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改革和提名解读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结果的公告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21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公告关于发布202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结果的公告
经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审定、水利部批准,“长三角地区水安全保障技术研究与应用”成果获2021年度科技进步特等奖,“粤港澳大湾区高密度城市暴雨洪涝系统防治关键技术与装备”等9项成果获科技进步一等奖,“重大水闸工程安全诊断及性能提升关键技术与应用”等11项成果获科技进步二等奖,“华北平原冬小麦—夏玉米节水减氮增效关键技术及应用”等12项成果获科技进步三等奖;“复杂条件下土工多场多尺度测试关键技术及应用”成果获技术发明一等奖,“水利水电工程过鱼设施环境营造与生境调控技术”成果获技术发明二等奖;“《威水超人》澳门节水系列科普作品”获科学普及奖;“大连理工大学高土石坝等土工构筑物高性能分析软件研发创新团队”获创新团队奖。
现予公布。
附件:202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0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水利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水利科技进步、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设立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简称“大禹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下设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普及奖和创新团队奖等奖项,每年评审和奖励一次。
第三条大禹奖奖励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大禹奖奖励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大禹奖奖励工作接受水利部、科技部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禹奖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是大禹奖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实施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奖项评审,筹措奖励资金,设立、管理工作机构,审议确定拟授奖名单并授奖等。
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委员由水利行业内外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
奖励委员会下设大禹奖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奖励工作办公室等工作机构。
第六条大禹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受奖励委员会领导,委员由奖励委员会根据每年提名成果的专业分布与特点,聘请水利行业内外的相关专家担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大禹奖的会议评审工作。
第七条大禹奖监督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受奖励委员会领导,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由水利行业内外的相关领导和专家担任。
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禹奖奖励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大禹奖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受奖励委员会领导,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由水利行业内外的相关领导和专家担任。
仲裁委员会负责大禹奖奖励工作中的异议仲裁和意见协调。
第九条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办”)受奖励委员会领导,承担大禹奖奖励工作的日常事务。
奖励办主任由水利部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中国水利学会秘书长担任,奖励办日常工作由中国水利学会秘书处承担。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或组织而设立的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公正、透明,并能准确评估候选人的水平和贡献,制定了以下的大禹奖实施细则。
二、奖项设置1. 大禹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2. 个人奖设立年度最佳水利工程师奖、年度最佳水利科学家奖、年度最佳水利管理者奖三个子奖项。
3. 团队奖设立年度最佳水利工程团队奖和年度最佳水利科研团队奖两个子奖项。
三、评选条件1. 个人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 在水利工程领域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b. 在水利科学研究领域有重要的学术贡献;c. 在水利管理领域有卓越的管理成就。
2. 团队奖的候选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 在水利工程领域完成了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b. 在水利科研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科研成果。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名候选人或团队;b. 提名需填写提名表格,附上详细的推荐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c. 提名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2. 审核阶段:a. 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b. 符合条件的提名材料将进入评审阶段。
3. 评审阶段:a. 评审委员会由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组成;b.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名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候选人或团队进行评分和排名;c. 评审结果将以评审报告的形式提交给组织委员会。
4. 终审阶段:a. 组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结果进行终审;b. 终审结果将在年度颁奖典礼上公布并颁发奖项。
五、奖项权益1. 获奖个人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享有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
2. 获奖团队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将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六、奖项宣传1. 组织委员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对获奖个人和团队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官方网站等。
2. 获奖个人和团队应积极配合宣传工作,提供相关的宣传材料和信息。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1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而设立的奖项。
大禹奖旨在推动水利工程的发展,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性和技术水平。
为了确保大禹奖评选的公正、公开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1. 个人奖项:(1) 大禹奖个人突出贡献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
(2) 大禹奖青年突出贡献奖:表彰年龄在40岁以下的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
(3) 大禹奖创新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的个人。
2. 组织奖项:(1) 大禹奖突出贡献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组织。
(2) 大禹奖创新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的组织。
三、评选条件1. 个人奖项评选条件:(1) 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教学等工作,具有卓越的成绩和贡献。
(2) 在水利工程领域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取得过专利或者技术创新成果。
(3) 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2. 组织奖项评选条件:(1) 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卓越的业绩和贡献。
(2) 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3) 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提名候选人,提名材料包括被提名人的个人简介、成绩和贡献等。
(2) 提名材料需提交给评选委员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2. 评审阶段:(1) 评选委员会由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和相关资料,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筛选。
(3)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3. 颁奖仪式:(1) 颁奖仪式将在水利工程领域的重要会议或者活动中举行。
(2) 颁奖仪式将由评选委员会主席或者相关领导亲自颁发奖项。
五、奖励措施1. 个人奖项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和奖牌,并被授予大禹奖荣誉称号。
2. 组织奖项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和奖牌,并被授予大禹奖荣誉称号。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
姜莹
【期刊名称】《科学中国人》
【年(卷),期】2009(000)002
【摘要】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奖励在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由中国水利学会设立和承办、面向全国水利行业的科学技术奖。
大禹奖的目的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水利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水利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总页数】2页(P52-53)
【作者】姜莹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大禹精神铸就科技辉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成果回顾
2.长江科学院“水利
血防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荣获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长江科学院
牵头完成的“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若干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获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二等奖4.“预应力组合箱梁结构复合受力基本性能-试验、理论与应用”简介--获201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长江科学院一项成果获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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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奖奖励办法

关于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说明的通知大禹奖办字[2007]3号各有关单位:近日,针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中有关“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申报和评审问题以及奖金问题,奖励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
根据会议精神,现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说明:一、《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其它科学技术成果”规定在水利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学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在规划、政策、发展战略、管理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创新性贡献,对水利以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决策性服务,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可申报大禹奖。
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界定“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奖励对象是科学技术基础和软科学研究工作中的科技成果,而不是其工作本身。
比如技术标准,奖励对象应是针对标准编制过程当中所进行的科学试验研究等具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成果,而不是标准文本。
大禹奖只接受工作项目中科技成果部分的申报,不接受整个项目的申报。
二、《办法》第二十条:“大禹奖每年评审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奖的奖项数量按推荐项目数量的适当百分比确定。
对获奖成果的主要承担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由奖励委员会与获奖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在具体操作上,大禹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自2006年起,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解决,在奖金的额度上建议一等奖不低于3万元,二等奖不低于2万元,三等奖不低于1万元。
专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目录发布时间: 2002-12-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保证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的评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禹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大禹奖每年评审一次,重点奖励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对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水利部关于发布2010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公报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发布2010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公
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0.10.25
•【文号】
•【施行日期】2010.10.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水利部关于发布2010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公报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经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批准,"中国历史大洪水调查研究"成果荣获2010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48项成果荣获2010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
现予公报。
附件:2010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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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改革和提名解读
1、本次大禹奖评审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
国务院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推荐提名制度和评审规则,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科技部发布指导意见,对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的定位、规范性等提出明确要求。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大禹奖改革工作,在落实中央“三评”改革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压缩大禹奖获奖数量、提高成果质量”。
为落实部领导关于大禹奖评审“要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关键是能有硬指标”等指示精神,水利部国科司会同中国水利学会开展了《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修订等制度建设和大禹奖奖励委员会换届等工作。
2、主要时间节点有哪些?
2019 年 11 月 26 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第六届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水人事〔2019〕347 号),正式批复成立第六届大禹奖奖励委员会,陆桂华副部长任主任。
2020 年 3 月 31 日,大禹奖奖励委员会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大禹奖奖字〔2020〕1 号),对大禹奖组织机构、奖项设置、评审程序、获奖数量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推动大禹奖评审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有哪些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了大禹奖的行业定位。
2019 年 10 月 8 日,鄂竟平部长在大禹奖改革部长专题办公会议上指出,“大禹奖是水利行业最高科技奖”,进一步明确了大禹奖的行业定位,同时也对大禹奖寄予了更高的期望。
按照新发布的大禹奖《奖励办法》规定,今后大禹奖拟授奖名单须经水利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二是强化了大禹奖组织机构建设。
在大禹奖原有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增设监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新构建的组织体系如下表:
三是强化了大禹奖制度体系建设。
以评审过程为主线,从评审要求、组织机构建设和运行、纪律要求等方面入手,制定了奖励办法、评审细则、下设机
构工作规则、奖励工作守则、评审专家选用规则、追责办法等 10 项工作制度。
构建了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确保大禹奖提名、专家选用、评审、争议处理、
机构运行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以支撑大禹奖的规范有序运行。
四是强化了大禹奖奖励体系建设
(1)完善奖项设置。
进一步完善大禹奖奖项设置,单设技术发明奖,
增设科学普及奖和创新团队奖,提高大禹奖对水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的支撑能力。
修订后的大禹奖奖项包括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普及
奖和创新团队奖等四类。
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设特等、一等、二等、三
等奖,科学普及奖和创新团队奖不分等级。
(2)建立定额定标制度。
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每年的获奖率控制在40%以内。
其中,两奖项合计,特等奖每年不超过 1 项,一等奖不超过 10
项。
科学普及奖每年不超过 3 项,创新团队奖每年不超过 2 个。
提名科技进
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的成果如未获选,不能再参与低等级奖项的评选。
(3)优化评审程序和标准。
取消了原办法中的“专业组评审”环节,
构建“三审查三公示一审议一核准”的评审流程,即:完成单位公示-形式
审查-提名成果公示-网络评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拟授奖建议名单公示-
奖励委员会审议-水利部核准后发布的评审流程。
实行评审专家从水利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做法,突出信息公开原则,完善异议处理机制。
制定四类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不同成果的分类评审要求,并切实贯彻落实科技部有关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的文件精神,以提高评审质量。
(4)严肃评审纪律。
建立奖励工作全过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在奖励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进一步强化对评审专家、提名专家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明确违纪行为处罚的机制。
进一步强化大禹奖学术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施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失信行为一票否决,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与往年相比有哪些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是 2020 年度开始实行提名制。
包括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个渠道,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专家可提名大禹奖(具体要求详见办法)。
提名专家中,院士年龄不超过 75 周岁,其他专家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每项成果须由 2 名以上(含 2 名)提名专家共同推荐,位列第一的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推荐,每位提名专家每年最多推荐 2 项成果。
当年度有成果提名大禹奖的专家无提名权。
二是规定了成果应用和团队成立的年限。
提名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成果、提名科学普及奖的作品,须应用或公开出版两年以上;提名创新团队奖的团队,须成立五年以上。
三是对提名成果完成人有新的要求。
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有一项提名(包括科学普及奖和创新团队奖)。
曾获得大禹奖一等奖和特等奖的成果前三名完成人,须隔两年才能作为完成人被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