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人性化执法之论
论城管执法工作人性化

论城管执法工作人性化提要鉴于现在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城管执法要提倡人文关怀,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做到城管执法人性化。
关键词:城管执法;人性化;人文关怀城管执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及城市行政机关改革的产物,与城市秩序、市民利益息息相关,虽然在不断地改革与完善,但缺乏法律保障、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职责不清、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强调人性化执法是破解城管执法难的有效途径。
一、人性化执法的概念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存在诸多争议的话题。
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具有一种以人为本、关心人、尊重人、为民负责的文明执法理念,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所开展的执法工作。
其实质为以人为本,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
人性化是执法的深化和完善,是执法技巧、管理模式、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
就深层次讲,人性化执法存着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人性化”为辅。
人性化执法具有严格执法、平等执法、尊重人权和真诚服务的特点。
二、人性化执法的作用及其问题(一)城管形象欠佳,在我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
正确推进城管的人性化执法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法制社会的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1、人性化执法有利于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
推行人性化执法能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实施和监督。
2、人性化执法有利于实现城管执法的自身需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城市管理中文明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推行人性化执法,注意执法分寸,就能做到宽严适度,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
(二)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文明的执法方式,是对传统执法观念支配下执法方式的改革。
正确把握人性化执法,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人性化执法不是执法力度弱化。
人性化执法提倡以人为本,注重服务质量,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执法对象充满人性,不仅体现了彼此的人格平等,而且包含了执法对象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执法者的支持与配合。
关于对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

关于对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尊重、关怀和保障被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注重人情、人事和人权的原则。
在我从事执法工作的过程中,我深深认识到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性。
首先,人性化执法能够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人性化执法不仅关注罪行的严重性,更注重考虑被执法人员的背景、原因和特殊情况等因素。
通过平等、公正的对待,能够更好地保障执法的合理性,减少不当执法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人性化执法能够增强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
执法部门的形象与执法行为密切相关,人性化执法不仅在行为上注重依法行事,还强调对被执法人员的尊重和关怀。
这种平等和关怀的态度,能够为执法部门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
再次,人性化执法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通过平等、友善的执法方式,能够有效缓解被执法人员的情绪和抵触心理,降低冲突的发生。
同时,人性化执法还注重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惩罚手段,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最后,人性化执法能够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在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下,执法部门需要根据法律和人情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处理每一个案件。
这种执法方式是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能够带动整个社会向法治方向发展,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人性化执法是一种使执法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和公正化的理念和方式。
通过遵循这种理念,执法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减少社会矛盾,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将继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人文关怀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杨康中国的警察机关,称为“公安机关”,意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机关。
中国的警察,称为“人民警察”,警察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他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曾几何时,在传统的执法观念影响下,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往往更多地注重结果,而不太注意过程和细节;往往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而相对忽略法律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
这种威严有余、人情味不足的执法手段,既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理相悖。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可喜变化,说明我们的公安执法部门正在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正在从过去片面地强调法的执政工具功能,逐渐侧重于强调法的服务功能;正在从过去强调法的专政性、无情性,转向更多地张扬和显现法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
本文从人性化执法的涵义,以及目前对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一些误区的分析出发,研究了人性的构成与层次结构、人的欲望、需要及其层次性,提出公安民警应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构建人性化执法环境,同时,应找准公安民警执法的正确角色定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一、人性化执法的内涵(一)人性化执法的涵义所谓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把“人”作为执法活动的核心和最重要的资源,把组织内全体成员作为执法的主体,围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公安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实现公安执法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总称。
人性化执法有以下三层含义:(1)人性化执法首先是一种执法管理模式,这种执法管理模式是以“人”为根本,以“人的本性”作为基础来设置的,是指从人的情感、需要、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把人的要素放在中心的地位,还“人”本来的价值和尊严,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善的需要的社会环境。
运用人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来激发其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执法效率,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
(2)作为一种执法模式,首先当然是依法办事,“法”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将个体的力量约束到一个集体当中去,并为这个集体服务,以产生更大的能量而提高效率。
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

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者在执行职务时充分考虑被执法对象的人权、尊重其人格尊严等方面的一种执法方式。
它强调执法行为应当尊重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且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与被执法对象的沟通与交流,以达到执法的双赢目标。
作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意识到自己的权力是来自于法律和法规,而不是任意行使的。
因此,在执法中要注重合法性,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同时,执法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处事态度,坚守公正平等原则。
首先,在执法行为中,要充分尊重被执法对象的人权。
人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保护和尊重。
执法人员应当理解并尊重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保护被执法对象的人权。
例如,在进行人身搜查时,应保持谨慎、尊重的态度,且遵循合法的程序与原则,避免对被执法对象造成精神或身体上的伤害。
其次,人性化执法需要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的沟通与交流。
执法并非一味地强制执行,而是要与被执法对象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情况。
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减少冲突和误解的可能性。
例如,在交通执法中,执法人员可以在罚款之前与当事人进行交流,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和原因,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此外,要注重法律的从容审慎性,避免执行过度和过度使用武力。
作为执法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性和紧急性,采取恰当的执法手段和措施,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劝导、训诫等手段进行处理,而不是盲目采取强制手段。
只有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面前,才需要适度、必要地使用强制手段,以保护社会的安全与秩序。
最后,人性化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具备专业的素养与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且能够将法律知识与具体执法情况相结合,正确运用法律,确保执法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同时,执法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基层管理人性化执法背后的思考

基层管理人性化执法背后的思考随着经济的快速进展和社会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各界对交警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
如何在执法中体现人性关怀,已成为当前基层交警部门思索的重点问题之一。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执勤交警,现结合日常执法实践,试对基层管理人性化执法进行探讨,以期引玉。
一、”人性化”管理是形势进展的必定趋势。
首先,由于经济的快速进展,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丰裕而使得人们心中对心理上和精神上的要求变得更为严克,体现在交通行为上的则为对交通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苛刻,越来越要求在交通管理中富有情感的和精神的因素。
其次,人们由于长期处于过于理性,刻板,冷峻的管理模式之中使得人们急需寻求由理性化向感性化的转变和过度,这种需求也正是”人性化执法”产生的原动力。
二、”人性化”执法的现实意义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哲学命题,它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本质要求是异曲同工的,提倡人性化执法就是要求我们交通管理者要时时把便利群众和满意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为群众供应优质服务和科学管理。
我们这支队伍,是人民通过税收奉养的,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执法的根基;人民群众满足,是我们执法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要”带着感情来执法,换位思索来管理”,在公正、严格执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重”。
三、对人性化执法的理解道路交通人性化管理的内涵较为宽泛,它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如所制定的政策、出台的管理措施等,是否遵循法律、符合实际并代表和满意了大多数人出行的客观需要;也包括详细行政行为,如执法实践是否做到了”公开、公正、公正”和”合法、合情、合理”。
笔者陋见,人性化管理首先应从详细、微观,具有一对一特征的执法实践做起,从表象看,他是交警的个体行为;从实质上讲,他是代表了国家执法,是交警部门实现人性化管理的基石。
有鉴于此,本文重点将对人性化执法进行阐述。
笔者认为,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在敬重法制精神、严格依法管理道路交通事务的基础上,既要维护和保障大多数交通参加者的权益,又要不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敬重其人格,体恤其感受,理解其需求,宽严相济、刚柔并蓄,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敏捷性与原则性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热忱服务相结合”的执法原则。
浅议人性化执法

浅议人性化执法近年来,有关人性化执法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执法机关亦纷纷推出新举措,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但人性化执法的确切内涵是什么?如何执法才符合人性化?目前法律还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解释。
由于没有对人性化执法的权威性解释,不仅在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中,而且在被执法者和其他群众中,均对人性化执法存在一些错误的看法。
为此,本文试图就人性化执法的内涵、标准与途径等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人性化执法的内涵探讨人性化执法必须先弄清什么是“人性化”。
在汉语中,“人性化”一词是由“人性”一词加“化”这个后缀组成的。
“化”一词有很多意思,它与其他名词相结合,就使原来的名词发生性质和状态的改变。
因此,“化”在与“人性”联合成一个短语“人性化”时,其意义主要取决于“人性”一词的意义。
什么是“人性”?查阅几种汉语常用的权威辞典,对“人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1)《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将人性定义为人的本性,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
(2)《现代汉语词典》将人性定义为:在一定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以及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
(3)《辞海》将人性定义为①人类的共性。
同“神性”、“兽性”、“非人性”、“反人性”等概念相对;②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③人性总是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和不同的社会集团中,由于不同的生活环境、文化教养、心理特征等原因,它有着不同的表义和演变。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4)《汉语大词典》将人性定义为:①人的本性;②犹如人情,包括:礼节应酬等习俗;恩惠,情谊;人们所具有的正常情感、理性。
总的来说,“人性化”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以人文本,一切为了人;(2)理解人的正常理性和情感;(3)尊重人、信任人、关爱人、培养人,使人全面健康地发展;(4)把人不仅仅当作个体的人,还将人与群体、社会和环境联系起来。
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正当的程序进行的非歧视的、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执法活动。
人性化执法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人性化执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就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性化、温情化的方式处理执法工作。
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对于人性化执法的理解。
首先,人性化执法要关注民生。
作为一名执法者,我们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比如,在处理一些涉及民生的案件时,我们要尽量采取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避免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过大影响。
其次,人性化执法要注重人文关怀。
执法工作不仅仅是打击违法犯罪,更是对人民群众的关爱。
我们要在执法过程中,关注弱势群体,关心他们的生活,给予他们帮助。
例如,对于一些家庭困难的当事人,我们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再次,人性化执法要讲究方式方法。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善于运用多种手段,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
对于违法行为,我们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对于当事人,我们要耐心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通过人性化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暖。
此外,人性化执法还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人性化执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最后,人性化执法要创新工作方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我们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探索创新执法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例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总之,人性化执法是我们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的领导。
二、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2024年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二篇)

2024年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会执法工作的核心原则,乃是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和谐统一。
人性化执法,意指执法者在遵循法律规定与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定程序执行,同时不违背人之常情与理性。
此执法方式兼具合法性、保护性及普遍性,通过其实践,可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赖与支持,为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应当爱戴、拥护并尊敬公安民警,他们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坚实后盾。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众或许会对“依法”二字的真正落实存疑。
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事件,起因多为琐碎小事,却酿成悲剧,这促使我们反思:执法人员在面对问题时,是否仅停留在抓人、拘留或罚款的层面,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公安民警亦需自我反省,唯有心系百姓的执法者,方能赢得百姓的真心拥戴,正如古语所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社会各界频繁曝光的执法事件,往往触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尤其是“执法不当”的案例。
与民间纠纷不同,尽管“执法不当”仅属个别现象,但其负面影响却尤为深远。
这不禁引发思考:我们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始终严格遵循法律赋予的权力,是否因职业优越感而忽视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进而对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名誉或身心损害?当案件调查进展不明或尘埃落定时,警察应及时消除因调查给嫌疑人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而非漠然处之,任由误解蔓延。
此举不仅关乎嫌疑人的权益,更影响着其周围人的看法,对嫌疑人的未来生活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存在警察无证据即随意传唤民众的现象。
虽无直接证据表明此举违法,但警察完全可以采取更为温和、合法且人性化的方式处理嫌疑人问题。
毕竟,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皆享有尊严与法律保护,其社会地位并不因警察身份而有所低减。
随着人性化执法理念的普及,我们欣喜地看到诸多正面现象。
在推行过程中,亦需警惕误区。
特别是“法律人性化”一词的流行,因缺乏专业法律人的深入讨论,其使用尚不规范,内涵亦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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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人性化执法之论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同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这一目标又被具体化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可以看出,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议题。
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社会,这是和谐社会的起点。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不能威严有余而仁善不足,既要尊重法律的权威,又要体现人性的关怀,以保障人们法律、权利上的公平,自觉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结合。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把人性化执法服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新的平台,从而构建新型的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人性化执法
“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
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告诉我们,教人尊重法律、热爱法律、信仰法律是第一重要的理念。
这就要求执法者首先要端正执
法意识。
在规范执法程序和不违法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公民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人的人格,维护人的权利,体恤人的需求,顾及人的感受,其实质就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的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
法律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意志和理智的体现。
的确,法律是无情的,是不受人的情感控制的理性的制度安排的,它的本质是一种刚性的规范。
法律条文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经过立法机关反复斟酌,不断修正的,因此它的内容极其严密,任何一条都没有商量的余地,从这点看,法律有其严酷的一面。
但也要看到,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加有序、和谐和安宁。
法律不但有惩罚犯罪的作用,也有服务社会,倡导优良社会风气的功能。
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在不违反法律具体规定的前提下,法律的执行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以此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笔者以为,“人性化”执法,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与“一般性”执法没有本质的区别。
它既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监管相对人充满人性,也要保证监管相对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执法者要支持与配合。
因此,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以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制社会的完善。
并不是因为强调
人性化,执法人员就可能会执法不严,减弱执法力度,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一味迁就忍让,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导致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实施,执法质量受到影响,甚至受到人身伤害。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悖于人性化执法的本意,是对人性化的异化,也不是法制建设的初衷。
二、正确理解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不是互相排斥,更不是互相抵触,而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
从调节方式上讲,严格执法体现刚性,“人性化”执法体现柔性。
但这种调节方式上存在的差异,并不排斥“刚性”与“柔性”的统一。
严格执法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较为排斥人的意识情感等主观因素;“人性化”执法强调提供高质量的执法服务,强调尊重与保护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
两者通过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公正与效率、执法与守法的关系而实现辨证统一。
今年春运期间,某大队民警在邻近河南的一条高速公路执勤时曾查获一辆号牌为豫A27039的报废、套牌大客车。
该车核载34人,实载50人,超载16人,是一个流动演出卖艺的和尚戏班。
交警从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强制报废车辆、卸客转运的处理决定,当得知这车乘客身无分文、回乡困难的情况时,巡逻民警马上向上级报告。
最后,从人文关怀的
角度,一些民警共同筹集资金帮助乘客们回乡。
领到回乡补助费,乘客们非常感激,并称赞交警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真心实意帮助了他们。
从运作方式看,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互为条件、互相补充。
“人性化”执法是以严格执法为前提的,“人性化”受到“法制化”的制约,不存在脱离或凌驾于严格执法之上的“人性化”执法,否则“人性化”执法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治”,而非现代社会的“法治”。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所倡导的“人性化”执法已并非传统的“人情”、“礼义”等带有封建色彩的执法活动,而是蕴涵了尊重人的价值和人文关怀为表征的社会主义新型法治精神。
人性化执法是情、理、法相结合,提高执法质量,产生执法良性效应的有力体现。
从价值目标看,现代执法的根本目的已不是单纯惩罚犯罪和因果报应,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挽救、帮助、教育、感化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
在这个层面上,纯粹的简单处罚不仅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执法效果,而且还可能强化他们与公安机关的紧张和对立,而“人性化”执法的微妙之处就是借助对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内心世界的启迪,来唤醒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在XX同一地点违章百余次被罚万元,被罚者长时间未得到警示的“杜宝良现象”就是一个典型,它所暴露的表面上是执法制度的缺陷,实质上是执
法者的失职,客观上难免造成“为罚款而执法”的恶劣影响,导致社会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而制定的,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维护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可以看出,105次的处罚行为有悖于《行政处罚法》的目的,XX交警这一执法的实际效果远远背离了立法进行交通管理的初衷,更谈不上体现立法精神。
“杜宝良现象”告诉我们,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完善法律、严格执法,而且需要科学执法、公正执法,要充分体现执法为民、人性化执法理念。
三、公安机关如何正确把握人性化执法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它提倡以人为本,注重服务质量。
人性化执法应体现出提示在先,教育在先,普法在先,处罚在后的人性化执法特点。
改变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
执法者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真正实现突破,改变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
强化执法者“执法为民”的意识,建立和维护与行政相对人和谐的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公安机关做为执法者,既是代表人民政府的执法者,又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服务者,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参与者。
因此,在执法中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其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信仰法律的
良好风气,为管好城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人性化执法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排忧解难,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增强凝聚力,化解矛盾,减少上访、上告等不安定因素,避免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对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干扰和破坏。
执法者只有与管理对象交心,增进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在工作中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
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执法者要态度和蔼,言辞礼貌,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充分表达意志,依法行使权利,对当事人的特殊困难予以同情和帮助,就会使当事人减少敌对情绪,服从处罚决定,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人性化执法对执法者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手段只柔不刚,则法无权威;只刚不柔,则难得民心。
人性化执法刚柔相济,通过规劝、引导、协调、疏导、教育、服务等方法,将大量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维护了社会稳定,又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开展生动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提高群众的道德水平,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
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正确关系。
程序公正是指执法过程的公正,实体公正是指执法结果的公正。
一般说来,人们所追求和期望的是结果公正即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是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但如果没有程序公正,要实
现实体公正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要实现执法公正,必须确保程序公正。
只有将执法活动纳入公正程序的轨道,执法活动才能摆脱任意性的支配,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只有做到程序公正,才能使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具有公正的感觉。
因此要确保程序公正,首先,执法人员观念要更新。
要增强平等保护行政相对人意识,依法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大力提升执法者的执法技能和法律素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面广、法律法规条文旁杂,执法者在全面掌握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执法钻研、执法开拓、执法创新,既要实现一职多能,又要术业有专攻。
另外,需要有机制作保障。
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要执行好法律程序,做公正执法的典范;另一方面要接受执法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整个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从警为民,做老百姓的贴心人;执法为民,做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服务为民,做人民的忠实公仆。
人民警察必将成为新的历史时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