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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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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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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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附件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不适用于叉车) B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B3 司机室检查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视野; (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验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B5 轨道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1 总的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 B6.2 吊具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起重机械)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 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 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 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 使用单位名称 :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 设备型号规格 : 设备代码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检验类别 : 检验日期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特种设备检验某某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 2.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某某市某某某区 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5 电子邮件:aabbtjzx@https://www.360docs.net/doc/545840324.html,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 邮政编码 制造单位名称 改造(重大修理) 单位名称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型号规格 设备代码 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 投入使用日期 设计使用年限 性能 参数 起升高度 m 跨度 m 工作级别 额定起重量 t 起升速度 m/s 大车运行速度 m/min 小车运行速度 m/min 其他主要参数 检验 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检验 结论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年 月 备注 检验: 日期: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检验专 用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共5页 第1页

冶金起重机检验标准(doc 8页)优质版

冶金起重机检验要点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质检办特第[2007]375号文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落实国家总局对冶金起重机的整治工作,特对文件要求的十一条对应桥门式起重机检规的要求在检验工作中的具体实施进行说明,供监查、检验人员核查设备或改造方案时参考。 以下对应检验报告的相关条目并结合[2007]375号文的要求进行说明(增加细化) 一、技术资料 1.1项:制造监检合格证书电动机合格证书、电器柜合格证书、减速机合格证书(中硬齿面)、吊钩合格证书(直接吊钢包的主钩吊具应使用板钩JB/T7688.15-1999 3.3.3 吊运物品队锻钩的辐射温度不超过300度JB/T7688.1-95 3. 2.7)、钢丝绳合格证书(选用钢芯钢丝绳,钢丝绳单股丝数不小于25 JB/T7688.1-95 3.6.1.1)、电缆合格证书(符合冶金环境使用要求)、钢材质保证书(δ≤20 Q235-B δ>20 Q235-C 、16Mn JB/T7688.1-95 3.3.1)对接焊缝探伤报告(射线一级、超声二级JB/T7688.1-95 3. 4.3)失速保护限速器合格证及说明书、主梁结构图、电器原图、电器接线图。 1.2项:自检报告及安装调试记录应包含整机安装完毕后的相关检验情况和调试记录:电器测试记录、(电器的拖动及

控制型式是否符合要求、电器及线路绝缘、整机接地、电机发热、启动电流、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及有效性)空载实验记录、(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各种限位及保护装置的调试记录)起重量限制器调试记录、(报警重量、动作重量及准确性)制动性能调试记录、(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试验、总的下降制停距离不大于额定速度的1/65 JB/T7688.1-95 3.2.4、大小车制动距离)失速保护限速器的调试记录、空载实验记录、动载实验记录、额载实验记录。 二、作业环境 2.1项:(1)、使用环境安全,起重机工作覆盖面下是否有人员办公、操控、休息等人员密闭场所, (2)、是否有较大的人员流动区域,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是否能确保危险作业时无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企业设备管理现状、设备操作维护人员技术条件(5)在检查完相关资料的符合性和确定检验不会造成人员和设备危害的情况下,在有用户陪同并采取了相应 的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检验。 三、金属结构 3.1项:结构材料选用应符合δ≤20mm时选用不低于Q235-B的材料,当δ>20mm时选用Q235-C 或16Mn (JB/T7688.1-95 3.3.1)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申请单

(注明所属区县)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申请单 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我单位现申报 台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所申报起重机械已确认符合以下条件: ● 均已经过检修并自检合格; ● 上一周期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齐全; ● 已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检验起重机械明细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更多设备可另附明细表。 注:此申请单由使用单位填写完全并加盖公章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检: (1)使用单位持此申请单原件及上一周期检验报告到我院起重科报检; (2)将此申请单扫描件及上一周期检验报告结论页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

附相关要求(此附件报检时无需打印):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相关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修理。自检、维保、修理应当作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修理单位的证明。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3.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一)准备起重机械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三)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四)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五)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六)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 (七)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 (八)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九)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十)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十一)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4.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实施监督检验的)。 上述证明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5.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验规程

FEE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二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定检第1号修改单

附件: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 (对2008年10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2. 第六条修改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3.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4. 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准备起重机械上次的检验报告、维保和自检记录等使用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四)项修改为:“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5. 第十二条修改为:“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第(二)

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

关于发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2010年第141号 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修改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根据本修改单做相应修改,重新印制。 附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 修改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附件: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 (对2008年10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

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2. 第六条修改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3.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4. 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准备起重机械上次的检验报告、维保和自检记录等使用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四)项修改为:“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 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5. 第十二条修改为:“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第(二)至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 “(四)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安装告知书(适用于在使用现场安

起重机械年检注意事项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受理流程 一、携带资料、检验费报检 1、报检申请,使用单位应在起重机械检验报告到期日提前一个月报检;(格式见附件1) 2、起重机械年检自检报告;(必须加盖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公章,可参照附件4格式,内容不少于法定检验报告书的项目) 3、检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缴费、登记信息 三、我所安排检验计划,提前通知受检单位并约定现场检验时间 四、准备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检验(所需准备资料见附件3) 五、如果经检验存在隐患需要整改,起重机使用单位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约定的整改时限前,将填写处理结果并加盖公章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报至我所,逾期不报视为超期不整改,将出具不合格报告。 六、报检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3:00之前(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七、只受理使用单位(使用主体责任单位)的报检,其他单位代理报检概不受理。 公开邮箱:jntjs@https://www.360docs.net/doc/545840324.html, 密码86166393 联系电话:86166393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2014年6月1日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检申请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我单位现有台起重机械,经我单位自检合格,出具了符合TSG Q7015-2008的自检报告,现申请进行现场检验。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报检设备所在地址: 使用单位名称(章): 注:表格行数不足可自行添加。申请送达日期:

注:(1)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5m(施工升降机、堆垛机每增加5m)加收10%。 (2)简易升降机按施工升降机收费标准的70%收费;悬臂起重机和桅杆起重 机按简易升降机的收费标准收取。 (3)汽车修理用举升机起重量≤5吨的,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40%收取检验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编者按:2008年8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10年12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2010年第141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批准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修改~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现将规则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起重机年检自查报告1

起重机年检自查报告1 豫南花苑项目部根据关于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专项的整治方案及通知要求,我项目部成立了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专职机修电工、机械操作成员,安装拆卸单位组成了安全自查专业班组,对豫南花苑项目部升降机进行检查,现自查如下: 一、工程进度情况 内外粉基本完成,外墙脚手架、塔吊已拆除。有一台升降机正在使用。 二、检查基本情况 1、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已建立并落实到人。 2、建立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制度、安装拆卸前告知通知书执行情况。 3、起重机作业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 4、施工升降机检查重点①自由悬高符合说明要求②齿轮齿条的齿符合要求③导向轮安装正确可靠④重要结构无变形等缺陷⑤各坚固件没有缺陷和松动 ⑥抽动器符合要求。三、存在问题 升降机无坠落实验记录 通过这次的检查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向深度拓展,完善我们的安全监督工作机制。

起重机年检自查报告2 我公司有51台起重机定期检验即将到期,我公司已进行自检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技术文件检查 我公司51台起重机检验报告,注册登记证,各产品设计文件、合格证明等技术文件齐全。 二、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经检查,我公司起重机上起重标识明显,并粘贴检验合格标识。符合检验要求。 三、主要零部件检查 吊钩都配有防脱钩装置,并处于良好状态;钢丝绳运行良好,无断丝等现象,冶金行车采用专门的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钢丝绳,并按照规范固定钢丝绳;大小车轨道运行良好,无啃轨、严重磨损等现象。 四、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电气设备及控制功能齐全并运行良好;各电气线路对地绝缘良好,绝缘起重机三级绝缘良好;总电源回路短路保护、总电源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等装置齐全并运行良好。 五、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制动器各零部件良好无缺陷、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无油污,摩擦状态良好、制动器推动器无漏油现象;各起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600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制度 Model of periodic inspection system for lifting applianc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起重机械)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4申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保存。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起重机械)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精选报告.doc

报告编号: CO-QD2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类别:流动式起重机 使用单位: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品种:汽车起重机 设备型号:K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测日期:2012-02-02 特种设备检测院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NO: OQJ4480-1841-15479 使用单位工地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3 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汽车起重机单位内部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 (刑式实验备案号) 制造日期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工作级别 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起升速度 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 检验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钳型电流表、数字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万用表、水准仪、声级计、游标卡尺、便抄测距仪、测供仪、经纬仪、钢丝绳探伤仪 合格 检验结论 备注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检验:日期: 2013 年 2 月 1 号 审核:日期: 2012 年 2 月 10 号 批准:日期: 2012 年 2 月 10 号 NO: OQJ4480-1841-15479 序号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备注 1 B1 (1)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记录符合合格 2 技术文件(2)避雷系统有效证明无此项无此项 审查 3B2 作业环4境和外观5检查 6B3 司机室7检查 8 9 10B4 金属结11构检查12 13B6 主要零14部件的检15 查 16 (1)额定起重量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符合合格(2)安全距离、红色障碍灯无此项无此项(3)防爆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及其电气元件、照无此项无此项明器材 (1)视野符合合格(2)灭火器、绝缘地板、标志符合合格(3)手柄、踏板自动复位符合合格(4)连接、防护装置符合合格(1)主要受力结构件符合合格(2)金属结构的连接符合合格(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合格总的情况(磨损、变形、缺损)符合合格( 1)吊具的悬挂无此项无此项吊具( 2)吊钩的防脱钩装置符合合格( 3)吊钩的焊补、铸造起重机构口防符合合格 磨保护鞍座 17 ( 4)防爆起重机吊钩防止吊钩因撞击无此项无此项 或者摩擦的措施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 使用单位 设备种类: 设备品种: : 设备型号 : 设备代码 :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日期: 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 2.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7.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海边、潮湿地区等)或者强风区域、使用频率高的大型起重机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其他检验手段,必要时根据大型起重机械实际安全状况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能力,进行安全评估。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结论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 单位内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工作级别 额定起重量 主 钩 t 最大起重量 t 副 钩 t 起升高度 主 钩 m 起升速度 主 钩 m/s 副 钩 m 副 钩 m/s 大车运行速度 m/s 小车运行速度 m/s 工作环境 露天 非露天 有毒 高温 粉尘 其他 ( ) 检验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主要检验 仪器设备 检验 结论 备 注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检验: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 2004-1-13 )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二)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起重机检验报告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号:SY/QR-JYJL-02/02 起重机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产品种类起重机械 产品类别桥式起重机 产品名称电动单梁起重机 规格型号 检验性质 检验部门

东莞市三洋电梯有限公司编制 (版权所有*2011) 起重机检验报告 目录 一、检验/试验结论........................................ (1) 二、样机主要参数……………………………………. ………………第2-3页 三、样机主要结构型式..................................... (4) 四、检验记录页…………………………………. ……………………第5-6页 五、结构应力测试........................................ (7)

起重机检验报告 一、检验/试验结论报告编号: 制造单位 安装单位 用户名称/地址 规格型号生产令号 出厂日期总图图号 级别产品编号 样品状态检验日期 安装单位交付日期 检验地点 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检验依据TSG 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检验结论 备注 检验员: 日期: 检验负责人: (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起重机检验报告 二、 样机主要参数 报告编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1 额定起重量 t 2 跨度 m 3 整机工作级别 / 4 起升高度 m 5 下降深度 m 6 小车轨距 m 7 大车基距 m 8 主钩左、右极限位置 mm 9 最大轮压 kN 10 整机重量 t 11 主要结构件材质 / 12 起升机构 起升速度 倍率 / 13 数度 m/min 14 相应最大起重量 t 15 工作级别 /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接受定期检验工作指南百度文库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接受定期(首检检验工作指南1引言 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以下简称《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以下简称《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Q0002一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Q7015一2008,以下简称 Q701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等文件制定,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接受定期(首检检验、复检(以下统称检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桂林市区内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本指南不适用于叉车定期(首检检验工作。 2术语 2.1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2定期检验: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据 Q7015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l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 2.3首检:在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前,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机构依据 Q7015对附录1所列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起重机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CO-QD201400112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设备类别:流动式起重机 使用单位:滨州东力热电有限公司 设备品种:汽车起重机 设备型号:XZJ5264JQZ25E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448020002 检测日期:2014-10-02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滨州东力热电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地址滨州高新区新三路 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安全管理人员齐振鹏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汽车起重机单位内部编号 制造单位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代码 制造许可证编号 (刑式实验备案号) 制造日期2004-04-10 规格型号XZJ5264JQZ25E 产品编号LXGBJH2654A001671 工作级别 额定起重量25 t 最大起重力矩144000 Nm 起升高度31 m 起升速度m/s 大车运行速度m/s 小车运行速度m/s 检验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钳型电流表、数字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万用表、水准仪、声级计、游标卡尺、便抄测距仪、测供仪、经纬仪、钢丝绳探伤仪 检验结论合格 备注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年月日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日期:2014年10月02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序号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备注 1 B1 技术文件 审查(1)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记录符合合格 2 (2)避雷系统有效证明无此项无此项 3 B2作业 环境和外 观检查(1)额定起重量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符合合格 4 (2)安全距离、红色障碍灯无此项无此项 5 (3)防爆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及其电气元件、照 明器材 无此项无此项 6 B3司机 室检查(1)视野符合合格 7 (2)灭火器、绝缘地板、标志符合合格 8 (3)手柄、踏板自动复位符合合格 9 (4)连接、防护装置符合合格 10 B4金属 结构检查(1)主要受力结构件符合合格 11 (2)金属结构的连接符合合格 12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合格 13 B6主要 零部件的 检查B6.1 总的情况(磨损、变形、缺损)符合合格 14 B6.2 吊具(1)吊具的悬挂无此项无此项 15 (2)吊钩的防脱钩装置符合合格 16 (3)吊钩的焊补、铸造起重机构口防 磨保护鞍座 符合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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