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文博培养方案

东北师范大学文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门
知识。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在科学和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原则上为3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原则上为4年,但无论全日制还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保留学籍时间不超过6年。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和导师组根据学生的来源、去向、科研项目等情况制定具体培养计划。
在培养过程中,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可以分阶段、也可以平行或交叉进行。
三、研究方向
1.研究方向是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与自身优势和特点的结合。
2.在拟定研究方向时,应注意其先进性与引导作用,充分凝练和概括,不应重复和重叠,不应是研究课题的罗列,也不应是导师学术兴趣的组合。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0504艺术学)适用专业:050402音乐学、050408舞蹈学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音乐教育教学研究人才。
具体要求:1.培养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
2.通过研究和学习,训练具有严格治学态度,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掌握坚实的音乐教育理论和系统的音乐教学专门知识;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语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较强的从事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二、学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
三、培养方式1.采取理论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及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2.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
3.培养计划和研究生本人商量后制定,以推进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
4.硕士研究生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提倡采用研讨班、专题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等有机结合,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5.有计划的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院授课,或派出研究生到其他著名学校或科研院所修读部分课程,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研究生。
6.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0—35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须选学分不少于9学分。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一)必修课(共17学分)1.公共必修课(7学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90学时3学分Ⅰ学期基础外国语课120学时4学分Ⅰ学期2.专业基础课(10学分)音乐学概论60学时3学分Ⅱ学期音乐美学60学时3学分Ⅱ学期学科前沿问题研究40学时2学分Ⅰ学期专业外语40学时2学分Ⅱ学期注:以上课程为全院研究生专业必修课。
(二)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1.公共选修课(2—4学分,由研究生院组织开设,任选)2.专业方向选修课(必选,不少于9学分)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理论与教学研究方向音乐教育学理论研究(本方向必选)60学时3学分Ⅱ学期音乐教学实践研究60学时3学分Ⅱ学期音乐教育改革热点研究60学时3学分Ⅲ学期音乐治疗学40学时2学分Ⅳ学期和声理论与教学研究方向和声课堂教学艺术(本方向必选)60学时3学分Ⅱ学期和弦听辩学60学时3学分Ⅱ学期谱例分析法40学时2学分Ⅳ学期民族和声经典赏析40学时2学分Ⅲ学期织体学20学时1学分Ⅴ学期电脑音乐制作与教学研究方向电脑音乐制作(1)(本方向必选)40学时2学分Ⅱ学期电脑音乐制作(2)40学时2学分Ⅲ学期电子音乐写作(1)40学时2学分Ⅳ学期电子音乐写作(2)40学时2学分Ⅴ学期复调40学时2学分Ⅲ学期中国音乐史论与教学研究方向中国音乐史论与教学研究(本方向必选)120学时6学分Ⅱ-Ⅲ学期中国近现代音乐名著赏析40学时2学分Ⅴ学期民族音乐学概论60学时3学分Ⅱ学期外国音乐史论与教学研究方向外国音乐史论与教学研究(本方向必选)120学时6学分Ⅱ-Ⅲ学期民族音乐学概论60学时3学分Ⅱ学期中外近现代音乐名著欣赏40学时2学分Ⅴ学期民族音乐学与教学研究方向民族音乐学概论(本方向必选)60学时3学分Ⅱ学期中国传统乐律学40学时2学分Ⅱ学期民族器乐概论40学时2学分Ⅱ学期中国音乐美学及其文化阐释40学时2学分Ⅲ学期音乐论文写作40学时2学分Ⅳ学期歌唱艺术与教学研究方向声乐(本方向必选)80学时4学分Ⅰ-Ⅳ学期独唱音乐会20学时1学分Ⅴ学期歌唱语音研究40学时2学分Ⅲ学期表演实践课40学时2学分Ⅱ学期声乐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40学时2学分Ⅳ学期钢琴艺术与教学研究方向钢琴(本方向必选)80学时4学分Ⅰ-Ⅳ学期独奏音乐会20学时1学分Ⅳ学期钢琴艺术史40学时2学分Ⅳ学期钢琴教学法40学时2学分Ⅲ学期复调(与电脑音乐方向同上)40学时2学分Ⅲ学期视唱练耳与教学研究方向视唱练耳理论研究(本方向必选)60学时3学分Ⅱ学期视唱练耳教学研究60学时3学分Ⅰ学期20 世纪和声听觉训练及分析60学时3学分Ⅲ学期音乐作品与和声听觉训练40学时2学分Ⅲ学期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理论技法研究方向舞蹈编导理论(本方向必选)60学时3学分Ⅰ学期中外舞蹈美学思想研究40学时2学分Ⅱ学期舞蹈编舞技法40学时4学分Ⅲ-Ⅳ学期创编作品展示会20学时1学分Ⅴ学期注:按本专业特要求方式进行考试,至少要指定一门为闭卷考试。
艺术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艺术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301)一、适用方向1 、艺术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2、艺术史与方法论二、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宽厚的专业素养,高度的创新精神,独立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能够胜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在人格境界方面淳厚、平和、内敛、自省;在处事精神方面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在学术方略方面卓然独立、理性自觉、关怀时世、术道兼修。
2、具有坚实宽广的艺术学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艺术学理论发展的前沿动态和新理论,能够适应我国艺术学理论研究发展的需要。
3、具备独立承担和研究解决本专业理论研究课题和前沿发展课题的能力,并能提供创造性成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能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独立开展工作。
三、学习年限弹性学制3~6 年,基础学制为3年。
四、学分要求不少于14 学分。
五、考核要求1、在校期间需在校重点期刊目录C类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
2、在校期间需在校内学院范围以上至少做2次学术报告。
答辩前对以上环节进行审查,发表论文提供原件,做学术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培养方式(一)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教育实践等各个环节,科学研究应贯穿培养的全过程。
1 、博士生入学后二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研究和学习计划,并由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所在学院备案。
2、必修课程的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课程实施方式可灵活多样,一般应以专题研讨为主。
3、博士生应尽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在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导师和导师组要加强对博士生的全程指导和检查。
学位论文审查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
4、提倡联合培养,鼓励博士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音乐学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音乐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对从事的学科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能够独立进行创造性科研和高水平专业教学的能力。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六年,休学时间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与学分分配注:博士研究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
四、中期检查课题制博士研究生,应在培养学制内的二年级下学期举行课题项目中期检查,博士研究生应向研究生院提交《课题制博士•课题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对进展正常的课题,将继续资助;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经检查不合格的课题,将暂停资助。
具体管理办法详见《中国音乐学院课题制博士•课题与经费管理办法》。
原招生办法博士研究生应在二年级下学期举行开题报告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
五、学位授予详见《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音乐理论研究、音乐创作方面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对从事的学科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能够独立进行创造性科研和高水平专业教学的能力。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二、学制与毕业年限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毕业与获得学位年限可延长至六年,休学时间计入延长年限。
三、课程结构与学分分配注:博士研究生最晚应在两年半的学习时间内完成。
音乐学专业大学前十排名有哪些

音乐学专业大学前十排名有哪些音乐学专业大学前十排名中央音乐学院(排名第1)、上海音乐学院(排名第2)、中国音乐学院(排名第3)、北京舞蹈学院(排名第4)、南京艺术学院(排名第5)、福建师范大学(排名第6)、首都师范大学(排名第7)、天津音乐学院(排名第8)、沈阳音乐学院(排名第9)、东北师范大学(排名第10)。
基本介绍从各个方面对音乐进行学术探讨,古已有之,古希腊的阿里斯提得斯·昆提利安(约2~3世纪)即曾在《论音乐》的著作中试将音乐分为理论、技术及演出三大部分。
真正考虑将音乐分门别类进行专门研究,并加以体系化,从而形成音乐学这门学科,则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一般以F.克吕桑德于1863年所编《音乐学年鉴》作为西方近代音乐学的发端。
克吕桑德在该刊第 1卷的序文中,强调了音乐研究应具有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同样水平的准确性与严密性。
1885年,奥地利音乐学家G.阿德勒发表了论文《音乐学的领域、方法及目标》,将隶属音乐学的各种门类划分为两大部门,第一部门为历史的音乐学,包括音乐通史与各种专业史;第二部门为体系的音乐学,包括可应用于音乐不同领域的法则,如研究和声、节奏、曲调的法则,音乐美学与音乐心理,音乐教育学与教学法,对音乐民族学及民俗学的比较研究等。
另外又列出这两个部门的辅助学科,如历史部门的文献学、传记学、史学、文学史、哑剧及舞蹈史等;体系部门的音响学、生理学、逻辑学等等。
他的分类法成为以后德奥系统音乐学分类的基本依据。
迄今为止,音乐学已出现多种体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H.里曼在《音乐学概论》中将音乐学分为5个部门,即音响物理学、音响心理学、音乐美学、音乐理论及音乐史研究(比较音乐学)。
里曼体系的特点是强调了音乐史与音乐理论,认为音乐美学是理论中一种思辨的学科,而音乐理论实际上接近于应用音乐美学。
H.J.莫泽尔(1889~1967)则将音乐学按4个方面的关系来分类,即:①哲学的音乐学,即音乐美学。
2019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11
375
586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钢琴教学论
102009210704925
赵雪
195
387
582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外国音乐史论
102009210704934
杨莹
189
391
580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民族音乐学理论
102009210704912
郑潇
212
366
578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电子音乐理论
377
591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钢琴教学论
102009210704939
董婧辉
187
403
590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舞蹈文化学
102009210705001
卫臻
208
382
590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舞蹈文化学
102009210705021
张婕
203
383
586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合唱指挥理论
102009210704980
102009210704968
赵思棋
199
366
565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民族音乐学理论
102009210704943
王靖楠
198
366
564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世界民族音乐
102009210704969
李辉
197
364
561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钢琴教学论
102009210704921
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目录及参考书

或204英语二
一首,乐器种类不限);钢琴即兴伴
③333教育综合
奏,自弹自唱(现场抽签)
④880音乐教学论
130100 艺术学理论【基本修业年限3年,收费标准每学年8000元】
01(全日制)艺术
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①艺术概
人类学
论②音乐学概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 复试科目:专业笔试
01(全日制)声乐 3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考生必须在长春市现场确认和考试,网
表演
报时报考点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
办公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②202俄语或203日语 不招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
或204英语二
③684音乐基础综合 音乐基础综合科目包含:中外音乐史,
和声部分: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属功能
作,抽签一首 复试科目:专业考试(按照各方向复试
内容执行,详见当年复试细则)
135106 舞蹈【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修业年限3年,收费标准每学年15000元】
01(全日制)舞蹈 1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考生必须在长春市现场确认和考试,网
编导
报时报考点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
办公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或203日语
③683艺术学理论基础
④843美学概论
130400 美术学【基本修业年限3年,收费标准每学年8000元】
01(全日制)美术学
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①素描②色彩
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 复试科目:专业论文
或203日语
③641美术史论一
④841美术概论、美学概
考生必须在长春市现场确认和考试,网报时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应用该语种写作的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制为三至六年,硕博连读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五至六年。
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培养以论文为主。
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博士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博士生授课。
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要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暂行规定》)。
博士生指导教师可选聘一名助手作为副导师(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遴选和配置博士生副指导教师的规定》)。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院系或学科点制定。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术活动、科学研究、论文要求等。
根据因材施教原则,为发挥博士生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博士生入学半年内,指导教师要制定好每一位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内容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意见》。
五、课程教学博士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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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302)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按照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课程建设和论文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培养方案。
此方案适用于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音乐学专业的所有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1.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掌握坚实宽广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教育及音乐表演艺术等领域的专业理论,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
2.掌握音乐学科研究方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准确把握学科前沿及发展趋势,并能独立从事音乐学科的研究。
3.具有使用一门外国语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
二、研究方向
1. 音乐教育论
2. 民族音乐学理论
3. 钢琴艺术论
4. 声乐艺术论
5. 民族声乐理论
6. 现当代舞蹈理论
三、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3—6年,生源为3年制硕士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生源为2年制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若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培养方式
1.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成立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为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并设组长一名。
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配合导师全程参与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培养优势,为博士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使博士研究生在博采众长中实现创新能力的提高。
2. 注重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养成,从开阔博士研究生学术视野的角度安排课程学习,特别要注重培养博士研究生敏锐的问题意识和大胆的批判意识。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研究和学习计划,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3.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脱产一年,完成课程学习。
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讲授与指导、专题讲座和学术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指导。
4.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论文。
实行学术交流和论坛制度。
在读期间,至少做博士论坛主讲3次。
5. 实行博士研究生助教制度。
鼓励无高校教学经验,且有志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兼做助教。
五、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音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备注
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60 3 秋季音乐学理论研究60 3 秋季音乐学科前沿专题研究40 2 秋季
公共选修课
第一外国语40 2 秋季第二外国语40 2 秋季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课40 2 秋季音乐教育理论与文献40 2 秋季
专业选修课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文献40 2 秋季至少
选修1门钢琴艺术理论与文献40 2 秋季
声乐艺术理论与文献40 2 秋季
民族声乐理论与文献40 2 秋季
现当代舞蹈理论与文献40 2 秋季
合计10
2.考核方式
每门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笔试、口试、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适当的考核方式,内容注重对博士研究生多方面综合能力的测试。
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计算。
必修课、选修课均为75分以上为合格。
3.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应至少修得1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六、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完成各项必修环节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关键环节。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本学科的前沿课题,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写作。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前期审查、中期审查和后期审查。
审查程序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前期审查:主要以开题报告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设计。
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内确定论文选题方向,并经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核同意。
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进行。
开题报告审查小组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成员组成。
博士研究生应向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做开题报告。
合格者可以根据研究计划进入论文撰写阶段;不合格者需要再次申请开题报告审查,两次审查时间间隔应不少于2个月。
中期审查(预答辩):主要以学位论文初稿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博士研究生应按照论文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在进入中期审查之前完成不少于2次的学位论文进展报告;至少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公开发表1
篇学术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六学期初(根据具体情况可调整,但必须在通讯评阅前2个月)通过中期审查。
审查基本合格,并按要求在通讯评阅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方可继续学位论文并进入后期审查;审查不合格,须在至少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中期审查。
后期审查:主要以学位论文答辩为依据,全面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博士研究生需在答辩前1个月提出申请,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对其答辩资格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前提是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且其中至少1篇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钢琴艺术论、声乐艺术论、民族声乐理论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论文预答辩前至少完成一场专题音乐会),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艺术学博士学位。
注:本方案自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音乐学专业第一届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尹爱青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列):刘炼张慧金士友金顺爱徐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