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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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范文(1) 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教人司(2007)176号及X医(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增强队伍活力和附属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职业特点和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定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第一附属医院成立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资深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执行。

—1-1-I/-1-.XF1cqo二、同位设直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类。

2.岗位分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对应关系如下:3.岗位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3:4:1;一级岗位由学校向教育部申报;二、三、四级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按1.5:3.5:5设置,逐步达到2:3:5;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H、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设置与学科、专业、所在业务部门的层次相挂钩,实行结构比例动态管理。

4.设岗程序按照学校以及医学中心的要求与安排,根据现有在编人员情况,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由岗位聘用办公室初步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经医院岗位聘用任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医学中心审批。

(完整版)(完整版)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上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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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

安徽省事业单位职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事业单位职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事业单位职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安徽省事业单位职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核准招聘计划;(二)制定、核准招聘方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五)考试;(六)考察与体检;(七)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八)按照规定报批或者备案;(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第七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招聘计划与信息发布第八条事业单位在经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省直事业单位(含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报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市、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分别报设区的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为做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畅通专业技术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企业先进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划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三等级,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两个档次。

二、聘任条件(一)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对应;(二)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能在所从事技术岗位上独当一面;(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并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证;(四)无证书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不全者将一律不予聘用。

二、组织工作(一)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及发文工作,职能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及发文工作由我部组织实施。

聘任职务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一致;(二)聘任工作必须符合各单位工作开展实际要求,各聘任单位可以依据工作需要调整技术职务(职称)聘任等级,但调整范围仅限于高职低聘。

三、聘任周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期为三年,各聘任单位须在当前任期截止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下一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并报送我部存档备案。

四、相关待遇(一)已发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按照是否从事一线生产制定,其中一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35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200元/月,初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助理级100元/月、员级80元/月;非一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30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150元/月,初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助理级80元/月,员级60元/月;(二)原工资方案中包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岗位技能津贴的单位,不再享受此办法规定技能津贴;(三)聘期内因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应技术职务(职称),自不担任相应技术职务(职称)次月起停止发放技能津贴;(四)中层管理人员不纳入岗位技能津贴享受范畴。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特制定以下员工职称评聘办法。

一、目的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鼓励员工钻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适应员工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全体员工。

三、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暂定为四类:工程技术类、管理类、政工类、会计类、生产类。

具体如下表:6.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6.1.1为了避免晋升途径单一化,晋升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职称类。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是公司的人才建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建立结构合理的公司人才梯队,帮助员工设计与实现佳通职业生涯规划,鼓励技术知识全面、业务素质强的员工脱颖而出。

6.1.2专业技术职称采取先评后聘的原则,即公司根据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对申请参加职称评聘的员工进行任职资格评定。

只有符合条件并经评定合格的人员,公司才予以聘任。

公司聘任其专业技术职称时,原则上只可平级聘任或高职低聘(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被聘为高级或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不可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以下类同)。

6.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原则、全面考核、平等竞争、严格评审、谨防泛滥、杜绝作弊。

6.1.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仅限于公司在编合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和短期外聘的人员不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特批的除外)。

6.1.5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原则上要求从最低级起评,逐级评定,不得申请越级评定。

有特殊技能、成果卓越者经评聘委员会全员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越级评定。

6.1.6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技术职称等级高低,均须服从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6.4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待遇6.4.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经公司聘任,其待遇标准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和“关于《薪资管理制度》的若干说明”。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中心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及借调人员.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三,聘任职数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四, 聘任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年级中级工岗位.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2,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4,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5,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其它条件.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高级职称.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后,可申报高级职称.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后,可申报高级职称.4,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其它条件.拟聘任中级职称以上者须联系自己的工作岗位,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上,不得抄袭.拟聘任高级职称者其撰写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至少一篇在区级以上包括区级杂志或刊物上发表.4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应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聘任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如下表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5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职业资格条件1,取得前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职业工作2—6年,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2,符合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直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六,外单位新进入人员,在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得到确认后,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及个人实际,进行竞岗聘任.七,不予聘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1,完不成工作任务.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4,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与从事专业工种不相符.5,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八,解除聘任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1,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3,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5,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的.6,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7,聘任实体被合并、撤销、改制的.九、聘任考核办法贯彻公开竞争,双向选择原则,在满足聘任所需的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根据综合评定和加分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聘任,直至规定名额满为止.1,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是对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分数体现,总计10分.由中层干部、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二部分考核组成,具体分值为中层干部4分,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6分.1中层干部考核,先由个人述职,述职内容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一年来的工作表现、所获得的各项荣誉等等,述职时间掌握在5分钟以内.然后中心中层根据述职内容结合平时情况进行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为5分、3分、1分、0分,再根据总分折算.2专技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竞聘人员进行打分,不折算.2,加分条件1,年终考核:指每一年度单位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工作考核优秀1分.2,荣誉称号指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其中区级综合先进2分,局级先进分,单位1分.3,职务:中层正职2分 ,中层副职1分 .4,高级资格低聘 1分.5,学历:硕士学位分.6,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一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分7,工作年限:1-5年包括五年:分6-10年包括10年:1分11-15年包括15年:分15年以上: 2分8,任现职称聘任年限:1-5年包括五年:1分6-10年包括10年:2分11-15年包括15年: 3分15年以上: 4分9,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中心采纳由中心领导认定产生相应效果的:1-2分十,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2,结合个人总结和平时工作实际,中心中层、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3,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基本条件、综合评定以及加分情况提出聘任建议,报中心主任办公室审定、聘任.4,在中心内部公示3天,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度职称聘任资格.5,公示后办理聘任相关手续.十一,聘任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十二,聘任期间待遇受聘人员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及津贴计算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从聘任的下月开始执行.十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技聘任工作的领导,成立中心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本办法在上级机关核准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一、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在编、合同,.3、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职称系列: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等.二、目的和意义为强化和完善本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市局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职责1、企管部是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对口管理部门.2、对于不经过企管部自行上报市局或者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并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有权利不予以聘任。

3、对于报考所从事岗位以外的职称系列~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有书面签字证明。

如:工程专业技术员欲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如公司未同意~其自行考取通过时~公司有权不予聘任.四、聘任原则和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根据市局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五、聘任办法与步骤1、公司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填写应聘表格并提交企管部.3、企管部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

4、对于考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企管部将名单公示不少于7天~无任何异议后~为聘任考核全部通过.5、在编人员的聘任书由市局发放~任期按市局具体通知,合同人员的聘书由公司发放~任期为1——3年~由企管部统一管理。

六、聘任管理1、聘任期间工资待遇~在编人员由市局统一管理~合同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管理.本办法由企管部最终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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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及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
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
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
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
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5),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其它条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取得高级资格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高级资格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4),天津市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其它条件。

拟聘任中级职称以上者须联系自己的工作岗位,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上,不得抄袭。

拟聘任高级职称者其撰写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至少一篇在区级以上(包括区级)杂志或刊物上发表。

(4)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
应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聘任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如下表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5)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职业资格条件
1,取得前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职业)工作2—6年,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

2,符合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经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直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技能(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

六,外单位新进入人员,在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得到确认后,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及个人实际,进行竞岗聘任。

七,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与从事专业(工种)不相符。

5,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八,解除聘任
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

1,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3,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5,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的。

6,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聘任实体被合并、撤销、改制的。

九、聘任考核办法
贯彻公开竞争,双向选择原则,在满足聘任所需的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根据综合评定和加分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聘任,直至规定名额满为止。

1,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是对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分数体现,总计10分。

由中层干部、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二部分考核组成,具体分值为中层干部4分,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6分。

( 1)中层干部考核,先由个人述职,述职内容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一年来的工作表现、所获得的各项荣誉等等,述职时间掌握在5分钟以内。

然后中心中层根据述职内容结合平时情况进行考核。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为5分、3分、1分、0分,再根据总分折算。

(2)专技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竞聘人员进行打分,不折算。

2,加分条件
(1),年终考核:(指每一年度单位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工作考核)优秀1分。

(2),荣誉称号(指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其中区级综合先进2分,局级先进1.5分,单位1分。

(3),职务:中层正职2分,中层副职1分。

(4),高级资格低聘1分。

(5),学历:硕士学位0.5分。

(6),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一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0.5分
(7),工作年限:
1-5年(包括五年):0.5分
6-10年(包括10年):1分
11-15年(包括15年):1.5分
15年以上:2分
(8),任现职称聘任年限:
1-5年(包括五年):1分
6-10年(包括10年):2分
11-15年(包括15年):3分
15年以上:4分
(9),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中心采纳由中心领导认定产生相应效果的:1-2分
十,聘用程序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 2,结合个人总结和平时工作实际,中心中层、专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3,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基本条件、综合评定以及加分情况提出聘任建议,报中心主任办公室审定、聘任。

4,在中心内部公示3天,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度职称聘任资格。

5,公示后办理聘任相关手续。

十一,聘任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十二,聘任期间待遇
受聘人员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及津贴计算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从聘任的下月开始执行。

十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技聘任工作的领导,成立中心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本办法在上级机关核准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
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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