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2019交通运输部要加强这些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5.24•【文号】交水函〔2019〕343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9〕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针对近年来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特别是“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促进国内水路运输安全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管理(一)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开展排查,对自有船舶运力规模不满足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建立清单,分类管理,并进行动态跟踪,按现行政策严格监管。
企业经许可新建的客船、危险品船或经备案新建的普通货船,处于已开工建造且处于正常建造过程中的,可计入企业自有船舶运力。
(二)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规模达标,通过开展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引导不达标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开展兼并重组。
(三)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对不能满足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要求的经营者,做好督促整改及复查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船舶营运证件管理(四)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时,应当依法认真审查有效的新增船舶运力许可或备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
对未经许可的客船、危险品船,不得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对未经备案的国内新建普通货船、购置或者光租的境外普通货船,需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查处,并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9.27•【文号】交办安监〔2019〕80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办安监〔20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部决定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三年(2019—2022年)的“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红线问题(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虛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

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
《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
为了提升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特别制定了《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
该方案明确提出在三年内,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推动运输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道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三是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
四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五是严厉打击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和违法
经营者,形成震慑力度,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
通过实施《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将有效提升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与担当

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与担当交通运输部作为国家交通运输的管理机构,负责督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工作,所属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与担当显得尤为重要。
为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高效运行,工作人员需履行相应职责,承担起责任,展现勇于担当的精神。
一、监管与规范责任作为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首要职责是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监管和规范。
这包括对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查、许可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了解,并严格执行。
此外,工作人员还需加强对驾驶员、船员、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他们需要制定和落实一系列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从业人员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责任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性,履行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的责任。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交通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演练,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应对交通事故和灾害事件。
在突发情况下,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要立即行动,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置。
他们需迅速调动各方资源,开展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工作人员还要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推动事故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服务与管理责任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还包括提供优质的服务与管理。
他们需要积极协助运输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其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确保运输业务的顺利进行。
工作人员还要及时回应市民和企业的需求和投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此外,作为管理者,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自身的管理。
他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保持公正廉洁,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职业形象。
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玉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肖亚庆2019年11月10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
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2.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5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9年12月6日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航道工程建设,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和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的建设管理。
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的中央财政事权航道的建设管理工作,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道工程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鼓励航道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配备,科学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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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QUAN ZHISHl\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2019交通运输部要加强这些工作近期,交通运输部印发《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点中指出要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隔离设施的配备应用,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等,同时将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要点指出,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安,着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构建与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交通强国建设相适应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防风险、补短板、除隐患、强责任、建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一、提升依法治安能力1.加强对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提升行业依法治安能力。
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加强水路运输挂靠经营、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深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2.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修订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检验人员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等规章、标准规范的制修订。
宣贯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船舶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
3.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引领作用,健全优化安全生产领域标准规范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国际对标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事务,组织参加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小组和全球化学品统一标签制度会议,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完善安全责任伽系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导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实施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责任明晰的安全生产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积极推动保险等第三方参与安全协同治理的新机制。
3.落实高危风险管控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涉客运输、危化品存储装卸作业、高危施工作业等重点领域,深入摸排可能造成30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风险,列出重大风险清单、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名单。
2019年03月|A总第132期|@生产专监督4.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 建立领导班子安全“包干”管理制度,做到重大风险防控全覆盖,责任到人;严格落实部门安全 监管责任,确保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高危风险的全面掌控。
5. 加强行业指导和事故整改责任落实。
组织开 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督查,实施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2019年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评价。
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整 改落实评估。
6. 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统 筹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合理制定计划,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强化重点领械治理1. 加强公路领域重点治理。
开展金沙江堰塞湖 灾毁公路应急抢通及灾后重建专项行动、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 力专项行动。
组织实施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 工作。
2. 加强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治理。
开展营运客 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 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隔离设施的配 备应用,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等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
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18—2020年)》。
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3.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重点治理。
进一步修 改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 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机制。
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交叉检查,查找问题隐患,督促各地落实整改,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
4. 加强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治理。
开展内河船 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
持续做好“四类重点船 舶”和“六区一线”等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推进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运行监控体系。
强化渡口渡 船、邮轮码头、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 安全监管。
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扩大ISM 规则国内 化范围,基本实现国内航运企业安全覆盖。
加强 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努力提升 船舶检验管理和船舶检验能力。
联合渔业渔政局下发防止商渔船碰撞的宣传教育指导意见。
5. 加强港口航运领域重点治理。
巩固危险化 学品港口作业安全三年专项治理成果,加大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制定实施《提升琼州海 峡客客滚运输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A O 12019年03月I 总第132期ANQUAN ZHISHl\年)》o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双随机”抽查。
6.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治理。
深化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针对工程现场的特种机械设备使用、施工驻地、地质复杂的特长隧道和高边坡工程,以及特大桥梁、大型港口工程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排查隐患、有效治理隐患。
督促施工项目加强标志标线、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安全管制,严格开展交工前质量安全验收,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安全可靠。
7.加强危险货物领域治理,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危险货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加大船载危险货物现场检查及集装箱开箱查验力度,严肃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及不按规定装载等违规行为。
落实《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两员”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行为.探索“两员”诚信管理。
开展三峡及葛洲坝船闸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研究工作。
&提升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指导加强企业安全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倡导培育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冈脸管控和除患治锂1.完善预防机制。
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各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制定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宣贯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加强并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登记报备。
2.强化隐患治理。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增量、去存量”。
3.强化重点保障。
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提前部署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国两会、春运、“五一”假期、“十一”黄金周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推进道路水路客运、汽车租赁等实名制。
4.强化教训汲取。
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工作机制,选取公路水路行业典型事故,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和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五、提高支全基础保曄能力1.深入推进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设施建设投入。
实施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作。
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和规范学生涉水出行管理工作。
2.继续推进车辆船舶标准化,加快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工作。
健全完善营运车辆准入管理,继续实施安全达标管理,持续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
3.积极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等信息化系统建设。
进一步整合海事信息资源,加强对现场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持,互通监管信息,实现船舶监管现代化。
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融合落地。
4.继续开展安全创新案例征集,广泛征集行业安全生产中好的做法与经验,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作用。
5.继续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推进落实道路运输、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举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厅局长培训班、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和海上搜救体系建设,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助打捞能力,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和救援队伍。
(成岚)本栏责编李迎松2019年03月|A"7总第132期|/。