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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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划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评价和问责机制,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加强行政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权责明确、过程规范、结果问责三个方面。

首先,权责明确是指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规定其所履行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其次,过程规范是指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依法进行执法程序。

最后,结果问责是指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奖惩,确保执法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1.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权责边界,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发生,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权责明确、过程规范和结果问责的机制,可以有效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进行,减少执法程序的繁琐,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3. 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促使执法人员依法行事,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4. 促进法治建设。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可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对策和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立法工作,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权责边界和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对其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培养,增强依法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本(5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本(5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本尊敬的领导:我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特向您汇报我所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一、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我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 执法检查:根据执法任务和计划,参与相关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

2. 问题调查:接受举报或发现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执行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授权,对违法行为中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确保处罚执行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4. 法律宣传: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成绩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极履行执法工作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 执法检查:根据计划和任务,按时完成了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和整改。

2. 问题调查:接受和处理了多起举报案件,并通过调查取证和相关证据收集,成功查明了违法行为,并依法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3. 执行行政处罚: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及时通知了当事人,确保了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

4. 法律宣传:积极参与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措施,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面临的问题和建议在执法工作中,我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 执法资源不足:由于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导致执法效率有待提高,建议增加执法人员配备,以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执法规范不统一:由于执法规范和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执法工作中的认识和执行存在一定的偏差,建议加强执法标准和规范的统一性,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将继续努力,完成以下工作计划:1. 加强学习: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政策,不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

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

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
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在这一年,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行为中将执法责任分解给具体的执法人员,并按照一定的制度和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安排。

其总结如下:
1.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规范,并建立全面的责任倒查机制。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执法人员和相关领导。

2. 推动执法人员专业化培训: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加强对执法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其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3. 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评估机制,明确执法机关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和反馈。

通过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执法效能和质量。

4. 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项执法措施和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结主要是在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和责任倒查的基础上,推动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工作,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

这将有助
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正性,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行政执法责任制样本(4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样本(4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样本近年来,我乡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具体实施部门的认真贯彻落实下,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体系,使我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在探索中完善提高,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一)统一认识,增强工作力度,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通过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乡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能够把它作为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乡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来抓。

我乡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制度,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严格按照上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及时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并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有效地推动了我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一是推行了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制度。

全乡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涉及行政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具体环节,对“两错”(过错、错案)内容的界定、认定、责任划分、责任承担形式、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确定了因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公务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依法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要求所有执法人员持证参加上级部门办举办的换领证前的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培训,为执法人员合法取得执法资格奠定了基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文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执法行为的过程和方式。

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稳定,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其中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审查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制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并对自己执法行为负责的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机制,明确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执法纪律,不得滥用职权,泄露执法秘密,徇私舞弊等行为。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加强执法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行政执法审查制行政执法审查制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审查机构或者内设审查部门,承担审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职责。

行政执法审查机构应当独立、公正,依法审查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审查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对于审查结果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监督制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应当由具备独立地位和监督权力的机构承担。

监督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包括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和执法纪律进行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管理进行监督。

同时,监督机构也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对于举报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

行政执法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这三项制度分别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制和行政执法问责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项制度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分为两个方面,即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并对执法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知识,遵守法律法规,保持中立公正,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注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行政执法机关责任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不当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并回应来自社会的投诉和举报。

二、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监督制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监督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置执法监督部门或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评估。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对执法结果的监督以及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通过内部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申诉等方式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按规定程序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来自社会的监督消息,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中的三个重要制度,包括行政执
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行为的结果负有法律责任的制度。

这个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
行使执法权力,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如果行政执法
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执法
规范化制度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
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这个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
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这个制度要求行
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要建立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
化和标准化。

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执行执法任务时依法明确执法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的一种规范管理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与特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以及当前行政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与特点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执行执法任务时,依法明确执法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的一种规范管理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执法责任主体;二是规定执法权限和程序;三是确立执法标准和执法原则;四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标导向,突出效能。

行政执法责任制旨在提高执法效能,强调在解决具体问题时注重实际效果。

二是权责统一,明确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执法责任的明晰。

三是过程管理,强化规范。

行政执法责任制强调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是监督制约,强化问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强调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责。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通过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执法行为的程序和标准,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可以有效防止滥用执法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的发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最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推进法治建设。

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坚持法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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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市卫健委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卫健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委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委职能、内设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的职权与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并对责任人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给予相应奖惩的制度。

适用范围为市卫健委本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权的行政人员。

第三条本委成立全面推进卫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委主任任组长,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本委主要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

第六条执法依据为:(1)《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3)《卫生健康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3止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决定》等地方性法规;(4)国家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5)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省、市卫健委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实施卫健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卫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卫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凡依法作出
第八条规定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审核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审核责任人,批准该行为的行政首长是批准责任人。

各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九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持有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责任:(1)负责协调、组织本委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并参与考核评估责任制落实情况;(2)负责对全市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开展政策法规调研,代拟卫健规范性文件草案;(4)负责本市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检查监督与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规划统计科行政执法职责:(1)负责人口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工作;(2)负责全市人口计生统计管理和统计调查工作,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负责全市人口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案件的追究处理;(3)承办本委对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4(4)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对全市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评估;(5)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全市卫健与计
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

第十二条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1)负责依法做好本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对委各直属单位经费开支进行财务监督;(3)指导基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4)依法对本系统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使用进行财务监督,依法查处或协同查处人口计生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5)指导和检查督促各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上缴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宣传教育科行政执法职责:(1)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基础知识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青少年教育、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制定全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做好全市基层人口学校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开展全民性的卫生健康基础知识教育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3)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及群众团体组织共同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发行人口计生宣传品;(4)依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规,对宣传卫健的媒体和宣传品市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科行政执法职责:(1)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的落实,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制度;(2)承办本委对镇级卫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和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的具体工作,负责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具体工作;(3)负责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5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市级鉴定管理工作;(4)指导各地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和实施非医学需要胎儿性
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案件进行查处,并对查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笫十五条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责任:(1)负责市级卫健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具体工作;(2)承办本委国家赔偿案件;(3)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电子访的接待、办理,协调查处重大来信、来访案件;(4)协助负责本市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5)对违反卫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科学技术科查处应由本委承办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案件,并对各镇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和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第十六条驻委纪检组行政执法责任:(1)负责对委机关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对委机关行政执法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向社会公示以下内容:(1)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程序、处理时限(执法大队承办);(2)行政许可的依据、法定条件、审批程序、处理时限(科学技术科、规划统计科承办);(3)市级独生子女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法定条件、鉴定程序、时限(科学技术科承办);(4)信访的处理程序、时限及举报电话(政策法规科承办);(5)行政复议的程序、时限(执法大队承办);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公示事项应公示方式:(1)公开发行的报刊;6(2)办公场所设置的公告栏;(3)市卫健委的人口公共网站。

第十九条市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应以本委的名义作出。

各科室及工作人员按职责实施卫健行政执法时,要严格遵守法定
程序或本委规定的办事程序,不得超越职权、管辖权限和法定期限,不得违法收集、调取证据及违反其他法定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第二十一条实施调查取证或检查监督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由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三条涉及许可、审批、鉴定、免除、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经本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重大事件应当经集体讨论。

第二十四条实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告知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行政行为违法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等权利。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机密、单位秘密和保护管理相对人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或本委办事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1)行政处罚的时限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应诉的时限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2)行政许可的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3)市级独生子女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时限按照《国家卫健委病残儿鉴定管理办法》和省卫健委的相关规7定执行;(4)信访的受理、处理时限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执行;(5)重大行政案件和恶性案件接到报告后应
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第二十七条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完成执法责任的科室、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和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执法过错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规定职责的,对有关科室及责任人进行批评,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对有过错的行政执法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第三十条有关责任人对本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控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本委全面推进卫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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