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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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 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一、法律方面的规定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业务指引
第十条: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
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
务指引
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上 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本所自其离职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 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期满后将其所持本公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设立的上市公司。

1999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81号文批准,公司3500万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纺织品、化工原料、化学纤维品、国内贸易、热电站。

股体结构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440,007,58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65,159,395股,占总股本的37.54%,无限售条件股份274,848,186股,占总股本的62.46%。

单位:股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5,159,395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3、其他内资持股165,159,395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65,157,583境内自然人持股1,8124、外资持股其中: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74,848,1861、人民币普通股274,848,186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4、其他三、股份总数440,007,581管理层1:李满良先生,1965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副经理,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化纤厂厂长。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2:卞武彪先生,1952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政工师职称,曾任江苏省海洋渔业公司工会干事,江阴市渔工商联合公司组宣科副科长、江阴市外贸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江阴市华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吴文通先生,1974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在无锡江南磁带有限公司、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在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部经理。

董事成员1.孙云丰先生,1973年4月出生,本科,日本国村田簿记学院毕业,曾任华西集团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江阴市华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西集团对外贸易部经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交易规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其中,限售股交易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规范,旨在规范股市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本文将就限售股交易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限售股概念限售股,就是指股份的交易受到某些限制的股份。

这些限制可能是由公司、国家法律或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规定所引起的。

通常情况下,限售股的持有人不能自由出售这些股份,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出售。

限售股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之后,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启动限售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才能自由流通。

二、限售股交易规则1.限售期限售期通常也被称为锁定期,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后,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自由出售股份。

限售期通常为6个月或1年,但也有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2.解禁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就成为非限售股份,可以自由交易。

这个时期被称为解禁期。

解禁期一般会有多个时间段,其中第一期解禁的股份通常为限售股份的10%-20%,当解禁股份大量流入市场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就会相应增加。

3.限售股份流通规则限售股份在流通市场上除了必须满足解禁期时间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或者机构投资者。

(2)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开披露限售股份情况。

(3)在交易之前,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授权。

(4)按照规定,限售股份流通的数量在其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4.限售股交易的影响限售股的交易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和股东。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大量的限售股份将流入市场,容易引发市场的冲击,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限售股份的流通可能导致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限售股份的流通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股东也需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持股结构以规避风险。

总之,限售股交易规则在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基础上,有助于规范股市交易行为,提高投资者信心。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窗口指导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老公司法是三年)。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3. 2010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一、主板IPO审核有关问题(1)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7~9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的提法基本可以换算表述为“申报材料前3~5个月内”。

限售股什么意思

限售股什么意思

限售股什么意思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后,为稳定股价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立的一种限制性流通机制。

具体来说,当公司首次上市或定向增发新股时,为了防止股价过度波动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通常会采取限制新股流通的措施,这部分限制性流通的股份即称为限售股。

限售股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首先,限售股可以减少新股上市后的股价大幅波动,避免因股价暴涨或暴跌而导致市场失序。

其次,限售股的设立可以防止大股东、关联方和其他特定股东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从而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最后,限售股还可以增强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长期共荣意识,促使公司注重长期发展和持续创造价值。

限售股的具体限制条件通常包括限制流通时间、流通比例、流通方式等。

限制流通时间是指限售股的锁定期限,即限定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股份。

常见的锁定期限有6个月、12个月、24个月等。

锁定期过后,限售股可以自由流通,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是否出售股份。

限制流通比例是指限售股转让时的流通比例,通常会根据不同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比例来设定。

一般来说,大股东和关联方的限售股比例较高,小股东的限售股比例相对较低。

限制流通方式是指限售股的转让方式,通常为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进行。

除了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定向增发,限售股还可以通过配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等方式形成。

配股是指公司为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的新股通常也会有一定的限售期限。

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公司为激励员工或管理层而设立的股权激励制度,通常会规定一定的锁定期限。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并进行注销,回购的股份通常会进入限售状态,以减少流通股份的数量。

限售股对于股市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限售股能够减少新股上市后的供给压力,降低股价的波动风险,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其次,限售股的设立可以防止大股东和关联方通过减持或抛售股份来操纵股价,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限售股还可以促使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原股东在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份,一般用于控制股权流通的速度和稳定市场。

限售股规定主要是指限售股的相关规则和政策。

我国限售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限售期限。

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这个期限就是限售期限。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限售期限一般为3年。

限售期限的设定可以有效控制股权转让的速度,避免短期内大量股份上市流通对市场造成冲击。

其次,限售对象。

限售股的转让对象也是有限制的。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规定,限售股在限售期限内只能转让给特定对象,如法人、自然人和特定机构投资者等。

这样限制了潜在的投机炒作行为,保护了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再次,限售的解禁方式。

限售期满后,原股东可以将限售股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限售股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进行公开市场交易。

这样可以保障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最后,违规限售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限售规定转让限售股的行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违规转让限售股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多重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限售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的来说,限售股规定是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护原股东的利益,稳定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限售股规定也有助于防止市场操纵和股价的大幅波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一、背景介绍在股市中,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的相关内容,包括限售对象、限售期限、限售解禁条件等。

通过本文档的阅读,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股份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限售对象1.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2. 基本持股人员:包括公司创始人、前期投资人等重要股东。

3. 高度关联方:指与公司高管或基本持股人员存在重要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实体。

三、限售期限1. 高级管理人员:限售期限为上市后定期解禁,通常为一年。

2. 基本持股人员:限售期限为上市后较长时间解禁,通常为三年。

3. 高度关联方:限售期限为上市后较短时间解禁,通常为六个月。

四、限售解禁条件1. 高级管理人员:需满足公司业绩目标、股价表现等指标。

2. 基本持股人员:需满足公司业绩目标、股价表现等指标,并配合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

3. 高度关联方:需满足公司业绩目标、股价表现等指标,并遵循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

五、限售解禁方式1. 定向增发:公司可根据需要,以定向增发方式解禁限售股份。

2. 滚动解禁:公司可将限售股份按照一定比例分批解禁,以减少对市场的冲击。

3. 筹划配套协议:公司可与限售对象签订股份解禁协议,约定解禁方式和条件。

六、风险提示1. 投资者应注意限售股解禁对股价的影响,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和投资风险。

2. 公司对于限售股份的解禁计划需合理安排,以平衡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利益。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限售股解禁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七、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2. 限售股份解禁协议样本。

八、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已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 股份限售:指对于某些特定股东所持股份进行限制,禁止其在特定时间内进行交易。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

1、短线交易限制证券法的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制。

”短线交易限制主要是针对于重要股东和董监高等内部人的,用以约束内部人针对证券的频繁买入和卖出行为来避免内幕交易和操控市场等。

短线交易的限制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操作中容易被忽视,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会涉及到股份的增持,比如以协议收购或者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存量股的增持,或者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新股等。

若在增持或者取得股份的前后六个月内有股份交易行为,就会触发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

比如,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部分股票,在六个月内就无法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认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或者认购了上市公司新股后在六个月内不能减持老股等。

对于短线交易在操作实践中需要明确几个要点:首先是买入不但包括存量股的交易也包括认购上市公司新股;另外,虽然法律对短线交易并非禁止而是对其收益的归属进行了强行的约束,但是在并购重组中短线交易却是行政许可的红线。

简而言之即使愿意接受收益归上市公司的法律结果,证券监管部门也不会因此而审批通过并购重组行为,即在并购重组中对于监管需要审批才能实施的短线交易行为,监管机构更倾向于不予审批作为不当行为的纠正。

2、收购行为导致的股份锁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从立法本意而言,此规定是为了上市公司收购后控股权的稳定,避免控股权变动过于频繁导致对上市公司经营有负面影响,从而使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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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发起人股份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等。

条件:
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条件就是时间限制。

无限售条件股份就是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方面: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证券法:
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证监会
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收购重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于2年。

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独享可解锁期的股票数量。

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董监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七条: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外资参股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第七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境外股东自参股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第五条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三)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国务院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符合条件的,或者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内部职工之间转让,不得在社会上转让交易。

第二十三条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公司、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转让期限限制,转让给本公司其他内部职工,也可以由公司收购。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第十条: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三、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
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本所自其离职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期满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予以全部自动解锁。

保代培训
上市前以增资扩股方式进入的股东
1.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2.中小板规定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3.转增、送红股 IPO前十二个月内(有创业板申报材料前6个月,中小板刊登招股意向书前12个月的说法)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上市前以受让老股方式进入的股东
1.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2.中小板规定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股份处置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扣划、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自愿锁定或者延长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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