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doc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1 年内有效,主要是指国有资产那块的,其他房地产、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资产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得到有权部门确认即可(海峡股份)【1】1、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延期的原因发行人设立时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口港集团拟出资的客滚运输经营性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通评报字第21 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20xx 年11 月30 日至20xx年11 月30 日);发行人于20xx年12 月4 日始获得海南省经济贸易厅批准其设立的琼经股477 号批复并于20xx年12 月6 日注册成立。
由于发行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发行人提请当时有权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批。
2、海南省财政厅是否有权批准评估报告延期以及该等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1)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报告已在有效期内经海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20xx年6 月25 日,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口港集团公司拟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通评报字第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0xx年11 月4 日,海南省财政厅作出《关于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船务公司股份制改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琼财企函176 号),对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通评报字第21 号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评估结论予以确认。
(2)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关于评估报告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即20xx 年11 月30 日至20xx年11 月30 日)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 20xx年10 月26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依法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时效多久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时效多久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时效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评估的目的、资产类型、市场环境等。
一般来说,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在3个月至1年之间。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时效。
首先,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时效会受到评估目的的影响。
如果评估是为了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用于交易、质押等目的,那么报告的有效期通常较短,一般为3-6个月。
这是因为市场价值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经济环境、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因而需要重新评估资产价值。
其次,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时效还与资产类型有关。
对于易于交易、市场活跃的资产,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会相对短一些。
例如,对于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由于其交易频繁、市场价格透明,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3-6个月。
而对于不易交易的固定资产,如不动产、机械设备等,报告的有效期限会相对较长,一般为6-12个月甚至更长。
这是因为这些资产的交易频率较低,价值变动较为缓慢,所以对于这类资产的评估报告可以延长有效期。
此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时效产生影响。
当市场环境变动较大时,报告的有效期会相应缩短。
比如,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等不利因素的出现,会导致市场波动加剧,资产价格大幅波动,因此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可能需要缩短,以及时反映市场的变化情况。
相反,如果市场环境相对稳定,报告的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
最后,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时效还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了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
例如,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因此,资产评估师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效的评估报告。
总体而言,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时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便及时反映资产市场的变化。
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更新评估报告,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资产持有人或利益相关方也应密切关注评估报告,了解其有效时效,以避免依赖过期的报告进行决策。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资产评估,有效期一般自评估基准日起1 年内有效,主要是指国有资产那块的,其他房地产、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特需的:假设xx年9月评估资产xx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价值(多为法院确定特定日期的资产价值),有效期就不能按基准日算了,可以按报告日算有效期1年。
一般评估报告到期后最好要原评估机构从新选个基准日再出个新报告。
是承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程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工程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根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工程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那么,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展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的书面文件。
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根本情况的报告书。
广义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一种工作。
它规定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之后必须按照一定程序的要求,用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评估过程和结果。
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既是资产评估机构与资产评估师完成对资产作价,就被评估资产在特定条件下价值所发表的专家意见,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情况的,还是评估机构与资产评估师为资产评估工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标准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国务院第91号令)[1]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展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工程必须遵循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根本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承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工程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根本内容及编制格式;评估机构在详细工程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下发《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下发《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1.10•【文号】国资办发[1997]58号•【施行日期】1997.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下发《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解放军国有资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做好国有企业破产试点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国有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债权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
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1997年11月10日附件: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规范国有企业破产试点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破产企业的评估程序和范围。
经批准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应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后,由清算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获得批复后委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破产财产进行评估,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经清算组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
二、破产企业评估方法及原则。
破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应采用清算价格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规定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内有效,主要是指国有资产那块的,其他房地产、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资产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得到有权部门确认即可(海峡股份)1、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延期的原因发行人设立时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口港集团拟出资的客滚运输经营性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通评报字第21 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20xx 年11 月30 日至20xx年11 月30 日);发行人于20xx年12 月4 日始获得海南省经济贸易厅批准其设立的琼经股477 号批复并于20xx年12 月6 日注册成立。
由于发行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发行人提请当时有权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批。
2、海南省财政厅是否有权批准评估报告延期以及该等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1)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报告已在有效期内经海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20xx年6 月25 日,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口港集团公司拟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通评报字第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0xx年11 月4 日,海南省财政厅作出《关于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船务公司股份制改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琼财企函176 号),对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通评报字第21 号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评估结论予以确认。
(2)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关于评估报告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即20xx 年11 月30 日至20xx年11 月30 日)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20xx年10 月26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依法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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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得到有权部门确认即可(海峡股份)1 、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延期的原因发行人设立时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口港集团拟出资的客滚运输经营性净资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通评报字第21 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20xx 年11 月30 日至20xx 年11 月30 日); 发行人于20xx 年12 月4 日始获得海南省经济贸易厅批准其设立的琼经股477 号批复并于20xx 年12 月6 日注册成立。
由于发行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发行人提请当时有权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批。
2 、海南省财政厅是否有权批准评估报告延期以及该等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1)发行人设立时资产评估报告已在有效期内经海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20xx 年6 月25 日,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口港集团公司拟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通评报字第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0xx 年11 月4 日,海南省财政厅作出《关于海口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船务公司股份制改组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琼财企函176 号),对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通评报字第21 号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评估结论予以确认。
(2)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中关于评估报告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即20xx 年11 月30 日至20xx 年11 月30 日)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20xx 年10 月26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依法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xx 年11 月4 日,发行人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海南省财政厅琼财企函176 号文件依法确认后,发行人原发起人股东海口港集团公司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获得向发行人出资的法律依据。
20xx 年11 月22 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认缴出资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华验字第024 号《验资报告》验证已全部到位。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向发行人认缴了全部出资,发行人并以20xx 年11 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会计建账。
(3)发行人由于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20xx 年12 月4 日)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20xx 年12 月6 日)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但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发行人也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进行了会计建账。
发行人设立时间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的行为并未导致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不实,因此有权对发行人设立时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批准延期。
经核查,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设立时由于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批文的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导致发行人实际设立时间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但由于发行人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有权对发行人设立时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海南省财政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批准延期; 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虽然发行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设立的批文时间超过了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但各发起人股东已依法在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手续。
为此,有权对该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的海南省财政厅批准了该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延期; 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不受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xx) 最高法执复20 号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 :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C3-C4 裙楼。
法定代表人:孙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靖,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50 号。
负责人:向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康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4-2 底楼。
法定代表人:孙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金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58 号金岛花园怡嘉苑4 单元。
法定代表人:孙飚,该公司董事长。
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公司)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20xx)渝高法执异字第00007 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重庆高院查明: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诉被告重庆康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信公司)、重庆金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岛公司)、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公司)信用证垫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 年7 月25 日作出(2007)民四终字第17 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17 号判决),维持了重庆高院(20xx)渝高法民初字第34 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34 号判决),即:一、康信公司于判决生效10 日内归还信达公司垫款本金4157202.49 美元及利息(截止20xx 年7月30日的利息为4194237.99 美元,从20xx 年7 月31 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美元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二、信达公司有权就渝房97 抵押第00378 号抵押合同的附件7(渝房97 抵押第00378 附7 号抵押物变更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康信公司的欠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三、信达公司有权就渝国土房屋(20xx) 甲字第620 号抵押证书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康信公司的欠款在517 万元人民币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四、中侨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康信公司的债务在以本判决第二、三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清偿后,康信公司不能偿还部分在45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康信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信达公司向重庆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信达公司发现金岛公司已自行销售了部分抵押房屋,因此另案诉讼其赔偿。
经我院终审,判决金岛公司赔偿信达公司12742125.8 元。
该案于20xx 年2 月执行金岛公司赔偿款并划付给信达公司。
对34 号判决第二、三项金岛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其余抵押物,即金岛花园怡庆苑部分房屋、金岛花园负一层10000 平米车库、渝国用19xx 字第011 号证下3333.35 平米土地,本案依法继续执行。
金岛花园怡庆苑抵押房屋经依法拍卖,拍卖得款于20xx 年11 月10 日划付信达公司。
对金岛花园负一层10000 平米车库、渝国用19xx 字第011 号证下3333.35 平米土地,经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评估,评估结果为车库价值1890 万元,土地因已规划为总平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该土地使用权无处置价值,评估价值为0。
前述车库经两次依法拍卖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第三次拍卖成交后,重庆高院将拍卖所得款项在代缴卖方税费后划付信达公司。
在处置完上述抵押物后,康信公司尚欠信达公司的债务仍未清偿完毕,重庆高院即按照生效判决第四项对中侨公司采取执行措施。
该院于20xx 年5 月24 日作出(20xx)渝高法民执字第9-11 号执行裁定,继续冻结中侨公司在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享有的39414241.64 元(持股比例为6.36%)股份,提取中侨公司前述股份截至2013年5月29日的股权收益,并将提取的股权收益划付信达公司。
重庆高院依法委托陕西鑫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联评估公司)对中侨公司在西部信托享有的39414241.64 元(持股比例为6.36%)股份价值进行司法评估,评估结果为11022.39 万元。
该院于20xx 年8 月9 日向重庆市三峡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市德信拍卖有限公司发出(20xx)渝高法委拍字第2 号拍卖委托书,委托二公司对中侨公司持有的在西部信托享有的13714180.2466 元股份(持股比例为2.21%)进行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中侨公司对重庆高院执行其持有的西部信托股权的行为不服,向重庆高院提出异议,理由如下:(一)依照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顺序,应先执行金岛公司的抵押房屋、10000 平方米车库和3333.35 平方米土地,上述抵押物处置完毕后,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才能执行该公司的财产,而上述抵押物并未处置完毕,3333.35 平方米土地尚未处置,信达公司无权单方要求改变债权清偿顺序,更无权放弃顺位在前的债权清偿方式;(二)评估机构对中侨公司享有的西部信托股权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应当重新予以评估;(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了该公司的申诉,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综上,请求撤销(2008)渝高法民执字第9-11 号执行裁定,停止对该公司在西部信托股权的执行行为。
重庆高院认为,首先,关于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变更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顺序,能否执行中侨公司财产的问题。
中侨公司认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顺序,应当先执行金岛公司的抵押房屋、10000 平方米车库和3333.3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上述抵押物处置完毕后,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才能执行该公司的财产。
经审查,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已对顺序在前的抵押房屋、10000 平方米车库依法处置完毕,3333.3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经依法委托进行司法评估,评估结论为该土地使用权因规划为小区公共绿化用地,其评估价值为0,不具有处置价值,因此该院在上述抵押物无法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继续执行中侨公司的财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中侨公司认为仍有顺序在前的抵押物可供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关于中侨公司所持有的西部信托股权价值问题,经该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程序合法,其评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该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并无不当。
第三,中侨公司认为其就本案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的申诉已经受理应当中止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重庆高院作出(20xx) 渝高法执异字第00007 号执行裁定驳回了中侨公司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