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论文
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

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篇1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
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
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
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
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
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
社会保障制度毕业论文

社会保障制度毕业论文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起源于20世纪的工业化进程。
在工业化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崛起和阶级矛盾的日益激化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成为必然的选择。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完善和发展。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
这些制度涉及了人们的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障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基本权益。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提供的一项保障制度。
在养老保险制度下,工作年限达到一定要求的人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这项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解决人民看病问题而提供的一项保障制度。
在医疗保险制度下,人们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减轻了人们看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解决人民失业问题而提供的一项保障制度。
在失业保险制度下,失业的人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减轻了人们的生活压力,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解决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患病问题而提供的一项保障制度。
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工人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保障了工人的权益。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解决人们生育问题而提供的一项保障制度。
在生育保险制度下,生育妇女可以享受到一定金额的生育津贴,减轻了生育妇女的生活负担,促进了人口的合理增长。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保障论文

社会保障论⽂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论⽂⼀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参考⽂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论⽂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的,但它与⼀般议论⽂不同,它必须是有⾃⼰的理论系统的,应对⼤量的事实、材料进⾏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社会保障论⽂1 同撑⼀⽚蓝天构建和谐社会——关于近郊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随着⼯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作为⼀个新的特殊社会群体,其数量和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社会吸纳能⼒。
如何解决⽇益增多的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前摆在各级政府⾯前的⼀个⼗分重要⽽紧迫的稳定问题。
⼀、铸造“调节器”,建⽴健全素质教育培训机制 由于缺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化素质和知识技能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思想观念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农民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分有限,⾯临着极⼤的风险和挑战。
提⾼失地农民的整体素质,才能有利于失地农民尽早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活保障问题,有效解决当前社会稳定问题,促进南充建设百万⼈⼝⼤城市⽬标的实现,因此,铸造提⾼失地农民综合素质的“调节器”,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
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是要建⽴健全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明确各部门⼯作职责;⼆是要注重针对性、实⽤性和有效性,要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来进⾏,形成“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好机制;要加⼤失地农民培训的宣传⼒度,以调动失地农民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有过硬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如实⾏分层负担培训费⽤、免费开展培训服务等;三是在提⾼他们就业技能的同时,还要教育和引导他们树⽴正确的就业观念,⿎励他们⾃主创业、⾃谋职业,多途径实现就业。
注重提⾼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科技⽂化知识⽔平,实现从务农到务⼯、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社会保障论文

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社会保障论文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并具有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素质等功能。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政府参与又是密不可分的。
政府介入社会保障可以克服收入分配缺陷,降低运行成本以及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增长。
与此同时,政府在社会保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这就需要政府在具体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时要明确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断地进行完善。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责任;不足;对策一、社会保障与政府责任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必备条件。
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被译为“社会安全”。
到了20世纪70年代,欧美各发达国家普遍陷入经济膨胀,人们对“福利国家”有了较清醒的认识。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调查之后,提出“社会保障”的目标不只是防止和减轻贫困,应该更为广泛。
中国学术界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有其共识的一面,但在具体阐述其定义时,却仍然有着差异。
在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陈良谨的观点,他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而郑功成教授则认为,“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
因此,社会保障可以被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参与国民收入(或者GDP)分配活动和再分配的活动,是政府依法对劳动者报酬和社会剩余产品部分扣除所建立的一笔消费基金,用于社会成员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或资金的帮助,保障每个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
现代社会保障不同于一百多年前传统家庭保障和济贫保障的最明显标志,就是强调政府的责任。
所谓政府责任,既包括国家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国家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具体实现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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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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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论文范文一:城市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一、社会保障中的内容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最为关键的部分,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
社会保险的种类有许多,主要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
2.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社会上低收入者与弱势群体,通过直接给予这部分群体经济上的支持,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社会救助的形式同样都许多:包括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贫困救助制度等等。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面向社会全体公民,提供良好的,免费的服务。
社会福利从实质上说应该是一种针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津贴。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针对的对象比较特殊,对象大多是国家或社会上那些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等。
社会抚恤的本身就是一项较为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的对象十分狭隘,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对象是为整个国家及社会有所付出,牺牲的,具有特殊的地位。
因此社会优抚的待遇往往是比较高级别的。
5.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更加能体现一座城市在社会保障上的“温度”,因为社会互助是针对那些有生活困难社会成员,并由公民自愿帮扶形成的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
指的是社会组织和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活动。
他是一种自愿的、非营利性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的捐款、自愿捐款,政府救助资金来源是税收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社会互助的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慈善救济的民间公益组织;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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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概论论文范文社会保障制度概论论文范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国家的稳定和经济增长,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篇1:《浅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多年探索,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
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彻底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现状,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第一,农村社保水平低。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农村低保,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但是由于农村本身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国家资金扶持有限的原因,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还远远不能满足基本的社会保障的需求。
第二,保障方式受到影响。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急剧发展,城市工业企业外迁,占据了大量的农村土地,造成农民失地情况严重,传统的“以地养老”受到冲击。
农民没有了土地,失去生活来源,只能去城市务工,这也就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巢化”现象的恶化,对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进程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一)资金短缺资金短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农村生产能力相对落后,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也相对不足,劳动生产所创造的价值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造成农民自身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系统内。
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在农村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但由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面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需求,依然有很大的缺口。
正是由于资金短缺,造成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分布不均衡,保障范围窄的情况出现。
(二)缺乏统筹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停留在粗放型的阶段。
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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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有180年的历史,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等,其核心是社会保险制度。
一、国外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1、萌芽阶段代表国家是英国。
16世纪前后,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各国进入工业化早期,伴随着圈地运动后,农民被迫离开土地,部分沦为流民,无家可归,社会矛盾突出,政府被迫考虑救济贫民问题。
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也称旧《济贫法》),标志着社会保险制度的萌芽。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规定政府有义务对贫民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
旧《济贫法》确认国家负有救济贫民问题的责任,并形成了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但是救助对象有限,救助水平是低层次的。
2.形成阶段代表国家是德国。
德国统一后,统治阶级极欲进行对外扩张,但当时国内矛盾重重,劳资关系恶化,产业工人风险突出。
当时德国的铁血首相俾斯麦颁布了三项法案:1883年颁布了《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保险法》,从而完成了当时世界上第一份比较完备的工人社会保障计划,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这三项法案受到工人普遍欢迎,有力促进了德国经济的发展。
德国的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从性质上看,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保障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从内容上涵盖了疾病、工伤和老年这三项劳动者所面临的最主要的社会风险,从体制上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以交费作为享受保险的条件,保险费用多方共同负担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具备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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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借鉴所谓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
并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由社会、产权制度变迁的要求而决定的。
一、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初期数十年中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保障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保障表现为“单位”小社会保障。
所谓“单位”小社会保障,就是保障依赖自身所在或在编的“单位”。
所谓单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元(企业、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部门。
相同的或相似的单位,对所谓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相同或相似,不同的单位对所属人员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就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单位”小社会保障格局导致了传统的另一特征,即阶梯形保障。
由此可知机关、事业人员人数最少,但受保障程度最高,全民企业职工次之,集体企业职工再次之。
农民人数最多,但受保程度最低。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三个特征是,失业保险程度很高、所谓失业保险程度很高,就是指社会承诺每一个社会公民有业可就,而且是终身的。
受保障最差的农民,只要他愿意务农,他就不会得不到务农的权利。
其他人员,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往往是一次就业定终身,没有失业之忧。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
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而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一般要靠子女解决,医疗保障也大打折扣,能够获得生产大队的“合作医疗”就不错了。
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或许会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难以充当新形势下的“安全网”或“减震器”,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革。
二、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其最初在西方国家萌芽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
在这长时期中,西方国家积累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许多经验,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国借鉴。
我们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是以下两点基本经验:1.依靠立法手段,逐步将社会保障覆盖面普及全社会成员。
公认的代表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标志,是英国在19世纪上半叶颁布并实施的新《济贫法》。
英国在工业化初期,贫民日益增多。
这些贫民主要来自广大农村地区的无地、无生活来源的农民、破产的小手工业者和城市失业工人。
贫民日益增多,危及工业化所需的正常秩序,为扫除工业化的障碍,19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颁布并实行新《济贫法》,对贫民实行社会救济,安定社会秩序。
英国获得19世纪中叶经济高速发展与新《济贫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很大关系。
但它尚未涉及社会保障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
19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飞跃发展阶段。
1881年,德国政府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工伤事故保险法草案。
在随后的几十年时间里,德国政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的建设。
这样,德国率先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
美国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起步较晚,但它在1935年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吸收了英、德等国家的经验,并有所发展。
20世纪中叶以后,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标志是通过立法推动“福利国家”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英国于1946年、1948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国民保险法》《国民医疗保健法》《国民救济法》。
这些法案施行后加上历年来的补充修改,使英国建立起一套名副其实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
继英国之后,其他西欧国家、北欧国家、北美洲和大洋洲发达国家,亚洲发达国家也都先后宣布实施以“普遍福利”为际准的社会保障法规。
2.依靠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课征的税。
自从1889年德国创建了社会保障税以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征收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
它们几乎包括所有发达国家,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
为什么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集社会保障基金呢?主要原因有三点:(1)社会保障基金的用途符合赋税用途的规范。
根据赋税原理,税收是用以提供社会安全与保障这种公共“产品”的。
而社会保障基金正是为了提供社会安全和保障。
(2)税收的法定性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可靠、相对稳定。
因为法律高于政府的政策,更高于部门或单位的暂时性规定,以法律为后盾征收社会保障税,减少了讨价还价或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使征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工作效能大大提高。
(3)有利于专款专用,提高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能。
社会保障税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的、稳定的基金来源,可以确保专款专用。
社会保障制度一旦实施,就不能中断,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基金源源不断,并且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目标及其实现途径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以改革,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保障体系正在构建之中。
截止1995年,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全国国有企业已全部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5个省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全国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 300多万人,参加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已达6000万人以上。
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已达2024个市县。
此外,近I000个市县开展了外资企业、私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全国共有8750万职工和203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到1995年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200多个县(市)已经在全县(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500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保险基金近20亿元。
在失业保险方面。
截止1995年初,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数已达9500万人,全年共救济失业职工187万人次。
为了解决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机构为360万人发放了一次性困难补助,一些地方还使用部分失业保险金,对企业安臵富余职工给予支持。
各项保险基金的征集和使用趋向社会统筹,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从“单位”或“小社会”保障制向“大社会”保障制过渡。
但从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情况看,与我国产权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状况不够协调,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度与广度还很不够。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过小,保障功能差。
目前,各项社会保险主要是在国有企业及城镇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中实行。
区县以下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很不健全;私有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民基本上还没建立社会保险。
并且,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范围很小,在城镇仍以“单位”为主。
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不能对全部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所有制生产单元之间的流动,阻碍了各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仍采取多头分散管理的办法:劳动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人事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民政部负责农村如城乡社会救济;等等。
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立法、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办法五花八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
(3)社会保障意识明显淡薄。
由于多年来缺乏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教育,许多公民不能认识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愿意缴纳任何保障费用,似乎与已无关。
许多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障也缺乏正确的理解,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障是社会的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和政府行为。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根据社会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产权改革的总体趋向,并借鉴外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我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确定以下基本目标:(1)全方位的保障功能,所谓全方位的保障功能,即根据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不同保障需要设定保障对象。
凡人都有生老病死,都会碰到一些影响正常生活的不测事件。
因此,要将所有涉及人身这个“财产”的风险纳入保障范围。
我国奉行社会主义原则,外国能做到“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全方位保障,我国也要逐步做到,并且要做得更好。
(2)全社会的保障范围。
所谓全社会的保障范围,是指将社会每个成员都纳入保障体系。
要创造条件,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
(3)社会保障基金(税)专款专用,并与经济发展保持动态平衡。
要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统一征收保障基金,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门机构,专款专用。
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动态平衡,社会保障税征收要具有相当的弹性: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好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适当调高一点,支出少一点,而在经济增长势头较平缓的年度,社会保障税率可以调低一点,支出增加一点。
通过以丰补歉,就可以做到既有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又能保护或促进经济的发展。
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实施措施。
根据我国现实状况,要实现以上所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三大目标,需要相当一段时期,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既要明确目标,又要循序渐进,我们认为,关键的步骤或措施有以下几点;(l)抓紧制定、颁布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法,明确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做到既完备、又简明、公正。
(2)逐步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保障税的办法取代以单位、部门扣缴各项保险费用的做法。
保障基金的来源,在初期阶段,由于收入水平仍不高,要从几个方面获得:一是对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农民家庭的各项经营性收入征税;二是对各类企业经营收;三是国家以往财政支出的有关社会福利、救济金;四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售股权的部分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来源的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户储存,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除日常开支外,其余投入各种“共同基金”,以保值增值。
(3)配合社会保障立法过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对公民普遍进地社会保障知识教育,以调动所有公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从而为施行新的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减少改革的阻力。
四、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1. 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