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再审方案

民事诉讼再审方案民事诉讼再审是指当事人在上级法院提起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用于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进行复审和重审。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再审的含义、适用条件、再审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含义民事诉讼再审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进行复审和重审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再审的目的是纠正第一审判决、裁定中存在的法律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条件民事诉讼再审适用于下列情况:1.本案的原审判决、裁定已经生效;2.原审判决、裁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有违法程序的情形;•有根本错误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不当。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内,没有申请上诉或者上诉已经被驳回。
再审的程序民事诉讼再审分为申请再审和审理再审两个阶段。
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请再审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包含申请书,书面格式要求与普通民事诉讼一致;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复印件。
审理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再审案件,经过上级法院的审理,会有以下两种结果:1.驳回再审申请;2.支持再审申请,并对原判决、裁定进行复审或重审。
注意事项在申请民事诉讼再审时,需要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申请再审必须符合再审的适用条件,否则将被驳回;2.再审申请需要提供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3.再审申请必须在六个月内提出,否则将被认为逾期未诉,申请将被驳回;4.在审理再审案件时,上级法院只审查再审的范围,不得超过再审的事项和范围。
结论民事诉讼再审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但是再审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需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应充分了解民事诉讼再审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探析

审的提 起与推翻 原 审 裁 判毕 竟不 是 一 件小事 涉 及 到方方 面 画 由处 于较高审级 的 法院 直 接 负责受 理 和 重新 审 判 可 以 显 示 国家对 再审 的 慎 重 由 上一 级法 院行使再 审权 有利 于发挥 上 级 法院对 卜级 法 院的 审 判监 督职 能 少可 以较好 的解 决因行政区 设置 与法 院 审级 设置 一 致 卜 性给 法 院 公 正裁判带来的 压 力 和 影响 由 卜一 级 法院 行 使 再审 权 原 审 法 院 既抛 开 了 自 己 审 白己 可 能 带来 的 不 公之 嫌 又 可 使 其集 中 梢 力 投 入 对大量第 一 审案 件 的市理 及 时 解 决 新 发生 的矛盾和 纠 纷 确定 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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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现状和完善建议

浅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现状和完善建议一、立法现状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现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来源的多样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来源多样,既有立法法规的规定,也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再审提出了一般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以填补法律的空白,从而构成了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体系。
2. 受理范围的不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受理范围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
当前,民事再审程序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再审,但对于其他民事裁判形式的再审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仲裁裁决的再审程序尚未明确规定。
3. 再审理由的限制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对再审理由的限制较为严格。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明确的再审理由,包括新的证据、未审尽的事实、适用法律的错误等。
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案件,这些案件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再审理由的情况下,难以得到再审的机会。
4. 审理机关的统一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审理机关并不统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可以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同一级法院进行再审,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二、完善建议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法治水平,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2. 放宽再审理由的限制适当放宽民事再审程序对再审理由的限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抽象或概括的理由作为再审的依据。
对于一些不符合明确再审理由要求,但又属于特殊情况的案件,应当开放一定的补充再审理由的通道,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
3. 建立统一的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审理机关,统一受理和审理民事再审案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加强对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再审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效能。
4. 加强对再审裁判的效力认定加强对再审裁判的效力认定,明确再审裁判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再审流程怎么走

再审流程怎么走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判的一项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分为民事再审和刑事再审两种,本文重点介绍民事再审程序。
1.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侵犯了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时,申请再审是合理的。
这种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
2.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再审程序并不是简单地重复审理原案,而是要求申请人提出新的证据。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能够对原判作出重大影响,并且原判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明显错误,那么可以视为再审的条件之一3.原判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有重大错误,必须纠正的原判的错误必须属于重大的错误,即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只有当这种错误被视为必须纠正的错误时,申请再审才有合法性。
二、再审的程序再审程序相对于一审和二审程序来说较为简洁,但也有一定的规范性。
再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再审申请再审需要书面形式提出,并且需要指明原审判决或者裁定的主文、理由,以及申请再审的理由。
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上一级法院,并且办理相关手续,通常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
2.上级法院审查上级法院会对申请再审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是对再审的条件进行核实和审查。
如果思据不足或者不符合再审条件,上级法院可以拒绝受理申请。
3.上级法院决定上级法院在审查完申请材料之后,会作出决定是否受理再审申请。
如果受理再审申请,上级法院会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4.再审合议庭审理再审合议庭由院长、审判官和陪审员组成,根据申请再审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审理。
再审合议庭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查,并且可以查明事实、适用法律。
5.再审判决再审合议庭审理完毕之后,会作出再审判决,并且宣布判决结果。
再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再审裁定与原判决有冲突,那么再审裁定将作为最终的有效决议。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一
、
再 审程序 的基本概 念 、特 点
要有两种 观点 :
一
( 一 )再审程 序 ,是为 了纠 正 已经发 生法律
效 力裁判 中的错误 而对案 件再次进 行 审理的程序 ( 二 )再审程序 的特 点: 1 . 再 审程序 的对象 是 已经 发生 了法律 效力 的 判 决 、裁 定和调解 书 。这里 的判决 、裁定和 调解 书 可 以为第一 审人 民法 院的 ,也可 以是第二 审人
解成对 案件基 本事 实的认定起 到决定性 作用 的证 据 ,而 那些对 案件事 实 的认定 不能够起 到决定 性 作用 的证据则 不能作为此 条成立 的情 形 。 ( 二 )增 加 当事人 向人 民检 察院 申请 检察建 议或抗 诉的权利 。
有 严重 的法律瑕疵 的情况 下 ,才 不得 已采取 的一
教 育 教 学研 究
浅论我 国民事诉讼再 审程序
王慧
辽宁广播 电视大学 ( 沈阳 1 1 0 0 3 4 )
【 摘 要 】再 审程序是 为纠正生效裁判 的错误 而对案件再 次进行审理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补救程序。再
审程序的合理建立和法律 实践是十分重要 的, 本文分析 了 2 0 1 2年修正 的民事诉见,提 出如何完善我 国民事再 审程序 的构想。
申请 再 审 必须 首 先 经过 法 院的 审查 确 认才 能行
的行使不违 反法律规 定 ,即使法律 裁判有错误 , 当事人 没有提 出 申请 ,法 院和检 察 院就不 应该启
动再 审程序 。 3 . 应 该 以检察 院启动再 审程序 为辅 。我国需 要检察 院有效行使 审判监督权 力 ,否则 当事人一 味 的 申请 再审会对 社会稳定性造 成影 响,并且对 于涉及 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 的案件必须通 过检察 院依职 权抗诉提起 再审 ,这 时无须 当事人 申请再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三章再审程序

再审的裁判种类和依据
裁判种类
再审裁判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改判等裁判。其中,撤销原判是指撤销原审裁判,发 回重审是指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改判是指对原审裁判进行变更。
裁判依据
再审裁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同时,再审应当尊重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和 法律适用,只有在原审裁判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纠正。此外,再审应当考虑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避免因再审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04
再审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再审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履 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和调解书,不得滥用诉权。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再审程序中提供证据 ,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请求。如果 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应当承担举 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的陈述义务
当事人应当在再审程序中如实陈述 ,不得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陈述 。如果当事人违反陈述义务,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5
再审案例分析
再审案例一:某公司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总结词
一起涉及借款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
详细描述
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某银行贷款,后因故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引发了借款合同纠纷。经过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某公司败诉。某公司不服,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最终通过再审 程序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并重新审理了该案。
03
再审的审理与裁判
再审的审理范围和方式
审理范围
再审应当围绕再审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原审范围。如果原审裁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原审当事人恶意申请再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再审范围不受前款限制。
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操作及其审查标准分析

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操作及其审查标准分析2023年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操作及其审查标准分析2023年,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民事再审程序。
民事再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司法活动中,享有的一种诉讼权利。
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民事再审程序已经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在2023年,民事再审程序将会更加完善和规范,以下将详细介绍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操作及其审查标准分析。
一、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操作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再审的一种诉讼程序。
民事再审分为自愿民事再审和强制民事再审两种。
1、自愿民事再审自愿民事再审是当事人自愿申请再审的情况。
自愿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不得提出与原审判决无关的新的诉讼请求;(2)再审申请必须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再审申请书必须包括案号、原审法院名称、再审请求的具体事由、证据和理由等。
2、强制民事再审强制民事再审是指原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过诉讼监督程序,发现原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违反法律规定且对诉讼裁判有重大影响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提起强制再审。
二、民事再审的审查标准分析民事再审是一种诉讼权利,但不是一项诉讼义务。
因此,民事再审的审查标准十分严格。
对于自愿再审,法院必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再审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审查。
对于强制再审,法院必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
下面是具体的审查标准:1、事实审查标准民事再审中,对事实的审查十分严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不能重新审查已经在原审中充分争议和查明的事实;(2)不能事实上否认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3)必须以证据为依据,充分审查证据的可信度和质量。
民事再审申请程序流程

民事再审申请程序流程一、啥是民事再审申请呢?简单来说呀,就是当你觉得之前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有问题的时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这就好比你买了个东西,发现有瑕疵,你就想找商家再处理处理一样。
不过呢,这可是个比较严肃的法律事儿,可不能随便乱申请哦。
二、啥时候可以申请再审呢?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比如说,你之前打官司的时候,有个很关键的证据没找到,现在突然发现了,这个证据要是拿出来,原判决肯定就站不住脚了,那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再审。
这就像是你玩游戏,突然发现了一个隐藏的超强道具,能改变整个战局呢。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就好比你说一个东西是你的,但是你根本拿不出证据来,法院却判这个东西归你了,那对方肯定觉得不合理,就可以以这个理由申请再审。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这可就太不地道了,如果有人伪造证据让法院做出了判决,那被冤枉的一方肯定要奋起反击,申请再审把真相找回来。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质证就像是大家互相看看对方的证据有没有问题,要是这个都没做,就像比赛没按照规则来,那肯定得重新审视这个判决啦。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就像你想找个东西,自己实在找不到,让法院帮忙找,法院没找,结果就做出了判决,这也可能成为申请再审的理由。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法律就像游戏规则,如果用错了规则,那得出的结果肯定不对呀,所以这也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况。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这就像比赛的裁判有问题,那这个比赛结果肯定不能让人信服,得重新来呀。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有个重要选手没参加就出结果了,那肯定得重新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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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再审程序
[摘要]再审程序也叫做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里重要的程序。
主要从再审启动权的主体方面来切入,罗列出我国再审提起的主体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
然后对这些主体作为再审启动权主体的利弊进行分析,找出一些现今我国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人民法院担任主体的不恰当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没有限制和监督等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观点。
[关键词]再审程序;主体;完善
一、再审程序的基本概念
(一)再审程序的基本概念
再审程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指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发现在认定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依法提出重新审判并进行审判的制度。
再审程序是我国司法制度中重要的一项司法程序,在保证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案件事实有时并不能通过一审和二审彻底查明,或者案件在审理时会出现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程序或者实体问题,这些实体或者程序方面的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个别案件审理的不够公平和正义,这种状况也是会常常发生的。
一旦发现案件在审理时存在会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实体方面或者是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而影响到判决或者裁定的正确性,就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这一程序是对公平正义的理念的维护措施,确保每一个案件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时,尽可能地做到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利益。
但是再审程序却也是一种“非常“程序,它不能被频繁地使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两审终审制,一再地使用重审程序,一方面是对司法资源的滥用,另一方面则会影响到司法效率。
再审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非特殊情况下,我们就要坚持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度,不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司法公正,也是对司法资源的合法利用。
所以,坚持不频繁地使用再审制度,既是对我国司法权威的保护,也是对司法公正这一理念的贯彻。
(二)再审提起的主体
再审程序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重要也必须存在的程序,此程序提起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法》中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提起再审时只有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时,人民法院能决定再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再审程序的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这三种。
在大陆法系的大部分国家中,再审提起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没有提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英美法系中也有同样的现象。
从我国来看再审提起的主体则比其他国家的主体种类多一点。
这样的规定有利也有弊。
二、我国再审程序提起主体的利弊分析
(一)我国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较为广泛的优点
首先,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始终贯彻实事求是的审理原则,尽最大的努力来保证当事人权益的保障与维护。
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虽然尽最大的努力来做到实事求是、司法公正,但是当审理结束,才发现导致案件不公的影响因素时,人民法院有理由,也有责任来提出这一问题,真正做到“有错必改”,以实现当事人最大程度上的利益保障,同时也可以保障司法的公正。
其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在人民法院审理结束的案件中发现程序或者实体上的错误时,作为司法监督机关,就必须要提出来,履行自己监督的职责,协助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做到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义性。
通过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案件的监督,在“两只手”的操控下,会进一步减少错案、冤案。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来逐步达到完善,在再审的提起主体中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相互配合与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监督,能逐步达到一定程度上司法公正。
这也是我们所期待的最佳结果。
最后,当事人也是再审程序提起的重要主体。
在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都立法规定了再审的提起是由当事人来行使的,例如德意志《民事诉讼法》第579条规定了由当事人提起再审的情形。
而在英美法系中,始终贯彻私法自治的原则,由当事人来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英美法系的国家也规定了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当事人。
而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规定了十三种可以由当事人提起再审的事由。
这十三种事由虽然相比较于英美法系有很多的区别,这样的规定是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的,因为我国的群众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并不是很高,这样的十三种规定有利于将再审的提起局限于一定的正常的范围,这样的话就有利于节约大量的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当事人提起再审,笔者认为是最符合民主意义的,因为当事人的私权利由自己处分,这样也是一个国家民主与自由程度的最好的体现。
(二)我国再审程序提起主体的弊端
第一,人民法院作为再审提起的主体,虽然做到了有错就改,但是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推翻了自己的决定,侵害了法院的既判力,侵害了司法的权威。
同时,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自己提起的再审很明显就违背了这一原则,与“不告不理”相互矛盾。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又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案件审理中有无错误,有无侵害到当事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是否要救济,或者是当事人是否要放弃这种救济的权利都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来行使,而不是由法院来替当事人行使,这也就是私权自治的法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