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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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总原则: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a.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b.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例14—4】甲企业于2×17年3月15日与其所在地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当地政府将向甲企业提供1 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人才激励和人才引进奖励,甲企业必须按年向当地政府报送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甲企业于2×17年4月10日收到1 00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在2×17年12月、2×18年12月、2×19年12月使用了4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用于发放给总裁级高管年度奖金。

本例中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答案】假定甲企业选择净额法对此类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1)2×17年4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借:银行存款10 000 000贷:递延收益10 000 000(2)2×17年12月、2×18年12月、2×19年12月甲企业将补助资金发放高管奖金,相应结转递延收益:①2×17年12月借:递延收益 4 000 000贷:管理费用 4 000 000②2×18年12月借:递延收益 3 000 000贷:管理费用 3 000 000③2×19年12月借:递延收益 3 000 000贷:管理费用 3 000 000注:如果本例中甲企业选择按总额法对此类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则应当在确认相关管理费用的期间: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企业应当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注册会计师:三种政府补助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三种政府补助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三种政府补助的区别
政府补助的相关知识点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该类政府补助是“事先”申请,为将来所发生的耗费而申请补助。

分录为: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分配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该类政府补助是“事后”申请,为已经发生的耗费而申请补助。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3.综合性补助就是指该补助无法具体区分为收益相关还是资产相关的,这种情况下,直接按照收益相关的进行处理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改文件发布的背景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针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我们做逐条对照: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05.10 发布]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第3号)[2006.02.15 发布]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新旧一致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去掉了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描述,但定义一致。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新增第三条:不再强调从政府直接取得,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的代收代付的,也属于来源于政府,明确无偿性无对价。

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16号准则解释解析

16号准则解释解析

16号准则解释解析【16号准则概述】16号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一项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该准则旨在加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6号准则的主要内容】16号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提供的资金或资源,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的优惠措施。

2.政府补助的分类:16号准则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改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损失、减免税费等。

3.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时,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确认和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

4.政府补助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取得方式和用途,以及政府补助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6号准则的实践应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按照16号准则的要求,合理判断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准确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准确划分政府补助的类别:企业应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正确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及时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时,按照准则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妥善处理政府补助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取得方式和用途等,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遵循16号准则的注意事项】1.加强对政府补助政策的了解:企业应密切关注政府相关政策动态,了解政府补助的种类、条件和标准,以确保合规取得政府补助。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答案-政府补助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答案-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单项选择题下列项目中,不属于财政拨款的是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给收益企业下列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项目是(对于企业政策性亏损的财政补贴)下列项目中,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是(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

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的非货币资产,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其入账价值为(名义金额)。

下列情况中,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有(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丙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然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

2007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00万元。

2007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70万元。

丙企业2007年2月份正确的做法是(确认营业外收入70万元)。

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会计科目是(营业外收入)。

下列项目不属于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的是(部分税额抵免)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递延收益)。

乙粮食储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乙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企业0.02元/斤的轮换费补贴。

乙企业根据下达的转换计划需要在2007年第一季度轮换储备粮1.2亿斤,款项尚未收到。

乙企业2007年1月份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80)万元。

A公司200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

申请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06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万元。

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营销费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㈠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㈡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㈠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㈡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㈠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㈡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㈢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16 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例题

16 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例题

第十六章政府补助例题【例题1·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的有()。

A.企业获得政府债务豁免B.财政贴息C.增值税出口退税D.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E.税收返还【答案】BDE【解析】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和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例题2·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是()。

A.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B.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C.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相关贷款给予的财政补贴D.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答案】D【解析】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将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题3·多选题】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B.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C.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D.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E.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答案】AB【解析】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4·单选题】2013年9月,B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自主创新的某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13年3月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2 000万元,项目期为2.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

项目尚需新增投资1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为2年。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会计核算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会计核算

纳税与会计29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该文第五条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等相关会计准则。

即企业取得取得的政府补助与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时,在会计核算上应直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而非“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该项规定是财会[2017]15号文件的一个变化亮点之一。

例:甲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当地政府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甲企业每销售一辆节能型汽车给予3,510元/台政府补助。

甲企业2017年实现销售节能型汽车1万辆,向消费者或经销商收取含税货款117000万元,同时确认应收政府节通专项补助3510万元,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借:银行存款117000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财政局3510贷:主营业务收入1035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现在的问题是,甲企业取得的、与节能型汽车销量挂钩的3510万元政府节通专项补助,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前,国家税务总局曾通过下发个案公文明确,此类与销量挂钩的财政补助,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故不征收增值税。

具体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45号),该文件明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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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发生期间计入损益。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人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
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与资产的政府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转入“营业外收入”。

1.取得货币性资产
这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最常见形式。

(1)一般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②购建长期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③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
递延收益的分摊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法。

(2)相关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的处理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其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取得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企业直接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相关资产。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
②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
③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一般会计处理
①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递延收益
②长期资产的使用期内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后续分摊。

注意: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
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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