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预警值确定
隧道沉降观测方案

隧道沉降观测方案1. 引言隧道工程中,沉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测指标,它直接影响着隧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为了准确地监测隧道的沉降情况,需要制定详细的观测方案,以保障隧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隧道沉降观测方案。
2. 观测设备和仪器隧道沉降观测需要使用一系列的观测设备和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沉降点标志物:在需要观测的隧道区域,设置一系列的沉降点标志物,用于记录观测数据。
•缓冲桩:在沉降点标志物周围设置缓冲桩,减少环境因素对观测数据的影响。
•基准点: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基准点,用作参考点,以确保观测数据的精确性。
•测量仪器:使用测量仪器进行实时、连续的观测,如全站仪、水准仪、测距仪等。
3. 观测方法3.1 定时观测法定时观测法是一种常用的观测方法,适用于对隧道沉降的长期监测。
具体步骤如下:1.设置观测点:根据设计要求,在需要观测的隧道区域设置一系列的观测点。
2.定时观测:根据预定的观测周期,使用测量仪器对观测点进行沉降观测。
3.数据处理:将观测数据记录下来,并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沉降的变化趋势。
4.结果评估:根据观测数据的分析结果,评估隧道的沉降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2 实时监测法实时监测法是一种更加精确的观测方法,适用于对隧道沉降的瞬时变化进行监测。
具体步骤如下:1.设置观测系统:利用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系统建立一个实时监测系统,对隧道沉降进行连续监测。
2.数据采集:传感器收集到的观测数据会被实时传输到数据采集系统,形成时间序列的数据。
3.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隧道沉降的实时变化情况。
4.报警机制:当观测数据超过事先设定的阈值时,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4. 数据分析和评估观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是隧道沉降观测方案的关键步骤。
根据观测数据,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分析和评估:•沉降趋势分析:根据观测数据的时间序列,通过统计和分析,得出隧道沉降的趋势。
•沉降速率计算:根据观测数据的变化量和时间间隔,计算隧道沉降的速率。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案

沉降观测监测一. 项目内容本次实习测区位于安徽建筑大学南区电教楼,对电教楼进行观测。
机电楼共五层,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要求在实习基地找一较为松软的泥地,打下八根木桩,在木桩上钉上铁钉,作为沉降观测点,并连续观测四天。
并获取观测点的高程数据。
二.项目要求1,垂直监测基准网要求包括至少3个水准基点和若干个监测工作点,采用二等水准网布设要求进行。
本次测量选用1号点作为水准基点,选取3个工作基点,采用闭合水准路线进行二等水准测量。
2.两处监测沉降量超过3mm ,累计沉降量超过3cm ,给出预警提示。
3沉降观测点与工作基点,基准点构成沉降观测网,按照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如下:表4-8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变形监测点高程中误差(mm)每站高程中误差(mm)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mm)检测已测高差较差(mm)一等0.30.30.07n 15.0 n 2.0 二等 0.5 0.5 0.15n 30.0 n 4.0 三等 1.0 1.0 0.30n 60.0n 8.0 四等 2.0 2.0 0.70n 40.1n 0.2表4-9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等级水准仪型号水准尺视线长度(m)前后视距较差(m)前后视距差累积(m)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基、辅分划读数差(mm)基、辅分划所测高差较差(mm)一等DS05 因瓦15 0.3 1.0 0.5 0.3 0.4 二等DS05 因瓦30 0.5 1.5 0.5 0.3 0.4三等DS05 因瓦50 2.0 3.0 0.3 0.5 0.7DS1 因瓦50 2.0 3.0 0.3 0.5 0.7 四等DS1 因瓦75 5.0 8.0 0.2 1.0 1.5三.项目方案1.观测点的布置垂直沉降监测点的布设要依据设计要求,参考《工程测量规范》及经验,灵活布设。
根据以上原则,在电教楼的8个角布设8个沉降观测点。
如图沉降观测依据以下原则布设:(1)垂直监测基准网要求至少三个水准点和若干监测工作点,采用二等水准网布设要求进行。
沉降观测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沉降观测稳定标准(1)
• (JGJ8-2007)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 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 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 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 18-2006)规定沉 降稳定标准是: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 与时间关系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 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 倍测量中 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软地层二、 三级多层建筑以 0.02~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 0.01mm/d 为稳定阶段标准。
九、监测频率(1)
•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随施工 进度及时观测。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 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 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一般 建筑,可在一层构造柱脱模后进行观测。按一 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 况每升高1~2层(1-5层)为一观测周期,沉 降速度≥0.5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 措施,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观测 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载情况而定。多 层建筑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
八、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原则(1)
•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 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 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 15m处或每间隔2~3根柱基上; •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 处的两侧; • (3)建筑物伸缩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 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 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九、监测频率 (3)
(完整版)沉降观测预警值确定

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
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 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按照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
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4m且在三倍开挖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或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非嵌岩桩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构)筑物;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3 支护结构的监控报警值一般情况下,每个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累计允许变化量和单位时间内允许变化量。
对水泯土重力式挡土结构及悬臂式板桩结构,应控制墙顶位移;对多锚撑式支护结构主要控制墙体的最大水平位移。
基坑水平位移与沉降监测方案

基坑水平位移与沉降监测方案1.概况1.1 工程概况这个项目是一项大型的建筑工程,旨在建造一座现代化的大楼。
该建筑将包括商业和住宅用途,是当地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2 基坑概况该项目需要进行基坑开挖,以便为建筑物的地基做好准备工作。
基坑的深度将达到20米左右,需要进行支护工作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1.3 工程地质概况该项目的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较高,土质较软,需要采取特殊的施工方法来确保基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进行地质勘探和监测工作,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1.4 环境概况该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周围有许多居民和商业企业,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来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进行噪音、粉尘和污水处理等工作,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基坑支护及施工方案为确保基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我们采取了多种支护措施,包括钢支撑、混凝土墙和土钉墙等。
此外,我们还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如挖孔桩、土钉墙和钻孔灌注桩等,以确保基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我们还将采取噪音、粉尘和污水处理等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监测目的、范围、依据、原则及监测内容3.1 监测目的:本次监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对环境影响的评估。
3.2 监测范围:本次监测的范围包括公司生产厂区及周边区域,主要监测点包括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等。
3.3 监测依据:本次监测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环境监测标准等。
3.4 编制原则:本次监测的编制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可比性等原则。
同时,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我们将采用多种监测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等。
以上是本次监测的目的、范围、依据、原则及监测内容的简要介绍。
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5 监测内容64、基坑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要求汇总表75、监测方法5.1 水平位移观测:水平位移观测是指对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等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沉降观测方案

目录1..工程概况 (2)2.施工测量依据 (2)3.测量部署 (2)4.沉降观测水准网的建立及测量方法 (2)5.沉降观测方法和一般规定 (3)6.沉降观测 (7)7.沉降观测数据计算及成果整理 (9)8.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1)一、工程概况XXXXXXXX工程位于XX市XXXX,XXXX以南。
该工程包括三栋商住楼(24F),一栋商务综合楼(21F),裙房4F,地下室一层。
该项目基坑占地面积约为18000m2,基坑周边长约540m;基础开挖深度约为7m。
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1.750m。
作业内容:对本工程裙房、1#、3#、5#、6#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沉降观测。
二、施工测量依据2.1 建设单位提供的沉降测量布置点图2.2 《工程测量实用技术手册》2.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4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2.5 《建筑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三、测量部署3.1测量仪器:表3-1 现场测量仪器一览表四、沉降观测水准网的建立及测量方法4.1、校核水准控制点根据XX市规划局提供的控制点K1(+5151.756,+3990.412)和K2(+5158.199,4055.586)点,作为建筑沉降观测的基准点。
施测前对给定的水准控制点,采用精密水准仪,往返复测,前后视距尽量等长,以确保精度,若实测高差平均值与给定高差值之差小于±4n时(n为实测站数),或±20l(l为测线长度,KM为单位),所给水准点符合要求。
4.2、水准点控制网的测设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网,平面工作基点控制网应符合下表规定:表4-1 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五、沉降观测方法和一般规定一二级水准测量的观测方式应符合表5-1的规定:表5-1 一、二级水准测量观测方式建筑变形测量应按确定的观测周期与总次数进行观测。
变形观测周期的确定应以能系统地反映所测建筑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变形特征、观测精度要求及外界因素影响情况。
危大工程高大模板连续监测记录

高大模板连续监测记录
为保证架体的安全稳固,满足施工使用要求,避免发生超出规范要求的沉降及坍塌事故发生,须对架体进行有效沉降观测,及时进行调整加固。
一、监测频次:
①在模板支撑架搭设过程中和模板安装完毕,进行一次监测;
②钢筋安装完毕后,进行一次监测;
③分别在砼浇筑到60%、80%、100%后,各进行一次监测;
④砼终凝前,进行一次监测;
⑤浇筑完成后观测三天每天观测一次;
⑥第六天观测一次。
二、预警值:
△1预警值为10mm,△2预警值为5mm,△3预警值为8mm,△4预警值为10mm。
三、监测示意图:
高支模监测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高支模架部分
监测人员:。
沉降观测预警值确定

沉降观测预警值确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
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按照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
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 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 4m且在三倍开挖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或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非嵌岩桩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构)筑物;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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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
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 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
(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
(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
(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
按照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
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 JB02-9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4m且在三倍开挖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或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非嵌岩桩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构)筑物;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3 支护结构的监控报警值
一般情况下,每个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累计允许变化量和单位时间内允许变化量。
对水泯土重力式挡土结构及悬臂式板桩结构,应控制墙顶位移;对多锚撑式支护结构主要控制墙体的最大水平位移。
当基坑周围无环境保护问题时,可以按照墙前被动土压力的极限位移值考虑安全系数来分析水泥土重力式支护结构或
悬臂式支护结构的报警值。
支护结构位移允许值表1
当基坑周围有环境保护的问题时,一般按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对板桩墙分为:一级控制(0.1~0.25)H%;二级控制(0. 2~0.5)H%;三级控制(0.3~1.0)H%,周围环境复杂时取小值。
对于土钉支护,取(0.1~0.3)H%。
如果周围的环境有特殊的要求,则支护结构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要符合现场的要求。
水平位移速率应严格控制,如达到2.5~5.5mm/d,应进行报警;沉降速率控制值<3mm/d。
支撑轴力以设计轴力为监控值,支撑挠度可按照材料确定监控值,钢材允许挠度取1/400~1/500,混凝土允许挠度取1 /250~1/300。
立柱桩差异沉降:基坑开挖所引起的立柱桩隆起或沉降不得超过10mm;发展速率不得超过2mm/d。
弯距及轴力:根据设计计算书确定,一般将警戒值控制在80%的设计允许最大值内。
基坑外水位:坑内降水或基坑开挖引起的坑外地下水位下降不得超过1000mm;下降速率不得超过500mm/d。
另外,对于测斜、支护结构纵深弯距等光滑的变化曲线,如果曲线上出现明显的折点,也要进行报警处理。
4 周围建(构)筑的的监控报警值
由于各类建(构)筑物对差异沉降的承受能力相差较大,因基坑开挖引起的附加变形应与建筑物已经产生的变形一并考虑,其迭加值应满足表2和表3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监控报警值根据变形允许值进行确定。
单层和多层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表2
注:1.L为相邻桩基的中心距离(mm);
2.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3.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6~8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基础变形允许值表3
注:H为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对临近的破旧建筑物,其允许变形值应根据危房鉴定标准由相关部门确定。
5 地下管线的监控报警值
城市中地下管线网是城市生活的命脉,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紧密相关,所以对地下管线的监测责任重大。
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和煤气、输变电、自来水和电话公司等对各类地下管线的允许沉降和位移量制定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循。
一般来讲,地下管线应控制管线的挠度及变形速率,地下管线差异沉降对一级基坑应控制在0.3%,对二级基坑应控制在0.6%。
煤气管道的变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能超过10mm,位移速率不超过2mm/d;自来水管道的变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能超过30mm,位移速率不超过5mm/d。
采用承插式接头的铸铁水管、钢筋混凝土水管两个接头
之间的局部倾斜值应不大于0.008;采用焊接接头的水管两个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应不大于0.010;采用焊接接头的煤气管两个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应不大于0.004。
6 结束语
监控报警值不仅是设计计算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确定合理施工流程、保护周围环境安全的主要依据。
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基坑自身的特点、监测目的、周围环境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工程经验并经过有关部门协商综合确定。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基坑监测工作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
准确有效的监控报警值,有助于及时地发现基坑中出现的问题,便于施工单位采取处理措施,将基坑事故消防在萌芽阶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