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管理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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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院:文法学院

班级:旅游管理1201

姓名:冯帅

学号:A12120584

指导教师:葛学峰

摘要: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全国各地现行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及管理模式呈多样化发展态势,有些管理体制及经营模式与旅游产业的发展不相适应,景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已成为旅游景区发展的迫切要求。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景区的管理虽然有了较大水平的提高,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从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出发,基于个人旅游经验来探讨改善景区的管理对策。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the country's tourist attractions existing management system and management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trend, some management and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business model is incompatible with the tourism industry, the scenic area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and innovation has become a tourist resort development an urgent requiremen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of China's management of tourist attractions, although the level has improved greatly,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we will present our tourist attractions and causes problems in view, based on personal experience to explore tourism scenic improve management strategies.

关键词:旅游景区;景区管理;问题;对策

Key Words:Tourist attractions; scenic spot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现代管理科学认为“管理”是指通过行使某种职能来协调各种社会资源,达到高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管理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和生产力。旅游景区管理,指景区的管理者通过合理的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高效率的实现预定管理目标的过程。旅游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日常经营与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系统,任何方面的管理不到位,都会影响到其旅游竞争力。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对于景区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国内景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较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机构权、责、利界定不清,造成景区资源的闲置、浪费甚至破坏。

一、我国景区管理体制的现状

1. 两级设立,属地管理

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 ,我国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景区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上,下级政府要服务

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对景区管理不享有排他性处置权,从上到下的强制性干预较为平常。

2. 景区身份多重,管理混乱

目前,我国景区管理中存在较普遍的现象就是,一个风景名胜区同时挂着自然

保护区、森林保护区等多个牌子,在接受地方建设部门管理的同时,也要受环保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管理,景区经营活动也要受到这些部门的干预。3.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就风景名胜区管理而言,我国仅存的一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9 月颁布,这部条例在1985 年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条例》对景区的管理机构、景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提出了要求,但是,这些规定都略显笼统,并没有对各级政府的权、责、利进行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对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许可企业的条件、资质、选拔、约束及惩罚等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另外,如果我们再把景区管理细分,就能发现许多实质性问题:

1.旅游资源景区管理缺乏统一性。旅游资源存在部门垄断割据的问题,有些资源主管部门往往片面强调“保护”,对旅游开发认识不到位,致使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着“上下沟通难”、“横向联系难”、“产业扩展难”、“寻求支持难”等现实问题,不能有效地使资源转化为产品。

2.景区开发管理体制不畅。旅游景区管理条块分割、事企不分、权责不明的问题突出,旅游景区不能统一有效地进行景区管理。旅游作为综合型产业,具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显著特性,迫切需要建立管理顺畅、运作有效的大旅游管理体制,构建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旅游新格局。

3.景区管理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

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在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景区开发无法可依和无序开发。

4.景区管理缺乏发展内在动力。旅游景区多数还保留着事业单位体制,这些景区干部职工容易安于现状,景区旅游服务质量低,景区小、弱、散、差的问题突出,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和话语权,导致丰富的旅游资源不能有效地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

5.景区管理对外营销与交流欠缺。旅游景区既缺乏与其他景区(包括客源地景区和市内景区)的交流与合作,也缺乏与其他旅游要素的结合,产业链条不完整,资源整合欠合理,不能有效吸引游客。有些景区有着一脉相承的文化主体,由于资源分不同的城市,旅游合作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还没有形成一个大的联动景区。由于存在同质化的问题,致使同质产品的主要景区红红火火,而其他景区则门可罗雀,发展不平衡。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要弄明白几个关键性问题,并从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首先:旅游者要什么?

在旅游项目的策划、开发、经营、管理过程中,现在基本上有三种眼光。一是领导的眼光。领导眼光的出发点是是政绩。这是体制决定行为。但领导追求政绩,往往造成某个项目成功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项目要上,只要项目上了政绩就有了。现在旅游景区绝大部分还是国有单位,这就意味着领导者的眼光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第二种眼光是专家的眼光。专家的眼光相对来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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