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7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23条
普通股东
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时细则》第10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人
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时细则》第9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2.8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新三板遵照公司法规定
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限制转让的特别规定可简单地概括为“两年三次”,该种股票须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之一;解除限制的时间点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2.8节
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上市板块
持股人类别
限售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法规的普遍性规定
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实控人股票限售规则

实控人股票限售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实控人股票限售规则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这一规则是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发展和稳定,防止实控人在短期内大量减持股份,对公司股价和市场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实控人股票限售规则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实控人是指通过持有股份或其它方式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控人往往占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拥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重要影响力。
实控人的行为对公司的发展和市场表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实控人股票限售规则的实施对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实控人持有股份的锁定期限,可以有效约束实控人的行为,防止其操纵市场、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与此实控人股票限售规则也有助于增强实控人与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长期价值的提升。
实控人股票限售规则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长期经营。
在限制实控人短期内大规模减持股份的实控人也会更加注重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支持。
这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形象,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实控人股票限售规则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一环,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控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其行为对公司的发展和市场表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对实控人的股份进行限售,既可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又可以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提升,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关键举措之一。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实控人股票限售规则的监管和执行,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篇示例:实控人股票限售规则是指公司股东或控股股东在公司进行重大变更时,不得在一定期限内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实控人是指能够对公司进行重大影响或控制公司经营活动的股东或股东集团。
科创板限售股解禁规则

科创板限售股解禁规则
近期,随着科创板企业上市时间的推移,相关的限售股解禁规则也开始引起市场的关注。
科创板限售股解禁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限售股解禁时间
科创板的限售股解禁时间主要包括两个阶段:首次解禁和后续解禁。
首次解禁指的是自公司上市日起满六个月,该公司限售股份即可进入解禁期。
后续解禁则是在首次解禁后每满三个月,该公司的部分限售股份即可进入解禁期。
二、限售股解禁比例
科创板的限售股解禁比例也是有规定的。
在首次解禁期,公司的限售股份最高可解禁50%;在后续解禁期,公司限售股份最高可解禁30%。
三、限售股解禁方式
科创板的限售股解禁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开市场交易;二是非公开转让;三是协议转让。
四、限售股解禁对市场的影响
科创板企业限售股解禁对市场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
一方面,限售股解禁会增加市场的流通股份,从而对股价产生一定的压力;另一方面,限售股解禁也可能会给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从而促进市场的活跃。
总体而言,科创板限售股解禁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有利于促进科
创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投资环境。
股东限售股锁定期规则

股东限售股锁定期规则一、主要规定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6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交所特别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承诺: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方提出的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受让方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等,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可不适用上述锁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新三板限售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 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 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 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 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 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 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 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交易规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其中,限售股交易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规范,旨在规范股市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本文将就限售股交易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限售股概念限售股,就是指股份的交易受到某些限制的股份。
这些限制可能是由公司、国家法律或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规定所引起的。
通常情况下,限售股的持有人不能自由出售这些股份,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出售。
限售股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之后,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启动限售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才能自由流通。
二、限售股交易规则1.限售期限售期通常也被称为锁定期,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后,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自由出售股份。
限售期通常为6个月或1年,但也有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2.解禁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就成为非限售股份,可以自由交易。
这个时期被称为解禁期。
解禁期一般会有多个时间段,其中第一期解禁的股份通常为限售股份的10%-20%,当解禁股份大量流入市场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就会相应增加。
3.限售股份流通规则限售股份在流通市场上除了必须满足解禁期时间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或者机构投资者。
(2)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开披露限售股份情况。
(3)在交易之前,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授权。
(4)按照规定,限售股份流通的数量在其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4.限售股交易的影响限售股的交易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和股东。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大量的限售股份将流入市场,容易引发市场的冲击,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限售股份的流通可能导致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限售股份的流通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股东也需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持股结构以规避风险。
总之,限售股交易规则在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基础上,有助于规范股市交易行为,提高投资者信心。
有关禁售与限售的主要规定总结

有关禁售与限售的主要规定总结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6《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7《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二、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禁售与限售的主要规定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制改革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仅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情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在上市之后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深交所同意,可豁免遵守(1)所述承诺:●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其他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禁售与限售的主要规定1公司其他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制改革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仅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情形);●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
2实践中,相关主管部门可能要求公司其他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部分,比照控股股东,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年;●申请受理6个月之前转让的股份,履行规定的限售义务,自行约定;●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从非控股股东处取得的部分,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年;●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新增的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年;●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累计至少到51%的部分,自上市之日锁定3年。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原股东在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份,一般用于控制股权流通的速度和稳定市场。
限售股规定主要是指限售股的相关规则和政策。
我国限售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限售期限。
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这个期限就是限售期限。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限售期限一般为3年。
限售期限的设定可以有效控制股权转让的速度,避免短期内大量股份上市流通对市场造成冲击。
其次,限售对象。
限售股的转让对象也是有限制的。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规定,限售股在限售期限内只能转让给特定对象,如法人、自然人和特定机构投资者等。
这样限制了潜在的投机炒作行为,保护了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再次,限售的解禁方式。
限售期满后,原股东可以将限售股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限售股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进行公开市场交易。
这样可以保障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最后,违规限售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限售规定转让限售股的行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违规转让限售股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多重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限售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的来说,限售股规定是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护原股东的利益,稳定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限售股规定也有助于防止市场操纵和股价的大幅波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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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关于股票限售期规定的总结
上市板块
持股人类别
限售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法规的普遍性规定
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能转让其股份。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7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股股份的持有人
除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公司法》第142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证券法》第47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款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进行过转让的
如果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直间或间接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进行过转让的,不管受让人是谁,该转让部分的股票仍受“两年三次”的限制规定执行。但是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也就是说做市商为了开展做市业务,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让挂牌公司股票作为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两年三次”的限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限制转让的特别规定可简单地概括为“两年三次”,该种股票须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之一;解除限制的时间点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2.8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1.11第二款
发行人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4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2.8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新三板遵照公司法规定
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5条
战略投资者
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第5条
应当承诺获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23条
普通股东
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时细则》第10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人
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时细则》第9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