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用事业运作方式转变与公司治理结构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0•【字号】咸政办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06]12号)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元月二十日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城市建设投融资经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发挥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开公司)在城市开发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公司运行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城投开公司,为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是授权范围内城市国有资产的总代表,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的总平台,是城建资金运作的总渠道,是政府经营城市的有效载体。
城投开公司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管理;是依法登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第三条城投开公司经营范围为: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地、增量地、国家批准的大型项目用地、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地,依法实行收购储备、开发经营。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城建相关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
3、城市公共资源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权、道路客运经营权、营运线路拍卖权、地热水开发经营权、广告发布权、城市道路冠名权等,实行统一开发经营与特许经营权许可。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旅游设施及产品开发及地方特有自然资源开发经营。
国家发改委关于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关于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4.14•【文号】•【施行日期】2004.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发改委关于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2004年4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200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第一年,扎实推进200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从事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和“五个坚持”原则,切实做好200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力争在关键领域和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
根据《决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
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排队,研究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积极推动企业重组、联合、兼并和转让,继续做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衔接。
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
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加大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的力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以调整、完善产权结构为重点,积极推行股份制。
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
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扩大运用市场方式选聘企业领导人员的试点范围。
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市场化改革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实证研究

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市场化改革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实证研究摘要:文章针对国内某地区燃气公司市场化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地剖析,通过实证性的分析,汲取了一些可鉴参考的经验;而对于存在的问题,利用规范的研究方法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案和对策。
文章主要从改制主观动因、公用事业行业与企业目标的不一致性、公共产品定价、政府监管以及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估价等五个方面展开了讨论和分析,以求从企业层面的特殊分析中寻找出行业层面的一般性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制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6-0050-02城市公用事业一般是指对城市生产、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
城市的环境卫生与安全,交通运输,水、电、气、热的生产、供应与分配,以及其它公共日常服务,均属城市公用事业的范畴。
实际上,由于城市公用事业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受经济周期的波动影响很小,整个行业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回报稳定的特点,在国外,该行业广泛受到了稳健型企业的青睐,也是上市公司和各种投资基金追逐的对象,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在我国,公用事业经营长期以来采取的是低价格、高财政补贴的机制,价格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动的影响。
一、公用事业企业改制内在动力不足(一)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国内的大部分燃气公司一直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亏损由地区的地方财政进行全额弥补。
因此,虽然企业每年的亏损额巨大,但是由于财政补贴的存在,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并没有给企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预算约束。
企业预算约束软化,企业缺乏改革、创新的动力,一方面任由成本增加,而不考虑如何使之降低;另一方面,对收益特别是盈利水平没有任何追求,仅仅试图在原有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下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这些状况的存在使得无论从企业领导还是员工方面都存在着改革动力不足的问题。
(二)企业职工追求工资的刚性增长燃气企业的职工长期工作在一个处于垄断状态的企业中,无视市场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也毫无创新热情和激情。
试论邵阳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途径

配制度 , 引入竞争机制 , 实现经营管理绩效化 、 劳动用工市场化 、 分配形式多样化 , 做到干部能上能下 , 劳动 用工 能进能 出, 收入
分配能多能少。 第三 , 要加强成本管理。 严格控 制非生产性开支 ,
规划 , 统一管理 , 特许经 营 , 度竞争 , 也是世 界各国的通 用 适 这 做法。 政府的政策倾 斜下 , 用事业的赢利性 往往受到众多 在 公 投资者的青 睐。 时 , 同 市政公 用事业因 必不可少 ” 而存在 巨大 的消费量 , 市场前景光明。 其次 , 市政公 用事业行业大多是垄断
技进 步 , 提高市 场公用事业产 品质量和服务 质量。
的产业 , 投身市场我们应该充满信心。
在政 府确定市政公 用事业 发展的大 政 方针 以后 , 我们 就 要据此 仔细 分析市 场需 求 , 积极捕 捉市场信息 , 遇到难题 向 市场要答 案 , 取得解 决途径 。 根据 市场导
办社会要优 先剥 离, 改制组建成公 司制法人治理企业 , 自主经
营, 自负盈 亏 。 自来 水要加快 分表立 户进 度 , 采取有 力措施提
加入 W O后 , T 我们 市政公 用事业部 门必须把对市 政公用 事业 的经 营管理 思路从 主要 围绕计划 找出路 , 整到主要 围 调
高水 费回收率 。 要规 范市政公用事业 收费机制 , 支持企业依据 营业 章程对少数赖 交、 拒交者的行为进 行制裁。 为 了进 一步 深化市政 公用 事业单位 内 部改革 , 建立 健全 现代 企业 制度 , 加强 内部管 理 , 增强 内部活 力 , 先要建立 法 首 人治 理结构 , 精简机构和管理人员 , 保持权利 、 责任、 义务的高度
行业 , 市场冲击 暂时相对较 小。 因此 , 市政公用事业是大有可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06•【字号】渝府办发〔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全市国企国资改革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深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企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动区县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配置(一)推动国有资本“三个聚焦”。
按照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大区县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配置力度,加快向区县公共服务领域聚焦、向区县重点基础设施领域聚焦、向区县规划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聚焦,促使国有资本从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
(二)推进区县国有企业市场化专业化重组。
各区县要加快推动所属同质或关联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进行专业化重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三)持续深化区县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处僵治困”力度,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
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的企业,采取改制转制、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改革重组;对长期未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严重亏损企业,依法关闭,市场化、法治化退出。
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合理限定法人层级,区县国有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2级以内,最多不超过3级。
防范化解国企债务风险,强化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
(四)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着眼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围绕各区县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以大数据、智能化、绿色化为引领,在科学论证、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区县国有企业可采取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一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待项目成熟后择机市场化退出。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苏府[2003]194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03]1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苏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为加快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按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我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主导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强化政府投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投资宏观调控,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完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
(二)总体目标: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全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项目建设法人化、中介服务社会化、监督约束法制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科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强化政府的投资监督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协调;积极培育和逐步规范投融资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公平竞争,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
燃气论文参考

一、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的多元化,扭曲了企业的正常行为。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应当有自己的行为目标,其长期发展的目标应当是三个最大化:即长期收益最大化、市场占有份额最大化和资本增长最大化。
但是由于城市燃气行业改革严重滞后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企业在追求三个最大化目标的时候必然受到影响,经营者主要是使关系自身“乌纱帽”的领导满意,同时又要自觉发挥“老板”的作用,对自己有限的任期进行监督,还要超然地代表政府平衡各种利益群体的关系,约束自己的行为。
在这种价值环境下,企业往往不顾长期利益,追求在当期最低成本的情况下,产出投入的最大化。
首先,燃气企业要切实地将企业自身融入到市场之中,摒弃那种只靠政府,不看市场的思想观念。
要主动地大力发展用户,扩大燃气销量。
要运用价格手段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那些在当地政府限定的燃气价格基础上,尚有一定降价空间的燃气企业,要灵活地制定燃气价格:制定季节性燃气用气差价,鼓励夏季用气;制定批发与零售差价,鼓励用气大户用气;制定不同类型用户用气差价,鼓励使用电能、燃料油等燃气替代品的用户改用燃气。
其次,要加强安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
我国的燃气企业历来比较重视安全管理,原有大型燃气企业在安全管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但是,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产品,燃气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尤其是煤制气还有较强的毒性,如果频频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会使用户望“气”生畏,影响燃气企业的社会声望。
一些燃气企业,包括一些大型的燃气企业还时有重大事故发生。
因此,燃气企业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预防措施。
目前的燃气企业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服务观念淡漠,服务方式单一,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燃气的销售。
因此,燃气企业必须改善服务质量,切实树立“为民、便民、造福于民”的思想,提供超值服务,使用户满意。
二、提高燃气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企业应立足于科研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技术服务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快实用技术发展,解决好燃气企业运行生产及业务发展中的技术问题,为企业的平稳供气和燃气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改革开放、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及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相关决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国经受住了国际经济金融动荡和国内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严峻考验。
同时也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其重要原因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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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公用事业运作方式转变与公司治理结构长期以来,我国都市公用事业(典型的如自来水、燃气、公共交通等)一直采取国有国营、地点政府运作的进展模式。
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比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更为典型。
目前,我国的都市公用事业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要紧包括公用事业企业公司制改革、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国有资产治理体制改革三个方面。
三者相互阻碍、相互制约。
其中,公用事业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其改革的路径、进程直接关系到改革的绩效。
而公用事业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则是如何适应现时期都市公用事业改革与进展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使公用事业企业成为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完善政府监管体制的同时,实现公用事业由政府运作向企业运作的过渡和转变。
一、都市公用事业的经济特征都市公用事业是为生产、生活提供基础设施及共同条件的产业,在经济社会进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从经济学的角度观看,都市公用事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都市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
都市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必须依靠网络(自来水、煤气管网,公交线路)才能得以完成。
这种对网络的依靠性决定了其自然垄断的特点:一方面,网络建设是公用事业领域固定成本的要紧部分,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即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在专门大范围内是递减的;另一方面,公用事业生产的要紧环节高度垂直相关(如自来水的制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要紧产品结合紧密,又具有明显的范围经济性。
这两个方面决定了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弱增性,即由一家企业生产全部产品(或多种产品)比由两家以上企业生产,成本更低。
都市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性,要求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维持垄断的市场结构,以保证较低的生产成本。
同时,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种垄断的市场结构的形成应当是低成本的,其运行过程中还要防止企业的垄断行为。
因此,政府往往在市场结构、市场准入、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对公用事业进行规制,规制的手段、方法不当专门容易形成政企不分。
第二,都市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作为现代化都市的重要基础设施,都市公用事业的公益性要紧体现在其产品的专门性上。
都市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一种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
作为最终消费品,它与都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质量直接相关;作为要素投入,不仅关系到其他生产者成本状况,还关系到能否正常、稳定地组织生产活动。
也确实是讲,都市公用事业与生产生活的费用和生产生活的连续性、便捷性直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都市公用事业的公益性,要求企业以合理的价格、优良的质量、较为充足的数量向社会稳定安全地提供产品,为经济社会进展提供共同条件,从而促进社会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及社会福利的增加。
而具有一定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本身是难以自动满足公益性目标的。
,企业为获得利润最大化,往往凭借其垄断地位,以较高的价格、相对较低的数量提供劣质的产品与服务。
因此,政府必须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等进行规制,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三,都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具有的区域性。
都市公用事业赖以生存的网络建设,受到人口集中程度限制,在人口高度密集的都市建设网络是可行的,而在人口密度较小的农村地区建设网络显然是不经济的(至少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是如此)。
因此,全然不可能建设一个全国性的网络系统,只能是以单个都市为基础形成区域性性的网络。
政府为保证当地社会群体的公共利益,往往对这些行业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这种补贴的直同意益者无法延伸到其他地区,致使其他地区的社会群体的社会福利间同意损。
而且,受益者(如都市居民)往往是强势群体,受损者(如农村居民)则往往是弱势群体。
从公平角度来看,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现象。
因此,也需要政府从全局动身,通过各种手段来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并矫正由此造成的后果。
这也是政府对都市公用事业进行规制的重要缘故之一。
都市公用事业的专门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需要承载双重目标:一是社会目标,包括提供普遍服务,安全、稳定、连续地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数量充足的产品(或服务);二是企业利润目标,即合理的投资回报,保障企业维持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能力。
为了协调社会目标与企业目标,在世界范围内,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形成了差异性的解决方法。
在美国,由于都市公用事业长期以来由私人垄断资本以家族或公司制企业来经营,即美国的公用事业企业要紧受以公司法为主的私法的调节,为了实现公用事业领域社会目标与企业目标的调和,政府对公用事业企业实施较为严格的规制政策。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技术进步,市场规模与市场范围的变化,公用事业中合理自然垄断领域不断收缩。
特不是由于传统规制政策的若干缺陷,美国领先事实政府规制放松政策,并探究有利于激励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同时实现社会目标的、新的规制政策及手段。
在西欧国家和日本,针对公用事业领域私人垄断经营的弊病和由此产生的政府规制难题,一度曾经对公用事业实现国有化的政策。
因此,在20世纪70-80年代实现民营化之前的专门长时期里,西欧要紧国家和日本的部分公用事业企业实际上是按照公法体制来运行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也就表现为所谓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作为政府政策工具,国有公用事业企业本身确实是政府功能的一部分,企业领导人也被纳入政府官员系列。
而且,公法制下的国有企业无须行政规制。
从那个意义上讲,西欧国家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国有垄断企业,事实上扮演着政府对私人垄断企业进行规制的替代物的角色,除了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外,也是政府规制政策的工具。
20世纪70-80年代以后,伴随着公用事业领域民营化浪潮的出现,国有资本或者退出,或者以参股、控股的形式体现自身的存在,公用事业企业也逐渐脱离国有国营的公企业的运行轨道,开始以受私法即公司法调节的公司形象出现。
公用事业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也相应地表现为公司制的财产组织形式及治理结构。
伴随着公用事业领域的上述变化,政府规制也由不必要而变得的必要、必须。
但政府规制的方式与方法因此要进行全然的变革,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制放松能够解释的。
在我国,作为与传统打算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项制度安排,在竞争性领域和包括公用事业在内的垄断行业,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一度都曾经国有国营、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运营模式。
在我国都市公用事业领域,囿于国有国营、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体制,国有企业承载了太多的政府政策意图。
与西欧和日本公用事业曾经出现国有化及其形成的所谓公企业相比较,我国公用事业中的国有企业更明显地表现为政府规制政策的替代物或政策工具。
改革开放以来,特不是1992年明确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解决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通过改革使传统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主体一直是改革的关键环节。
在致力于构建国有企业“双主体”目标的过程中,我国差不多明确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认为它将有助于实现所谓“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治理科学”的目标。
在推进这一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与包括公用事业领域在内的垄断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并没有采取差不化的设计,即笼统地表达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制度。
尽管在操作层面,我国在一些敏感领域小心翼翼地坚持了所谓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但理论和政策面并没有给都市公用事业国有企业规定另外的、能够不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主体的改革目标。
这就在专门大程度上造成一个矛盾:一方面,由于过去国有经济触角过宽,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领域投入不足,再加上相关领域在经济社会进展中的专门重要性,应该增加国有资本的投入、加强国有经济的操纵力,使其能够贯彻政府的某些经济社会进展意图,选择国有独资可能是比较合理的;另一方面,国有资本以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存在与过去的国有国营、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并没有本质的区不,这与都市公用事业中国有企业同样要通过改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主体的目标是冲突的。
事实上,我国都市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改革差不多规避了将其区不与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维系其作为政府规制及政策工具、按公法制运营的公企业地位的改革方向。
这一推断的政策含义是: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尽管没有象西欧和日本一样实行所谓民营化(注意,民营化并不意味着国有资本的全部退出,由国有独资向国有参股、控股及全部退出的转化、过度,差不多上民营化的形式,笔者注),但却面临着西欧和日本部分公用事业领域国有经济民营化以后类似的课题,都需要强化对受公司法调节的公用事业企业的政府规制并进行政府规制创新。
同时,公用事业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与其现实中仍作为政策工具的矛盾,使得该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模式选择和公司治理结构必定受到不同方向的“信息干扰”,公用事业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凸显,并成为进一步改革的关键环节。
二、我国都市公用事业的改革模式及其公司治理结构现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开始调整和改革进程。
尽管这种改革仅仅是初步的,但依旧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
以都市自来水供应为例,配合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都市公用事业的调整和改革差不多呈现出多元的模式,典型的有:1、组建大型公用事业集团深圳水务集团是建立大型公用事业集团的典型。
深圳是从一个边陲小镇进展起来的,原先只有一个自来水厂。
在特区成立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高速进展,对自来水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自来水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
1996年10月,原自来水企业改制为深圳市属国有大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
1998年深圳市政府100次常委会决定,市自来水建设投资体制由过去政府投资为主改为由企业投资为主,积极实施跨区域经营战略,在保定、杭州等地与国际水务资本展开了激烈竞标。
2001年深圳市以自来水公司为基础,汲取排水业务,由深圳市政府牵头组建了总资产约60亿的大型水务集团。
深圳市在全国领先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按“供水成本+税费+合理利润率”的原则确定水费标准,并确立供水企业的供水净资产利润率应在6%—8%之间。
长春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家典型的包括远水(引松入长)、制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管道、仪表、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大型公用事业集团公司。
2、原有企业分拆模式原有企业分拆模式确实是把既定的一家自来水公司分为几家,打破原有的垄断局面,形成适度市场竞争格局。
1999年4月,“一包天下”的上海市自来水公司下属10家自来水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年11月,上海市原自来水公司分拆为四家自来水公司,闵行、浦东、市南、市北四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有限公司相继成立,原排水公司分拆为五家排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