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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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并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

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____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

____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

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

5驾驶员管理5.1驾驶员:①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分a、b两类员工(a类指专职、b类指兼职);②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5.2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或新进公司的驾驶员要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核发的《公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及公司外的人员驾驶。

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员证》规定的准驾车型。

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则,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行车安全检查和管理。

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厂区整体交通效率,制定本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交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设施1. 厂区内应设置明确的道路标志、标线、指示牌等设施,便于员工及车辆的行车和停车。

2. 厂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防止道路堵塞。

对于有需要,可以设置交通导向牌和交通标志,方便员工找到目的地。

四、驾驶证管理1. 厂区内任何员工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悬挂驾驶证。

2. 对于未持有有效驾驶证的员工,不得允许其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驾驶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五、交通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驾驶员培训和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 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员工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参加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员工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六、车辆出入管理1. 厂区内道路交通一般为单向通行,对于车辆出入厂区,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并领取通行证。

2. 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规定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 车辆进入厂区或者离开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七、停车管理1. 厂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员工和访客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2. 停车时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向和距离停放,不得随意倒车或者占用其他车辆的车位。

3. 停车场内应设置明确的停车标志和指示牌,方便员工找到停车位置。

八、安全监控1. 在厂区内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进行道路交通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厂区内员工和设备的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交通活动。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培训和宣传工作、协调和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等。

2.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交通管理工作,包括巡视和检查交通设施、监督员工遵守交通规则、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组织交通安全培训等。

三、交通设施1. 道路标线和标志:厂区内主要道路都需设置道路标线和标志,包括车道分隔线、行人过街线、禁止停车标志、限速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等。

2. 路口控制设施:厂区内的路口需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以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3. 停车场: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位,设置标志标线并定期维护。

四、交通规则和宣传教育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厂区的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厂区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

3. 新员工入职时需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交通安全巡视1.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2. 员工也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巡视,如发现道路标志损坏、交通设施故障等问题,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六、交通事故处理1.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并报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2. 发生交通事故时,员工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七、应急预案1. 厂区要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并完善。

2. 设立应急电话热线,提供员工报警和求助服务。

八、奖惩制度1.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行为,确保厂区内车辆的安全和顺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车辆,包括员工车辆、访客车辆、货车等。

三、车辆出入管理1. 厂区保安负责对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登记和核实身份;2. 未经核准,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厂区;3.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指定通道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

四、车辆停放管理1. 员工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2. 车辆停放时需保持适当的间距,不得占用其他车位;3. 不得在通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出入口等地方停放车辆;4. 停放时需切断电源并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

五、车辆行驶管理1. 严禁酒后驾车;2. 限速规定:厂内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3. 禁止超车、抢行和追尾等违法行为;4. 非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警报器;5. 遇到行人,应提前减速让行,并保持安全距离;6. 禁止私自改装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六、责任和处罚1. 员工在遵守本制度的过程中,如发现他人违反制度应及时报告;2. 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3. 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1. 公司组织定期的车辆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2.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员工应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厂内车辆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1. 厂内车辆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按照规定的速度和交通规则行驶。

2. 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上行驶,并遵守标志和标线的指示。

3. 司机必须随时保持警觉,不得驾驶疲劳或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

4. 车辆必须随时保持适当的车距,不得追尾或逆行。

5. 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行驶状况,包括刹车、转向等设备的正常操作。

6.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安全的驾驶。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确保厂内人员及财产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厂内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和行人。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围绕安全,以预防措施为主,有效预防厂内交通事故。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职责,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

(3)遵守法规,依法行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规则。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与标识:(1)主干道和分支道路应按交通规划合理设置,以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顺畅通行。

(2)需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的行驶路径及限速要求。

(3)重要路口和弯道应设置交通标线和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停车场位置需合理规划,容量应与厂内员工数量相匹配。

(2)应设置清晰的停车标识,划定停车位。

(3)通过指示员或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禁止危险驾驶行为。

(2)所有进出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车辆需定期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内应设立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车辆和药品,以应对事故。

(2)员工应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应使用指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行走。

(2)行人需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行为。

(3)夜间行人需穿着反光背心,提高可见度。

第 9 条安全防护措施:(1)厂内需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2)危险和施工区域需设置安全护栏,防止行人误入。

(3)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设施。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____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过。

第十八条、在厂区内行驶或装卸货物的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如: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等情况下,应听从现场指挥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车,在道路狭窄的地方要小心驾驶,遇有人员时应主动避让,超长车辆倒车时要有人指挥,以防撞坏设备。

第二十条、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厂区内人员与车辆的安全,保证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管理部门职责2.1综合管理部:2.1.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2.1.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2.1.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2.2技术质安部:2.2.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2.2.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2.3生产运行部:2.3.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2.4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3.1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3.2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3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3.4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3.5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3.6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4、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4.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4.2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4.3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4.4装载的物件应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和后栏板应关好、栓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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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标准凝聚发展共识
立足品质建设助推品牌提升
场内交通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编制时间:2016年3月20日
场内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安全第一、方便生产”。

第三条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场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
1.场内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
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2.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车斗内不得载人;
2)不得酒后操作。

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3)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4)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超过6个月未满1年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按规定重新复试。

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3.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
验。

4.施工现场作业的场内机动车停止作业后,应停放于可靠的安全位置,严禁停于高边坡底或基础不稳固处。

5.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6.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车辆,必须具有防爆装置。

8.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更新时,各单位交管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手续。

9.机械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二、场内道路
1 场内的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施工道路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2 不得在行车道上堆放物料,保持道路畅通。

3 场内道路因临时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应有相应的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的措施,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三、事故管理
1 驾驶、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项目部领导报告。

如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项目部。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准。

分部对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

5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运输车辆事故参照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其他的场内机动车辆事故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涉及人员伤亡时,按项目部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6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和或私自操作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或行政等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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