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精准扶贫产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精准扶贫产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规范我县精准扶贫产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帮扶对象精准、奖补标准明确、发放程序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健全科学透明的扶持资金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帮扶资金到户,对补助人员、项目、数量、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二)坚持先种养后奖补的原则。
充分发挥产业帮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奖补、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或通过其他途径参与产业发展。
(三)坚持非重复奖补的原则。
除有后续扶持的产业项目及特别注明的项目外,纳入奖补范围的产业必须是新增产业,已享受过专项帮扶资金的部分不再予以奖补。
二、奖补对象全县有发展能力且已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资金来源产业帮扶专项资金按照“县统一筹集、统一专户管理、权益落实到户、帮扶方式灵活”的原则筹集使用,由上级资金和县财政统筹资金组成,优先使用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
县财政预拨每个乡(镇)20万元垫付直补资金,乡(镇)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乡(镇)垫付直补后向县精准办递交拨付凭证。
预拨资金实行滚动使用,差额部分由乡(镇)调剂解决。
四、奖补项目及标准产业帮扶资金实行直补到户,项目及标准详见《XX县精准扶贫产业帮扶项目及标准表》(附件1)。
申报产业限本县辖区范围内,产业(包括农业、林业、果业、光伏、贷款贴息和交通补助等)帮扶专项资金每户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实行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贴息优先原则,年度累计达到1万元后再贷款成功的,还可享受贷款贴息。
五、实施程序(一)新增产业帮扶资金申报审批流程新增农业类产业帮扶资金每季度申报审批一次,新增林业(果业)类产业帮扶资金每年申报一次。
新增农业类产业按照“贫困户申请、村级初验、村组公示、乡(镇)直补、部门复核、县级审批、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新增林业(果业)类按照“贫困户申请、乡(镇)汇总,验收准备、行业主管部门与村级同步验收、村组公示、乡(镇)直补、县级审批、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
农村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中国扶贫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为了保证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高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农村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范本,以供相关部门和项目组织参考。
二、资金管理目标农村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旨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扶贫目标。
具体目标如下:1. 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等问题;2. 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项目效益;3. 保证项目的资金管理流程合规、规范和透明;4. 提升项目的监督和评估能力,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
三、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编制(1)项目组织根据项目需求和实施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2)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资金分配计划等内容;(3)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应经相关部门或组织批准并公示。
2. 资金拨付(1)项目资金应由资金拨付机构或相关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拨付;(2)资金拨付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拨付程序和制度,确保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资金拨付应进行记录和备案,并及时通知项目组织。
3. 资金支付和报销(1)项目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资金支付和报销机构,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2)项目资金支付和报销应遵循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3)资金支付和报销应有相关凭证和票据,并按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
4. 资金监督和审计(1)项目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2)项目组织应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3)项目组织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5. 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和报告(1)项目组织应按要求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2)项目组织应按要求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财务报告。
扶贫攻坚资金管理制度

扶贫攻坚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扶贫工作的实效性和透明度,本制度制定。
二、资金来源1. 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捐款等。
其中,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应优先用于国家重点扶贫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
2. 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力度,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3. 政府对于社会捐款的使用应建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并保障捐款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三、资金管理1. 扶贫资金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拨付和使用,严禁挪用、截留或滥用扶贫资金。
2. 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不得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的支出。
3. 扶贫资金的使用应明细记录,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 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项目进展情况和效果评估等信息。
5. 对于扶贫项目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查处并追责,保障资金的合法使用和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监督与责任1. 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对于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对于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工作。
4. 对于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应依法查处,并严惩不贷。
五、结语扶贫攻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扶贫工作才能取得实际的成效,帮助更多的贫困群众走出困境,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
希望各级领导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在扶贫工作中发扬团结合作的精神,攻坚克难,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施成效,制定本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
2. 资金划拨2.1 资金划拨的流程•由上级部门按照年度扶贫计划编制预算;•定期向下级部门划拨资金;•下级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资金支出;2.2 资金划拨的要求•资金划拨应按照扶贫计划的优先级进行划拨;•资金划拨应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资金划拨应公开透明,严禁挪用、截留、私分等行为;3. 资金使用3.1 资金使用的审核程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需履行预算审核程序;•资金使用涉及的合同、发票等文件应齐全;•资金使用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3.2 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资金使用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不得超支;•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4. 资金监督4.1 资金监督的主体•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力度;•社会公众也可以参与资金的监督;4.2 资金监督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 资金统计和报告5.1 资金统计•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统计;•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划拨、资金使用情况等;5.2 资金报告•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6. 罚则与奖励为了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对不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在资金管理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7. 附则本办法自文本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国家法规为准。
以上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
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制度_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制度_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二、分配使用
1.精准定向: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重点支持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健康等方面的需求。
2.综合施策:扶贫资金的使用应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多样化需求,采取综合施策,综合运用产业发展、教育培训、住房改善等手段,提高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能力。
3.高效使用:精准扶贫资金应最大程度地提高使用效益,避免浪费和滥用。
要加强扶贫项目的评估和监测,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和绩效评估等环节的规定。
2.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严厉打击挪用、截留等违法行为。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财务核算、项目管理、信息发布等功能,提高扶贫资金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扶贫项目的督查力度。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要及时追责,确保扶贫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通过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扶贫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推动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能促进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帮助贫困人口更好地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2篇)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是针对特定的扶贫领域或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统筹和监督,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正分配。
1. 资金来源和安排:明确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助或其他渠道。
根据专项帮扶项目的需求和优先级,合理安排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
2. 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建立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资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用于专项帮扶目的,避免滥用和浪费。
3. 资金跟踪和评估:建立资金跟踪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资金使用策略和措施,提高专项帮扶工作效果。
4. 资金公示和公开:加强资金公示和公开的制度,向社会公众和受助群体公开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5. 信息化管理:建立专项帮扶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金的电子化、在线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6. 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对违规使用专项帮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追责和惩处,维护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二)(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本资金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渠道获得的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2)合理使用原则:专项帮扶资金应当合理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客观公正;(3)规范管理原则: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应当规范、科学、规范和有效;(4)依法管理原则: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赣市府办字〔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7日赣州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准扶贫帮扶专项资金(下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真贫、真扶贫,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实效,扎实推进赣州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帮扶资金为市、县两级根据赣市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筹措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管理资金只能用于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年度为节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资金的筹集第四条帮扶资金按照“市县分级筹措、统一专户管理、严格使用对象、帮扶方式灵活”的原则筹集使用。
第五条帮扶资金主要由市、县财政,市属及驻市单位,县(市、区)所属有关单位及驻县单位负责筹集。
第六条市属有关单位及驻市单位、县(市、区)所属有关单位及驻县单位筹集的帮扶资金全部先行缴交市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专户,再按各地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下拨到各县(市、区) 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第七条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的捐赠,可先缴入红十字博爱基金会、赣州慈善会账户,并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国家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农村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农村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特编制本制度。
二、资金管理的目标1. 强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扶贫政策和产业项目的发展要求;2. 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实现扶贫项目的快速推进和资金回报;3. 防范和减少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定。
三、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1.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立项、评估和监督管理;2. 农村扶贫产业项目单位或单位负责人负责资金的使用计划、执行和监督;3. 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划拨、核销和监督;4. 农村扶贫项目参与者负责按规定使用资金、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1. 资金拨付(1)资金拨付应按照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进行,拨付计划由农村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2)资金拨付应及时、准确,拨付记录应详细记录资金的数额、用途和拨付日期等信息。
(3)接受资金拨付的单位应按照扶贫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使用,禁止挪作他用。
2. 资金使用计划(1)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资金使用计划应明确资金的使用目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 资金使用执行(1)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进行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2)对于涉及农民利益的资金使用项目,应征求农民意见,并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4. 资金监督检查(1)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资金监督检查应包括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核查,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3)对于发现的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追责。
五、资金使用报告(1)资金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等。
(2)资金使用报告应真实、准确,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如实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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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篇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1]篇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
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资金用途编辑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资金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成为制约扶贫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建立科学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对于提高扶贫资金利用效率,保障扶贫项目实施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实施方案。
1. 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权限,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资金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2. 风险防控。
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风险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3. 绩效评估。
建立科学的扶贫项目绩效评估体系,对扶贫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方向,提高扶贫项目的绩效和效益。
4. 信息公开。
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信息的公开和公示,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5. 创新机制。
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鼓励创新,推动扶贫项目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人员培训。
对扶贫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意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2. 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3.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五、结语。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建立,对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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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新一轮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6〕166号)、《关于印发<韶关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16〕145号)、《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始府规〔2017〕1号)、《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始府〔2017〕6号)等有关规定,针对我县新一轮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在新时期支持改善我县贫困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的项目。
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精准扶贫资金,对口帮扶市精准扶贫资金(不含东莞引导资金),6·30广东省扶贫济困日及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捐赠资金等其他社会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范围为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
第四条各县直行业部门及各乡镇要建立扶贫项目优先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打造高效、便捷的扶贫项目推进新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
第五条为强化项目审核,成立精准扶贫扶贫项目审批小组,负责对使用扶贫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核。
第六条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由县扶贫办牵头,联合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组成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小组,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
第二章扶贫资金项目立项第七条扶贫专项资金下达到位后,各村严格按照涉农资金及资金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合法、合理的项目计划。
项目制定经过科学论证后须村民代表大会、帮扶单位同意通过,并在村委会公告栏公示7天。
公示期间村民无反对意见,方可将一式四份纸质版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必须村委会、帮扶单位盖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名同意)报送项目所属乡镇,乡镇同意后(乡镇盖章、相关责任人签名)报始兴县精准扶贫项目审批小组审批同意后,报送县政府批准方可实施,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基建类项目还需送县发改局立项后方可执行。
扶贫专项资金(此处特指人均两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达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项目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原计划确实无法执行,则必须由村委会会同帮扶单位报乡镇同意后向县精准扶贫项目审核小组作出书面说明情况,然后再按照项目制定程序重新拟定新项目,并提交项目变更计划书,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扶贫项目的实施第九条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一)项目预算村委会(代建)根据工程项目需要,从始兴县建筑协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预算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咨询库中,一次性抽取工程项目建设所需参与企业,并签订协议(合同)。
由村委会(代建)委托抽签确定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预算企业编制项目的设计文件、预算文件。
技术简单、工期短、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项目可不从抽取企业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由村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编制。
单项建筑工程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50万元以上的,需送县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进行财政预算审核;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由业主(代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房屋建筑工程下浮5%,其他下浮8%的原则进行审定最终预算价。
(二)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扶贫专项资金工程项目要在所属乡镇政府的三资交易平台及村委会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预算书、施工设计图纸等相关项目资料,公示期至少7日。
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由村委会做业主,单项工程预算低于50万元的,可由村委会(代建)集体讨论自行决定施工单位,或采用以下办法实施。
单项工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需由村委会(代建)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项目发包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意向施工单位应当在公告期内按照发包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公告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当报名登记的意向施工单位达到3家以上的,村委会应当从报名单位中,通过始兴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库交易系统或人工随机抽取方式依次选取第一、第二和第三候选施工单位。
意向施工单位只有2家的,则随机依次抽取第一、第二候选施工单位。
意向施工单位只有1家的,村委会可直接确定其为施工单位。
选定候选施工单位后,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分中心应当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交易价等。
村委会应当在公示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内确定第一候选施工单位,同时发出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如第一候选施工单位放弃承包或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则按抽选先后顺序顺延,若最终无单位愿意承包或无资格,可由村委会自行选定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在收到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村委会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项目预算金额按照房屋建筑工程下浮5%,其他工程下浮8%的原则签订合同价。
施工过程中,发送工程量变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项目验收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村委会组织验收,邀请本乡镇扶贫办、帮扶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参与。
参与验收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对比设计图纸、实地测量、查看材料质量检测报告等方式,检验项目工程是否按质按量完成。
验收完成后,要在乡镇的三资平台和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包含项目完成工程量),公示期至少7日。
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要聘请施工监理单位全程监理签证验收工程是否合格。
(四)项目结算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要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单项建筑工程财政性资金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须送县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进行财政结算审核;1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代建)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单,以审定金额作为项目工程最终造价。
(五)项目监管扶贫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委会须实时监管,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合格,并拍下项目工程施工前、中、后的照片以供存档。
乡镇、帮扶单位和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须不定时经常到施工现场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要求进行施工,质量优良。
同时,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由抽取确定的监理公司开展监理业务。
第十条贫困户增收帮扶项目(一)资金使用范围1.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
包括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服务等。
2.支持贫困户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
包括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等。
3.投资收益项目:利用扶贫开发资金对设施农业、林业、水电、养殖、加工、光伏、水电、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项目的投资入股形成资产,将具备条件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和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
4.为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供金融支持。
包括为贫困户扶贫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扶贫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参加农业保险的贫困户自行负担的保费给予适当补助等。
(二)贫困户增收帮扶项目的确定各村应根据地方水土、气候等条件因地制宜,按照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能长久发挥实效的原则发展帮扶产业。
在发展新的帮扶产业时,需请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到实地检测评估,查看当地土质、水质、气候等因素是否适合新产业的发展。
要综合考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产业发展前景,以确定新产业发展的规模,最终形成有相关专业部门认可的新产业发展的前期评估报告。
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乡镇和帮扶单位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发展新产业项目。
(三)项目实施1.产业帮扶项目的实施帮扶产业的发展应成立相关专业合作社或经济组织,严格制定运行制度,以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模式整合有利资源,合理分配、分布资源。
在产业发展前期先做好市场调研,确定产业项目的发展规模、投资预算,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乡镇、帮扶单位、项目审批小组讨论确定产业发展规模、投资预算及投入资金来源。
资金投入最好采取“帮扶资金占大部分,农户自筹小部分”的方式,以提高农户实施产业的积极性。
财政性资金投入须在产业开始实施后采用报账制拨付,帮扶单位自筹资金投入由单位自身安排,农户自筹资金通过入股专业合作社或经济组织投入。
产业实施过程中,由村委会做好全程监督管理,并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指导实施,乡镇、帮扶单位、县扶贫办需实时跟踪产业实施进度以协助监管。
产业实施由专业合作社或经济组织创造的收益,按股分配给农户。
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对发展形势良好,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产业,可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强化产品品牌建设,并争取政策扶持,重点推进,实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2.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具体参照《关于印发《始兴县新时期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以奖代补”操作细则》的通知》(始扶〔2017〕15号)实施,原则上鼓励劳动力弱的贫困户通过种养大户带动的方式参与。
3.就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就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具体参照《关于印发《始兴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操作细则》的通知》(始扶〔2017〕16号)实施。
第十一条民生补助项目民生项目包括:贫困户社保、医保应保尽保,贫困子女义务教育,贫困户住房安置等。
根据县财政局涉农资金相关使用规定,为实现贫困户民生保底,由村委会列出参保名单报乡镇、帮扶单位审核无误后,交县扶贫办按照程序落实。
第十二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村委会有采购意向须先做好预算方案,方案包括采购总预算、采购货物、采购数量,预算方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乡镇、帮扶单位、县扶贫办认可后,要在乡镇的三资平台及村委会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5日。
公示期间无人有异议,村委会可按预算方案自行采购。
采购流程具体参考《转发<关于调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始财采〔2016〕1号)文件,其中协议采购以及集中采购预算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申报手续,预算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公开招标。
第四章扶贫资金项目的报账第十三条扶贫专项资金由县扶贫办组织向财政请款,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以任何理由从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