并购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项目并购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风险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项目的核心属性。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风险:- 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历史演变以及相关政策、法律的调整,土地权属可能存在争议。
购买具有争议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将会导致法律纠纷,甚至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的风险。
- 土地使用权过期: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一旦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未能及时更新或续期,将会导致土地使用权丧失,影响房地产项目的正常运营。
为了防范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风险,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充分审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2. 政策法规的法律风险房地产项目并购过程中,政策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带来以下法律风险:- 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经常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房地产项目的运营和价值产生重要影响。
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之前,应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以避免因政策变动导致的运营风险。
- 城乡规划调整: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和开发产生影响。
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并购时,需要认真审查相关的城乡规划调整情况,避免购买的项目因未来政策调整而面临无法开发的风险。
为了规避政策法规的法律风险,房地产企业在并购前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目标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情况,预判可能的变化,并在交易合同中妥善处理相应的风险。
3. 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在房地产项目并购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 交易合同履行风险:房地产项目并购通常涉及大额资金和复杂的交易结构,一旦交易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双方权益受损甚至诉讼纠纷。
房地产收并购常见模式及风险防范

房地产收并购常见模式及风险防范以房地产收并购常见模式及风险防范为题,本文将介绍房地产收并购的常见模式,并探讨其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房地产收并购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兼并或合作方式,获取其他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股权或经营权益的行为。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扩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房地产收并购模式。
1. 股权收购模式:即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来实现收购。
这种模式相对简单,且能够快速掌控目标企业的经营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收购往往需要支付高额的收购成本,并且可能面临法律法规的限制。
2. 资产收购模式:即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来实现收购。
这种模式相对于股权收购而言,对于收购方而言风险较小,因为可以选择性地购买目标企业的优质资产,同时也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资产收购过程中,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确保所购买的资产真实有效。
3. 合作开发模式:即通过与目标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合作开发模式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以避免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风险。
除了常见的收并购模式,房地产收并购还存在一些风险,需要加以防范。
1. 法律风险:在收并购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
因此,在进行收并购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了解目标企业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资金风险:房地产收并购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资金链出现问题,可能导致收购计划的中断或失败。
因此,在进行收并购前,需要确保自身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并制定合理的资金筹措计划。
3. 经营风险:收并购后,可能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重组和整合,这涉及到管理层的能力和经验。
如果管理层无法有效地实施整合计划,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不善,进而影响收购的效果。
因此,在进行收并购前,需要评估目标企业的管理层能力,并制定相应的整合计划。
兼并并购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A公司是一家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大型综合性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运营等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经成为该地区知名的房地产企业。
B公司则是一家成立时间较短,专注于高端住宅开发的小型房地产公司。
由于B公司拥有优质的地段资源和创新的住宅设计,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A公司意识到通过并购B公司可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并进一步巩固在高端住宅市场的地位。
于是,A公司决定与B公司进行并购谈判。
二、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 尽职调查在并购过程中,A公司首先对B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并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全面了解B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经营状况等。
以下是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几个法律问题:(1)B公司存在未决诉讼:在尽职调查过程中,A公司发现B公司涉及一起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案件。
该案件可能对B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影响A公司的并购决策。
(2)B公司存在劳动合同纠纷:B公司部分员工因劳动合同问题提起劳动仲裁,可能导致A公司在并购后面临劳动争议。
(3)B公司财务状况存在疑问:尽职调查发现B公司财务报表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可能存在财务风险。
2. 并购协议的签订在尽职调查完成后,A公司与B公司开始协商并购协议。
以下是在签订并购协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1)并购方式的选择:A公司可以选择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两种方式。
不同方式的并购协议在法律风险、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
(2)并购价格的确定:并购价格的确定是并购协议中的关键条款。
A公司需要充分考虑B公司的估值、市场行情等因素,确保并购价格的合理性。
(3)并购协议的条款:并购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a. 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在并购过程中及并购完成后对相关信息保密。
b. 交割条件:明确约定交割时间、交割方式、交割条件等。
c.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法律风险1.介绍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房地产项目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并购是一项复杂的交易活动,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包括买方、卖方、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
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并购时,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或规避这些风险。
2.尽职调查2.1 法律尽职调查2.1.1 土地使用权2.1.2 不动产登记情况2.1.3 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2.1.4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2.1.5 建筑许可证和相关证照2.2 税务尽职调查2.2.1 房地产税收政策2.2.2 资产评估和减值准备2.2.3 过去纳税记录2.2.4 交易涉及的税务风险2.3 财务尽职调查2.3.1 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3.2 资金流动性和负债风险2.3.3 合同履行情况2.3.4 资本支出和维护费用2.3.5 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3.合同起草和谈判3.1 合同条款的重要性3.1.1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界定 3.1.2 合同终止和违约条款的规定 3.1.3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 3.1.4 出租和租赁条款的明确规定 3.2 聘请专业律师参与谈判3.2.1 律师的职责和作用3.2.2 专业律师的选择和费用问题3.2.3 律师团队的协作和沟通4.监管与合规风险4.1 地方监管4.1.1 土地使用权规划和审批4.1.2 建筑许可证和相关审批4.1.3 环境保护和安全规定4.2 金融监管4.2.1 资金来源和交易合规性4.2.2 银行贷款和债务融资4.2.3 监管机构的许可证要求5.法律风险管理5.1 风险评估和管理5.1.1 风险分类和评估方法5.1.2 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5.1.3 风险传递和保险选择5.2 法律文件和合同的审查5.2.1 合同审查的原则和方法5.2.2 法律文件的透明度和完整性5.2.3 合同变更和修订的程序5.3 合规性培训和监督5.3.1 内部合规培训计划5.3.2 合规监督和违规处理机制附件:1.土地使用权证书2.建筑许可证3.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4.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并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经过多年的发展,XX公司在我国某一线城市积累了丰富的土地储备和优质的项目资源。
YY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集团”)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金融投资为主,涉足房地产、能源等多个领域的多元化企业。
2018年,YY集团看中了XX公司的土地储备和项目资源,双方经协商决定进行并购。
二、并购过程1. 尽职调查并购双方在正式签订并购协议前,进行了尽职调查。
XX公司向YY集团提供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YY集团则对XX公司的土地储备、项目进展、财务状况、法律纠纷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
2. 签订并购协议经过尽职调查和谈判,双方于2018年12月签订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并购协议”)。
根据协议,YY集团以人民币XX亿元收购XX公司100%的股权。
并购协议中还明确了并购交易的支付方式、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3. 交割与过户2019年1月,XX公司完成内部股权转让手续,YY集团向XX公司支付了并购款。
同月,XX公司向YY集团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XX公司变更为YY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纠纷产生并购交易完成后,YY集团发现XX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土地储备不足YY集团原以为XX公司拥有大量优质土地储备,但实际调查发现,XX公司的土地储备远远低于预期。
2. 项目进展缓慢XX公司部分项目因审批、融资等原因进展缓慢,导致YY集团的投资回报预期受到影响。
3. 法律纠纷XX公司在并购前存在多起法律纠纷,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YY集团担忧这些纠纷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法律分析1. 尽职调查的重要性本案中,YY集团在并购过程中对XX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但仍未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这提示我们在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至关重要,应全面、细致地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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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收购的法律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已成为一种常态,并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方式。
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周期的轮转,也上演着收购与被收购、重组与被重组的剧幕。
本文试就房地产项目收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房地产项目收购的模式本文所指的房地产项目收购,泛指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既包括对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和开发项目的收购,也包括对一般企业的已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的收购;既包括整体收购,也包括部分收购。
从大体上来说,房地产项目的收购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权收购,一种是资产收购。
股权收购模式,主要是收购方购买持有该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通过持有目标公司股权间接持有该房地产项目;资产收购模式,主要是指收购方直接购买该房地产项目,购买后收购方直接持有该房地产项目。
两种收购模式虽然涉及的直接交易标的不同,但目的同样是持有和控制该房地产项目。
两种收购模式涉及的法律关系和交易成本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在房地产项目收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拟收购房地产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收购模式,使得收购的风险可控和交易成本尽可能降低。
下文拟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购为基础蓝本,对房地产项目收购展开介绍和分析。
二.股权收购模式的法律分析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一般都是以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即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投资方先设立一家公司实体,然后再以该公司的名义去拿地和进行开发。
该公司除了持有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外,一般不再持有其他经营性资产,在项目开发完成并销售完毕后,该项目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以项目公司作为开发载体的模式下,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多数以股权收购的模式进行。
股权收购,既包括全资和绝对控股型的收购,又包括非控股的参股型收购。
基于此,股权收购模式又可细分为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和增资扩股方式收购。
(一) 股权转让方式在股权转让方式下进行的股权收购,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点:1. 收购前的资产剥离如目标公司仅持有房地产项目资产,而不持有其他经营性资产,一般情况下,收购这样的目标公司不需在收购前进行资产剥离、重组。
但如果目标公司除持有房地产项目资产外,还经营其他实业和持有其他经营性资产,如果收购方的目的仅是想获得目标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如要采取股权收购的模式,则需在收购前对目标公司持有的其他经营性资产和业务进行剥离、重组,使得目标公司在资产剥离和重组后,仅持有房地产项目资产。
例如要收购一家同时从事工业品生产和房地产开发的公司,收购方的目的仅是想取得目标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不想目标公司被收购后仍从事工业品生产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要采取股权收购的模式,则需对目标公司从事工业品生产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可考虑由目标公司的股东或其关联方或其他有意收购的第三方,收购该经营性资产。
在目标公司转让该经营性资产后,收购方再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这样收购后目标公司除持有房地产项目资产外,不再持有其他经营性资产。
2. 交易主体在不同的收购模式下,交易主体即合同的签约主体是不同的。
在股权转让的交易模式下,交易的双方应是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原股东,而非目标公司。
在收购时,收购方可能基于某种考虑,不想或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去收购,而是先设立一家壳公司,然后再以壳公司的名义去收购项目公司。
例如目标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境内自然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如果收购方是境内自然人,且收购仅是部分收购而非全资收购,则不能直接以该境内自然人的名义去收购,这将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一种变通的方法,来规避法律的这个限制性规定,可考虑由该境内自然人先设立一家壳公司,然后再以该壳公司的名义,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该境内自然人对目标公司的间接控股或参股。
此外,以壳公司来运作收购项目,既方便经营管理,又有利于风险控制。
国际上很多大型的专业投资机构所进行的收购,一般都是采取杠杆收购,即其用很少的自有资金去收购很大标的额的资产,差额部分通过对外举债融资来解决,像这种收购一般都会以壳公司来运作。
由于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对于自身的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公司的股东只在出资额内承担责任,即如果公司的股东已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则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基于此,在收购时以壳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并以壳公司的名义对外举债,如果未来发生壳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或壳公司破产的情况,其背后的股东通常也不需承担太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在进行收购时,要因应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以哪个主体作为收购主体,作为合同的签约方,以尽量控制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
3. 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属状况股权收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收购后收购方要确保能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这就需要在收购前对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查明目标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和权属纠纷。
如果股权已被质押或存在权属纠纷,则在收购该等股权后,收购方可能会丧失该等股权或会引起权属纠纷,从而蒙受损失。
所以,在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时,应关注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属状况,以确保收购后的股权权属不发生争议。
4. 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状况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的收购,仅涉及目标公司股东层面的变更,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因目标公司股东的变更而发生转移,该等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享有或承担,而目标公司的该等债权债务,最终会影响收购方在收购后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利益。
虽然目标公司一般除持有房地产项目资产外,不再持有其他经营性资产业务,但为控制风险,亦需对目标公司的现存债权债务进行尽职调查,以明确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数额较大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或其他债务和纠纷。
只有完全查明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才能避免潜在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以免掉进收购陷阱。
5. 房地产项目资产的权属状况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最终目的是通过控制目标公司而间接持有房地产项目资产,并通过持有和经营该等资产而获得收益,而不仅仅是为收购而收购。
因此,房地产项目资产的权属状况如何,将影响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从而影响收购方日后的收益。
因此,应关注房地产项目资产的权属状况,如是已建成的房地产,则应查明该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已抵押、土地出让金是否已足额缴纳;如是在建工程,则应查明该等在建工程是否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是否已验收,日后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障碍等。
基于收购目的的不同,对房地产项目资产权属状况的关注点也不尽相同,例如收购目的是为持有已建房地产自用,则除上述关注点外,还应关注该等房地产是否已租赁给第三方、租期多长、提前解除租约的成本是多少等。
只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后,才能做出正确的收购决策。
6.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全资收购或目标公司股东只有一人的情形下,不存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对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在部分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况下,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此时应注意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可能会对收购行为造成影响。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损害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该等优先购买权,可能会导致收购行为被法院撤销。
因此,为避免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日后对收购行为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在进行股权收购时,应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对该等股权转让作出决议,并由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有效性,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7. 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全资收购或控股型收购,收购后收购方在目标公司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收购方应及时通过改选目标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并修订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参股型收购,由于收购后收购方不处于控股地位,为维护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利益,需要在收购时,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就收购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和委任、目标公司重大事务的管理等,作出明确约定。
实际操作中,一般都会与目标公司原股东明确约定,收购后收购方在目标公司董事会占一定席位,收购方或其委派董事对目标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等。
通过该等制度安排,尽量避免目标公司原股东作出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从而保护收购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利益。
8. 收购后的手续办理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一般不需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即可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双方还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则可能会对收购方的利益可能会造成损害。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名称属于工商登记事项,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该规定,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后,双方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转让方再次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则第三人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原收购方由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该第三人,只能追究转让方的法律责任,而不能对该第三人提出任何抗辩和权利主张。
因此,在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后,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在全资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后,还应及时作出股东会决议,对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公司章程等做出变更、改选、修改,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以避免目标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等在收购后,作出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
9. 收购环节所涉及的税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书立、领受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据此,采取股权转让方式来收购,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应分别按股权转让价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此外,如果股权转让方为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者应按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增资扩股方式如非全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则除上述的股权转让方式外,还可以考虑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即收购方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
具体来说,由收购方即增资方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对增资额和增资后各方所占股权比例作出约定,然后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