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藏品征集与管理制度

藏品征集与管理制度一、引言藏品征集与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管理单位内的藏品,规范征集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藏品的安全和完整性,促进单位内藏品的合理利用和展示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本文将从征集流程、管理程序、安全保障以及应急措施等方面来详细介绍藏品征集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征集流程1. 征集目标征集目标是指为了达到何种具体目的而进行征集活动。
在征集藏品时,必须明确征集的具体目标和范围,包括征集的种类、数量以及质量标准等内容,并且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来制定具体的目标。
2. 征集范围征集范围包括征集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
在征集藏品时,要明确征集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包括藏品的类型、数量、保存条件、价值等要求,以便对征集的藏品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
3. 征集程序征集程序是指征集藏品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
在征集藏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征集程序来开展工作,包括征集资料的准备、征集通知的发布、征集标准的制定以及征集评审等程序,确保征集工作的合规进行。
4. 征集管理征集管理是指征集过程中对藏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在征集藏品时,必须建立健全的征集管理制度,从征集流程、程序和标准等方面来对藏品进行管理和保护,以确保藏品的合理利用和保全。
三、管理程序1. 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是指对藏品的来源、真伪、价值等进行鉴定和评估。
在管理藏品时,必须对藏品进行专业的鉴定和评估工作,并且将鉴定评估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后续的管理和利用。
2. 分类存放分类存放是指对藏品按照具体的类型、价值等进行分类和存放。
在管理藏品时,必须将藏品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存放,确保每一件藏品都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管理,以便后续的利用和展示。
3. 检索利用检索利用是指对藏品的检索和利用工作。
在管理藏品时,必须建立健全的检索利用制度,确保藏品的利用和展示工作能够进行顺利进行,从而实现藏品的合理利用和展示。
4. 存档管理存档管理是指对藏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存档管理工作。
藏品征集实施方案

藏品征集实施方案尊敬的藏品爱好者:为了更好地收集和展示各类珍贵藏品,我们决定开展一项藏品征集活动。
这项活动将为藏品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藏品的平台,同时也为大众提供一个欣赏和学习的机会。
为了确保征集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征集范围:我们将征集各类珍贵藏品,包括但不限于古代书画、邮票、钱币、古玩、艺术品等。
无论是中国古代文物,还是外国艺术品,都欢迎参与征集。
二、征集方式:1. 线上征集,藏品爱好者可以通过我们指定的邮箱地址,将自己的藏品照片和相关信息发送至我们的邮箱。
我们将对所收到的藏品进行筛选和整理,并在展览中展示。
2. 线下征集,我们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线下征集活动,届时藏品爱好者可以携带自己的藏品前来参与征集。
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对现场的藏品进行登记和初步筛选。
三、征集要求:1. 藏品真实性,征集的藏品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有伪造、仿制等行为。
对于有争议的藏品,我们将进行严格的鉴定和评估。
2. 藏品完好度,征集的藏品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得有严重的损坏或缺失。
3. 藏品信息,征集者需要提供藏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年代、来源等。
对于特殊的藏品,还需要提供详细的背景介绍和故事。
四、征集奖励:我们将对参与征集的藏品进行评选,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认可。
获奖的藏品将有机会参加我们举办的展览活动,并得到更多的展示机会。
五、征集展示:我们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办藏品征集展览活动,届时将展示所有参与征集的藏品,并邀请相关专家和爱好者进行评选和点评。
六、征集宣传: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对征集活动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平台、社交媒体、媒体报道等,以吸引更多的藏品爱好者参与征集活动。
七、征集保障:我们将对征集的藏品进行严格的保管和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和完整。
在展览结束后,我们将及时归还藏品给征集者,或者按约定进行后续的展示和交流。
以上就是我们的藏品征集实施方案,希望广大藏品爱好者能够踊跃参与,共同打造一场精彩的藏品展览活动。
展馆藏品征集制度文件范本

展馆藏品征集制度文件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展馆藏品征集工作,丰富展馆馆藏资源,提高展馆的展览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展馆藏品征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二)突出特色,注重质量;(三)公开、公平、公正;(四)活态传承,创新发展。
第三条展馆应建立健全藏品征集制度,明确征集范围、征集方式、征集程序和征集奖励等事项。
第四条展馆应成立藏品征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藏品征集工作。
第五条展馆应加强与国内外收藏家、博物馆、文化机构等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藏品征集工作。
二、征集范围第六条展馆藏品征集范围包括:(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二)反映我国各民族、各地区文化特色的物品;(三)具有重要学术研究价值的标本;(四)具有观赏、教育、宣传价值的艺术品和其他物品。
第七条展馆不应征集以下物品:(一)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二)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三)来源不明、权属有争议的物品;(四)质量低下、破损严重、无收藏价值的物品。
三、征集方式第八条展馆藏品征集方式包括:(一)购买:与收藏家、拍卖行等合作,购买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物和艺术品;(二)捐赠: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无偿捐赠藏品;(三)交换:与其他博物馆、文化机构等进行藏品交换;(四)复制:对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物进行复制。
第九条展馆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设立藏品征集基金,保障藏品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征集程序第十条展馆藏品征集程序如下:(一)征集策划:根据展馆发展方向和展览计划,制定征集计划;(二)发布征集公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征集藏品;(三)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团,对征集到的藏品进行评审;(四)签订协议:与捐赠人、出售人等签订藏品征集协议;(五)藏品入库:对征集到的藏品进行整理、登记、入库保管;(六)颁发证书:对捐赠人、出售人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文物征集方案

关于文物征集方案一、目标与任务(二)任务:2.筛选和考证征集到的文物,确保其真实性和历史价值。
4.保证文物征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策划与组织(二)组织:博物馆应建立专门的征集工作机构或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文物征集的相关工作。
设立征集部门,并配备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士,具备良好的文物鉴定和考证能力,为征集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征集渠道与拓展(一)征集渠道:1.博物馆内部渠道:利用各类文献资料、网络平台和研究资源,发现博物馆所需藏品的线索和线索。
2.社会渠道:通过与政府、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合作关系,争取从各个渠道征集文物。
3.博物馆与民众互动:通过举办文物鉴定活动、展览、讲座等形式,吸引民众参与文物征集,促进文物保护和传承。
(二)拓展征集渠道:1.与境外文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增加海外文物征集的机会。
2.与国内博物馆、文博机构建立征集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
四、文物考证与筛选(一)考证:通过文物鉴定、实地考察、资料比对等手段,确保征集到的文物的真实性和历史价值,并为相关文物提供详细的考古、考古等资料。
五、宣传与报告(一)宣传:通过博物馆网站、社交媒体、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文物征集活动的意义和历史背景,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和捐赠。
(二)报告:定期向上级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文物征集活动的进展情况、征集成果和文物的鉴定与筛选情况,以便监督和管理。
六、文物保护与鉴定(一)文物保护:征集到的文物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鉴定、评估和保护处理,确保其保存完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鉴定:对征集到的文物进行专业鉴定和考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历史价值,并为文物提供详细的鉴定报告和资料。
七、资金与保密(一)资金:博物馆应充分重视文物征集活动的资金保障,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可以通过政府补助、赞助和社会捐赠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二)保密:在文物征集过程中,必须保证相关信息和文物的保密,防止泄露和侵害。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物馆的采集、保管、利用和管理工作,提升博物馆管理水平,保护藏品安全,本办法依照《文化遗产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博物馆藏品指博物馆所采集、保管、陈列、研究、利用的文物、器物、生物标本、图书、档案和其他具有艺术、历史、科学价值的物品。
第三条大型博物馆应建立专业的藏品管理机构,由经过必要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藏品管理人员负责藏品的采集、保管、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藏品管理制度,包括采集、鉴定、经济管理、安全管理、捐赠等方面的制度,并进行定期修订。
第二章采集、鉴定第五条博物馆采集藏品应遵循科学、合法、规范的原则,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博物馆应制定采集规划,按照重点、范围、数量等方面的要求进行采集工作。
第七条博物馆应加强鉴定工作,确保所采集的藏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详细的鉴定报告。
第三章保管、利用第八条博物馆应承担藏品的安全保管责任,建立健全的藏品保管制度,确保藏品不受盗窃、损坏等危害。
第九条博物馆应定期检查藏品,并建立完善的保养修复制度,处理藏品的污染、湿度、温度等问题。
第十条博物馆应如实记录藏品的流转情况和状况,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加强藏品的利用工作,不仅要满足泛博观众的需求,还要加强研究、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员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素质,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文物保护专项研究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解决办法第十五条如博物馆在藏品管理中存在不当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提升藏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

《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国有博物馆的藏品,保护和弘扬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有博物馆是由国家所有并委托管理的公共机构,负责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重要的文物及其他文化遗产。
第三条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征集目的是收集与国家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等领域相关的文物、艺术品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以丰富博物馆的展品,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
第四条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第五条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应当重视总体规划,结合博物馆的定位和社会需求,注重多层次、多领域的收集,保证藏品的综合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藏品征集范围第六条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古代文物:包括青铜器、玉器、陶器、书画、金器、银器等,具有独特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二)历史文献:包括古籍、古文书、古地图、古刊物等,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学术研究意义的文献资料。
(三)民俗文化:包括传统工艺品、民间艺术品、民间音乐舞蹈等,具有代表性的民俗文化作品。
(四)现代艺术:包括绘画、雕塑、摄影、装置艺术等,具有独特审美价值和时代特色的艺术品。
(五)科技文化:包括科技发明创造和科技实物等,具有重大科学和技术进步意义的文物。
(六)自然遗产:包括生物化石、动植物标本、矿石矿物等,具有自然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遗产。
第七条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交换、征集拍卖、合作挖掘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征集程序第八条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应当设立专门的征集小组,负责征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应当依法建立征集备案制度,对于征集的藏品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应当公开征集信息,吸引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捐赠。
第十一条国有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应当对征集的藏品进行专业鉴定和评估,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价值。
第四章--博物馆藏品的征集与管理--(《博物馆学概论》课件)

二、工作步骤与方法
• (一)数字化工作环境建设
• 采集加工系统 • 储存系统、 • 输出系统 • 网络系统
• (二)藏品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加工 • (三)数字化藏品信息的日常应用 • (四)数据库的运行维护与后续更新
三、信息采集的标准规范 (一)制定标准规范的目的和原则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馆藏信息指标著录规范 2001年, 《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 》 《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技术规范(试行)》
• 二、藏品的种类
(四)非实物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实物资料: 博物馆藏品中反映和记录客观真实存在和发生的 现象与过程的文字、图像、 音像和数字记录等资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 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 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 二、藏品征集的途径和方法
征集途径
(一)社会征集 专题征集 收购 接受捐赠 调拨 馆际交换 接收移交 借用
(二)民族学 调查征集
(三)考古发 掘
(四)自然标 本采集
• 三、藏品征集的要求
➢ (一)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 ➢ (二)制订科学的征集计划 ➢ (三)征集成套完整的实物资料 ➢ (四)做好近现代文物、民族民俗文物及与非物质文化
四、藏品编目与建档
• (一)藏品编目 • (二)藏品建档
•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
五、藏品注销与统计
• (一)藏品注销 • (二)藏品统计
六、藏品备案
• (一)藏品备案的意义及要求 • (二)藏品备案的内容
• 1.藏品总账备案 • 2.藏品目录备案 • 3.藏品档案备案 • 4.其他备案
文物征集鉴定规章制度

文物征集鉴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文物征集鉴定活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文物征集鉴定是指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依法接收、征集和鉴定社会捐赠、交换等途径获得的文物。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文物征集鉴定的申请、审批、鉴定、登记等工作。
第二章征集鉴定的申请和审批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申请征集鉴定文物。
第五条申请征集鉴定文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文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年代、来源等;(二)文物的照片或描述;(三)捐赠、交换等方式的说明;(四)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文物鉴定委员会应当对申请征集鉴定的文物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审批。
第七条文物的征集鉴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法收受他人财物。
第八条文物征集鉴定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文物的鉴定和登记第九条文物的鉴定由文物鉴定专家进行,鉴定结果应当具备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文物鉴定应当对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存性进行评估,对文物的价值、历史背景等进行研究。
第十一条文物的鉴定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由鉴定专家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鉴定完成后,文物应当进行登记,包括文物的基本信息、鉴定结果、文物照片等。
第四章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第十三条文物鉴定完成后,应当制定文物的保护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文物可以用于展览、研究等非营利性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五条文物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复加工,但应当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文物原始性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文物在利用过程中出现的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十七条文物鉴定活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定、影响文物保护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章由文物鉴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由文物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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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人类文化和自然社会发展历史的重要场所,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发挥博物馆的作用,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具体内容。
为保护好烟台历史文化遗产,给全市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博物馆必须不断征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藏品,承担起烟台历史文物保护的重任。
一、藏品征集必要性
1、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批建设工程的开工,使地下文物大量出土,导致许多出土文物流散于社会,需要征集收藏。
2、近现代文物和民俗文物随着时代的发展,正在严重流失,需要及时收藏。
3、收藏保护文物是博物馆的重要职责,特别是新馆规模的扩大,收藏条件的改善,需要丰富馆藏文物和展陈,以满足不同层次观众和专业研究人员的需要。
4、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收藏和保护文物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
二、藏品征集方法
1、藏品征集机构。
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在市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市博物馆组织实施。
文物征集实行专家负责制,日常征集工作由文物管理部承担,其他部门配合。
征集文物须经专家组成员3人以上鉴定与讨论,提出拟征集文物方案,经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方可实施。
收购10万元以上的文物,须经专家组半数以上人员通过,实行一票否决制。
确定征集后,要与对方(即出售、捐赠、移交、交换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永久合同,厘清物权关系。
2、藏品征集途径。
考古发掘,田野采集,社会调查征集,收购,接受捐赠,交换,调拨,接受公安、海关、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并移交的文物(或标本)。
三、藏品征集范围
1、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和流散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3、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5、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四、藏品征集资金
1、资金设立
每年初由市财政部门安排文物征集费150万元(省博物馆为1500万元,济南5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作为文物征集专款,
专门用于向社会征集文物藏品。
2、资金管理使用
⑴每年由博物馆根据社会流散文物情况和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博物馆展陈研究等需求情况,作出征集计划,报财政、文物部门审批。
⑵征集文物5万元以内的,由市博物馆按规定的程序征集;5万元的,以上由市博物馆提出申请,报市财政、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市博物馆每年年底将所征集藏费用明细报市财政部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余款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⑶遇到重大特别的征集事项,经市博物馆提出申请,经市财政、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博物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征集。
3、资金开支项目
⑴广告信息(图、文)费;
⑵专家鉴定费;
⑶藏品征购费;
⑷包装运输费;
⑸工作人员差旅费等。
烟台市博物馆
二O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