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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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如果你的企业施行小企业会计准侧,那么现在对于政府补贴在财税方面有了新的处理方法。

一、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设置“递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政府补助的取得和使用。

“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管属应税收入或者不征税收入,下同),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对于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或报废),资产处置分录与一般资产处置分录相同,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即按处置前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将取得后5年(60个月)内未用或未用完的政府补助的剩余部分,由原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改按应税收入处理时,账务上不作变动。

以上规定说明:(1)所谓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政府拨款,或者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2)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其起点是相关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但分配的递延收益金额未必与资产折旧、摊销相等,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使用年限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3)每月应分配政府补助金额=用于购置或补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应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12)。

(4)收到政府补助,有时也可能是收到非货币性资产,应借科目则应为固定资产等科目。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总原则: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a.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b.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例14—4】甲企业于2×17年3月15日与其所在地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当地政府将向甲企业提供1 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人才激励和人才引进奖励,甲企业必须按年向当地政府报送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甲企业于2×17年4月10日收到1 00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在2×17年12月、2×18年12月、2×19年12月使用了4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用于发放给总裁级高管年度奖金。

本例中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答案】假定甲企业选择净额法对此类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1)2×17年4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借:银行存款10 000 000贷:递延收益10 000 000(2)2×17年12月、2×18年12月、2×19年12月甲企业将补助资金发放高管奖金,相应结转递延收益:①2×17年12月借:递延收益 4 000 000贷:管理费用 4 000 000②2×18年12月借:递延收益 3 000 000贷:管理费用 3 000 000③2×19年12月借:递延收益 3 000 000贷:管理费用 3 000 000注:如果本例中甲企业选择按总额法对此类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则应当在确认相关管理费用的期间: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企业应当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完整版)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完整版)政府补助与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解释如下: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主要
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非收益性。

2.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对象是政府补助,确认和计量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
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如何阅读财务报表——第37节:递延收益

如何阅读财务报表——第37节:递延收益

如何阅读财务报表——第37节:递延收益【释义】递延收益,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尚待确认的收入或者收益,也就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

【来源】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递延收益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补助。

2、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3、其他涉及到递延的营业收入,比如会员费、特许权费收入、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等。

【拓展】拓展一:仔细阅读“递延收益”财务注释。

一般在财务注释中,“递延收益”注释中应该披露如下信息:1、递延收益的各部分金额。

2、递延收益涉及到的各个项目的金额。

拓展二:递延收益与政府补助的关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将从政府取得的各种奖励、定额补贴、财政贴息、拨付的研发经费(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拓展三:与政府补助有关的递延收益涉及到的相关科目的确认。

1、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当收到的是货币资产性的政府补助时,应确认为银行存款(属于货币资金科目);当收到的是非货币资产性的政府补助时,应确认为其他货币资金(属于货币资金科目)。

2、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损毁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 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处理如下所示: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 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

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 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 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该规定,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 企业在以后期间收到政府补助金额, 如例1, 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 符合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企业在当期收到该政府补助金额, 如例2, 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 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时需要确定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某粮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每6个月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 同时购入新粮, 为弥补该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 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该企业0.06元/斤的轮换补贴。

该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需要在20X8年10月至20X9年3月轮换储备粮2亿斤(每月转换储备粮量相同), 款项于20X9年3月收到。

(1)20X8年10月份应根据轮换量2亿斤和规定的补贴额0.06元/斤, 确认其他应收款1200万元借:其他应收款 12, 000, 000.00贷:递延收益 12, 000, 000.00(2)20X8年10月将补偿10月份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借:递延收益 2, 000, 000.00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利得 2, 000, 000.00(3)以后每月份的分录同(2), 同时20X9年3月份收到政府补助金, 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2000, 000.00贷:其他应收款 12, 000, 000.00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应首先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 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核算区别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问题的说明

关于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问题的说明

关于政府补助在现⾦流量表中的列报问题的说明关于政府补助在现⾦流量表中的列报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列报。

该解释是财政部9⽉5⽇《关于2018年度⼀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的表述。

该问题原有争议,原瑞华计学撮要⼀书的理解是:企业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在现⾦流量表中如何列报?解答: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流量表》对“筹资活动”的定义的(即“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变化”),因此应计⼊“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项⽬中。

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流量表》对现⾦流量表中“三类活动”的定义:“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变化的活动”;“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因此,“经营活动”是⼀个剩余类别,是所有交易和事项扣除应归属于投资、筹资活动的交易和事项之后的剩余类别。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

总额法下递延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类下列⽰。

由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结转损益的期限相对较长,⽽且通常⾦额较⼤,递延收益的确认导致企业的长期负债和权益结构发⽣变化,因此严格来说,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是符合上述“筹资活动”的定义的(即“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变化”),计⼊“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较为适合。

对于净额法列⽰业内⼀般理解是:现⾦流量表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净额法下应如何列⽰?答案:如果冲减资产价值,则作为投资活动。

之所以产⽣差异是因为考虑现⾦流量表准则对投资、筹资活动的定义。

净额法不影响负债和权益结构,⽽总额法有影响。

⽽只有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论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均作为经营活动相关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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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
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核算,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收益时采用总额法,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营业外收入),而不是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费用的抵减,全面反映政府补助的全貌。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用以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应先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对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到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当期再按该期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数额配比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于补偿当期或已发生的费用、损失的政府补助,在取得的当期即应直接计入“营
业外收入”科目;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各期收益。

二、不同形式“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㈠、财政拨款形式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国家给予特殊行业或企业的政策性补助
此类的补助,一般是对某些与国计民生戚戚相关行业给予的补贴,有的是属于定额补贴,有的是
一定数额的补贴。

不论补贴的形式如何,企业一般应在实际收到补贴款后或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文件后,方能确认“营业外收入”。

2、科技专项拨款
此类的补助,一般在拨款的同时明确规定资金的用途,使用结果有可能形成相关的长期资产,也可能附加资金返还条件。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转向拨款,一般在取得时应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的数额在该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各期平均分配的数额与该资产各期摊销的数额有可能有一定的差异)。

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其次尚未转销的“递延收益”的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专项拨款,应按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相关期间的“营业外收入”科目。

3、企业收到无指定用途的扶持性质的补贴
企业收到无指定用途的扶持性质的补贴,此类补贴一般与企业收益相关,故可按准则与收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㈡、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财政贴息是政府根据对宏观经济调控对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投入而给予的使用银行贷款利息的补助。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贷款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因此,企业在收到政府拨付给企业财政贴息后,即应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而企业取得优惠利率贷款,在事实上并未直接收到政府贴息的补助,为此,受益企业只需按实际发生的按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不需另行确认“政府补助”。

㈢、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但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于属于“税收返还”形式的政府补助按补助准则的规定,企业只有在实际收到返还税款后确认“营业外收入”科目。

除上述“税收返还”政府补助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但此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给予企业,故不属政府补助范围,不需按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㈣、政府拨付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
搬迁补偿款一般属于收益性的政府补助,按照补助准则的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后,应与发生的各项搬迁费用或损失的期间数额匹配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若涉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在收到后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实际发生期间,按发生的数额同步确认“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专项应付款”与“递延收益”科目的会计核算
㈠、《企业会计制度》2311专项应付款科目与新准则2711专项应付款的比较
㈡、“递延收益”科目的使用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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