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5篇)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____人以上(不含____人、班级数乘以____人)且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
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1.思想政治表现(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
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
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
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10分)。
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____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____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评分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评分细则一、评分细则的制定目的教师职称聘任考核是对教师专业素养、工作业绩和职业发展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旨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提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评分细则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使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职称聘任的要求。
二、评分细则的内容1.专业素养评分:(1)教学能力:教师授课能力、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论文、教学研究成果等。
(2)科研能力:教师在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方面的评价。
(3)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评价等方面的评价。
(4)师德师风:教师的日常言行举止、教育教学倡导等方面的评价。
2.工作业绩评分:(1)教学工作业绩: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完成情况、教学任务履行情况等。
(2)教育科研工作业绩: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工作业绩、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等。
(3)社会服务工作业绩:教师在学校和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
3.职业发展水平评分:(1)继续教育情况:教师在职继续教育学时、培训情况等。
(2)职称评定情况:教师职称评定情况,包括职称升级和评定级别等。
(3)学术研究情况: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三、评分细则的评分标准1.专业素养评分标准:(1)优秀(90-100分):教师教学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教学质量高,师德师风良好。
(2)良好(80-89分):教师教学能力较强,科研成果较多,教学质量较高,师德师风较好。
(3)合格(60-79分):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基本合格,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4)不合格(0-59分):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不符合聘任要求。
2.工作业绩评分标准:(1)优秀: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了卓越的成果。
(2)良好: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取得了较多的成果。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院所聘用人员职称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聘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院所聘用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科研、实验、工程、图书、出版、记者、会(审)计等。
分初级士(员级)、初级师(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岗位等级。
各岗位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比照地方同类专业的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执行。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依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院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申报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须与其实际从事的技术岗位类别一致。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是指院所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对其德、能、勤、绩、体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报重庆市职称主管部门批准,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院所各专业技术系列中,卫生、工程、会(审)计、出版等系列不实行初定,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实行初定。
第六条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三)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第七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院所签署考核意见,交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第三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第八条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工作时间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可以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思想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和胜任本职业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职称评聘、聘任和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职称包括:初级岗位职称、中级岗位职称、高级岗位职称。
第三条职称评聘是公司对员工进行聘任、考核和评定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员工绩效的认可和奖励。
第四条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是公司对员工聘任和考核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评聘条件、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聘任的员工职称应当是公开、公正、公平和程序化的。
第六条公司职称评聘办法及聘任考核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第二章职称评聘办法第七条职称评聘分为初级岗位职称评聘、中级岗位职称评聘和高级岗位职称评聘三个级别。
第八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初级岗位员工,如助理、操作员等。
第九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表现突出等。
第十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推荐、公司评定、公示、聘任等。
第十一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中级岗位员工,如主管、经理等。
第十二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力突出等。
第十三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评定、公司复核、领导审批、公示、聘任等。
第十四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高级岗位员工,如总监、总经理等。
第十五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表现杰出等。
第十六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评定、公司审定、董事会审批、公示、聘任等。
第十七条职称评聘结果须经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正式聘任。
第三章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司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评聘条件、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员工职称评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2. 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3. 杰出的工作绩效和成就。
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细则

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职称评聘考核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促进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内容(一)教育教学1.教学成果。
评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质量、教材编写、教学资源建设等。
2.教育教学。
评估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创新和成果。
(二)科学研究1.科研成果。
评估教师在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取得专利等。
2.科研能力。
评估教师在科学研究中的能力,包括研究方向的选择、科研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等。
(三)社会服务1.学校工作。
评估教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包括组织活动、指导学生社团等。
2.社会服务。
评估教师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包括参与社区活动、培训师资等。
三、考核标准(一)教育教学1.教学成果。
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学习成绩、学生评价、教学评估等。
考核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
2.教育教学。
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贡献,包括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资源的开发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影响力和成果。
(二)科学研究1.科研成果。
评估教师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考核标准为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2.科研能力。
评估教师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包括科研方向的选择、研究团队的组建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科研领域的独特贡献和创新能力。
(三)社会服务1.学校工作。
评估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表现,包括组织活动、指导学生社团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成效。
2.社会服务。
评估教师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包括参与社区活动、为社会培训师资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社会服务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度。
四、考核程序(一)申请评聘教师在达到评聘条件后,可向学校提交申请评聘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资料、科研成果等。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天津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天津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规范天津市职称聘任工作,提高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职称评定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教育人员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定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单位提出职称评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查,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材料将被推荐至评审机构。
3. 评审组成,评审机构由各领域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4. 组织考核,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学术能力、业务水平、专业贡献等方面的考核。
5. 公示投票,评审机构将通过公示的方式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和投票。
6. 聘任决定,评审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和公示投票情况,做出聘任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评定依据。
1. 学术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等方面的评定。
2. 业务水平,根据申请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评定。
3. 专业贡献,评定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的创新成果、技术创新、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贡献。
五、职称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分为聘任和不聘任两种,聘任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并享有相应的职称待遇,不聘任的申请人将得到书面通知,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
六、附则。
1. 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为天津职称聘任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申请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职称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一、引言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承担着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塑造品德、培养能力的重任。
因此,小学教师的专业技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制定了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
本文将对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考核内容1. 教育教学能力小学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其教育教学能力是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
考核中会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和教学评价能力。
教师应具备合理的教学设计,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2. 科学研究能力小学教师在专业技术聘任考核中,还需要展现出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教师应该能够熟练运用科学研究的方法,能够开展小学教育领域的科研项目,并能够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教育教学中。
教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科研项目。
3. 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小学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教师应该熟悉学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能够掌握相关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同时,教师还应该了解小学阶段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能够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4. 组织管理能力小学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教师应该能够合理调配教学资源,能够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案,能够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教育活动。
此外,教师还应该具备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建立和谐的班级氛围,维护学生的纪律和秩序。
5. 师德师风作为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考核内容。
教师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情操,能够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学生,不偏袒不倚。
教师还应该坚守教育教学的底线,严格遵守道德规范,不从事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考核方式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聘任考核可以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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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院所聘用人员职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聘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院所聘用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科研、实验、工程、图书、出版、记者、会(审)计等。
分初级士(员级)、初级师(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岗位等级。
各岗位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比照地方同类专业的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执行。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依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院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申报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须与其实际从事的技术岗位类别一致。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是指院所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对其德、能、勤、绩、体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报重庆市职称主管部门批准,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院所各专业技术系列中,卫生、工程、会(审)计、出版等系列不实行初定,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实行初定。
第六条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三)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第七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院所签署考核意见,交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第三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第八条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工作时间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可以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思想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和胜任本职业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院所相关规定办理:(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的;(三)发生医疗事故责任、医疗差错责任的;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学术造假行为(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文章、成果,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等)的。
第十条任职年限与学历学位条件(一)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满6年;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满4年;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满2年。
(四)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7年;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5年;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4年;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2年;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五)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学分条件按照渝职改办290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初级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合格证;申报中级资格,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证和全国职称外语C级合格证;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和全国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模块合格证和全国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
第十二条考试条件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
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按照卫人发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评审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部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达到相应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论文、科研、教学和业绩等)要求。
(一)卫生技术资格1、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按照渝职改办208号文件规定执行。
2、副主任药(护、技)师、主任药(护、技)师按照渝职改办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渝职改办〔201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验技术资格按照渝职改办〔2009〕16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程技术资格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78号、渝职改47号和渝科发人字〔200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渝职改办〔2005〕167号文件规定执行(六)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渝职改办317号、216号、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及重庆市审计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卫生技术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委托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委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初级和中级资格的考试申报,一般每年12月报名,次年5月考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一般每年7月报名,10月评审。
具体申报程序和办法按照当年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申报要求(一)本人申报。
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有关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并同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二)院所审核。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业务机关审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三)申报公示。
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在院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申报。
第四章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第十六条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各级职改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回聘人员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进行资格确认。
第十七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由自主择业干部所在区县职改办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院所出具《关于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交由自主择业干部所在区县职改办办理。
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十九条聘用人员通过初定、申报和确认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可向院所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院所根据岗位编制及职务比例择优聘任。
第二十条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聘用人员来院所工作时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经院所审核即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政治部审核合格后即行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其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任一年后按聘期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程序申报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聘期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已聘人员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政治部审核合格后报院所党委审批聘任;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院所现役干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并进行。
中、高级技术职务聘任,不再进行学术技术能力水平资格审查,凡经过支部和总支推荐、通过民主测评、机关考评和答辩评审(聘任中级职务采取书面评审)的聘用人员,院所在岗位编制及职务比例范围内聘任。
第二十二条聘任效用。
聘任通过后,院所下达聘任通知,聘用人员履行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享受相关工资、超劳补贴等福利和学术待遇。
人力资源部根据聘任通知填写《聘用人员合同变更表》,对原合同约定的岗位等级和工资福利标准进行更改,双方签字后加入合同保存。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院所政治部负责解释。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中心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及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