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合同备案要求
勘察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勘察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本办法旨在明确勘察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备案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勘察工程管理水平。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勘察工程活动及其合同管理。
3. 勘察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委托方应当对勘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
2.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工期安排、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双方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在合同中注明,以便于后续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合同备案1. 勘察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 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勘察单位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信息等。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合同将被正式备案。
四、合同履行1.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勘察工作。
2. 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并对勘察成果进行验收。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结清相关费用,并按照规定处理未完成的勘察工作。
3. 合同终止后,应当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六、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勘察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简单来说,这是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而合同备案,则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将合同内容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过程。
我们来看这份范本的内容构成。
一般而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 合同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等,这些信息对于合同的识别和归档至关重要。
2. 双方当事人信息:详细列出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勘察设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双方能准确无误地履行合同。
3. 工程概况: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设计范围及标准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4.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具体阐述勘察设计的具体内容、范围、标准、进度要求等,这是合同的核心部分,也是双方责任划分的基础。
5. 费用支付方式:约定设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保证乙方的经济利益。
6. 成果交付和验收:明确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形式、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和甲方的利益。
7. 违约责任:设定违反合同约定时的责任承担,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以此作为约束和激励双方履行合同的手段。
8.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如出现争议时的解决途径,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9. 其他条款:根据实际需要添加的特殊约定,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10. 附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相关批准文件等附加材料,这些都是执行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
了解了这份范本的结构后,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完备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做到条款明晰、权责分明,既要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要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提醒大家,合同备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步骤。
一旦合同签订完成,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备案,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一、引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推动工程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二、合同主体1. 合同双方:合同双方应包括建设工程的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
业主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建设工程:指各类房屋、桥梁、道路、港口、水利设施等工程项目。
三、合同内容1. 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名称、规模、位置、用途、建设条件等基本信息。
2. 合同的设计要求:合同应明确工程的设计要求,包括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
3. 合同的工作任务:合同应明确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报批等。
4. 合同的工作期限:合同应明确工作的起止时间和工作期限,以及工作进度的要求。
5. 合同的费用支付:合同应明确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四、合同履行1. 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需求,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手续。
2. 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解除合同的情况,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除手续。
3.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合同管理1. 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履行监督:相关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工程质量的保证。
3. 合同纠纷解决: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1.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已签订的合同,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建设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标准格式文本,该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工程质量和进展。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指南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指南一、备案范围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本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包括苏州本地企业),以及取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备案材料(一)《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二)附件材料1.《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2.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获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须提供《苏州州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资质核验(登记)证明》(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的),或者《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市外的);4.《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备案程序(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填写《合同备案表》,连同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由原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材料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中已经存在,并通过审核为有效状态。
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应不少于3人,在《合同备案表》中注明担当的角色(设计、校对、审核、项目(专业)负责人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由该项目主导专业(该专业)的在职技术骨干担任(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
技术骨干的资格标准请参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2013年版)。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合同备案表》及附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通过备案。
河北省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河北省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备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北省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二、备案范围河北省建筑工程合同备案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三、备案材料1. 勘察合同备案:(1)勘察合同原件3份;(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 设计合同备案:(1)设计合同原件3份;(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 施工合同备案:(1)施工合同原件3份;(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1. 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2. 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共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备案材料;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通知书;4. 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按照备案通知书要求进行施工。
五、法律责任违反河北省建筑工程合同备案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河北省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这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河北省建筑工程合同备案规定,共同维护河北省建筑市场的秩序。
勘察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勘察是指为了确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所需的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基本条件,而进行的野外调查、测绘、取样、试验、分析等工作。
勘察工作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勘察活动,保障各方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勘察资质管理1. 勘察资质等级根据《工程勘察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工程勘察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一般性工程勘察业务,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工程勘察业务。
2. 勘察资质申请与审批申请勘察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符合规定数量的勘察设备;(3)有符合规定的勘察场所;(4)有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5)有符合规定的财务状况。
申请勘察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勘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工程勘察管理机构颁发勘察资质证书。
3. 勘察资质证书管理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勘察资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证。
勘察资质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三、勘察合同管理1. 勘察合同类型勘察合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工程勘察合同;(2)水文地质勘察合同;(3)环境勘察合同;(4)其他勘察合同。
2. 勘察合同签订勘察合同应当由勘察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签订。
勘察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勘察项目名称、地点、规模;(2)勘察任务和内容;(3)勘察期限;(4)勘察费用及支付方式;(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方式。
3. 勘察合同履行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勘察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勘察任务。
建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勘察合同的约定支付勘察费用。
四、勘察成果管理1. 勘察成果形式勘察成果形式包括:(1)勘察报告;(2)勘察测绘图纸;(3)勘察试验数据;(4)勘察监测数据;(5)其他勘察成果。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最新)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最新)勘察和设计合同的签订对于工程项目非常重要。
在工程项目启动阶段,勘察和设计的精度直接决定了后续的工程进展,同时这个过程也因为牵扯到利益,所以也有不同的嫌疑和纠纷产生。
因此为了规范这个过程,国家出台了文件规定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必须备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办理,本文将从以下角度出发给大家讲解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备案的必要性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过程,目前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合同备案。
备案是政府管理部门对勘察设计过程的监管,是对合法权益的保障。
备案目的是为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只有经过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合法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未经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法律上无法确认,因此无法得到有关保障。
二、合同备案的流程1.准备材料对于有合同备案需求的项目负责人需准备一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合法性文件复印件;•工程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勘察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申报领域与备案范围相符的证明或备案申请表。
2. 按照规定填写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需要在线上填写。
3. 签署合同在符合建设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签订合同。
4. 提交材料通过网络平台,将所有必要材料上传,审核通过后支付备案费用。
5. 审核备案备案的审核由国家相关机构进行,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
三、注意事项•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为在建设行业活动中,能够独立承担勘察或设计任务的单位;•合同记录信息、政府备案信息、纸质合同及其他记录材料应备存妥当,追溯性便利;•勘察设计合同中勘察、设计、评估等专业要素、成果数据、分项数据应保留。
•工程项目都有大体的建筑方案,如果不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可以通过重度修改调整。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是为了保护客户、规范行业,确保勘察设计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1. 引言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是指将一份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信息备案保存,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该文件旨在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2. 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备案过程中,将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以备日后需要查询或调取。
3. 流程3.1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签订双方需要准备合同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等。
3.2 提交备案材料•将准备好的合同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备案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审核备案•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合同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对合同的基本信息、法律合规性等。
审核通过后,备案部门将对合同进行备案保存。
3.4 备案确认•备案部门将出具备案确认函,确认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已完成。
备案确认函将发送给申请备案的双方。
4. 注意事项4.1 合同备案申请表的填写•在填写合同备案申请表时,双方需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任何虚假信息填写将导致备案申请被驳回或备案后失效。
4.2 合同备案期限•合同备案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双方需在签订合同后尽快进行备案申请。
逾期未备案的合同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
4.3 合同备案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合同备案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备案费用。
双方需了解并按时支付相应的备案费用。
4.4 合同备案查询和调取•备案完成后,双方可以随时查询和调取备案信息。
备案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案信息。
5. 结论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是保护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本文档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备案过程顺利进行,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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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用),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
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留存。
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
四、合同备案核验内容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统统、确凿,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相关管理要求
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用;
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
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作为依据;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从头办理备案:
(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
(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