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惠农政策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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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惠农政策的问题和建议
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向农村落实,广大农村也因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但是,由于受农村现实条件、农民思想认识差距及政策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在落实惠农政策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甚至还引发了不稳定因素,笔者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1惠农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1.1惠农补贴效益有限,政策效应无法延伸
现行的支农惠农政策是“撒胡椒面式”的普惠制政策,资金使用较为分散,其补贴资金的集中作用发挥不明显。近年实施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虽然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很大,但对农药、化肥及地膜等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政府给农民的各项补贴,加之受地理条件限制,如果计算投入产出比,粮食增产非常有限,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并不明显。
1.2补贴面积核实困难,公平性受到质疑
按规定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按粮食播种面积的70 %和粮食产量的30 %核定系数计算,且要求必须是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才能享受补贴。但由于农户分散经营,播种面积和产量很难核实,只能按税改时计税面积和系数进行分配和计算。由此导致一些改变农田用途或通过转包、转租等方式实行土地流转后,没有耕种的原承包户也领到了各种补贴,而实际种粮户却无法拿到补贴。这样不仅难以刺激和促进粮食生产,而且还导致了农户之间、干群之间新的矛盾出现。
1.3操作程序繁杂,运行成本过高
粮食直补、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惠农补贴项目多、品种标准细,兑付时限紧,工作环节多,运行程序复杂。补贴资金发放都要经过入户调查、面积、数据测算、村级张榜公示、乡复查汇总、乡镇张榜公示、上报分配方案、填明白册、数据录入、资料运转、银行制折、资金发放等十多个程序,需要大量的人力来专门实施,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诸如办公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等。
1.4各类矛盾纠纷交织,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也逐步暴露。究其原因:一是利益博弈。税改前,为了减少税收任务,群众都在想方设法降低计税面积,而当发放补贴资金时又设法增大面积套取资金。二是历史遗留。如税改时,部分档案资料不够规范,农户现在不予认可,兑付资金时问题百出。三是政策抵触。在分地时,按照土地等次和产量分配,但退耕还林的验收是按实际面积核定,包括当时的饲草地、集体林场、集体地,面积大,而土地承包面积和计税面积均小,粮食直补金的计算又是扣除退耕面积后计算,造成占有他人粮补面积或退耕面积大于耕地面积的“赤字”现象发生。
1.5资金“一折统”到户,部分工作推动困难
实行“一折统”后,按照“八不准”要求,不准抵扣任何款项。出现的问题是:一是“一事一议”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难,“一事一议”基本成了“一事不议”。如荒山造林、道路养护、学校维修等集体公益事业很难筹资筹劳。二是合作医疗、社会抚养费等资金上缴难。一方面,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按时完成,另一方面,许多农户对权利和义务认识上有偏差,有的只要国家惠农补贴的权利,而不想履行应上缴的义务,再加上“钉子户”、“刁难户”和外出打工户,基层干部很难完成这
些收缴任务。三是在全膜玉米、苹果栽植等产业结构调整中,农户不但不种、甚至摞荒,乡村干部为了集中布点,为其出资出力铺种,而农户却政策享受不误,资金照领。四是实施补贴兑现的金融单位服务能力有限。惠农补贴政策性强、时效性要求高,一个乡镇的农户少则几千户,仅一项补贴就是几千甚至上万笔业务,其业务量相当庞大,乡镇信用社资金兑付量和人员精力都很难跟上。
1.6低保对象界定难,引发新的矛盾
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的差额补助。虽然低保户的确定经群众评议、公示、倒排序等程序,保证其整体公平和准确。但实际操作中,农村低保户对象仍很难界定,因为在农村,家庭收入特别好的农户和特别差的特困户都是极少数,量大面宽的是彼此相差不大的中间户,给低保的评定带来很大的困难;低保对象只对户不对人,不允许分户保和轮流保,人口难掌握,个别孤老残病对象,无人照顾,但按户低保又不符合条件,由此引发的矛盾较多。
2完善惠农政策的建议
2.1因地制宜,简化程序
2.1.1适应农事惠农政策姓“农”,必须符合“三农”的特定环境,紧扣时令季节和问题关键行事。如粮食补贴在农民购买农资时发放,可缓解农民一时之急。
2.1.2因地制宜惠农政策在保持总体平衡的基础上,要有一定的灵活性,避免由惠农政策导致新的农村两极分化。如低保资金应适当提高山区标准和低保覆盖面;大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向偏远的山区乡镇倾斜。易地搬迁项目受山区条件所限,应降低集中搬迁户数,提高项目补助资金。
2.1.3简化程序要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尽可能做到化繁为简,减少环节和手续,方便基层操作,节约成本。如惠农资金“一册明、一折统”的运转,可统一编号建档、将明白册交给村上管理,农户到村查询,这样便于运转和管理。惠农政策中涉及的“收”、“发”项目适当统筹整合、收发并举,有的必须收交的款项是否可直接扣留,使得既便于操作和降低成本,又更好地“施惠于民”。
2.2注重监管,抑制物价
逐步建立综合性支农惠农收入补贴与农产品价格、农资价格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严查经营商以各种手段变相提高价格,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切实从流通环节控制价格虚高;在国家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对农户农资购买的专项补贴标准,从而降低农资涨价对农户增收的不利影响。农户要建立农村合作社,购买农资原料时可以统一购货,从而减少成本费用,还可以避免购买到假农资。
2.3整合资金,规范管理
通过建立农村发展的整体规划和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尽可能统筹涉农资金和项目,交由乡镇统一实施,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财尽其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以规划为指导,集中安排建设项目,捆绑使用项目资金,防止因条块分割、部门利益形成的项目建设体系不配套、布点分散、资金使用不集中、整体效果不突出等现象,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按照“总量不减,政策调整”的原则,将分散发放的惠农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亟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上,由县政府统一规划,每年有计划地对全县农田水利、道路交通、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进行改善,并大力推广先进的粮食生产技术。这样不仅能提高种粮农民的收益水平,还能减少补贴的发放及管理成本,导向性的吸引农民主动配套一部分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更好利用惠农资金,改善农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