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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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耀黑土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纪实

阳光照耀黑土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纪实

阳光照耀黑土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纪实
阳光照耀黑土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纪实
春节刚过,黑龙江垦区友谊农场的农工王远志就乐呵呵地准备备耕物资,他说,他打心里感谢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下称阳光农险).2007年6月9日,一场冰雹将王远志承包的300亩大豆全部砸死,闻讯赶来的阳光农险工作人员马上对灾情进行查勘.结果,缴了1950元保费的王远志第二天就得到了1.26万元的理赔款,使他的300亩大豆得以及时补种.王远志说:"上保险时我还有些犹豫,现在好了,要不我得损失10多万元,立马就得变成贫困户了."
作者:赵修彬翟文波李风伟作者单位:赵修彬(中国保险报黑龙江记者站)
翟文波,李风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办公室)
刊名:中国农垦英文刊名:CHINA STATE FARMS 年,卷(期):2008 ""(3) 分类号:关键词:。

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制度分析——基于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研

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制度分析——基于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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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相 互 保 险 公 司 的 制 度 分 析
基 于对 阳 光农 业 相 互 保 险 公 司 的 调 研
嬲 庹国柱 朱俊生
[ 内容提要 ] 20 0 7年 8月, 笔者对我 国诞 生于 20 0 4年 的第一 家相互保险公 司—— 黑龙 江阳光农业相 互保 险公 司( 以下 简称 阳光相互公司) 进行 了实地调研 , 于此次调研 情况 , 基 对相 互公 司的特质 、 基金性 质 、 灾准备 金属性 、 大 所得税 、 管、 监 财政
规定 ) 而非置 于“ , 负债 ” 项下 。这与股份制公 司一样 。
收稿 臼期 :0 8— 3— 6 20 0 2
作者简介 : 庹国柱 朱俊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北京 , 0 7 ; 1 0 0 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 院副教授 , 经济学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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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研究(08 20 年第 5 ) I eerho cnm c n ngm n 期 R sac nE oo is dMaae et a
国外对股份公司和相互公 司最低 资本 ( 基金 ) 或 的要求一 般没有 区别 , 日本《 险业法》 如 保 规定 , 份有 限公 股 司和相互公司的资本 金额或基 金总额都不 能低于 1 0亿 日元 , 国各州的保险法也是 这样规定 的。而我 国保 险立 美 法 中还没有相互保险公 司这种组织形式 , 以直 至 目前还没有对相互公 司的“ 所 基金 ” 要求做 出具体规定 。 第二, 经营 目的不 同。股份制保 险公 司的经 营 目的就是通 过经 营保险业 务获取利 润。其盈利 来源包 括股权 资本在 内的保 险资金 的投资 , 如果是 寿险公 司还 可以从死差 益 、 费差 益 、 解约 益 中获利 。而相互保 险公 司通常不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简介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简介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简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简介一、202X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

阳光农业保险公司是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筹建的,由黑龙江省20万农户发起设立的、以投保人作为法人组成成员、以从事相互保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

目前,公司开办的保险险种有: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和其它涉农保险等主险产品100余个。

公司成立五年来(202X-202X年),共承保粮食作物面积亿亩,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23亿元,使91万受灾农户得到及时赔付,占参保总户数的50%多,户均得到赔偿近3000元。

二、相互保险公司是指未上市,并没有股票股东的保险公司。

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

三、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区别:(一)组织形式不同。

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保单持有人兼具投保人与保险人双重身份,因而相互保险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而不是股东大会。

只要缴纳保费,投保人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而保险合同一旦解除,会员资格随之消失。

公司清算时,在偿付完其他债务后,剩余财产归全体投保人所有。

(二)资金来源不同。

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也不能发行股票。

风险基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保险费,营运资金由外部筹措。

相互保险公司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义务,会员对公司的债务责任以缴纳的保费为限。

(三)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不同。

相互保险公司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在经营上对被保险人的利益较为重视。

名义上公司不通过对外经营获得利润,而是在会员内部之间开展相互保险。

保费收入在支付赔款和经营费用之后,赢余部分完全由会员共享。

(四)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不一定持有公司保单,股份作为所有权的标志可相互转让,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只有在出售了公司的股份后才得以终止。

相互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权利不能转让,但公司可以通过终止保险合同来终止保单持有人的权益。

相互制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实践与启示_基于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查

相互制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实践与启示_基于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查

592010.05 中国农垦相互制保险体制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成为国际上较成熟的保险经营体制。

相互制农业保险模式是通过相互制保险机构运作的,相互制保险机构就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

根据章程,相互制保险机构没有股东,投保人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交纳保险费,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相互保险活动。

也就是说,相互制保险机构的会员既是出资人又是投保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从而确立了机构与农民会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

这种机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既减少了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也减少了保险理赔中的纠纷。

会员代表大会是相互制保险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保险机构经营决策和运营监督的机构,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负责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

近年来,相互制保险体制被引入中国,并在黑龙江省开展实践。

2004年11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组建了黑龙江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家相互制形式的保险公司。

总结其近几年的运作情况,不仅对阳光公司显得十分重要,而且对其他行业开展保险业务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互制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实践与启示文/王朋良 龙文军 杜正茂——基于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查一、相互制保险体制在中国的实践(一)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垦区开展14年农业互助保险实践的基础上成立的。

目前,阳光公司在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和其它涉农保险等保险产品100余种,其中种植业保险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模式运作。

阳光公司现已在黑龙江省12个地市设立了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在72个县(市)和94个农场设立了保险社(营销服务部)、在1078个乡(农场管理区)成立了保险分社、在2000多个村(农场居民组)成立了保险互助会,发展了100余万会员,服务网络已覆盖了黑龙江全省。

相互制农业保险试点模式潜在风险分析及监管策略优化选择——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研

相互制农业保险试点模式潜在风险分析及监管策略优化选择——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研

行 机制 。
二是保费实行 “ 三方 承扣 ”。垦 区农业保 险保 费由中央财
政 、垦区农 场和参保农户 承担。非垦区农业保险保 费由中央 、
省 、市 ( )级地方财政 和参 保农户承担 ( 见表一 ) 县 详
管理念 ,建 立 了防范风 险的五 道防线 。但 足 ,对 相互制 保险
公 司的监管 还略 薄弱 ,主要
险种
表一 : 农业保险保 费承担 比例表
农 户 缴纳
单 位 保 费收 入 亩保 费 2元 0
区域
比例
补 贴 单位 3% 0
2% 0
补 贴 比例 6% 0
1% 0 3% 5 2% 5 2% O 8% 0
5% 0
体现在 监管 法律 空 白、监 管经
验不足 、监 管手段 有 限 、监管 重 点不 突出等方 面。基 于此 ,
后商 险 ,先局部 、后放 大”的原则 ,积极开办农 险业务 ,促进 免 等税收优惠政 策还需要进 一步明确 。
费收入 1.7 2 亿元 ( 见图二 ),同 比增长2 56 %,其 中种植 力 和合作 意愿 , 相互制农 业保 险经 营模式 的认 知程 度低 ,仅 1 详 3 .1 对 业 实现保费收入 1 . " 元 ,养殖业 实现保 费收入06 亿元 。公 靠 公 司 自身 力量 宣传 、动 员 、组 织广 大农 户参保 具有 较大 困 06 [ 5L . 2
经 营管 理。
四是业 务管理 实行 “ 公开 j 到户 ”制度 ,确保 公平 透 三 明。公 司创立 农业保险业 务全流程公开到户制度 ,即承保 内 容 公开 、损 失测定 公开 、赔 款兑 现公 开 和承保 到户 、定损 到
户 、理赔 到户。

阳光照耀黑土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纪实

阳光照耀黑土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展纪实

见, 但是 在保险业 中却十分突出。 市场 个 保 险分 社 。 在 经济发达国家, 相互制保险公司是与股份
目前 中 国农村 的现 状和 农 业保 险发 展的 阶
三 年 来 ,阳 光 农 险 始 终 坚 持 把 服 务 段特 点 ,国 际上 也 大 量 采 用这 种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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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 险公 司发展纪实
口 赵修彬 翟 文波。 李风伟 。
圭 节刚过,黑龙江垦区友谊农场的农
目 工王远志就乐呵呵地准备备耕物资,
制保 险 公 司 并列 的 保 险 企业 组 织 形 式 , 在 “ 农” 和 落 实 国家 惠 农政 策作 为 企业 的 三
相互制保险不同于商业性 说: 对大多数人来说 , 相互制是一种非常 责任 , 并按比例支付代办费。目前 , 公司 取 的是新模式,
更 这 陌 生 的组 织 形 式 ,在 现 代 企 业 中也 很 少 设有 1 2个分支 公司 、9 个保险社 ,10 保 险 , 强 调 农民 间 的 互保 , 比较 适 合 4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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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7 % 06 成功经验二: 破解高保费高赔率难题 会 发 展 ,解 决 了 农 村 “ 年 致 富 奔 小 康 , 中旱 灾 占 4 % ,雹 灾 占 7 。2 0 年 黑
为了减轻农工负担高额保费的负担 ,

场 灾 害全 泡 汤 ” 的难 题 。 推 器 的 作 用 龙江垦 区3 5 助 4 万亩耕地遭受雹灾 , 损失粮
这 样 的事 例 数 不 胜 数 。 统计 , 据 三年 营为基础” 0 的统分结 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 物 面 积 的 2 % 以 上 ,其 中 在 垦 区 承 保

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制度分析基于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研

对相互保险公司的制度分析基于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调研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制度分 析
1相互保险公司按照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公司不设股东, 由全体投保人所有。公司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会员大会是公 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 营行为。
2.保险产品
2.保险产品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主要提供农业保险产品,包括农作物保险、畜牧保险、 水产保险以及相关涉农财产保险等。此外,公司还针对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过程 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推出了多款具有特色的保险产品。
3.风险管理
3.风险管理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保险精算技 术和风险评估方法,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公司还积极探索与政府 部门、农业技术部门和其他农业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农业风险管理研究,提高 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
4.财务制度
4.财务制度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实行稳健的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规范,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了有效 监管和审计,确保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调研方法与数据来源
调研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次演示通过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实地调研、内部资料收集以及与公 司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深入交流,对公司的制度安排、保险产品、风险管理和 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此外,还参考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 和行业报告,以更全面地了解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结论与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本次演示提出以下建议:
结论与建议
1.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阳光农业相互保 险公司可以积极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农 业金融服务的普及和发展。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农民提供更全面、更便 捷的金融服务。

黑龙江垦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发展问题与对策初探

黑龙江垦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发展问题与对策初探

黑龙江垦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发展问题与对策初探孙伟;高鑫【摘要】农业保险是国际上用于扶持农业的通行做法,我国也日益重视其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文章从理论与实际操作角度研究了黑龙江垦区基层农业相互保险发展情况.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例,文章探析了其现状和运行中宏观和微观方面存在的8个问题及原因.并从加快立法保障、从严监管、落实政府扶持和建立保险服务体系提出相应对策.对建立和完善黑龙江垦区农业相互制保险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为黑龙江省今后大规模推行农业相互制保险提供示范作用.【期刊名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年(卷),期】2016(028)001【总页数】4页(P104-107)【关键词】农业相互制保险;发展;问题与对策【作者】孙伟;高鑫【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大庆 163319;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大庆 16331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农业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基础。

鉴于国际经验,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在对农业相互保险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试点工作。

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于2005年1月11日应运而生,成为当时全国唯一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

基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如此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建三江中心支公司作为案例,对农业相互保险在垦区基层的发展进行分析。

1.1 公司服务组织架构2005年1 月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现已设立12家分支机构,47家支公司、24家营销服务部和94家保险社。

目前,黑龙江省已开办100多个险种,在农村开办的种养业保险产品44个。

1.2公司产品体系及经营情况(1)公司产品体系。

目前建三江中支所开展的主要险种包括麦类、玉米、水稻及大豆种植保险;温室及水稻育秧大棚保险;奶牛及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总之以农险为主,这是研究重点。

具体分类比例如表1:(2)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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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16年经营情况报告2016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按照“改革、发展、创新、规范”的总体要求,坚持用改革和创新促进发展,激发公司内生动力,保持竞争优势,坚持健康发展的方向不动摇,迎难而上,顺利实现了年初稳中求进的目标。

一、产品经营情况2016年阳光公司全年新研发、修订产品共计27个,其中种植险14个、养殖险9、财产险4个。

(一)产品开发及经营使用情况1、种植险产品研发及经营使用情况(1)研发并报备黑龙江省综合气象指数保险共计签单2件,签单保费67.58万元,已决赔款21.68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32%。

(2)研发并报备黑龙江省水稻收入保险共计签单14件,签单保费2619.85万元,已决赔款2458.55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89.91%。

(3)研发并报备黑龙江省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共计签单4件,签单保费1亿元,已决赔款7224.85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91.56%。

(4)研发并报备广东省水稻目标价格保险、广东省温室大棚保险。

其中水稻目标价格保险签单15件,签单保费16.68万元,已决赔款14.83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88.86%;温室大棚保险暂没有保费收入。

(5)研发并报备了黑龙江省红小豆等6个杂粮杂豆价格保险。

试点承保面积8.76万亩,为733户农户提供保险保障8098万元,保费收入120.2万元;除绿豆外其余5种作物均启动赔付,理赔户数672户,赔款金额560.66万元,户均赔款8343元。

(6)研发并报备了黑龙江省大豆价格保险共签单9件,签单保费447.95万元,已决赔款87.61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19.56%。

(7)此外,还开发了广东省甘蔗气象指数保险和广东省温室大棚保险,本年度内未有保费入账。

2、养殖险产品研发及经营使用情况2016年开发了黑龙江省蛋鸡养殖保险、广东省生猪养殖保险、广东省黑山羊养殖保险、广东省肉鸡养殖保险及附加肉鸡价格波动保险、黑龙江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指数类保险。

其中,黑龙江省蛋鸡养殖保险共签单7件,签单保费15.12万元,未有赔款发生;广东省肉鸡养殖保险共签单4件,签单保费7.4万元,未有赔款发生;广东省生猪养殖保险共计签单30件,签单保费531.24万元,已决赔款61.72万元,未决赔款1160元,日历年度赔付率41.78%;其它险种2016年没有保费入账;二是开发了东北黑蜂养殖保险,由于季节性气象变化及政府补贴等问题,2016年未有保费入账。

3、财产险产品研发及经营使用情况研发了驾校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广东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增加了龙行短期意外险等组合产品。

其中,广东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签单165件,签单保费263.82万元,未有赔款发生;其它产品年内未有保费入账。

(二)产品修订及注销情况农险产品方面,2016年修订了黑龙江省水稻目标价格保险,年内签单9件,签单保费270.27万元,已决赔款162.37万元,日历年度赔付率60.08%;修订了黑龙江省水稻种植保险(垦区适用),年内签单991件,签单保费8.13亿元;修订了黑龙江省果树种植保险,签单5件,签单保费4.67万元,未有赔款发生。

财产险产品方面,修订了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签单178件,签单保费2668元,未有赔付发生。

2016年未有注销产品。

二、赔付支出情况2016年,阳光公司赔付支出346,337.43万元,同比增加165,894.27万元,同比增长91.94%。

公司综合成本率含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99.51%,不含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122.94%。

三、财务运营情况(一)财务状况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44.97%,较上年48.03%下降3.06%,流动比率182.65%,较上年306.23%减少123.58%。

1、资产情况截止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92,149.79万元,比上年同期382,800.55万元,增加9,349.24万元。

占比超1%资产情况如下:单位:万元、%2、负债情况截止2016年末,公司负债总额176,352.20万元,较上年183,850.29万元减少7,498.09万元,各项负债占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3、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215,797.59万元,较上年198,950.26万元增加16,847.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分布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二)经营状况1、收入情况公司全年实现已赚保费279,839.07万元,同比增长7.26%。

全年保费收入313,352.55万元,同比增长11.59%。

其中:种植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8,778.49万元,同比增长9.90%;养殖险原保费收入8,918.91万元,同比增长6.39%;财产险原保费收入45,421.51万元,同比增长8.10%;分入保费10,233.64万元,同比增长153.78%;分出保费24,856.04万元,同比增长44.65%。

2、支出情况公司综合成本率含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99.51%,不含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122.94%,综合费用率20.39%,承保利润率0.49%。

3、盈利情况2016年,阳光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5,553.36万元,同比减少68.48%,净利润16,029.96万元,同比减少61.79%。

四、资金运用情况公司的资金运用在保证负债端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主要有:一是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二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三是存出资本保证金。

阳光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保险资金运用治理架构。

董事会是公司资金运用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对资产配置和资金运用政策、风险控制承担最终责任;由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工作;总经理室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资金运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公司设有资产管理部,独立于财务、精算、风控等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

公司由合规法律部负责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工作。

阳光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建立了三道监控防线。

一线部门资产管理部及相关岗位人员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合规法律部、产品精算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发挥法律、合规、风险管理、财务等部门对资金投资全流程的风险监控职能。

公司建立了以内部审计部门对各岗位、部门、机构和业务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五、准备金提取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阳光公司全险种提取再保前未决赔款准备金66,723.8万元,其中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30,434.6万元,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32,317.4万元,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2,344.4万元,风险边际1,627.4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种植险、养殖险、企财险、责任险、工程险进行了再保安排。

黑龙江地区养殖险业务2016年按30%比例分出。

非水险(责任险、工程险、企财险)按成数和溢额模式分出。

种植险以赔付率超陪合约形式分出。

2016年种植险的再保分出保费21,445.9万元,摊回赔款72,840.3万元。

全险种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51,419.1万元,其中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22,776.6元,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25,043.9元,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2,344.4万元,风险边际1,254.1万元。

公司经营以农险为主,其中种植险规模占首位,其再保前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别为41,337.1万元、26,813.9万元。

公司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主要集中于种植险、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阳光公司全险种提取再保前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9,992.5万元。

其中,除养殖险、商业车险、交强险、责任险、健康险和保证险外,各险种于2016年12月31日时点上的扣除了首日费用的未赚保费大于贴现后的未来现金流出(含风险边际),满足充足性测试。

由于养殖险、商业车险、交强险、责任险、健康险和保证险不满足充足性测试,我们提取了约为6,924.3万元的保费不足准备金。

2016年12月31日全险种再保后未到期保费准备金约为34,362.5万元。

由于种植险、养殖险、商业车险、交强险、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健康险和保证险不满足充足性测试,提取了约为6,853.7万元的再保后保费不足准备金。

六、偿付能力情况阳光公司2016年度认可资产386,916.25万元,认可负债156,039.25万元,综合(核心)偿付能力溢额129,302.06万元,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27.30%,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阳光公司分别进行了2016年度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公司各情景下的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在200%以上,流动性指标中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都在100%以上,年末净现金流为负值,但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物12.41亿元,公司流动性充足。

七、关联交易情况(一)关联交易制度建设情况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阳光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中国保监会。

2016年,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设置关联交易管理岗位,负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关联交易开展情况2016年,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监事、总公司高管人员近亲属的身份信息,及时监督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并对发生的业务进行监控,检查是否存在不按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关联方。

各部门关联交易监督人员每季将发现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关联方交易情况,每季度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上报告关联交易报告。

(三)关联交易审计结论2016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工作在董事会、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相关部门和管理岗位能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交联交易各项工作职责,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监事、总公司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损害公司、会员利益的行为。

八、重大风险评估情况根据保监会偿二代风险管理要求,阳光公司从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情况如下:(一)公司保险风险相关制度符合监管要求,制度遵循有效,在产品开发、核保、理赔、产品管理、准备金评估、再保险管理等环节均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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