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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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及效力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质押在中国资本市场中愈发普遍,投资者抵押限售流通股并借款,这样的交易方式不仅帮助投资者获得额外的资金,还可以通过债务融资进行股权投资。

然而,这种交易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效力问题。

本文将从限售流通股质押的定义、法律风险以及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限售流通股质押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为抵押物,借款方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借款的行为。

在此交易中,限售流通股被质押给借款方作为债务担保。

投资者通过质押限售流通股可以获得贷款,然后用借款进行其他投资。

这样的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刺激性,但也存在法律风险。

其次,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效力问题。

在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规定中规定,限售股权在限售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流通。

然而,限售流通股质押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通过抵押限售流通股获得债务融资,这与限售股权不得流通的规定存在冲突。

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效力问题,这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其次,限售流通股质押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多。

例如,限售股权质押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其他法律风险。

此外,限售流通股质押涉及到的抵押和担保法律问题也需得到合法的解决。

再次,限售流通股质押的排他性问题。

限售股权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但限售流通股质押后,股东可能通过转让债权来间接转让限售股权,从而实现限售股权的流通。

这样的情况可能导致限售股权在限售期内实际上被违规流通,并给公司治理带来困扰。

针对以上法律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首先,投资者在进行限售流通股质押前,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文件,并与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详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质押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投资者还应该积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纠纷或争议时能够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一、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的上午8:30-11:20,下午13:00-14:50二、上市公司股东办理非流通股质押登记,须备齐以下资料: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书(见附件一);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质押登记声明书(见附件二);3.《质押合同》(须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4.出质人如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须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出具下列文件之一:(1)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加盖董事会公章);(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5.质押参与双方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般情况下,可以只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但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营业执照原件);6.质押参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质押参与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见附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出质人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9.出质人持有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明书》的,需提供原件;若遗失,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任一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三、上市公司股东办理股改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须比照非流通股质押登记备齐申请材料。

四、注意事项:1、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出质时,需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已获知该事项的函件(见附件四);2、质押标的物的股份性质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的,出质方须提交国资委或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3、国有股股东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4、非流通股在公司上市一年之内不得用于质押;5、银行类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达5%以上(含5%)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6、保险类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质押达10%以上(含10%)的,需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7、质押标的物如是工会持股,须出具全体职工大会决议(须公证);8、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签署质押申请书或质押声明书等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持有限售股的会计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持有限售股的会计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取得限售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会计规定 企业应按照所持限售股的控制权和该限售股的来源方式,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规定作账务处 理。限售股依不同情形,可被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为交易性 金融资产)。 企业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限售股,不
2.税法规定 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属于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属 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投资资产。企业持有限售股的计税基础按如下方 式确定: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限售股,以购买价款为成本;②通 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限售股,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 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持有限售股期间该限售股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其计税基础。 例如,H 公司于 2001年 1 月上市交易,股票总数为 10000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A 公司、B 公司、C 公司为发起人。A 公司出资 6600万元持有 H 上市公司 6000万股的限售股,占 H 上市公司 60%股份,为 H 公司的控 股股东。B 公司、C 公司各出资 110万元持有 H 上市公司 100万股限售 股。发起人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期为 3 年。其余为流通股,股数为 3800万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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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取得的还是 IPO形成的,均应确认 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限售股,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 资本公积。除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外,企业应将其确认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交易规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其中,限售股交易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规范,旨在规范股市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本文将就限售股交易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限售股概念限售股,就是指股份的交易受到某些限制的股份。

这些限制可能是由公司、国家法律或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规定所引起的。

通常情况下,限售股的持有人不能自由出售这些股份,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出售。

限售股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之后,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启动限售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才能自由流通。

二、限售股交易规则1.限售期限售期通常也被称为锁定期,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后,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自由出售股份。

限售期通常为6个月或1年,但也有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2.解禁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就成为非限售股份,可以自由交易。

这个时期被称为解禁期。

解禁期一般会有多个时间段,其中第一期解禁的股份通常为限售股份的10%-20%,当解禁股份大量流入市场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就会相应增加。

3.限售股份流通规则限售股份在流通市场上除了必须满足解禁期时间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或者机构投资者。

(2)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开披露限售股份情况。

(3)在交易之前,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授权。

(4)按照规定,限售股份流通的数量在其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4.限售股交易的影响限售股的交易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和股东。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大量的限售股份将流入市场,容易引发市场的冲击,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限售股份的流通可能导致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限售股份的流通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股东也需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持股结构以规避风险。

总之,限售股交易规则在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基础上,有助于规范股市交易行为,提高投资者信心。

限售流通股上市超额收益率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限售流通股上市超额收益率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金融市场 】
赵卫斌 , 王玉春 限售流通股上市超额收益率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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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 望 收益 率 。所 以 , 只 股 票 i 事 件 窗 口期 间 某 在
公告没有做出任何显著反应 , 而得出结论认 为, 中 在 国投资者是理性 的, B M O在 中国既不属 于“ 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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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引申假设 出在大小非减持前后 , 股票价格会 有一个 比较明显的变化或者波动。具体而言 , 在减
收稿 日期 :o8一l 2 2o O一 2
本 的市场反应进行参数和非参数检验 , M O公告 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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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状 况 , 而 判 断市 场 反 应 。针 对 股 票 价 格 变化 以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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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 严 管大 小非减 持 。 , 所谓 大非是 指股 权分 置改 革前 占股 权 比例 较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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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悲观的信号 , 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降。因此, 在股 票投资收益率上 , 如果投资者在减持前持有股票 , 应
该 可 以获取 一个 正 的超 额 收 益率 , 在 减持 后 持 有 而 股票 获取 的则是 负 的超额 收益 率 。
目 前对 于大小非减持 的争论多 限于定 性 的分 析, 没有充分结合股票价格 的变化分析投资者 的收
作者简 介 : 赵卫斌 (90 ) 男 , 18 一 , 陕西周至人 , 士研 究生, 究方 向为财务理论与方法 ; 硕 研 王玉春 (96 , 安徽蚌埠人 , 15 一) 男, 教授 , 硕士研 究生导师 , 南京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研 究所所长, 研究方 向为财务理论与方法。

限售股分类

限售股分类

限售股分类
限售股是指在某些限制条件下流通的股票,通常是由于公司内部人员、创始人、大股东等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公开出售或转让。

根据不同的限售条件和期限,限售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定向配售限售股: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或机构定向发行的股票,通常具有一定的锁定期限,限制了其在一定时间内的转让或出售。

2.基石投资者限售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时向基石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基石投资者通常是一些机构投资者或大型资金,他们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受到限制,不能自由转让。

3.员工持股计划限售股:公司内部员工、高管或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票,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售期,以激励员工长期留在公司,并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

4.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为了激励管理层或员工而发行的股票,通常会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和限售期限,以确保受益人在一定期间内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

5.流通受限股:一些股东可能因为股权转让、增发等原因而拥有的股票,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随意转让或出售。

这些限售股的分类主要根据股票的发行对象、限售条件、限售期限等因素来划分,不同类型的限售股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限制。

投资者在研究公司股票时,需要注意限售股的情况,因为限售股的释放可能会影响公司股价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限售流通股是指发行人或者股东以约定条件限制其流通的股份。

这种股票流通的限制通常是由公司管理层通过股份代表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和公告的,可以是时间限制、数量限制或者其它限制,一般在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限制股份数量的比例是相对较大的。

限售流通股要如何交易?以下是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第一步:股东与公司签署股权冻结协议
限售流通股是以冻结股权的方式进行交易,因此在进行限售股票的交易前,首先需要股东与公司签署股权冻结协议,冻结相应的限售流通股份。

第二步:申请股权冻结
在签署股权冻结协议后,需要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权冻结,以确保限售流通股份不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股东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申请股权冻结。

第三步:委托证券公司进行买卖
限售流通股份在冻结状态下进行交易,因此股东需要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限售流通股份的买卖需要进行询价及确认交易价格,委托代理进行限售股票的交易。

第四步:购买限售流通股份
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后,需要购买限售流通股份,购买流程类似其他普通股票交易,需要先确定价格,再进行交易,将交易款项支付给证券公司。

以上就是限售流通股交易的流程,限售普通股的交易相对于其它股票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但是相应的风险也较低,因此限售流通股票还是被广大投资者所青睐。

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

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

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
流通受限股票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由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定的限制,无法自由买卖的股票。

这些限制可能包括企业内部股份锁定期、控股股东不得减持期限等。

由于流通受限股票的流动性较差,其估值方式与普通股票略有不同。

以下是流通受限股票估值的一些指引:
1. 考虑剩余限制期限:了解剩余限制期限的长短对于估值至关重要。

如果限制期限较短,估值会较高,因为在限制期结束后,股东可以自由买卖股票,提高了流动性。

相反,如果限制期限较长,估值会较低。

2. 考虑市场情绪和交易活跃度:流通受限股票的交易较为困难,因此市场情绪和交易活跃度的影响非常重要。

如果市场对该股票有较高的需求,可能会提高估值,反之则降低估值。

3. 参考同行业公司的估值:如果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股票无流通受限,并且有类似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表现,可以参考它们的估值作为参考。

但需要注意的是,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可能会略低于没有限制的股票。

4. 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和业绩表现: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还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面和业绩表现。

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长前景、强大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并且限制期限较短,可能会提高估值。

总之,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需要综合考虑限制期限、市场情绪、交易活跃度以及公司的基本面和业绩表现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使用不同的估值方法(如市盈率、市净率等)作为参考,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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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流通股
1、IPO限售股份
定义: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股)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IPO限售股指发行前形成的股份,按照规则要进行一段时间的限制出售。

规则:(1)高管锁定流通股IPO限售股指发行前形成的股份,按照规则要进行一段时间的限制出售。

其中有可能有高管持有的。

高管持有的锁定流通股指该部分股份已经是可以流通的,但是由于高管出售股票是有限制的,每年不超过25%,因此其被锁定.这些股票可能是IPO前高管就有的,也可能是IPO因为股权激励或者二级市场买入形成的。

(2)首发战略配售股又称之为机构配售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发行股票上市时,向某些特别选定的对象发行的占发行数量相当大比例的股份。

一般情况下,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需要锁定3个月到半年,然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3)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首发原股东限售股指开始发行前原有股东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长达三年。

根据证监会2008年9月份发布的新规,若发行人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为12个月,而此前锁定期为36个月。

2、增发限售股份
定义: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

增发后形成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流通受到限制,被称之为增发限售股份。

规则:增发股类似机构配售股,是指定向增发后的股票,需要锁定1年,然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3、股改限售股份
定义: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规则: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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