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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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7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23条
普通股东
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时细则》第10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人
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时细则》第9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2.8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新三板遵照公司法规定
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限制转让的特别规定可简单地概括为“两年三次”,该种股票须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之一;解除限制的时间点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2.8节
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上市板块
持股人类别
限售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法规的普遍性规定
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在上市公司的运营中,股份锁定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概念。

对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以及市场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那么,究竟什么是股份锁定期呢?简单来说,股份锁定期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特定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自由买卖或转让。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防止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会有股份锁定期的设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创始人、控股股东或者重要的战略投资者来说,他们在公司上市时可能持有大量的股份。

如果这些股份在上市后立即可以自由交易,可能会导致以下几种不利情况。

其一,如果大股东迅速抛售股份,可能会给市场传递出对公司发展前景不看好的信号,从而引发其他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影响公司的市值和市场形象。

其二,大股东的大规模减持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影响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决策稳定性。

其三,在公司上市初期,内部信息往往还不为公众所充分了解,如果没有股份锁定期的限制,大股东可能会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股份锁定期的常见类型和期限。

一般来说,股份锁定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发上市的股份锁定期: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通常有 36 个月的锁定期。

而其他股东,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通常为12 个月。

定向增发的股份锁定期: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募集资金,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所获得的股份通常也有一定的锁定期。

这个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在 6 个月至 36 个月之间。

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锁定期:在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也会有相应的锁定期要求,以确保重组后的整合效果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股份锁定期规定。

例如,公司在上市后进行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也会有一定的锁定期限制。

股东限售股锁定期规则

股东限售股锁定期规则

股东限售股锁定期规则一、主要规定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6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交所特别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承诺: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方提出的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受让方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等,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可不适用上述锁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是指在股票上市交易过程中,部分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锁定一定的时间,禁止进行买卖交易,以保护市场稳定和股东利益的一种制度。

具体的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如下:
1. 首发股份锁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被锁定,不得进行转让和交易。

锁定期一般为6个月到1年。

2. 增发股份锁定: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增发的股票股东,其持有的新股份也需要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

锁定期一般为6
个月到1年。

3. 大股东解禁:对于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股份解禁前也会有一定期限的锁定。

解禁期前一段时间内,大股东不能进行大规模减持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对于股份锁定规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锁定规则,以免违反规定导致风险和损失。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交易规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其中,限售股交易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规范,旨在规范股市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本文将就限售股交易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限售股概念限售股,就是指股份的交易受到某些限制的股份。

这些限制可能是由公司、国家法律或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规定所引起的。

通常情况下,限售股的持有人不能自由出售这些股份,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出售。

限售股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之后,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启动限售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才能自由流通。

二、限售股交易规则1.限售期限售期通常也被称为锁定期,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后,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自由出售股份。

限售期通常为6个月或1年,但也有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2.解禁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就成为非限售股份,可以自由交易。

这个时期被称为解禁期。

解禁期一般会有多个时间段,其中第一期解禁的股份通常为限售股份的10%-20%,当解禁股份大量流入市场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就会相应增加。

3.限售股份流通规则限售股份在流通市场上除了必须满足解禁期时间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或者机构投资者。

(2)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开披露限售股份情况。

(3)在交易之前,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授权。

(4)按照规定,限售股份流通的数量在其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4.限售股交易的影响限售股的交易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和股东。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大量的限售股份将流入市场,容易引发市场的冲击,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限售股份的流通可能导致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限售股份的流通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股东也需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持股结构以规避风险。

总之,限售股交易规则在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基础上,有助于规范股市交易行为,提高投资者信心。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标题】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相关法规文件文档范本【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关于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最新最全的文档模板范本,以供有需要的机构和个人参考使用。

本文档涵盖了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定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并且对于各种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和情形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解答,旨在匡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相关知识。

二、股分锁定期的定义及法律法规1.股分锁定期的定义股分锁定期,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增发股票后,为保证公司股价稳定和市场公正公开,限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对象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12个月后每6个月只能减持不超过1%的股分。

2.股分锁定期相关的法律法规(1)《公司法》《公司法》第159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向社会公开辟行。

发行股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证券法》《证券法》第63条规定:“股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

”(3)《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股票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股票在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在首次公开辟行股票后12个月内,如要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向所在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公告中明确转让数量、转让方式和用途。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1、IPO锁定期(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发行期间的锁定期(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4条: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25条: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IPO后股份锁定期限(限售期)

IPO后股份锁定期限(限售期)

(引自春晖投行笔记)
(一)一般性规则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
(二)特殊性规则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

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6、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锁定三十六个月。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

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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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二( 通,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窗口指导年修订)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老公司法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条:142第。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得转让其所持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监事、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年修订)2005证券法(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由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股东,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但是,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3. 2010审核有关问题IPO一、主板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IPO)根据上市规则,1(年;3锁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1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2(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6个月。

该36定个月锁定36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1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3(期的限制;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9~7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

个月内”5~3个月内”的提法基本可以换算表述为“申报材料前12之日前个月内”换算为“申报材12不过并非所有审核人员都认可将“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个月内”12个月内”的作法。

部分审核人员认为,应将“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5~3料前。

个月内”12从严理解为“申报材料前月内”的审核标准,估计未来还可能会细化。

12关于如何界定“审核有关问题IPO二、创业板(年前1对比主板:[年;3日起锁定]工商登记[个月增资的股份,自6)申请受理前1] 年3增资的锁3日起锁定]上市[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6)申请受理前2(年;年;1日起,锁定]上市[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自6)申请受理前3((年;3日锁定]上市[)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的股份,4年;3股份,51%)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年锁定1上市后董监高:)6(离职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限制25%在职每年;50%不超过个月内送股、转增形成的股份,锁定期同原股份。

6)申请受理前7(年修订)2008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5.1.1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5.1.6,个月的是来源于上市规则)36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也不由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号)45〕2009日,深证上〔5月6年2009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5.1.5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5.1.6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当承诺: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5.1.7条的规定外,5.1.5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进行过增资扩股的,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

50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6.号)61〕2007日,深证上〔8月5年2007业务指引(中国结算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监事、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股份予以锁定。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监事、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可转自动锁定;新增75%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自动锁定。

100%243〕2010〔深证上日,28月7年(20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 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3.8.6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锁定。

可转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监事、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自动锁定;新增有75%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100%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监事、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自动锁定。

中国结算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上市公司董事、3.8.12到期后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2010〔深证上日,28月7年(20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8. 〕) 号2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8.2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中作出下列承诺:及承诺书》(在离任六个月内不得。

50%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转让的条件下,进行延长锁定期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3.8.7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锁定。

可转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监事、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自动锁定;新增有75%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100%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监事、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自动锁定。

9. 〕2009〔深证上日,15月10年2009(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号)10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3.7.4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股份予以锁定。

可转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监事、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自动锁定;新增有75%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100%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监事、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自动锁定。

10.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号)49〕2008日深证上〔28月4年2008为的通知(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三、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50%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书》。

50%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五、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11.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2010-11-4 通知(创业板适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上市公司董事、三、在首次公开发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信息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锁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面对离职潮,创业板规定越来越严格)三、总结全体股东1.,上市之后最基本标所有股东(不区分大股东和小股东,也不区分老股东和新进股东)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12个月。

该12准是锁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无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该等股实际控制人(不论创业板还是中小板、控股股东、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36个月。

该36东在上市之后均应锁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3.实际(不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控股股东、锁定控制人,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动人也应比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36该个月。

36个月。

36作关联方,锁定董、监、高4.1涉及到公司董、监、高锁定期的规定较为杂,不过可以归纳为下面一句话:上市后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的出售限制25%在职每年+年锁定;50%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后6离职+要求创业板上市深交所新的规定更为严苛,面对创业板离职潮的现象,需要强调的是,自申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没说间接持有)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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