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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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08]2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08]2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2008〕2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证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落实,市政府要求,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听证、论证、座谈、公示等制度,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尤其是基层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切实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单位认为有必要商请市法制局提前介入的,可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及时与市法制局联系沟通,确保按照计划安排高标准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任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迳送市法制局)。

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对规范性文件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汇总的有关单位意见以及对有关单位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尤其是对未采纳意见的说明),听证会笔录,调查报告和参考资料等。

无起草说明或相关资料不齐备的,市法制局可不予受理。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按《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05〕135号)执行。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送审时间│├──────────┼──────────┼──────────┼──────────┤│1│惠州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市环卫局│2008年8月│││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管理│││││办法│││├──────────┼──────────┼──────────┼──────────┤│ 2 │惠州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市环卫局│2008年10月│││费收费管理办法│││├──────────┼──────────┼──────────┼──────────┤│ 3 │惠州市区粪便处理收费│市环卫局│2008年6月│││管理办法│││├──────────┼──────────┼──────────┼──────────┤│4│惠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市财政局│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5 │惠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市财政局│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6 │惠州市区供水管理规定│市公用事业局│2008年6月│││(修订)│││├──────────┼──────────┼──────────┼──────────┤│7 │惠州市一次性发泡沫塑│市经贸局│2008年5月│││料餐具管理暂行办法│││├──────────┼──────────┼──────────┼──────────┤│8 │惠州市促进会展发展暂│市经贸局│2008年3月│││行办法│││├──────────┼──────────┼──────────┼──────────┤│9 │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市经贸局│2008年9月│││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办法││││││││├──────────┼──────────┼──────────┼──────────┤│10 │惠州市涉税信息采集管│市地税局│2008年5月│││理办法│││├──────────┼──────────┼──────────┼──────────┤│11 │惠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8月│││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2 │惠州市市级投资土地开│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8月│││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13│惠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6月│││转规定│││├──────────┼──────────┼──────────┼──────────┤│14 │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市物价局│2008年3月│││收费管理办法│││├──────────┼──────────┼──────────┼──────────┤│15 │惠州市人才引进若干规│市人事局│2008年5月│││定(修订)│││├──────────┼──────────┼──────────┼──────────┤│16 │惠州市引进留学人员│市人事局│2008年6月│││暂行规定(修订)│││├──────────┼──────────┼──────────┼──────────┤│17 │惠州市省级自然保护区│市林业局│2008年7月│││管理规定│││├──────────┼──────────┼──────────┼──────────┤│18 │惠州市森林防火队伍建│市林业局│2008年11月│││设和管理规定│││├──────────┼──────────┼──────────┼──────────┤│19 │惠州市炼山管理规定│市林业局│2008年11月│├──────────┼──────────┼──────────┼──────────┤│20 │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市残联│2008年3月││││││├──────────┼──────────┼──────────┼──────────┤│21 │惠州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市老龄办│2008年6月│││公交车规定│││├──────────┼──────────┼──────────┼──────────┤│22 │《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市劳动保障局│2008年11月│││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修订)│││├──────────┼──────────┼──────────┼──────────┤│23 │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市发改局│2008年7月│││理暂行办法│││├──────────┼──────────┼──────────┼──────────┤│24 │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市粮食局│2008年10月│││办法│││├──────────┼──────────┼──────────┼──────────┤│25 │惠州市专项规划管理暂│市发改局│2008年12月│││行办法│││├──────────┼──────────┼──────────┼──────────┤│26 │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市房管局│2008年4月│││金管理细则│││├──────────┼──────────┼──────────┼──────────┤│27 │惠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市房管局│2008年6月│││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8 │惠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市房管局│2008年10月│││监管办法│││├──────────┼──────────┼──────────┼──────────┤│29 │惠州市惠城区商品房预│市房管局│2008年11月│││售款监管暂行办法│││└──────────┴──────────┴──────────┴──────────┘——结束——。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惠府[2007]194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惠府〔2007〕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和县、区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直属部门(含中央、省垂直部门)和单位(含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直属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二)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三)落实城市消防规划的有关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维护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四)把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建立完备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五)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合同制消防员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六)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向社会公示重大火灾隐患;(七)大力推动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公众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八)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处理;(九)依法组织和协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火灾的有关信息;(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惠府办[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06〕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六月七日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建立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第一召集人:林添好副市长第二召集人:巫汉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杨锦财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李仕民市旅游局副局长蔡榕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梁苏猷市安监局副局长罗志荣市发改局副局长游水生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可辉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庭阳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启亮市经贸局副局长胡志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柏培市卫生局副局长廖嘉培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苗建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曾日荣市工商局副局长杨达生市质监局副局长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一)市安监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并督促所辖直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

(1)督促所辖直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协调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消防安全工作;(3)认真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摸清本系统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排查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4)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辖直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惠府办[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0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92号),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发〔2011〕46号文以及粤府办〔2011〕92号文精神,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市消防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城市消防规划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消防装备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

(二)具体目标。

1.有效控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2•【字号】惠府办[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通知(惠府办〔2008〕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惠各单位:《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二日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以及省公安厅、发改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转发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力量与经济发展不均衡、各乡镇抗御火灾能力较差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

2008年至2010年期间,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专(兼)职消防队、单位义务消防队和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管员等为补充,全面覆盖各乡镇,能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具有惠州特色的防火灭火消防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惠府办函〔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惠府办函〔2021〕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以及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惠州市开展广东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及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协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市工商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惠州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惠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业经十一届1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一)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三)依法受各级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行政执法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第三条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记录的收集、记载、录入、归档、公开、查询、调阅、复制、运用等操作的细则。

第四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表格、笔录、图片、票据、证据材料等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信息、记录、数据、图文视听资料等按规定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惠府办函〔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惠府办函〔2019〕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惠州加快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城市提供立法制度保障。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要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围绕政府规章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确保立法遵循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要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立项、起草、审查及实施的各个环节。

起草、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项目,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要严格依法立法,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立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规章计划高质量完成。

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计划落实。

起草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要求,按时保质向市司法局报送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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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惠府办[2006]45号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7
【实施日期】2006.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府办〔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建立惠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第一召集人:林添好副市长
第二召集人:巫汉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杨锦财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李仕民市旅游局副局长
蔡榕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苏猷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志荣市发改局副局长
游水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可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庭阳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启亮市经贸局副局长
胡志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柏培市卫生局副局长
廖嘉培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苗建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曾日荣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达生市质监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一)市安监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14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规定的职责,在本单位并督促所辖直属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2.任务。

(1)督促所辖直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2)协调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消防安全工作;(3)认真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摸清本系统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排查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4)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组织发动本单位及所辖直属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

(二)市公安局、消防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4条、第14条、第24条、第25条及其《实施办法》第3条、第5条、第6条、第11条、第15条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2.任务。

(1)根据《消防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工作;(2)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3)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三)市发改局的职责和任务。

1.职责。

执行《消防法》第2条、第3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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